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啊,我們沒有分手啊。怎麼了唐叔?唐薇跟您說我和她分手了?”我此時裝作疑惑的樣子向唐叔問道。
而唐叔稍稍愣了一下,連忙對我搖頭道:“沒有,我看你們的樣子,還以爲你們分手了呢,看來是我誤會了。”
“哦,這樣啊,看來這次我們的吵架真是讓您操心了呢。”我此時誠懇的看著唐叔說道。
“嗯,沒事,既然你們只是吵架,回去把事情說清楚來,和好就行了。兩個人在一起會吵架是很正常的,不吵架才奇怪呢。重要的是,吵架之後,你們兩人怎麼看待對方。兩個人的感情要長久,就要學會包容對方,知道沒有?”唐叔此時向我問道。
“嗯,知道了。”我點點頭。
而後,唐叔便對我笑了笑,然後說道:“那麼晚了,趕緊回房間休息吧,明早七點起來,咱們一起回楓城。”
“知道了,那麼晚安,唐叔。”
“晚安。”
……
出了唐叔的書房之後,我實在忍不住,還是笑出了聲,不過,房內的唐叔應該聽不到我的聲音就是了。
我首先來說一下,對於我和唐薇“分手”以來所發生的各種事情的我個人的猜想。
首先,中秋節前一天我們吵架的時候,爲什麼唐薇堅決不同意我連載小說?
因爲,她一直記得兩年多以前,我對唐叔所保證的那番話。
當時我以爲自己沒考上北大,所以,不得不與唐薇分開。而就是這麼一種狀況下,我對唐叔的保證是,我一定要在未來超過他,然後從他的手中搶走唐薇。
或許是我從來沒認真考慮過這番話對於身爲我女朋友的唐薇看來,是什麼樣一種意思吧,所以,雖然我自己也一直記得這番話,但是,之前我和她吵架的時候,卻沒把這番話想起來。
我在未來超越唐叔,然後從唐叔手中搶走唐薇。
這稍微用女生的角度來思考的話,不就是求婚嘛?
所以,在唐薇知道我要連載小說之後的思考迴路大概就會變成這樣:連載小說=成爲作家=年收入百萬以上千萬以下=無法超越唐叔=無法娶她回家。
這麼一想,唐薇能答應我連載小說纔有鬼呢。
所以,她的態度才那麼堅決。
而據唐叔所說,他昨天和唐薇解釋了跟我今天說的差不多的道理,意思差不多就是,要是我堅持夢想的話,就等於是超越他了。
那麼,唐薇的思路基本上就會變成:連載小說=堅持夢想=娶她回家。
所以她今天早上就一路殺回楓城想和我複合了。
至於爲什麼若依阿姨不在,而家裡只剩唐叔一個人。
大概是因爲他們本來一家人都打算跟唐薇一起回楓城過國慶節了,但是唐叔很有先見之明,事先料到我有可能會回北京找唐薇,所以他的決定是在北京留一晚,明天再走。
能等到我就跟我說明情況,不能等到的話,說明我留在楓城已經和唐薇相遇了。
也多虧了有先見之明的唐叔,我才省了一天的時間啊。
不過,也還好我昨晚就很有先見之明的和易優璇提醒了一聲,唐薇今天有可能會回來楓城,然後把我想說的事情一五一十的都告訴了易優璇,讓她今晚要是等到唐薇就幫我和唐薇解釋清楚。
不然,我現在估計再想完美事實我的計劃,估計就有點困難了。
不過,現在看來,事情應該還沒超出我的控制範圍纔對,不然唐薇早就一個電話哄過來了。
“嗡——嗡——”就在這時候,我的手機突然震動起來,害得我心裡一涼,不過一看聯繫人,我才發現打過來的並不是唐薇,而是老爸。
我此時嘴角忍不住想要上翹,不過在我費勁之下還是沒笑出聲,然後我接了電話。
“阿月!你這小子!和我說清楚啊!你這傢伙,明明沒有和小薇薇正式分手,還和我說你和她分手了!還好你老爸我機智啊,才讓你和我說你們分手的這件事情沒有暴露出來。不然啊,你們分手的事情估計就真的成真了啊!”電話那頭的老爸不是一般的激動,不過,在電話這頭的我卻爲了忍住笑聲而十分難受。
“我……我知道了,對不起……嗯?她說她想和我和好了?嗯,我知道了。”我此時一邊強忍住想笑的想法,一邊對老爸迴應道。
而老爸那邊似乎還以爲我聽到唐薇要和我複合而感動得哭了,開始使勁的安慰我。
他這一舉動又引得我更加想笑,而我這邊反應變得劇烈,老爸又以爲我哭得更厲害了。
以此循環,搞得我和老爸的電話居然持續了半個小時之久。
打完了電話,我也長舒了一口氣,然後看到了我打電話的時候唐薇發過來的信息:
“親愛的呆子:
優璇已經將事情都和我說了,我按你說的做了。結果剛纔我爸爸打電話來罵得我好慘啊,估計你爸爸也罵得你不輕吧?打了20分鐘你還是正在通話中,估計信息到的時候你還在被罵吧?別太往心裡去啊,他們也是爲了我們好。今晚累了,早點睡咯,明天見,晚安,再見麼麼噠~
message from:愛你的女王大人”
我笑了笑,唐薇那丫頭晚上從來不關手機也不靜音的,我怕我發信息過去的鈴聲會吵醒她,於是也就不回信息了。
其實,昨晚我回到房間以後,按照老爸的話,仔細站在了唐薇的立場去考慮這件事情,然後很快便想通了唐薇堅決不同意我連載小說的原因了。
知道了唐薇不同意的原因,這件事情就好辦很多了,只需要跟唐薇解釋清楚就好。
對於我來說,更重要的是,我們曾經分手這件事情。
要是可以回到我們吵架前的那一天就好了!要是能讓我們曾經分手的這件事情消失就好了!要是我們沒和別人說,只保留在我們自己心裡面就好了!
昨晚想到這裡的我,頓時產生了一些想法。
確實,我們分手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但是我們互相之間都沒有真正要分手的想法,說到底這也只能算是我們生氣之後的氣話而已。
氣話怎麼可以當真呢?對吧?
那麼,一件事情是否是事實,首先,得有目擊者,然後,要當事人承認。
我和唐薇分手時是在咖啡廳的包廂裡面,所以即使有人透過窗外看到我們吵架的場景,也絕對聽不到我們說話,所以也就無法證實我們確實分手,能肯定的只有我們吵架了這件事情而已。
剩下的,就要看我們和誰說過我們分手的事情了。
分手這件事情,其中一個人說的是不算數的,所以,我們兩個人一起和誰說過這件事情呢?
答案是,只有易優璇一個人。
然而易優璇絕對會站在我們這邊,所以,她絕對不會和任何人說我們確確實實已經分手了這件事情,所以說,我們只要讓另一方對那些只有我或者唐薇,單獨說過我們分手了這件事情的人,解釋說,我們並沒有分手。
那麼,我們分手了這件事情就可以徹底的掩蓋掉,也就是說,即使真的發生了,沒有證據,誰也不敢肯定這件事情真的發生過。
也就是說,我和唐薇根本沒有分手。
唯獨這件事情發生的事實,即使耍小聰明我也想抹殺掉。
因爲,不管怎麼說,比起曾經斷過一次的線,肯定是從未斷過的線要更加牢固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