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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章:普法之路任重道遠

文淵閣內,朱標在翻閱著重新修訂的《大明律》,陳雲甫則在發呆,整間殿宇一片寂靜。

驀然間,朱標的手停住了,陳雲甫也回過了神。

“咱看罷了。”

朱標開口,微皺眉頭:“在這份新的《大明律》中,很多以往的重罪是不是遽然間改的太輕了,尤其是對於從犯和犯盜竊罪者。”

陳雲甫站起身,回道。

“殿下,原我大明律,對於謀反、謀毀、謀叛等三大罪,一經發現不分首從,誅夷三族。

另外便是官吏受賄,本來大明律初定時,有祿人(官)受賄八十貫、無祿人(吏)受賄一百二十貫處絞刑,而對於這些受賄者官吏的家眷,是不予處罰的,但是這條法律很快就形同虛設。

陛下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遽爾變成受賄五十兩剝皮實草,後又改成三十兩剝皮實草。

再到後來郭桓案案發,只殺官員,陛下已經不滿足了,開始遷怒與其家眷,初爲流放後亦殺之,貪污罪之重已經罪比謀逆了。

爲了這條律法的修改,臣等召開三法司聯席會議的時候也爭論過,鄒寺卿認爲,貪官的家眷享受了貪官貪污所得的非正當利益,理應同罪。

臣認爲很不妥,遂反問鄒寺卿。

‘何謂享受非正當利益。’

鄒寺卿對言。

‘吃好的、穿好的。’

臣復回道。

‘若是按照鄒寺卿這麼說,既然貪污依我大明律處要剝皮實草,如我陳雲甫赴同僚之宴或家有喜事同僚奉送禮金,這筆禮金我陳雲甫給家裡人買了衣服買了吃的,那日後同僚被查處犯有貪污之罪,我這也算是跟著吃好的,穿好的,屬於享受了非正當利益,我應不應該自刎謝罪?我的家人應不應該也跟著自刎啊。’”

朱標笑了出來,這句話還是當初他和朱元璋據理力爭時所說的,沒想到現在被陳雲甫拿出來回擊鄒俊。

不過理確實是這個理不假。

“沒有一個貪官在第一次貪污時會四處炫耀,說自己貪污了一筆錢,等到其家眷知曉亦是在事後,身爲家眷就算要挑他們的罪過,那也只是包庇行爲和窩藏罪犯,總不能也算貪污吧,按貪污斬首合理嗎?”

“鄒俊怎麼說?”

“他能怎麼說,不吭唄。”

陳雲甫聳肩一笑:“臣辦婚宴那日,朝中王公貴胄、文武百官來了不少,若臣是個貪污犯,那國朝得砍多少顆腦袋。”

“咳,放肆!”朱標板起了臉喝斥道:“咱和父皇也去吃了,怎麼著,你還打算連我們爺倆都砍了不成?”

“臣萬死。”

陳雲甫連忙低頭認錯,續言道:“臣的意思是,法律不能只允許州官放火,不允許百姓點燈吧,如果仍按照陛下和鄒寺卿那種認知,事事都要如此偏激,那國朝上下就沒有一個能獨善其身的。”

法律不是過家家,我開心怎麼都行。

老百姓可以熱血衝動,看到貪官恨不得把貪官一家子殺光才解氣,但陳雲甫是制定法律的,他不能也這樣吧。

要真按照老百姓這種衝動想法,那第一個造反還是老百姓。

爲什麼,因爲老百姓家裡也有吃喝宴請。

張三在家睡的正香就被拉出去砍頭,理由是昨晚朋友請客吃飯,宴資來自盜竊,張三屬於享受了不正當利益屬同罪犯,斬!

這樣的法律下,老百姓不造反纔怪呢。

作爲法律的制定者、貫徹者和推行者,陳雲甫既要小心翼翼的不去碰觸絕對紅線,又要儘可能的替天下老百姓爭取利益。

哪怕老百姓們不理解,指摘他這麼做是在包庇貪官。

“妄興株連這一條,咱也不支持,確實太過於苛刻且缺少了基本思維。”

朱標點點頭,他是太子當然明白陳雲甫的用心。

哪能全憑自己心裡痛快就想幹什麼幹什麼。

這樣的事,也就老朱現在老了才這麼做。

就像之前所說,貪污罪剛制定的時候,那是朱元璋剛剛建國之初,朱元璋自己也很明白,所以不會去追究貪官的家眷,並且也沒有剝皮實草之刑,只是絞刑。

只是後來老朱自己歲數大了,思想也越來越偏激,骨子裡的老農思想開始佔據理智的主導地位,就和普通百姓一樣,看什麼不順眼就亂殺一氣,圖個自己心裡痛快。

若是都這麼玩,那就乾脆別要法律了。

一本《大明律集序例及附例》中有很多的典型案例,對比大明建國初和洪武后期,是能清楚看到朱元璋的思想變化。

而事實的客觀發展及史獻已經充分證明,這種思想上的變化是存在錯誤的。

陳雲甫身爲一個穿越者,他的最大優勢不是需要什麼金手指,而在於熟知歷史的走向,諳熟政治,能夠甄別出正確與錯誤政策或思想對大明這個國家所會帶去的深遠影響。

只要減少錯誤、加強正確,國家是一定會進步的。

前世的經歷加上這輩子在大明仕途上的廝混,陳雲甫比之大明官場上的老油子也不遑多讓,只不過他現在大權在握,不屑於蠅營狗茍而已。

他的棋盤很大,一般級別的官員已經連做棋子都不配了。

“減少株連的罪刑適用還好理解,可盜竊罪大幅減輕緣何?”

朱標蹙著眉頭說道:“你得知道,百姓本就貧苦,每一文錢都可能是救命錢,偷人錢財如同害人性命,萬一誰家裡有病患等錢抓藥,偷了這筆救命錢是會害死人的啊。”

陳雲甫不住點頭,嘆氣道。

“臣何嘗不懂這個道理,從感情上來說,臣也恨不得將這種盜賊殺掉,但法不能這麼定啊,這麼定只會害死更多的人。

盜賊本身如何甄別他盜取的錢財是救命錢還是尋常錢?如何能知曉他的盜竊行爲會帶來哪些嚴重後果?

他不知道,他只知道盜竊會抓住會判斬刑。

既然盜竊是死,殺人也是死,所以很多的賊已經不偷錢了,而是改爲三兩合夥直接入室殺人,他們把男人殺了,把婦女姦淫後殺死,然後席捲所有的錢財逃跑,這些案例,都察院和大理寺堆滿了何止兩間屋啊。”

朱標霎時間沉默下來。

“窮**計、富長良心,何況本就是歹徒的賊,他們犯罪的時候已經開始踐踏法律和人倫了,哪裡還有道德一說,過於嚴苛的酷刑只會把他們逼上更恐怖的境地,犯下更多駭人聽聞的慘案。

法律不能寄希望罪犯的良知,更不能高估人性中的善、低估人性中的惡。

什麼樣人會去做賊偷東西,好吃懶做無錢無路,他已經喪失了爲人最基本的正確價值觀,我們還能再寄希望他是個義賊,只偷東西不害人命嗎?

臣降低盜竊罪的刑罰, 只是爲了那些賊偷完錢之後就逃遁,而不是再去殺人、殘害人。”

法律在這裡是可以細分的,比如說盜賊竊取的是他人急等救命之錢,造成了嚴重後果如致他人死亡,這樣的話就判死刑。

但陳雲甫沒有說,也沒有這麼去細分。

是他不想嗎,不。

是這條細分的法律無法貼合大明的時代背景。

因其一點,科技環境的限制性。

這時代沒有新聞、沒有自媒體、沒有便捷的溝通科技,老百姓都是文盲!

愚昧和落後是這個時代摘不下去的兩頂帽子。

比如某縣的盜賊偷了錢,因爲這筆錢把失竊者害死了,盜賊被抓住判了死刑,那這個縣後面的所有人企圖去犯盜竊罪的時候只知道,盜竊是死罪。

他們不可能也永遠不會知道,就在離著他們幾百裡的地方,一個盜賊因未造成嚴重後果只被判了三年徭役!

消息不流通啊,盜賊們沒有手機,更不識字。

更別說天天能看到張三普法說案例。

官府宣傳律法說的每一句話在他們耳朵裡比聽天書還晦澀難懂。

你只需要告訴他們,犯什麼罪會死什麼不會死就足夠了。

教育需要慢慢來,普法是要跟著教育走的。

這條法律日後必然會細化,但那是日後。

陳雲甫只希望,自己死之前能看到那一天,就此生無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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