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常清體內伏羲神血猛然激發,如烈火熊熊燃燒,伴隨著伏羲氏特有的日月龍鱗,光照太虛,洞徹九幽!
不過三丈高的伏羲真身,懸浮于空,卻是比萬丈山巒更加具備震撼力!
便連那些早早埋伏于此,以地煞七十二術結成地煞大陣,圍困住伏羲氏日奇部族人的神農氏軍隊,在感受到風常清所施展出的伏羲真身后,也是不由得變了臉色,陣法運轉的速度有了明顯的減緩。
“不愧是昔時神紀時代的萬族帝王,血脈之力果然強大,一個垂垂老矣的伏羲神王,在動用伏羲真身之后給我等造成的壓迫竟直追神皇強者!”一位負責地煞七十二術中的通幽術的神農氏強者目光閃動,望向風常清的眼神帶著毫不掩飾的敬意。
不僅僅是他,其他神農氏的煉氣士亦或者神魔境界的存在,在瞧得風常清那由巨大蛇尾支撐,日月龍鱗鑲嵌的伏羲真身之后,大多面色都變得無比肅然,帶著一股近乎天然的崇敬之色。
乍看之下,這一幕或許會顯得很離奇古怪。
但若仔細思考,追根溯源,便會發覺這些神農氏強者的反應其實也在情理之中。
......
雖然自第一任炎帝姜石年得天罡三十六法與地煞七十二術之后,神農氏的實力便不斷壯大,到了炎帝姜明時期,更是一躍成為第一重天中數一數二的大部族。神農氏的族人也因此漸漸變得愈發獨立,不再效仿伏羲氏以先天大龍或是燧皇圖像為圖騰,而是以神農氏族人普遍的身體特征創造出火牛圖騰,供后世觀想研習。
除了火牛圖騰之外,神農氏也在不斷創造功法、煉氣士的煉氣術以及神魔用以攻伐的神通,
上萬年的時間,對于凡人來說很是漫長遙遠,以他們的生命力甚至僅能窺見這段時間內所發生的冰山一角,滄海一粟。
然而對于一個大部族而言,上萬年真的不算長,無論是與跨越了三個大時代,繁衍了近百萬年的伏羲神族和女媧神族,亦或者魔紀時代判出伏羲氏,如今改九夷為九黎的魔族相比
,神農氏的發展時間都算不得什么。
它就仿佛一個夾雜在諸多大人中間的孩童。
在底蘊上沒有絲毫優勢。
但就是這么一個底蘊遠遠不如伏羲氏與女媧氏的部族,在數千年之內卻是自行創造出了百余萬種功法神通,打造出了數十萬道神兵利器!
威能如何暫且不談,單是這個數量,便已堪稱恐怖!
論及同一個時段的神通神兵等方面的成就,伏羲氏二十六任地皇有半數以上在位之時都是不如神農氏。
神農氏的發展速度之迅猛,由此可見!
......
神農氏的族人卻并不驕傲。
因為他們都很清楚發展速度并不能代表最終的成就。
至少有那么一個種族,在昔年所取得的成就將很有可能是他們永遠也無法將之超越的。
那個種族自然便是伏羲神族。
伏羲氏二十六任地皇中有半數以上在位之時,在神通和神兵等方面取得的成績不如神農氏數千年的發展,這并不假,但那并非是因為伏羲氏的智慧不如神農氏,而是因為自第十二任地皇少昊即位不久后,伏羲氏的地位又遭到了其他大部族的威脅,重新走上征途。
多年征戰,僵持不下,再強大的人也會疲憊,再聰慧的人也會困倦,自然難以將心思放到其他方面的研究之上。
伏羲氏二十六任地皇,一生戎馬者將近半數,他們的豪情壯志并不亞于當年的太昊帝,才情或許略有不如,但也相去不遠,然而他們卻沒有太昊帝那般強大的氣運與悠久的壽命。
二十六任地皇,個個修為深厚,但卻有十幾任地皇是因多年征戰勞累而死,直至魂歸天地的那一刻,都未能親眼看見伏羲氏徹底熄滅那可焚燒天地的戰火,在天下間重新樹立起和平的旗幟。
太昊帝卻不同,他雖與天下各族明爭暗斗上萬年,但他有大氣運加身,受天命眷顧,承天帝之號,是古往
今來最為接近神道帝境的幾人之一。
他的征途很久,但他的壽命更久,后天生靈中普通神皇的壽元是五萬年左右,血脈之力強盛的神皇壽元會更久,但也不會太過離譜,六七萬年已是極限。
然而太昊帝卻是足足活了十萬余年!
普通神皇壽元的兩倍之多!
他雖未踏足盤古氏所創的神道帝境,但一身修為也是在神皇巔峰的基礎上延伸出了許多,所拓展出的并不只壽命的提升,還有道法眼界的開闊。
毫不夸大地說,太昊帝在位之時已經觸碰到了帝境的門檻。
只是他始終是一尊后天生靈,而非與盤古氏一般的先天混沌生靈,加上逆證先天之路也并不完善,有著諸多缺漏之處,雖能使后天血脈轉化為先天神血,但卻不能讓肉身也變作完全的道,做到先天生靈那般一拳一腳皆可形成道法神通的程度。
太多的缺漏,使得太昊帝無法修成先天混沌生靈,在時間上自然就出現了一種無法彌補的劣勢。
先天混沌生靈,縱是一尊初入神王的存在,也有很大可能活上十萬年之久,在壽命上與最接近帝境的后天生靈等同。
既是先天的奇跡!
也是后天的悲哀!
只是雖無法徹底跳出后天生靈的范疇,修成先天,太昊帝卻也依舊做出了直追最偉大先天生靈的千秋壯舉!
太昊帝一生,共十萬七千六百四十九年。
這其中,前兩萬年是他潛心苦修,歷經磨難之時,后八萬余年他才坐上天帝寶座。
其中又有兩萬余年是率領伏羲氏與萬族為敵,征戰天下,剩下的六萬年則是親自締造太平盛世,創立神紀時代的璀璨文明。
那令其余種族無比敬畏的伏羲真身,同樣也是經他之手,方才變成后世生靈所謂的頂級戰斗形態,攻守有度,神威蓋世!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