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會上,李科長說:“有兩個問題應該搞清楚,一是李新泉從八點半到九點在按摩店,可九點到十點半在什么地方?洪銀月從八點半到十點半又在哪里?這段時間他是不敢去賓館或娛樂場所,難道南宗還有其他藏身之地?如果南宗還有其他隱秘的藏匿之地,那么眼下兩逃犯可能還在南宗。還有楊威、李新泉、洪銀月又是怎樣走在一起的?從李新泉的電話記錄上看,他在逃出監(jiān)獄后只和許東麗通了幾分鐘的電話,此后并無通話記錄。再就是湯則民29日為什么有司機不用,而是叫老姜開車去仁都,又讓老姜坐火車返回,跡象實屬異常。我想這里有兩種可能:第一是,兩逃犯已經(jīng)逃到仁都他們要去為此慶賀,他讓老姜開車去再坐火車回來既顯得合乎情理,又可以將車留給逃犯使用,這一觀點從湯則民29號并未開車回南宗可以輔證。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兩逃犯還在南宗,留下鄭先平是為逃犯返回湯則民家提供便利。”
王科長說:“對逃犯的通話記錄,我們應該拓寬思路,不能只盯住原來的號碼。他們逃出后就換新號是可以肯定的,這一點從桑濱(黃曉東)在蓬集買手機卡就可以推斷。了解逃犯八點半至十點半這一段的去向,可以從楊威26日或27日是否在南宗住賓館入手,如果沒有住賓館,他在南宗就有其他住所,那事情就變得更為復雜。所謂燈下黑,他呆在南宗靜觀其變,在完全撤銷各卡點后再跑,就防不勝防。”
為了證實他們二人的分析推斷,再次詢問了小梁的保姆和湯則民。保姆回憶29號早晨六點多,起床買早點時聽到主臥室還有放水沖馬桶的聲音,后來就再也沒有任何跡象。這說明逃犯是在29號或29號以后才離開小梁家。然而,當專案組問及湯澤民的車現(xiàn)在放在仁都什么地方時,他顯得有點緊張。再三追問之下,他說車應該在仁都市的住宅小區(qū)內(nèi),也不排除別人開走,因為家人有車鑰匙。
湯澤民住在安西北路92號一高檔小區(qū)。進出車輛都有記錄,他的凌志車30號根本就沒有去過。面對事實,湯則民耷拉著腦袋就是不說話。
彭警官說:“湯則民肯定是這次接應逃犯的幕后策劃人之一,但他做得天衣無縫,無一點破綻,找不到拘留他的理由。”
李科長說:“人是不能放的,還是請彭警官想辦法,找出正當理由對其實施刑事拘留。”
彭警官想了想,說:這樣吧,還是以窩藏通緝要犯黃曉東的事實對湯則民刑事拘留,他畢竟為黃曉東聯(lián)系了住宿。
湯則民在拘留證上簽字時,不屑一顧,皮笑肉不笑地說:“哼,不就是一個月嘛。”憑這句話再次看出湯則民不僅對法律的研究頗深,而且做好了頂多刑拘一個月的最壞打算,所以他才顯得既囂張又坦然。
拘留了湯澤民,專案組開始分析逃犯的去向。刑警隊楊警官右肘靠在桌上,低下頭不停地用右手梳理著頭發(fā)說:逃犯現(xiàn)在會在哪里呢?
彭警官說:“根據(jù)保姆的回憶和湯則民的車去向不明這兩點可以推斷,逃犯離開南宗的可能性逐漸增大。”
王科長反問道:“那么,逃犯是由誰送出南宗的?”
李科長說:“湯則民找老姜開車,只是為了找一個他沒有接走逃犯的證人。老姜雖說和湯則民關(guān)系不錯,但并沒有達到恩重如山甘愿為此兩脅插刀的地步,只是生意場上的相互利用,不至于幫助他運送逃犯。即使當時在不知情的前提下送走了逃犯,現(xiàn)在也不至于如此愚昧和莽撞,幫助隱瞞事實真相,包庇罪犯而承擔刑事責任。在這樣的大是大非面前,孰輕孰重,他會非常清楚。再從黃曉東28日早上已經(jīng)離開南宗來看,送走逃犯的就只有楊威。從接應到找住處都是楊威出面周旋,再將逃犯送走也是順理成章的事。”
彭警官說:“我看黃曉東提前離開南宗,可能是為了給逃犯找安全庇護所。”
楊警官另有見解:“也不排除黃曉東是找其他人來接應逃犯。”
李科長搖了搖頭:“但,這樣脫褲子放屁,意義何在呢?”
彭警官點著頭說:“那倒是。”
接著王科長說,問題是現(xiàn)在該怎么辦?
李科長說:“我看,先以湯則民的車查找線索。第二步就是力爭在短期內(nèi)抓捕黃曉東和楊威。
王科長看著李科長疑惑地問:“抓捕黃曉東和楊威從何入手?”
彭警官略皺眉頭說:“要抓捕這二人的突破口在里江,他們都是里江人,從他們的社會關(guān)系尋找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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