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的編制管理涉及兩個部門,一是戊部門——警察政務處,二是策劃及發展部,統由警務處政務專員負責。其中策劃及發展部負責從宏觀上規劃警隊的組織發展和人力資源發展,政務處負責警隊編制的現實管理。
香港警隊的人員分為3種編制類別:紀律人員(警察)、文職人員、輔助警察。
一、紀律人員
香港警隊的紀律人員專指從警員到警務處長等各種職級的警察。他們分為軍裝和便裝(刑事部)兩類,其薪金標準在政府其他紀律部隊和公務員序列中是最高的。
據1995年底統計,香港警隊共有紀律人員27551名。其中處長1人,副處長3人,高級助理處長5人,助理處長15人,總警司52人,高級警司89人,警司292人,總督察556人,高級督察、督察1861人,警署警長1301人,警長4538人,警員18838。
2.部門分布。警察總部,8487人,占30.81%;九龍東總區,3021人;九龍西總區,3936人;港島總區,3516人;新界北總區,3232人;新界南總區,2677人;水警總區,2682人。
二、文職人員
香港政府的文職人員分成3種職系:(1)一般職系,即由香港政府統一聘用而差不多每個政府部門都需要的職系,如文員、電腦操作員、打字員、政務主任、會計主任、統計師、物料供應員等。(2)共通職系,即很多政府部門都存在的職系,但由各部門各自聘用的,如臨床心理學家、炊事員、電訊工程師、裁縫師、工人等。(3)部門職系,即個別政府部門獨有的職系,由各政府部門各自聘用的,如槍械員、警察電訊督察、交通督導員等。
文職人員的薪金標準低于紀律人員。
據1995年底統計,香港警隊共有文職人員編制6113名,實有6065人。其中:
1.職系分類。(1)一般職系,3038人,占實有總數的50.1%。(2)部門及共通職系,3027人,占49.9%。
2.部門分布。總編制中:警察總部,2446人,占40%;九龍東總區,523人;九龍西總區,857人;港島總區,727人;新界北總區,746人;新界南總區,517人;水警總區,297人。
三、輔警
香港輔警編制5721人,亦按紀律人員管理。
1.職級分類。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輔警,以下同)1人,助理處長1人,總警司6人,高級警司11人,警司37人,總督察70人,高級督察、督察220人,警署警長189人,警長707人,以上合計1242人,占217%;警員4479人,占78.3%。
2.部門分布。輔警總部,273人,占4.8%;港島總區(輔警,以下同),1483人;九龍西總區,1308人;九龍東總區,783人;新界南總區,916人;新界北總區,958人。
香港警察體制、編制的主要特點
一、職責單一、明了。
香港警察的職能比較單一,即主要負責社會治安及與維護治安秩序直接相關的事項。具體說,主要的:一是撲滅罪行,即偵察破案;二是預防罪行,如治安巡邏及公共關系和警民關系工作;三是維護交通秩序;四是為社會和市民提供緊急救助,如搶險救災及個別救助等,其中后兩項職責也是從更高的層面和更廣的角度做的穩定城市治安秩序和動員民眾、爭取民心的工作。
二、體制垂直、單列。
香港警察體制在政府系列中是一個單獨體系,從上到下一元化管理,只對中央政府負責,不與地方政府相連。一是機構統一設置,不與地方行政區劃對應。如香港行政區劃分為4個大區、19個小區,而香港警察機構按6大總區、23個警區和54個分區設置,自成一體。二是警力統一管理、調配。各級警員的招募、任免、調動、獎勵、辭退全部由警務處人事部負責,不存在分級管理的問題。三是財政統一收支。全港警察的所有開支都由警務處統一預算,香港政府統一撥給,警務處全權管理。四是裝備統一配置。各級警察部門的武器、裝備都由警務處統一定型、配置,因此可達到相當程度的標準化:型號一致、色彩一致、標識一致、配備標準一致,充分體現了體制統一的特色。
三、運作機制合理、順暢。
香港警察根據職能需要組合設置機構,將所有機構歸并為三大系統:一是直接擔負滅罪、治安任務的行動系統;二是掌管警隊隊伍建設的管理系統,三是承擔機關文職及后勤保障的文職及政務系統。作為總部機關,警務處設立了許多具體管理部門,但在總區、警區和分區等警務部門并不對口設置機構,而是只設一個負責人個人職級比其他部門高一級的行政部、行政科或行政組來統管各項管理工作,使基層治安單位簡化為行政、行動和刑事三大塊,直接與總部三大系統對應。由于地區治安部門的主要職責就是滅罪和維護路面治安,因此他們并不把總區、警區和分區作為一級機關式單位構建,而是將其歸為行動系統,使機構設置直接為職能服務。在管理上,他們也各由一位副處長或相當于副處長的政務專員分別掌管三大系統,從而強化了機構的系統組合效能,使運作機制更加合理、流暢。
四、優化配置警力資源。
即根據實際需要分類編制和配置人力資源,做到既保證重點需要,又符合崗位特點、節約財政資源。一是實行文職制和輔警制。香港對警察實行高薪制。為了少花錢、多雇人,他們把一些沒有危險的具有機關性的內勤崗位從紀律編制中剝離出來,實行文職制,享受一般公務員的待遇,進行專門化管理,既保證了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又體現了按勞、按崗付酬,節約了經費。實行輔警制也是如此,對輔警按小時計酬,既補充了必要的行動警力,又避免了對他們不在輔警崗位時段的付酬和其他福利負擔。二是保有足夠的能保證警隊高質量運作的指揮管理人員和后勤保障人員。香港警隊認為,警力配比是否科學、合理,并不是以一線警力越多為越好的,因為一名一線警員的高效率工作是以若干名管理、保障人員的有效支持為條件的。因此,一支警隊是否具有現代化管理水平和能否廉潔、高效的運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組織、管理、監督、保障人員的比例多少為標志的。他們在警力配置上就是如此。以香港警務處的紀律人員及文職人員為例。1995年警務處共有各類紀律人員27551名、文職人員6113名,其中在警察總部服務的紀律人員有8487人,文職人員有2446人,分別占30%和40%。其比重遠大于內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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