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談到修煉,孜北游疑惑地問道:“這天妖界為何充滿了煞氣?而且駁雜不純,這要如何才能修煉?”
藍魅兒解釋道:“我們在洞口這里,當然駁雜不純。這個洞穴可是有八百丈長,越往里面,那煞氣越強,而且越精純,這里的天妖稱那為真煞之氣。即便是不修煉,只在那里坐著,煉體修為都會提高。”
孜北游頓時精神大振,“那還等什么?我們進去吧!”
金雨咳嗽了一聲,道:“魅兒看守這個洞穴幾年,早就累了。你不用先陪她休息幾天嗎?”
藍魅兒臉一紅,慌忙道:“金大哥莫要說笑,我們進去不也在一起嗎?難道還分開了不成?”
孜北游點頭嘆道:“還是魅兒懂我。不感受一下真煞之氣,我什么都干不了。”
金雨無語地起身,直接向那洞穴深處走去。眾人一笑相隨,云珊先到洞口安置了一個防御陣盤,然后也跟著眾人向洞穴深處走去。
眾人中除了藍魅兒之外,都是第一次走進洞穴深處。開始的時候,眾人還并未將這真煞之氣放在眼里,畢竟這里只是八十層,那真煞之氣再強,能強到哪去?
可是,走到二百丈的時候,金仙修為的佳寧,便已經支撐不住,她立刻* 對金雨道:“雨哥哥,你們繼續向前走吧,我就留在這里修煉。”說罷直接坐在地上。
“那好,你自己小心。”金雨點點頭,便和眾人繼續前行。
走到四百丈的時候,孜北游和藍魅兒相視一眼,都感覺到了極限,不能再前進了,便駐足不前。
而到了五百丈的時候,茗菡終于忍不住,停了下來。菲菲和云珊只好跟著停了下來。
菲菲看看茗菡有些狼狽,便得意地低聲道:“要不茗菡你就在這修煉吧,我和師尊在前面等你啊,別讓我們等太久。”
茗菡看了遠去的金雨一眼,低聲淬道:“呸,你是怕金大哥等太久吧。”
說罷,將那本天罡鍛體神訣拿了出來,遞給云珊道:“這是金大哥的神級煉體功法,他讓我們都修煉的。”
云珊點頭接過道:“嗯,很好。我們巧云宗可沒有煉體功法,金雨這個人情就由你們兩個還吧。”說罷直接翻看了起來。
兩女被說的臉一紅,直接轉過頭去裝沒聽見。過了好一會兒,才想起來應該修煉煉體神訣的,慌忙又都坐了下來。
金雨則邁著堅定的腳步,繼續前行。
當走到七百丈的時候,已經感覺到自己的皮膚,如火燒般的疼痛,那是精純的真煞之氣,正在快速融入肉身的結果。他甚至可以清晰地感覺到,自己的煉體修為在快速提高。
這個位置,以他的煉體修為,早已經超過了極限,但好在他的聚元修為強大,可以支撐遠超過煉體修為的真煞之氣,這便是聚元修為對煉體修為的拉動。
兩者的差距越大,拉動的效果越明顯。
金雨可以肯定,云珊如果修這神訣,輕易便可以超越他。畢竟她是仙尊后期,比他的境界高出太多。
七百五十丈!
金雨的皮膚開始出現一道道的血痕,好似無數利刃切割過。他的腳步開始艱難,但仍沒有停止。既然越往里的修煉速度越快,他就絕不會停止。
七百八十丈!
他的肌肉開始撕裂,但伴隨著撕裂的,是罡體的快速強大,他只要稍一停下腳步,那撕裂的肌肉便開始愈合。但他沒有停下!
七百九十丈!
金雨全身一片血肉模糊,甚至可以聽到那真煞之氣切割骨骼的聲音,伴隨著撕裂靈魂般的痛苦,讓他渾身都在顫抖!但是,他仍在繼續向前!
八百丈!
終于到了盡頭!這里的真煞之氣,好似團團霧氣一般,竟然呈現淡淡的奶白色!而就在這時,金雨的身上傳來了‘咔咔’的骨骼斷裂聲!他的元神好似在裂開,抽魂煉魄般的痛苦,讓他徹底到極限!
這個位置,要相當于仙皇巔峰的修為才能支撐!
金雨盤膝而坐,快速運轉天罡鍛體法訣,任由那痛苦如海潮般轟擊他的元神,他只是巋然不動,恍若已經死去!只是他的煉體修為在快速提高。
時間一點一點地過去,轉眼三個時辰!
“咔嚓……”
微不可查的一絲輕響,金雨忽然感覺到,他的罡體有了自己的魂!
如果說,原來的靈嬰罡僅有一個體,那么,現在這個體有了魂!他已經正式突破至靈魂罡!
突破的一瞬間,罡體的吸納能力突然暴增,那海量的真煞之氣,迅速轉化為罡元,被他的罡體吸收。而他斷裂的骨骼,也在精純能量的灌注下,快速重組,重新恢復新生!他那撕裂的肌肉,正快速愈合,而且變得更加堅實,充滿了無窮的爆發力!
現在罡體有了魂,就像人有了靈智,一切都顯得那么隨心所欲,無往不利!
金雨輕舒一口氣。但他同時也明白,進入靈魂罡,也只是相當于大羅仙的修為,對自己的實力增幅還是有限。沒有絲毫值得得意之處。
他繼續運轉煉體法訣,瘋狂地吸納這真煞之氣。
兩個時辰之后,他全身的肌肉已經全部愈合。
三天之后,他已經到了靈魂罡巔峰。此時,他全身已經看不到絲毫傷痕,皮膚光潔晶瑩,肌肉健美而協調。
金雨睜開了眼睛。他心中明白,這個洞穴已經不適合他。要想加快修煉速度,盡早向上突破,就必須去更高層的洞穴。
想罷,目光一掃之下,發現云珊仙尊竟然就在他身邊修煉,而最讓金雨驚訝的是,云珊仙尊竟然也是靈魂罡!
金雨瞬間呆滯了一下,有一種痛不欲生的感覺。
自己拼死搏命才進了靈魂罡,云珊仙尊居然不到四天時間,便到了靈魂罡!
“沒辦法,誰讓人家是仙尊呢。”
金雨哀嘆一聲,站起身來。云珊隨即睜開眼睛,微笑道:“你可是打算換個洞穴?”
“當然。”金雨堅定地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