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一十一章 毆打小學生案件
曦賢房地產公司的隱患問題不是短期內就可以解決的,但因爲有充足的應對時間,因此此事雖然重要,但並不緊急。
相比較而言,目前工作上的事情卻需要立即解決。
金允浩簡單安排後,歉意的告別了徐賢,隨後帶著申東海一起趕往單位。
最近他忙著處理私事,用了幾天休假,日常工作積壓不少。
但那些都是不著急解決的事情,回去後立即處理就可以。
可早上的事情卻不能拖,因爲案件當事人在單位大鬧,影響非常不好。
——
早上8點45分,金允浩和申東海趕到單位。
金允浩調取卷宗,詳細瞭解案情經過後,來到審訊室審問兩名當事人。
嫌疑人宋正浩,男,35歲,患有間歇性嚴重精神障礙和輕微智力障礙。
在過去的10年時間裡,有記載的,他累計搶劫並毆打過24個小學生。還有些受害人因爲各種原因沒報案,因此真實受害人數量要遠超過這個數字。
卷宗被並沒有記載宋正浩的犯罪動機,金允浩對這個作案動機非常好奇。
搶劫並毆打小學生,這樣的事情實在太怪異了。
可以說是聞所未聞。
金允浩走進審訊室後,首先介紹自己身份。
隨後他在宋正浩對面坐下,開口詢問道:“能說說你犯罪的動機麼?”
宋正浩除了眼神有些呆滯外,表面上看起來跟正常人沒有什麼區別。
感覺出來他可以跟人正常溝通,但卻沒回答金允浩的問題。
金允浩用溫和的口吻,試著勸說道:“如果你跟我說明動機,說不定我可以幫你免於被起訴。我是此案的負責檢查官,我有這項權利。你可以相信我。”
宋正浩看了看金允浩,想了幾秒,隨後快速搖了搖頭。
他拒絕的倒是乾脆。完全不給金允浩任何突破機會。
金允浩一時間也找不到合適的溝通辦法。
僵持的沉默中,金允浩看向宋正浩身旁的禿頂老的男人。
老男人名叫宋萬福。是宋正浩的父親,70歲的他卻蒼老的像80歲。
金允浩詢問道:“您能說說他這樣做的動機?我想了解真實情況。”
宋萬福想了想,隨後看了眼身旁的兒子,最後搖了搖頭,沒說話。
父子倆一個樣,看起來都不想談及作案動機。
金允浩敏銳的察覺到,這裡面有古怪。
他沒有急於求成,轉變話題道:“不想說沒關係。那我們談談此案經過吧。
本月初,宋正浩搶劫並毆打了惠豐初等學校一年級的學生,當場搶走受害人52萬現金以及一部高檔手機,並造成受害人身體遭受多處輕度傷害。
受害人家屬報案,要求嚴懲行兇者,並明確表示不接受私下和解。
宋正浩的行爲已經構成刑事犯罪,辦案檢察官的起訴決定沒有問題。
既然如此,作爲宋正浩的父親,宋萬福先生您爲何還要來這裡鬧事?”
宋萬福有些激動的辯駁道:“我兒子患有嚴重的精神…障礙。
按照《刑法》規定,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我兒子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辦案檢察官應作出免於起訴決定。”
聞言,金允浩若有所思的審視眼前這個老男人。
從宋萬福條理清晰的辯解中可以看出,他精通法律規定。
因爲一般人在辯解時,不會刻意提及‘《刑法》規定’,而會用‘法律規定’這樣的普通詞彙替代。
只有那些精通法律的人或者是司法工作者,纔會用前者那樣的專業詞彙。
但卷宗記載,宋萬福從事的職業卻跟司法工作毫無關係。
於是矛盾出現了:爲何宋萬福會精通法律並使用專業詞彙呢?
“有意思。”
金允浩在心中記下此事後,針對辯駁道:“你說的《刑法》規定沒錯。
但你兒子的情況卻不符合《刑法》的補充規定。
《刑法》第十八條補充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犯罪。以及尚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而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
你兒子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大部分時間裡精神正常。且他在作案後立即逃離現場。躲避了校方保安的追捕。在他被捕後,並沒有在他身上找到贓物,說明他有意識的處理了贓物。
他一系列的行爲都說明,他在作案時尚未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因此,他的情況符合《刑法》補充規定,應承擔刑事責任。”
金允浩是當屆司法考試第一,並以第一名的成績從司法研究院畢業。
在司法理論知識方面,他堪稱學霸級人物。
跟他辯論法律解釋,純屬找虐。
金允浩的辯論,駁得宋萬福啞口無言。
宋萬福還想繼續爲兒子開脫,可是張著乾裂的嘴脣,半天說不出什麼。
在這次較量中,金允浩完勝。
可意外的是,金允浩卻話鋒一轉:“我跟你說這麼多,是想讓你打消僥倖心理,正確面對宋正浩現在面臨的情況,我並沒有其它的意思。
這些年,宋正浩因爲某些原因屢次犯罪,卻屢次無法改正。他的行爲對社會安定造成不利影響,同時也讓你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
作爲司法工作者,我同情你們的情況,但我更有義務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如果此案中還有其它內情,就請你講明,包括犯罪動機。
我會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但如果你們拒不配合。那麼對不起,我不會駁回辦案檢察官的起訴決定。
同樣,因爲你們的不配合。我會拒絕受理你的申訴,維持原決定。
此後如果你再來這裡無理取鬧。那我就不會客氣了,我會以影響公共秩序的罪名正式拘捕你。
情況就是這樣,希望你們認真考慮。
我先回避,你們商量下,有決定了再通知我。”
宋萬福可以咬著牙繳納民事賠償,卻不願看到兒子承擔刑事責任。
因爲一旦有了這個先例,那以後宋正浩再犯罪,還會承擔刑事責任。
這次事情之所以鬧大。是因爲辦案檢察官也忍無可忍了。
宋正浩屢次犯罪,辦案檢察官承擔巨大壓力,這才做出起訴決定。
沒辦法,宋萬福纔來這裡大鬧,希望博取負責檢察官的同情。
作爲父親,宋萬福的心情和行爲可以理解。
但金允浩作爲負責檢察官,卻不能僅照顧宋萬福父子倆。
相比較而言,被宋正浩搶劫和毆打的小學生更無辜,他也要爲小孩考慮。
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宋正浩的行爲,以後還會有更多受害小孩。
因此權衡利弊後。金允浩決定暫時公事公辦。
如果出現新情況,到時候再斟酌。
——
金允浩走出審訊室後,對迎過來的申東海和尹國洪問道:“嫌疑人父親宋萬福以前都從事過哪些職業。是否接觸過司法工作?”
尹國洪立即遞過來一份帶著熱度的材料,介紹道:“這是我剛剛查到的資料,宋萬福二十年前經營過化纖公司,規模中等,身家不菲。
因爲受他兒子宋正浩拖累,他出售了公司,在家專職照顧宋正浩。
這些年每次宋正浩犯罪後,都是由宋萬福充當代理律師解決法律糾紛。
我想他可能是在家自學的相關法律知識。”
金允浩翻看資料,發現宋萬福是20年前出售的公司。目前靠積蓄生活。
他邊走邊看資料,隨即問道:“知道他出售公司的原因?”
宋萬福父子靠積蓄生活日子過的緊巴。
宋萬福那麼聰明。最好的選擇是繼續經營公司,然後僱人照顧宋正浩。
可是現在的情況卻完全相反。不太符合理智決定。
因此,金允浩對這一點有些疑問。
面對詢問,尹國洪搖了搖頭:“不知道…稍後我立即去調查?”
金允浩想了想,點頭同意:“儘快查清。我有種感覺,這對父子有點不對勁。儘快摸清他們的底細,以防不測。”
尹國洪腳步一頓,詫異的看向金允浩,隨即堅定的回覆道:“我知道了。”
共事這麼長時間,他十分清楚金允浩的工作能力和眼光。
既然金允浩感覺這對父子有問題,那可能性極高。
尹國洪對此事提高了重視程度。
而另一邊,申東海頗爲興奮道:“老大,這個案子…?”
金允浩搖頭笑道:“不是你想的那種大場面,只是情況特殊了點。”
申東海不死心,非常懷疑道:“真的?”
金允浩隨口解釋道:“宋正浩作案超過24次,時間跨度長達20年,跟他打過交道的基層辦案檢察官高達8人,如果牽扯到重大案情,早就被發現了,還能等到現在?”
申東海想了想,不甘的點了點頭:“也是!哎…看來大場面是沒戲了。”
金允浩轉身用手中的材料敲了敲這貨的腦袋:“別總亂想。高等檢察廳的工作幾乎都是這種疑難案件,通常案情不會很大,但卻異常棘手。大場面不會輪到我們,大檢察廳會提前接手的。”
申東海仔細想了想《檢察官法》以及職權劃分,發現的確如金允浩說言。
“難怪都說高等檢察廳是熬資歷的地方,晉升特難。沒有大案件,想獲得晉升當然困難了。而且還沒有實際辦案權,想晉升更是難上加難啊。”
申東海停在原地感慨萬千,金允浩和尹國洪沒搭理他,一同走進監控室。
金允浩何嘗不想遇到大場面,儘快儘快獲得晉升。
可現在的工作特性決定,這種好事幾乎跟他絕緣。
他處理的是什麼案件?
搶劫並毆打小學生案!
想想這個案件名稱,金允浩就是一陣無語。
“這個社會還真是不安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