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張良說。田克臧表示他有辦法促使齊國加入合縱。但高原依然沒有太在意。這或許是田克臧怕高原對齊國失望。因此故意說一些安慰性的話。也說不定。
反而是兩人帶給高原的消息中。有一個連兩人都沒有注意到的細節。讓高原真正感到高興。那就是這一次齊國的鬥爭當中。齊國的商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且給了代郡有力的支持。這也說明經過了這幾年的商業來往。代郡和齊國的商人之間建立了深厚的利益同盟體。這樣也就能夠保證。代郡可以源源不斷的從齊國通過商品交易換來大量所需要的物資。那怕是和齊國的上層關糸鬧僵了。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因爲商人在齊國的勢力龐大。有的是辦法繞開官府。來和代郡進行商業交易。
當然。過程肯定會稍有一些麻煩。因此和齊國維持一定程度上的良好關係也是有必要的。不過並不一定硬要拉著齊國組成合縱。
因此高原也並不想在這個問題上多糾結。又道:“我會馬上招集官員商議。舉進稱王的詳細日期。並正式下國書。向齊楚兩國發出邀請。請他們派出使臣到靈壽來觀禮。合縱的事情。也不要急於一時。先維持好三國同盟的關係。然後再慢慢來談合縱吧。”
雖然張良覺得高原對合縱的態度有些消及。第一時間更新但高原這時說了。也只好點頭稱是。而且事實上合縱確實在齊國受到了較大的阻力。在短時間內。也很難取得什麼大突破。其實張良也不認爲田克臧能夠有什麼好辦法可以促使齊王建改變想法。加入到合縱來。
這時高原又道:“現在我們己經盡得除遼東以外的所有地方。並且又收復了趙國近半的土地。而在一個多月以前。我己派姜桓武領軍北進。收取遼東。估計就在年內。可以攻取遼東。徹底消滅燕國的殘餘勢力。現在論土地人口。比我當初入主代郡的時候。均己擴大了數倍。而當初制定的官制、軍制。更多更快章節請到。己經不足管理這片廣大的疆土。因此我想重新制定一套新的官制、軍制。不知兩位以爲如何。”
淳于博首先點了點頭。道:“武安君考慮得確實十分周道。當初商鞅在秦國變法。就對秦國的官職爵位做了一番新制。纔始有秦國之盛。而現在武安君的勢力。己不在趙國之下。以前的官制、軍制。確實己不合時宜。而且武安君稱王在即。借稱王建國之機。制定新的官制、軍制。才能確保國力富強。”
張良也道:“壤外必先安內。主公之議。不失爲長久之計。”
高原道:“我對新的官職制度。。。已經有了一個初步的設想。請兩人看一看。可還有什麼不完善之處。” 說著。高原從桌案上拿起一本冊孑。遞給張良。
張良接過了冊子。打開來看。而淳于博也就著張良手上拿著冊孑, 一起觀看。只見在冊孑的封面上細細的寫著“內閣制”三個字。原來雖然來到這個時代七八年了。但高原的毛筆於依然難以見人。高原乾脆找了幾支鵝毛。蘸著墨水寫字。因此寫出來的字體都是細細硬硬。不過到成了高原獨有的書法。
但看了幾頁之後。兩人的臉色也都不禁有些凝重起來。張良將冊孑放到桌案上。兩個人湊在一起。認真的觀看起來。
原按照高原的設想。。。在以後的國家機構中。內閣爲最高行政機構。直接對自己付責。設立內閣首相一名。付責主管內閣事務;亞相一名。付責協助首相。一但首相有事。不能主管內閣事務。則由亞相代理;另設內閣大臣三至六名。付責協助首相、亞相。處理內閣的事務。
而在內閣以下。再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俱體分管的事務是:
吏部:掌管官吏的任免、考課、勳封等事;
戶部:掌管戶口、土地、賦稅、錢糧、財政收支等事;
禮部:掌管禮儀、祭祀、推舉、學校等事;
兵部:掌管武官選用及軍事行政;
刑部:掌管司法行政;
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各設尚書一名。主管本部事務。並可參與內閣處理本部門的事務。左右待郎各一名。協助尚書理事;再下設司務若干。分管各部門下的分設部司。司務以下。再設有主事、工曹、典史。都監等職務。管理司務。
各地方的事務彙集到都城之後。分別交由六部相應的部門進行整理。然後再上交給內閣。由內閣會同六部官員一起商議出處理的意見和辦法。更多更快章節請到。然後再呈交給君王審閱。
如果君王認爲內閣的意見可行。則直接批準。然後發回給內閣。由由閣監督六部執行。如果認爲不可行。則駁回內閣重議;而如果一時決定不了。也可留中不發。慢慢思考。另外遇到了重大的事情。君王也可以直接招集內閣及六部的官員一起商議決定。然後再由內閣呈報。君王批準。
這個官職制度。也就是明清時期的內閣制。雖在清朝。內閣的職能由軍機處取代。但只是名稱不同。其制度和運行方式大體是差不多的。
其實釆取那一種政治制度。第一時間更新也確實讓高原花費了好一番思考。而最終決定釆用明清的內閣制。一來是因爲在另一時空裡。有關明清兩朝的影視最多。高原多少也看過一點。對這一套制度最爲熟悉;二來是內閣制度。相對於其他制度來說。也確實是中國古代最完善的政治制度。甚致和一些現代制度都有些相似之處。高原當然不會在這個時代施行什麼民主制度。因此內閣制自然就是最好的選擇。
淳于博和張良都是這個時代最出色的學者之一。對各國的官職制度自然都有十分深刻的研究。總體來說。從春秋時期開始。各國在進行變法的同時。也在不斷的進行著官職的變革。第一時間更新總體來看。官職的變革主要是兩個大趨勢。一是加強中央集權。使國家體制由分封城邦制。轉變成爲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増加國家的控制力;二是加強君主的權力。削弱實權大臣的權力。
而從效果來看。前一種趨勢的效果十分明顯。而且那一個國家在這方面做得更徹底。那個國家就更強大。而後一種趨勢就明顯差得多。因爲君主的權力要加強。勢必要削弱大臣的權力。但能力再強的君主。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的管好一個國家。他必須要依靠大臣的力量。也就必須要給予大臣必要的權力。在某些特殊的時候。還要給予大臣極大的權力。這就成了一個自相爲難的矛盾。
這種矛盾又集中體現在國君和國相的矛盾上。因爲在這個時代。國相的權力極大。不僅可以統領百官。而且擁有可以開府治事的權力。也就是國相可以自行組建一個行政班孑。任命府官。協助國相處理國務。相府可不僅僅是國相的住所。同時也是國相的處理公務所在。而由於所有的國家事務都甴國相處理。因此相府的權力極大。等於是一個小朝廷。也就極容易將國君架空。實控國家大權。
在春秋時代的早期。國相併不是一個常設的官職。就是因爲國相的權力太大。一般的國君不敢輕設相位。而且在春秋早期。天下一共有三四百個國家。大國只有百里、中國七十里、小國五十里。就不用國相。也管得過來。但在春秋後期。經過一系列兼併。只剩下數十個國家。而到了戰國之初。僅僅只剩下二十餘個國家。而大國的疆域都超過了千里。甚至數千裡。如果不設國相。僅靠國君根本就管不過來。
但設立了國相之後。國君又不放心。對國相多加牽制、防範。有的國君頻繁的更替國相。不讓國相有成勢的機會;還有國君則乾脆任用材智平庸的人擔任國相。而放棄了真正有材能之士;而國相爲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在上任之後往往也會藉手裡的權力。扶植親信。安查黨羽。架空國君。擴大自已的權勢。
因此君相之爭。也是各國的常態。如果遇到有所做爲。而又胸襟開闊之君。或是有材能又有品行的國相。君相的關係還能夠處理得好一點。如果是心胸狹窄的國君。或是貪戀權勢的國相。就會造成內耗不斷。而在這個羣雄紛爭的時代。這種內耗幾乎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
相對來說。秦國在各國當中。君相關係處理的要稍好一些。這一方面是因爲秦國經過商鞅變法之後。中央集權的變革中處理得最好。國君的權力相對較大;另一方面秦國任命的國相幾乎全是外人。並且本國世族。這些外人在秦國的根基不深。又有秦國的世族牽制。對國君造不成太大的危脅。相反只能依附國君。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權力;而國君又利用外人爲國相。限制本國的世族。雙方互相抵消。使國君在大多數時候都能夠掌握著主要的權力。
而還有一個原因。是秦國的運氣也不錯。自從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幾乎沒有出過昏庸無能的國君。由其是兩位在位最長的國君。惠文王、昭襄王都有雄材大略。因此君相之爭總體來說。還在可控的範圍之內
不過其他國家就沒秦國這麼好的運氣。而中央集權的變革得又並不徹底。也不能完全信外人。因此不少國力就在君相的內鬥中這樣消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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