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小說

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一、巡視的對象和範圍

一、巡視的對象和範圍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第十條規定:“中央巡視組負責對下列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三)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睂κ〖壯惨暯M的巡視對象和範圍,《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負責對下列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一)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根據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是:(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二)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三)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四)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钡谑臈l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是:(一)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地、州、盟)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睌U大了巡視對象和範圍,新增加巡視“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並對省一級巡視對象和範圍作出相應增加,進一步擴大了巡視監督的覆蓋面,從制度層面有力保障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巡視“全覆蓋”真正落實。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

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

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由於巡視範圍和對象的擴大,爲完成更加艱鉅的巡視工作任務,近年來中央巡視工作節奏明顯加快,2014年由上年的2輪增至3輪,一年間完成了對2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常規巡視,以及對19個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專項巡視,完成了對全部省份的巡視全覆蓋。2015年中央巡視組由10個增至13個,並實行“一託二”即每個組巡視兩家單位,僅已開展的頭兩輪巡視就已覆蓋46家單位。2015年10月23日,2015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召開,標誌著十八大以來中央第八輪巡視工作正式啓動。截至2015年11月4日,中央各巡視組第三輪巡視向本輪31家單位進駐完畢,包括一行三會、外管局以及五大國有銀行、四大保險機構、國開行、農發行、上交所、深交所、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及中投公司等,第三輪巡視工作全

面展開。其中第七巡視組同時巡視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三家單位,在普遍實行“一託二”的基礎上首次出現“一託三”。根據中央巡視組發現線索查處的副省級城市領導班子成員,包括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等,可見一些副省級城市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比較嚴重,納入巡視監督十分必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

1 市(黨委導班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地、州、盟)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

2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3 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4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一託三”

2015年中央巡視組第三輪專項巡視,15個巡視組巡視31家單位,所以,此輪專項巡視出現了“一託三”的形式,即一個巡視組巡視三家單位。這是十八大後中央巡視首次出現“一託三”的形式。

中央巡視組巡視中央國家機關單位方面,主要包括:中央部委、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等。中央部委方面,中央巡視組2015年第二輪巡視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人民日報社、求是雜誌社。國家機關部委方面,中央巡視組此前各輪巡視,共巡視了14個國務院部門:2013年首輪巡視了水利部,2013年第二輪巡視了商務部、國土資源部、新華社,2014年首輪巡視了科技部,2014年第二輪巡視: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院,2014年第三輪巡視了文化部、環保部,2015年第二輪巡視交通運輸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團體方面,中央巡視組2014年第三輪巡視了中國科協、全國工商聯。

中央決定2015年完成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金融企業巡視全覆蓋。國有企業是我國公有制爲主體的經濟基礎的重要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石,爲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高我國綜合實力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從巡視、審計、信訪反映的問題以及審查案例引出的問題線索看,國有企業在管黨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上也存在一些普遍性問題,有的問題相當突出。有的企業黨委負責人不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職責,黨組織沒能發揮戰鬥堡壘作用。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通過利益輸送謀求個人升遷,選人用人問題突出,企業內部存在買官賣官、搞團團夥夥。利用手中權力在資產資源交易中貴買賤賣,採購招投標違規謀利,家屬子女靠山吃山、謀取私利。有的國企負責人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四風”問題禁而不絕。種種情況表明,黨的觀念淡漠,主體責任不落實,是產生問題的總病根。要圍繞“四個著力”,重點發現企業在作風、紀律、腐敗、選人用人方面的普遍性問題,尤其要把落實“兩個責任”、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情況作爲巡視重要內容。要深入研究企業的歷史文化和行業特點,依其主要業務、資產資源,查找靠山吃山、利益輸送問題。對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只要查實就要交被巡視企業黨委。要強化分類處置,把線索捋清楚,把擔子壓下去,推動企業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切實整改,做到件件有著落。

中紀委書記王岐山2015年8月21日在《人民日報》刊發的《發揮巡視監督作用 助力全面從嚴治黨》一文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已開展7輪巡視,共巡視118個地方、部門和單位,實現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55家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全覆蓋,並對16箇中央部門、12個事業單位、1家中管金融企業和2箇中管高校進行了巡視。可以預見,保持巡視的力度和節奏,踩著不變的步伐,到黨的十九大召開前,能夠基本實現全覆蓋。

巡視工作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具體化。是不是重視巡視工作,反映的是從嚴治黨的態度堅決

不堅決,採取的措施硬不硬,責任擔當強不強。在中央巡視組的示範帶動下,各省區市對巡視內容、方式方法、組織制度進行探索創新,增強了針對性和實效性,積累了不少好經驗。但是,省區市巡視工作發展還不平衡,面臨不少問題。有的地方黨委旗幟不鮮明,沒有把巡視工作當成主體責任去落實,而是推給紀委、組織部,個別人甚至發現了問題後,還在那裡當看客、說客。省委“五人小組”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有的黨委書記聽取工作彙報時講表態的話多,不對巡視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也不梳理、研究和處置反映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有的巡視組缺乏責任擔當,聚焦“四個著力”不夠,發現問題能力不強,不能擺脫人情干擾。有的地方巡視成果運用不充分、移交問題線索得不到及時有效查處,體制機制不健全、工作缺乏保障,嚴重影響了巡視效果。2015年9月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中央紀委轉發《中共河南省委關於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市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通報指出,李慶貴作爲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連續發生3名廳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河南省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慶貴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通報指出,這次查處的問題,是一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而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李慶貴同志作爲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於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嚴重失察失誤,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不堅持原則、不敢鬥爭,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新鄉市紀委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的問題,該發現沒有及時發現,發現了也沒有及時採取措施,監督嚴重失責失職。李慶貴同志和新鄉市紀委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跟不上、工作不落實,不敢擔當、不敢負責,受到嚴肅問責,教訓極爲深刻。通報強調,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黨委書記作爲第一責任人,要領好班子、帶好隊伍,切實把管黨治黨的責任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及時處理,讓紅紅臉、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爲常態。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要敢於監督、敢於問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爲,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決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

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如何落實到省一級,是關乎全局的大問題。從現實情況來看,中央紀委查處的中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很多都是發生在擔任下級一把手期間;有的省已查處的領導幹部中,半數以上屬於帶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帶病在崗10年、20年,屢被提拔。廉潔自律底線被突破,政治紀律紅線被虛置,就會嚴重破壞政治生態,污染從政環境。如果省區市黨委不作爲,不把腐敗遏制在基層,讓有問題的人逐級提拔,最後就會把問題全部推給中央。在反腐敗問題上,只靠中央抓,那能抓得過來嗎?只有形成全鏈條,上下聯動,才能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中央巡視組應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要通過召開巡視工作座談會、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督促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省區市黨委書記要堅強有力地領導好本地區的巡視工作,多提出具體要求。要健全完善省區市黨委常委會定期研究巡視工作制度,“五人小組”要認真聽取每輪巡視綜合彙報。針對發現的問題,黨委書記的講話不能只是點個卯、表個態,必須旗幟鮮明對重點問題的人和事提出具體處置要求。省委書記的巡視講話要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備。要充實力量,擴大覆蓋面,充分發揮巡視監督的效力。

《巡視工作條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提出了具體要求,進行了制度規範,同中央巡視組巡視對象和範圍進行了有效銜接,實現了巡視工作“全國一盤棋”的總體佈局。落實《巡視工作條例》的各項要求,關鍵在聯繫實際、真抓實幹、狠抓落實,更好發揮省級巡視組“尋虎找蠅”的“刀尖”作用,推動省級巡視工作真正深入下去,形成以中央巡視爲主體、省區市和中央單位巡視爲基礎的工作格局。要督促省區市黨委加強監督,把巡視工作向地市縣一級延伸,形成中央和省級巡視工作上下聯動、全國“一盤棋”的態勢。

(本章完)

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一、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三、巡視組及職責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四、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二、支持配合者的紀律與責任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一、巡視的對象和範圍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二、巡視工作的基本原則第五章 巡視工作的方式和權限_二、巡視工作的權限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四、巡視成果運用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三、巡視工作人員的紀律與責任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二、巡視監督的內容和問題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二、支持配合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一、巡視的對象和範圍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五章 巡視工作的方式和權限_二、巡視工作的權限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三、巡視組及職責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三、巡視工作人員的紀律與責任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二、巡視監督的內容和問題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二、巡視工作的基本原則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一、巡視的對象和範圍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三、巡視工作人員的紀律與責任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二、支持配合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一、巡視的對象和範圍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三、巡視工作的制度規定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四、巡視成果運用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二、巡視監督的內容和問題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三、巡視後的結果報告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二、巡視監督的內容和問題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四、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三、巡視工作人員的紀律與責任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二、支持配合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四、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四、巡視成果運用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一、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
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一、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三、巡視組及職責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四、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二、支持配合者的紀律與責任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一、巡視的對象和範圍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二、巡視工作的基本原則第五章 巡視工作的方式和權限_二、巡視工作的權限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四、巡視成果運用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三、巡視工作人員的紀律與責任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二、巡視監督的內容和問題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二、支持配合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一、巡視的對象和範圍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五章 巡視工作的方式和權限_二、巡視工作的權限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三、巡視組及職責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三、巡視工作人員的紀律與責任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二、巡視監督的內容和問題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二、巡視工作的基本原則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一、巡視的對象和範圍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三、巡視工作人員的紀律與責任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二、支持配合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一、巡視的對象和範圍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三、巡視工作的制度規定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四、巡視成果運用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二、巡視監督的內容和問題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三、巡視後的結果報告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二、巡視監督的內容和問題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四、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三、巡視工作人員的紀律與責任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一、領導者的紀律與責任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七章 巡視工作的紀律與責任_二、支持配合者的紀律與責任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四、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一、巡視前的準備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四、巡視成果運用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六章 巡視工作的程序_二、進駐後的巡視瞭解工作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三、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第二章 巡視工作的總則_一、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第三章 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_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