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民工之死
胡秋妹回到郵政儲蓄所門口,二人已經到了。
大家都有收穫。趙翠翠買了一個紅色小包包,花了十四塊錢;老汪買了一頂氈帽,花了四塊錢;胡秋妹買了一本書和頭巾頭繩,共花了十七塊五毛錢。
老汪說他已經找好了吃牛肉丸子的地方,就是服裝店對門,向右一拐有一條小巷子,那裡賣丸子的有好幾家,聞味道還不錯。
三人走到服裝店前面的時候,老汪又停下了腳步。胡秋妹看他戀戀不捨的樣子,勸道:
“汪伯伯,想買就買,衣服真的好看。錢不夠,我借你。”
“想是想買,就是太貴了。你再給我問問,有少沒得?我兜裡只剩二十三塊錢,三十以內我就買。差多少你先替我墊著。嗯,還是算了,還要坐公交回去呢,公交錢要兩塊。只剩二十一,太少了,不得行。”老汪又打起退堂鼓。
“回家一趟,沒點東西遞到他們手頭,不方便。汪伯伯,買吧。這件衣服,你孫子肯定喜歡得不得了,”趙翠翠也動員。
“汪伯伯,公交錢我替你出,買衣服的錢不夠,我先借你。你和我一起去講價,說不定人家會少點。”
胡秋妹給他打氣。三人一起走過去,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那時髦女郎開金口作了讓步,最後問老汪究竟帶了多少錢,老汪老老實實說身上只有二十一塊,不過秋妹答應借他九塊,最多三十可以買。
那姑娘也被老汪的誠實憨厚逗笑了,也是看老汪確實沒有多餘的錢,便以三十元的價格成交。
到小吃店,每人吃了一碗牛肉丸子,共花了胡秋妹九元。三人吃得很開心,老汪說他從來沒吃過牛肉丸子,以前看人家吃過,知道香,這次終於嚐到了滋味,真舒服。
吃過中午,三人又逛了一會兒,眼看天色不早,才坐車回去。
他們剛到廠門口,便聽到一個嚇人消息,廠裡死人了。進入大門,看見有人往採土區那邊跑。三人禁不住好奇,也走了過去。
那裡三三兩兩有人來回。大家說前面蓄水池的地方,便是出事地點。
胡秋妹看那個水池,其實是以前採挖泥巴作磚,挖出的一個兩百平方大小的泥坑,聽說最深處有三四米,但裡面一直有水,且那水從來沒清澈過,呈黃褐色。她不知道具體水深。廠裡缺水時,工人洗衣什麼的就從裡邊取水。
水坑邊四周其中一方堆有很多亂石,是挖磚泥時從泥巴里刨出的。其他三方堆有廢棄物和備用泥巴,壘得很高。站在外面幾乎看不見裡面。
靠住宿區這邊,堆放物未堆滿,留有一個口子。那是當廠區停水或急用水時,工人到水坑裡取水的通道。
覺得洗澡室沖洗不夠爽,從這裡進去遊兩圈的男工人也有。天涼就沒人進去了。
那裡進出的道路很滑,雨天尤甚。不小心容易掉進裡面,確有些危險。現在,公安在水坑四周已經拉起了警戒線,水池周圍還沒有豎立警示牌等標誌。
胡秋妹沒有擠進去看。聽大家議論,死者是一位扒土工,姓李,名字她不熟悉,年齡五十出頭,河南人,是一個先來這裡打工的同鄉帶來的,廠裡沒有親人,來這裡已有一年多了。
聽說死者放假後,在寢室裡睡了很長時間,從昨天下午睡到今天十點過。他起牀後,和同鄉一起出去散步,在外面買回來一斤涼拌豬頭肉,打了一斤白酒,二人沒吃飯,就著豬頭肉,喝完了白酒。
死者說要出去走走,看看沒用完的幹泥土還夠用幾天,攪拌熟的泥巴蓋好沒有,同鄉說自己喝空腹酒,頭有點暈,想躺一會兒,躺下沒陪他去。
死者一個人出去了。同鄉迷迷糊糊躺了半小時左右,醒來不見死者,趕緊將逛街回來的室友喊上,到採土區去找。
去採土區不見人,在回來路上,看見進水坑有人走過的新鮮痕跡,進去一看,二人嚇傻了:一人飄浮在水坑邊,一動不動,肯定出大事了,說不定人已經死亡。看他的衣著,正是李姓同伴。
二人嚇得一路跑一路喊,驚動了工廠裡的人,有電話的馬上報了警。
警察來後,打撈上來屍體,據說還從死者衣袋裡搜出一些錢。屍體拉進了殯儀館,等待他的家屬前來處理。磚廠老闆已經通知了家屬。他的同鄉,還有同寢室的人都被喊進了派出所,聽說是去問案情,做筆錄,被喊去的人還沒回來。
出事後,負責安全的主任召集大家開了兩次會,每次都是大發雷霆開場,重複強調若干個“不準、不得、不行”結束。
最後一次會議結束時,廠領導打招呼不準任何人私自接受採訪或詢問,在半個月內不得和陌生人接觸,更不能將陌生人帶進磚廠。
張二狗的哨子吹得更勤了,進入他們的寢室的次數更多了,他在公共場所多次宣揚,這個姓李的自己沒有安全意識,與廠裡無關,不會賠錢。
門衛處悄悄換了人,原來那個和氣的老頭不知啥時候沒在崗了,換崗的全是年輕人,全是彩色頭髮或光頭紋身的年輕男子。他們實行三班倒,每一班至少兩人。
事發後第三天,死者老家來了兩個人,一位是死者兒子,一位是村長。聽說只準死者的兒子進磚廠,替父親收拾遺物。
那死者兒子哭鬧著跑到水坑處,要看父親到底是怎樣死亡的。剛到水池邊,就被工廠的四個保安追上來,強行將他架了回去。
鬧出了動靜,廠裡工人都跑去看,雖然保安手拿棍棒,吆喝大家回到工作崗位,但大家一窩蜂跑,那些保安也沒轍。
回到死者住的寢室,死者兒子不走,在地上哭著打滾,要廠裡給個說法。沒有一個領導過來看,只有一羣保安圍住他,哈哈大笑,任憑他哭鬧。
死者兒子鬧了一陣,其中一個保安不耐煩了,將裝他父親遺物的口袋拎起來,交到另一個保安手裡,叫他扔到門外。
死者兒子見狀,從地上爬起,抓住要扔他父親遺物的保安腳踝,被那個看似保安隊長的人飛起一腳,將他踢了個仰巴叉。
死者兒子痛得在地上打滾,嘴裡哭喊:
“打死人了,打死人了,還要不要王法?你們真是無法無天!”
那羣保安又是一陣大笑。保安隊長咬牙笑道:
“打死人了,你怎麼沒死啊?王法?我就是王法,我們廠長就是王法。不服,你去告啊,打官司啊。”
一旁的張二狗指著死者兒子:“你父親自己尋死,關我們什麼事!給你八千,還嫌少。不拿,我叫你一分也沒有。打官司?你也懂?有文化?我看來的村長也是個文盲、膿包。請律師,你有錢?給你八千,也看你是農村人的份上,同情你。”
保安隊長一揮手,其他保安拿著武器過來,吆喝大家散了,回去上班。
後來聽說那人又鬧了一陣,被保安隊長叫人拖到了大門外。老闆不願承擔任何責任,造成死亡是死者的原因,成年人應該知道水坑有潛在危險,而且不是工作期間出的事,與廠裡沒有任何干系。
這事鬧了五天,再後來,聽說在ZF、派出所的調解下,廠家大發慈悲,出於人道主義,給了死者家屬一萬塊錢,這事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