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巖這邊還沒有想好如何處理,那邊zd縣委已經忙成了一團,叮鈴鈴,電話聲音再響,馬書記的手閃電般的放到了電話上,隨即又閃電般的閃開,幾次往復之后才勉強拿起電話,聲音比平時低了一半:“我是馬長腳!”
“小馬你是怎么搞的,竟然派人去省報那里搗亂,你是不是覺得書記當著沒勁,要換個活法?”還沒等馬書記拿穩話筒,那邊的斥責聲就如決堤的洪水般淹了過來,足足罵了十幾分鐘才緩了口氣。
“老書記,我冤枉啊,都是小徐惹得禍,本來我是說這件事沒關系,作為一個縣的領導人要勇于接受輿論的監督,至于省報領導的監督就更要舉雙手贊成的,誰曾想我前腳離開,他后腳就帶人去了省報,我知道之后馬上打電話叫他回來,可是這小子手機關了,我硬是沒有聯系上…。”
“放你娘的狗屁,你小子這點花花腸子我還不知道,那個姓徐的小子要是沒有你的命令,敢帶人去省報,吃飽了撐的!我跟你說這事情不管你怎么說,性質都是非常嚴重的,你趕快準備吧。”
“準備什么?多大事情啊,還用準備嗎?”馬書記這才驚慌起來,之前的那些電話雖然說得嚴重,但是馬書記認為也沒有多嚴重,最多就是點名批評一下罷了,等到風頭過了在找那個女人晦氣!
“你還以為是小事情這…說你什么好,你就等著掉烏紗吧!”啪嗒一聲,那邊的電話一下子撂了,馬書記這才著急起來,可是正像老書記所言切都晚了!
張巖沒有介這件事,因為按照目前的形式,這是一場無須擔心的勝利,在趙碧月受到拘傳威脅之后,記協緊急召開的會議商討此事,“稷山誹謗案”、“志丹誹謗案”、“高唐誹謗案”,都沒有得到理想的處理,有的甚至久拖不決。可見一些地方部門并不會因為輿論監督的介入而自動糾錯,不會主動撤銷對記者的立案偵查,記協有必要通過包括法律等各種手段來使得這起案件得到公正的處理。
趙碧月此時正在演講:“日報是省宣傳部旗下刊物“黨和政府的喉舌”,門口有武警站崗,里面駐扎了武警。在這種情形下,s警方居然敢到報社抓人么,試想一般的報社、雜志別是那些主管部門行政級別比較低的報社、雜志,記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權利又如何能得到保證?
記如果不在這一事件中窮追猛打,并督促相關部門建立有力制度甚至極力推動新聞記者保護的立法進程,在遇到類似監督報道時,媒體人員恐會有所顧慮和遲疑,這對社會的健康運行顯然不是幸事。
更重要地是只有在這一事件中。為記者維權記者撐腰。推動法律進程才能有助于中國地“公民社會”地形成與發展。近些年來。“稷山誹謗案”、“志丹誹謗案”、“高唐誹謗案”等等所謂地誹謗案地發生非是偶然。在社會轉型中。普通公民地法治意識不斷提升。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地訴求日益凸顯。然而。與此相對地是。一些地方官員還是以傳統地父母官自居。將公民當作子民。不依法行政。
因此。中國“民社會”地形成與壯大。公民能不斷發出批評地聲音。有賴于媒體地輿論監督。如果我們不能為那些遭到“誹謗罪”立案地公民說話。甚至記者本身都會因為報道了這些案件遭到“誹謗罪”立案追究。那么。我們地“公民社會”將很難形成。法治建設也會困難重重。
后年我們將舉辦舉世矚目地奧運會。國務院公布地《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定》。對外國記者地采訪表示了歡迎和開放地態度。如果我們一方面在對外國記者更加開放地同時。另一方面。國內地一些官員卻不尊重記者。這無異于是一場反諷。將極大地損害我們國家地形象。
因此。中國記協也要以此事為契機。窮其責任。建立相關地記者權利保護制度。來警醒一些權力意識膨脹、法治意識淡薄地地方官員。必須尊重公民地合法表達和監督權利。尊重記者地采訪權利!“
趙碧月地話被一片熱烈地掌聲所淹沒!
在巨大的壓力下,sz公安局召開會議,決定撤銷趙碧月“誹謗”案、撤銷拘傳趙碧月。局長當場表示,當地公安機關到北京對記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傳記者帶來了負面影響。
然而這場風波并沒有因為丟車保帥的舉動而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