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漢高祖時,軍權與內政分離,丞相與太尉分治文武,御史大夫則專管監察,這也大可以稱之為三權分立了。
只是到了大將軍霍光專權時,三權集中于一人之手,三權分立卻又就此統一。
到了后漢時,曹操的官員陳群原本是想重新恢復秦朝的三公九卿制,搞三權分立的,可惜結果卻搞成了九品中正制。
陳群出身名門,為東漢太丘長陳寔之孫、大鴻臚陳紀之子。
他早年曾被劉備辟為豫州別駕,后來歷仕曹操、曹丕、曹叡三代,以其驚世之才為曹魏政權的禮制及制度的建設做出了卓越貢獻。
當年的穎川陳氏是何等顯貴?可他的后輩子孫現在卻被排在士族之外。
這難道是報應不爽嗎?
或許中國人的骨子里,還是希望將權力掌控在手中的,或許三權分立本就不適合中國國情,但范二還是打著復興漢朝故事的名義,將心中的理想制度提了出來。
內政官員可連續任三屆,每屆四年。
每四年由元老院選舉一次,選出首席元老,稱“首相”,有權任命六部官員。
元老院相當于后世的政協,其代表由地方機構選舉產生,而地方機構的名稱可稱為議政院,當選議政院的人員稱為議員。
議員必須有公民以上的身份。
議員由當地具有選舉權的居民選舉產生,每四年換屆選舉一次,各地主管官員由議員選舉產生。法律規定的各級政務行政機關平時可依法而行,但特殊政務必須由地方議政院批準,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方才可實施。
接下來,就是六部的具體詳情了。
一為戶部,該部門管理財政支出、預算、撥款和戶籍,錢糧。戶部下設糧米司,鹽司,鐵司,海關司,戶籍司,賦司,稅務司。
二為吏部,該部門管理官員任免、選民登記、爵位管理;
三為工部,該部門管理政府工程,技術研制,水利,建筑,軍工技術。工部下設軍工司,河道司,建筑司,開發司;
四為兵部,該部門管理軍隊后勤工作及軍餉發放,退役軍人安置;
五為禮部,該部門管理教育、學生、教師、科舉和朝廷禮儀;
六為商部,該部門管理工匠、礦業、工商和稅收,下設百工司,管理工匠,礦業司,商務司,稅務司。
因為三權分立的緣故,范二所提出的六部將歷代的三省六部制中的刑部剔了出去,卻加上了商部;將商部設為六部之一,或許可以讓發展商業的聲音更響亮一些。
另外,在司法上又設立大司刑這一官職,其主要職司是刑事司法,各地治安人員,監獄系統都歸大司刑管理,地方官員不再有刑事與民事審判權。
刑事與民事審判官員,均由大司刑在律法考核合格人員中任命。人口少的地方不設專職法官,由上級部門派出巡回法官,每月定期巡回開庭,在未開庭期間犯人由地方監獄收押。
建立陪審團制度,所有審判必須有三位以上公民參加裁決,裁決結果由陪審員做出,——所有公民通過律法考核合格都可申請加入陪審團。
同時,律法必須嚴格,具備極強的可操作性。比如,偷一元錢,如果罪名成立就判一天監禁,不管他是情節輕微的偷了這一元錢,還是情節惡劣地偷了這一元錢。
法律應該只懲罰犯罪,而不懲罰犯罪情節。
這樣可以防止法官與陪審員勾結,收了錢后把殺人犯說成是含著微笑、情節輕微的殺了人,然后為了懲罰他輕微的情節,合法的把他輕微的判決。
對官員的監察工作,也歸為大司刑掌管。
巡回法官四處在民間行走,很容易收集到官員的情報,這些可以直接上報到范二的幕僚機構,由這個機構負責做出處理決定。
如此,三權分立原則自下而上產生了,一個龐大的王朝框架已緩緩搭建了起來。
以上當然只是范二與劉穆之等少數元老,規劃出來的的建國初步方案,至于具體的法律及建國時機,現在卻并不是時候。
范二提出的建國大業,只是給在座幾位最親密的伙伴們畫一個大餅,給他們吞一枚定心丸罷了。
至于接下來要討論的,則還是荊州、江州和雍州實施土地改革的具體情況。
在實施土地改革中,因為無法認同這種制度的緣故,許多世家大族已攜帶大量財富舉家離開了這幾個州,范二對此是并不阻攔的。
也有一些郡縣的主官,不愿意做范二手中的牽線木偶得罪大戶,也都紛紛遞交了辭呈。
三個州中,短短幾個月時間內就缺了五六個郡守和幾十個縣令,要不是因為改革的步驟是以重兵把守之地輻射出去的話,這些處于無政府狀態的地界怕是早就亂了。
范二現在所要面對的問題,當然是任命一些新的官員,這讓許多在黎民軍中身居要職,或是與之有過一定交集的人都虎視眈眈起來。
他當然希望這些處于無政府狀態的地方早日穩定下來,但有一個前提卻是不可忽略的,至少這些新選上來的官員,要在大方向上執行他的政策。如果新上任的還是老官員,就像黎元洪一樣竊取中華民國的勝利果實,那自己不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了嗎?
范二可不希望自己辛勤的付出,最終竟被別人摘桃!
防止出現這種情況的重要措施,便是江陵軍事管理學院以及江陵干部進修學院的建立,經過兩個多月的努力,這兩座只有一墻之隔的學院已相繼落成了。
江陵軍事管理學院中的學生,多半來源于黎民軍中的旅長及營長及指戰員。
江陵干部進修學院中的學生,則多半來源于豫章書院,比如祖昌之父祖會、宗愨的叔父宗谷等人,此外還有一些是從各郡縣被推舉上來的,原本就有識字能力的寒門。
在兩個學院落成的典禮上,范二忽然有種“滿堂座下三千客,一劍光寒十四州”的錯覺。
天下英雄盡入吾彀中的成就感,是難以用語言來表達的。
接下來的日子,范二開始在兩個書院中來回奔波,用自己超出這個時代的理念,給這些未來的精英們灌輸著自己跨時代的思想。
在這兩座書院建成之后,江陵城、尋陽、襄陽、長沙、天門等地相繼建起了書院。
建立這些書院的目的,倒并非是為了培養干部和軍官,而是為了普及識字率以及推廣各種手工業。
畢竟國家就這么大,需要的管理人員總還是有限的,若是進入書院讀書的這些人的目標都是為了當官,顯然會有很多人因此而失望。
這大概也是古代的讀書人,總是一副郁郁不得志的樣子的重要原因吧?
范寧建立的書院,當然也是希望自己不但桃李滿天下,同時也希望朝廷中為官的多半是自己的弟子。
范寧既有如此野心,既得利益們怎能不橫加阻撓的?
將所有讀書人都培養成管理者的思路,本身就是錯誤的!但以普及教育為基礎,達到提高國民素質從而提高生產力,卻是毋庸置疑的。
三人行,必有我師。
讓各行各業的精英進入學校中傳道授業,當然也不只是一句話的事。
自古以來,匠師決不把所有的技藝傳給徒弟,老師也不把所有的學問交給徒弟,是怕教會了徒弟自己沒飯吃,這就導致了先進技藝的失傳。
為此,范二又專門制定了“從師法”,律法中規定,“凡從師于某人,一旦此人出師后,在一定的年限中,必須把自己的薪水付一定比例給老師;如果不付,老師可以訴之法律追討此款。”
這樣一來,匠師若是竭心盡力教導學生,就可憑借教育工作衣食無憂。
教授子弟越多,所獲收益越多。
當然,法律條文中設定的是一個較低的比例,這也是為了保證徒弟出師后可以養家糊口。
而在實際操作中,政府部門卻又成了中介和仲裁,有名望的精英自然不會向徒弟討要學費,反倒會問責于范二。
在推廣教育的同時,范二也終于將印刷術“發明”了出來。
在這個時代中,使用活字印刷需要耗費巨大的物力和財力,范二雖能承擔得起,卻沿襲著循序漸進的節奏先“發明”了雕版印刷。
早在三年前,當范二在豫章將宣紙做出來之時,便想過將印刷術發明出來。
可那時候若是將印刷術發明出來的話,勢必會有一大批以抄書為業的士子,以及由他親手設計的以抄書賺學費的窮孩子,因此而失業。
改進生產力的同時,往往會淘汰掉一些跟不上時代的可憐人。
這樣的悖論,在小范圍內體現得尤其明顯。
站在國家的宏觀角度來看,改進生產力、大力發展經濟都是必須的。
不壯大國家,又如何抵抗外敵呢?
某些不愿意追隨時代步伐的落后人士,終究是難免被掃入歷史的垃圾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