未成年保護法,不是保護被欺負的未成年人嗎?什么時候變成了未成年罪犯的擋箭牌了?如果一直這樣下去,那么未成年人干什么都不會被追究責任,最多也就是進入少管所再教育,那么為什么要乖乖的?
“你,你這是教唆犯罪。”警官氣急,沒想到郝欣居然這么說,要知道這一次的校園欺凌案在社會上廣受關注,開庭這天外面也圍滿了媒體,更有直接就是直播。
“我就是教唆犯罪了,怎么著,有本事你把我抓起來啊,我可是未成年。”郝欣一點也不畏懼的叫囂,隨后還將目光轉移到了那幾個欺凌原主的人身上。
“還有你們,有本事就躲在家里別出來,否則我找著機會就弄死你們,就算弄死你們了我也沒事,反正你們都不讓我活了,那就誰都別想活了,還有你們這些家長,既然不會教育孩子,那就不要養了,弄死了再生一個好了,要是還養不好那就擔心那天被人弄死了都沒處說理去,畢竟大家都是未成年。”
“郝欣,如果你在這樣教唆犯罪威脅他人的生命安全,我可就讓人把你關起來了。”法官也走了出來。
“你能把我怎么樣,我又沒有弄出人命,我今年才14歲,連16歲都沒有滿,你能拿我怎么樣?”郝欣不以為意,呵,她可不是原主,她早就對于這些打著未成年旗號犯罪的孩子不滿很久了,未成年怎么了,未成年就是你們犯罪卻不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因嗎?未成年就可以殺人不犯法了?“啊,對了,我還有病,我已經被她們逼瘋了,瘋子殺人可是也不算犯法的,哈哈哈哈……”說完郝欣一陣狂笑,看著真有幾分瘋癲的模樣。
是,未成年人思維并不成熟,可能他并不懂自己在犯罪,可是正是因為如此,才更加需要約束不是嗎?不懂沒關系,知道不能做就可以了,因為未成年人思維不成熟就酌情處理可以,但是也要有個度吧,殺人這樣的罪行就不應該分什么未成年還是神經病,不成熟,腦子有問題更應該嚴加處理,否則被害者算什么?他們犯了什么錯?活該為他們的不成熟神經病買單嗎?
那我現在也是未成年,既然如此,都受到法律保護我為什么要被你欺負而不反擊?這樣有缺陷的律法早就應該改了,這樣下去,這就不是保護未成年人了,而是培養未成年罪犯了,那她就提前將這個可能性爆發出來吧,她的做法雖然偏激,但是卻也都是有原因的。
而且對于這樣的轉變郝欣也早有安排,到時候就算是原主回來,也不會給她留下爛攤子。
卻說,郝欣雖然勝訴了,可是卻禍不單行,剛剛回到學校就得到了一份退學通知,表示學校要不起她這樣會鬧騰的學生,父母得知此事唉聲嘆氣,郝欣卻并不在意,只要她的事情成功了,那么她想上學還是很容易的。
晚上,郝欣接到了一個電話,避開了愁眉苦臉父母,回了房間,“喂。”
“白小姐好算計,如今一切可都是一一達成了。”電話里傳來男子好聽的聲音。
“這還得多虧了王律師你的鼎力相助,要不是你將這件事情炒熱,控制輿論,我也無法達到目的。”郝欣勾起嘴角。
“接下來你打算怎么做?”對面的男人輕笑幾聲,詢問。
“接下來還得看王律師你的了,我這里已經沒什么可以做得了?相信今天和明天的新聞足夠你操作的了。”郝欣倒在床上,看著天花板說道。
“好,接下來就交給我吧。”男人聲音里匆忙了自信。
“那我就拭目以待了,拜拜。”郝欣想到男人俊朗的臉上自信的笑容,也露出笑容。
“拜拜。”男人也道別,然后雙方掛斷了電話,王哲放下手機,不由想起了那個女孩,和那一場對話。
“白小姐,你應該知道,你這樣的情況就算勝訴對方也不會受到什么懲罰,最多也就是口頭上的警告和一些金錢的賠償,可能還不夠你支付律師費用,這樣你還是打算告他們嗎?”王哲放下手中的資料看著這個看起來有些營養不良的少女。
“叫我白露就好了,小姐什么的如今可不是什么好稱呼,我自然也不是為了爭一口氣而不考慮其他的,這樣做自然有我的道理,”郝欣靠坐在沙發上,抬頭直視男人,“我要的是,這個律法的改變。”
王哲深吸一口,“好大的口氣,你難道覺得就憑你這件案子就可以讓律法改變嗎?”
“我查過了,只要對一個律法產生質疑,并且70%的人投了質疑票,就可以修改律法,同樣的,只要新修改的律法得到了80%的贊同就可以成為新律法。”郝欣低頭把玩著手指說到。
“是,可是那又如何?這條規定出來10多年了,可是有更改過一條律法嗎?”王哲倒是沒想到她居然將這個挖出來了,看來的確有決心。
“如果控制輿論呢?”郝欣抬眸看他。
“輿論?”王哲沒想到郝欣會給他這樣一個答案,只是稍微一想,他就想到了郝欣想做的,“你想控制網絡輿論?你還真敢想。”不過細細思量就知道這個的確有可行性,至少第一條讓人對法律產生質疑還是可以的,至于心法律要得到認可,要是操作的好也不是不可以。
“怎么樣?不知道王律師有沒有興趣參與這個修改法律的行動當中?將自己的名字寫上法律修改著作者當中?”郝欣當初看到這個的時候就覺得這簡直就是為了自己量身定做的,要是憑借她自己,以原主的家世根本做不到,最多也就是想辦法打回來,可是有了這個,她就有了操作空間。
她沒有那個財力來控制輿論,但是她可以找別人啊,反正她也不想成為法律著作的一員,可是有人想啊,她相信這樣的事情是個律師都拒絕不了吧。就像是作者希望自己的小說變成實體書,律師估計也想要讓自己的名字在法律的著作欄出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