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胡女士與高老闆(男方)結婚十多年,育有兩個兒子,去年胡女士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分財產和賠償。胡女士說,
高某3年前在休閒中心結識了一名洗腳妹劉某,並且同居,夫妻倆爲此爭吵不休。一年後,“小三”懷孕,且公然坐在高某的車裡讓胡女士看到,胡女士衝上前打劉某,被丈夫扯開。結果當晚,胡女士被丈夫掐住脖子打,遍體鱗傷。待劉某生了孩子後,胡女士又遭丈夫毒打。在法院庭審中,胡女士提交了身體受傷的照片證據。然而,由於高某當庭否認,胡女士又沒有舉證受傷與高某有關,法官一時無法認定該案存在家庭暴力。法官遂對夫妻倆的大兒子(已滿12週歲)進行與其心智相適應的詢問,孩子告訴法官,曾看到高某和劉某抱在一起。不料,剛剛還聲稱自己“從不打人”的高某勃然大怒,認爲是胡女士教唆孩子說謊,當即衝出座位對胡女士揮拳打去。法官當場喝止高某後,繼續詢問,高某竟然在法庭之上再次衝向胡女士進行毆打,經法官嚴厲制止才最終作罷。法官因此審理認爲,雖然胡女士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受到家庭暴力,但結合被告在庭審中的表現,可見被告的暴力行爲已屬常態,有實施家庭暴力、虐待的行爲。由於法院審理時還發現,被告方有從銀行賬戶內轉走170萬元財產的行爲,綜合各種因素考慮,判決兩人離婚;高某賠償胡女士精神撫慰金5000元;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汽車補償款48萬,公司股權補償款26萬,退回轉移財產68萬元等。案例2男子劉某與受害人李某婚後生育一雙子女。劉某長期吃喝嫖賭,經常向李某要錢,拿不到錢就對李某大打出手。李某不堪忍受,與劉某離婚。但離婚後,李某仍未
能擺脫劉某的騷擾,劉某不僅把不三不四的女人帶到李某家中當面侮辱李某,而且經常三更半夜翻牆而入強姦李某,對李某拳打腳踢,棍棒加身。在一次又一次的被虐待後,李某終於忍無可忍,有一天李某在劉某進入屋內後,用事先準備好的菜刀把劉某砍死。李某爲此被判刑,扔下年幼的兩個兒女。案例3
來自夏邑縣50多歲的張某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要求離婚,丈夫陳某堅決不同意離婚,並揚言道:“如果離婚,要報復對方”。後經河南夏邑縣人民法院積極調節後,兩位半百老人順利離婚,皆大歡喜。農村半百老人爲了捍衛自己尊嚴要離婚據瞭解,原告張某與被告陳某1979年在各方父母包辦下年結婚。陳某性格暴躁,酗酒成命,酒後經常打罵原告性格、柔弱的張某,每次都是遍體鱗傷,爲了年幼的女兒和兒子,原告張某忍辱負重了幾十年。現女兒和兒子已成年和成家,陳某仍然對張某施辱,原告張某再也無法忍受下去了,2009年8月份起訴至法院,要求與陳某離婚。第一次法庭以調不離婚結案。而被告陳某不珍惜那次機會,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導致原告受傷住院三十多天。在兒女的支持下,2011年6月份,張某再次起訴離婚。妻子要離婚,丈夫揚言:“如果離婚,要報復對方”經法庭審理查明,張某經法庭審理,被告陳某經常對原告張某實行家庭暴力,兩夫妻之間的感情已徹底破裂,無調解和好可能,依法應準予離婚。但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揚言道:“如果離婚,要報復原告。”這著實嚇壞了張某。“既然離意已定,我就要堅持不懈走下去”張某說。最終在夏邑縣人民法院的積極調解下,通過實地調查走訪,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說服雙方,好離好散,後法院又找到當地比較有權威的村支部書記和幾位老人的調解下,甚至又找到雙方父母和兒女,讓他們用親情去感動和說服陳某,最終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丈夫陳某剛硬的心終於被打動,並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終同意與妻子離婚。半百老人手捧離婚協議書熱淚盈眶,感謝法院伸張正義“這份離婚協議書我盼了幾十年了,終於盼到了,我知道對於50多歲的農村婦女來講離婚意味著什麼,但是爲了今後自己能夠更加有尊嚴的生活,爲了這一天,我一直在掙扎,在堅持。這次多虧了這次法院爲我伸張正義做了主,撐起了一片天,給了我自由。”50多歲的陳某拿到離婚調解書的當天,留下了百感交集的淚水。
案例四
女子王某再嫁後,不堪忍受丈夫毆打自己和孩子,而將對方殺死。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對王某從輕判處無期徒刑。三婚後仍不幸福死者大力是王某的第三任丈夫。現年49歲的王某和第一任丈夫生了兩個孩子,離婚時女兒判給了王某。王某的第二任丈夫出車禍去世,留下一個兒子。此後,王某帶著兩個孩子,第三次出嫁,與大力(化名)結婚。王某說,婚後大力對他很不好。大力不但好吃懶做,還小心眼,總懷疑她和別人有不正當關係,出去嫖娼還把嫖娼過程告訴她。王某說,她最不能容忍的是,大力不但經常打罵她,還打她的孩子,於是她便提出了離婚。“大力不同意,還威脅我,說要是離婚就殺了我,然後剁成肉餡,包成包子給我的兒子、女兒吃”,王某說,她忍無可忍,決定找機會把大力殺死。勒死丈夫後拋屍去年4月14日,王某很早就睡覺了,大力則和幾個哥們兒喝酒到深夜。半夜,王某醒來,看到大力睡得特別實,“我坐在牀上想到大力對我的種種不好,不禁流下了眼淚”。王某越想越委屈,就動了殺死大力的念頭,她下牀把大力的鞋帶解了下來,繞在大力的脖子上,使勁地勒。勒了兩分鐘左右,王某鬆了一下手,隨後又勒了兩分鐘,這次勒得比上一次還要用力。見大力沒有呼吸後,王某便躺在他身邊睡著了。次日早上,王某把鞋帶連鞋一起扔進火爐中燒了。夜裡,又用被子裹上大力的屍體,再用布條捆好,拖上三輪車運走,扔進了生產隊的氨水罐中。報案稱丈夫失蹤第三天,王某來到大隊村委會,稱丈夫喝完酒後沒有回家,讓村幹部幫她廣播找人。又過了幾天,她到派出所報案,稱丈夫丟了,讓警察幫忙找人。4月18日,大力的屍體被發現,警方從屍體上提取了捆綁所用的布條,並在大力家屋外發現了相同顏色的碎布。警方通過整體分離技術,對布條和碎布進行了鑑定,發現兩者來自同一條褲子。此後,警方又通過縫線痕跡鑑定,發現布條的縫線痕跡和大力的其他衣物上的縫線痕跡,屬於同一人的縫製手法及運針習慣。因而,認定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事出有因獲輕判警方對大力的親屬和周邊村民進行尋訪。包括大力哥哥在內5人均證實,王某爲人和氣,從來不急,人也本分,守婦道;大力脾氣不好,平時經常喝多,愛打牌賭博,經常嫖娼。村民張某證實,大力曾因爲幾十元錢,打妻子和孩子,她還親眼看見過大力拽著妻子的頭髮打屁股,此外大力還總對外說要去找小姐。法院認爲,王某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考慮到此事是因爲婚姻家庭矛盾而引發,王某又是初犯,因而決定對她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據悉,大力的母親和5歲的女兒提出了民事賠償。法院判決王某賠償兩人4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