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
緣分是一本書,不能夠輕易接觸,翻得不經意,會錯過幸福;緣分是一本書,不能夠輕易接觸,讀得太認真,會結識痛楚。
我和齊致遠的緣分,要從二十七年前說起。
那年我九歲,從那時開始,齊致遠就和我生活在一起。他是我的家人。
是的,我的家人。在學校第一次寫作文寫到“我的家人”時,我毫不猶豫地把他寫了上去。
在我幼稚的筆法裡,他被我描述成這樣一個人:“齊先生身材中等偏瘦,混在人羣中很難發現他;但事實上我卻總是能在人羣中第一個看到他。他相貌英俊,風度翩翩,同時又是個沉默寡言,也不茍言笑的人,以至於我的朋友們都很怕他;但事實上他對我十分和藹。他說話語速有點慢,好像比正常人要慢半拍,所以有的人會覺得他比較傻;但事實上他比誰都精明。”
我的英文老師瑞秋兒小姐給這篇作文的評價是:“很中肯”。
九歲那年對於我來說,應該是人生的第一個轉折點。
那一年,他帶我離開了我的故鄉。
我坐了很長時間的飛機,又坐了好久的汽車,纔來到我們現在居住的小鎮。
這座名叫特拉基的小鎮依偎在內華達山脈的懷抱中,離舊金山僅三小時車程,但卻擁有與世隔絕的寧靜。齊致遠就喜歡這樣的寧靜。每天早上,他都會帶著我在晨霧繚繞的湖邊晨跑,風雨無阻。
看著一輪朝陽緩緩從霧氣瀰漫的湖面上升騰,由淺橙色變成絢麗的玫瑰色,到散發出燦爛奪目的亮光,就好像經歷了一場重生一樣,令人澎湃激昂。
他常常在傍晚時分,端上一杯香氣撲鼻的紅茶,坐在門外的長廊下看我盪鞦韆。夕陽將他的身影拉得奇長,金色的陽光覆蓋著身影的主人,讓他看上去就像是一團溫暖的光。他臉上總是掛著一抹淡淡的笑容,淺淺的酒窩隨著笑容的深入若隱若現,我的視線一下子被他抓住,便再也難以挪開。
就這樣日復一日,每天都是昨天的簡單重複。可奇怪的是,我卻一點也不覺得乏味。每天只要看到他,我就會覺得踏實。
許多年過去了,這期間,我在不停地發生著變化,長高,長瘦,留長髮,剪短髮,再留長髮,變聲,胸部發育,初潮來臨……現在的我和當初那個又胖又憨的小女孩幾乎判若兩人;而他,似乎一直就沒變過,同我記憶中的樣子幾乎沒有什麼分別。
呵,我什麼時候開始喜歡把他誇成一朵花了?
要知道,初識的時候,正如他不喜歡我一樣,我也不喜歡他。
我不喜歡他的原因很簡單,因爲我懷疑他很有可能會成爲我的繼父;他不喜歡我的原因,我卻不得而知。
那年我剛滿九歲,正是對一切似懂非懂的朦朧時期,對我喜歡的人毫無道理地依戀,對我不喜歡的人執著地抗拒。
在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總會比同齡的孩子更敏感,更害怕失去來自母親的這唯一的愛。所以當我看到母親和他親暱地說笑時,我的氣就不打一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