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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

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

中國共產黨一貫堅持反腐倡廉的方針,1926年就出現了黨內第一份反腐敗文件《關於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堅持不斷地進行了反腐敗的鬥爭。但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的腐敗現象卻在新的形勢下有不斷蔓延的趨勢。腐敗雖然主要發生在經濟領域,但腐敗損害了社會公平和正義,破壞了權力的合法性,降低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度,最終危害的將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精神,威脅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綜觀近20多年來形形色色的腐敗案件可以發現,幾乎每起腐敗案件都與監督制約機制權力的失控有關。腐敗案件往往遵循著相同的邏輯:權力不受監督和制約,就會被濫用;權力被濫用,必定導致腐敗。因此,加強黨內民主監督制約機制對徹底反腐敗至關重要。

反腐敗只有向制度反腐敗發展才能應對新的情況,爲此,國家出臺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公務員法》(草案)正在審議之中。2005年1月16日,中共中央發佈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綱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並在今後5年內出臺《反腐敗法》,逐步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

1.腐敗現象蔓延的表徵

十五大以來,反腐敗鬥爭開始走上從側重遏制轉到標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軌道上來,並呈現出向縱深發展的良好態勢。有些地區和部門消極腐敗現象蔓延發展的勢頭有所緩和,一些深層次的腐敗問題正在逐步得到揭露和解決,但是由於腐敗在向縱深發展,特別是社會腐敗等極大危害黨和政府公信力的腐敗行爲頻頻出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因此反腐敗的形勢依然嚴峻。中共十六大期間,中紀委副書記劉麗英同志談到反腐敗問題時指出,中國仍處在腐敗易發期。因此,在積極評價反腐敗的形勢,堅定反腐敗信心的同時,只有深刻分析腐敗現象蔓延的嚴重性和緊迫性,才能認識到反腐敗工作的長期性、艱鉅性和複雜性,並最終取得反腐敗的全面勝利。

腐敗現象的蔓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人數衆多,範圍廣泛,危害巨大。200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六大審議通過的中紀委工作報告指出,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861917件,結案842760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846150人,其中開除黨籍137711人。被開除黨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處分的黨員幹部中,縣(處)級幹部28996人,廳(局)級幹部2422人,省(部)級幹部98人。200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同志代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在中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上作了《嚴肅黨的紀律,加大預防力度,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報告。報告指出,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62032件,結案160602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4831人。其中縣(處)級幹部5916人,廳(局)級幹部415人,省(部)級幹部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有4775人。

另外,對全國檢察機關和法院查處與腐敗有關的犯罪人員的統計數據表明,儘管期間有一些波動,但整體上腐敗人數呈現增長趨勢。1988年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人數爲10356人,法院判刑的腐敗分子人數爲9832人,處於相對低位。1996年,法院判刑的腐敗案件人數爲65424人。2001年,這一人數爲20120人,2002年爲13839人。其中,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縣處級以上人員由1988年的194人,增長到2002年的歷史最高3269人。法院判刑的縣處級以上人員數在2002年則達到819人。在2004年震驚全國的黑龍江腐敗案中,就有300多省縣級黨政官員被繩之以法。他們涉及到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政協、國土資源部、稅務局、電力部門、交通部門、銀行證券等金融系統、教育部門、醫療衛生部門等等,涉及範圍幾可說無所不包。

如此衆多的腐敗人數和廣泛的涉案範圍,必然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巨大的災難。腐敗給國家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據估計,因腐敗而每年流失的國有資產就有數千億元,其中流入個人腰包的回扣不少於500億元,灰色收入不少於1000億元。在中國政府不遺餘力地吸引外資的同時,國內有大量資本外逃,這些外逃資本多與腐敗有關。近幾年中國大陸逃往海外的貪官就達4000多人。國家外匯管理局曾做過一項專題調查,估計1997至1999年累計資本外逃530餘億美元,平均每年177億美元。經濟學家樊綱教授認爲,2000年中國資本外逃總額已達480億美元,超過了當年外商對華投資的407億美元。令國人略感欣慰的是,由於我國日益加強與其他國家在反腐敗問題上的合作,2005年2月23日,美國聯邦調查局國際執行局局長Thomas V.Fuentes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對餘振東這樣的腐敗官員,我們會來一個,查一個,遣返一個。”美國是貪官外逃的首選國,有了美國司法部門的配合定將對以爲外逃就可以逍遙法外的貪官產生極大的震懾,斷其後路使其不敢爲所欲爲,也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國家財富資金外流,減少經濟損失。

除此以外,有些腐敗問題還嚴重威脅到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2002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局長張寶明在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會議上指出,一些非法業主之所以敢於有恃無恐地對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令,不顧工人死活,就在於其背後往往有爲官者爲他們撐腰。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的資料顯示,僅2001年全國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100.06萬起,死亡13.04萬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40起,共死亡2556人。從近年來查處安全生產事故所揭露出的大量情況看,幾乎每起特大事故背後,都與腐敗現象有聯繫。這些與腐敗有關的人爲慘劇頻繁發生,嚴重影響了人民羣衆的正常生活,使一些地區民心不安、民憤四起、民怨叢生,削弱和動搖了黨執政的羣衆基礎。

(2)集團腐敗現象嚴重。“中國最大的腐敗不在於一個人貪污受賄的數字巨大,而在於腐敗的、擁有黨和人民賦予他權力的官員羣體的龐大。”這個龐大的腐敗官員羣體突出體現在一抓一窩、一牽一串的窩案、串案日漸增多,許多案件都涉及少則數人、數十人,多則上百人的規模,在某一地區或某一系統形成了利益共沾的腐敗關係網。因此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常常會順藤摸瓜,從一個簡單的小案件挖掘出複雜的大案情,或者一旦涉足某案才發現牽涉之廣爲始料不及。除了涉及高官的案件多由一些小案件引出外,某些部門領導幹部因形成了利益共沾的關係網而產生集體腐敗的案件,也往往以某個人作爲突破口。如廣西省主席成克傑腐敗案的背後有一大批“羣貪”,這些廣西省的高級官員中有自治區政府原常務副主席、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自治區原紀委書記、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自治區政府原副秘書長等。

一些案件由於有衆多的領導幹部捲入其中,犯罪分子的暴露和歸案與否直接關係到他們的切身利益,所以辦案過程中常常有知情的腐敗者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從而使辦案工作受到重重阻撓和障礙,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震驚全國的廈門遠華案就是典型的一例。此案的查處由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中紀委牽頭,與監察部、海關總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總局、中央金融工委等八部委協同作戰,參加此案的辦案人員最多時達1200餘人。此案因涉案金額巨大被列爲中國經濟犯罪第一大案,前後共經歷了三個年頭,被稱爲曠日持久的“跨世紀”大案。此案不僅動用的國家機器空前龐大,涉案金額巨大,參與辦案的部門、人員衆多,而且歸案人員、涉案幹部之衆也破共和國經濟犯罪案件的最高紀錄。歸案人員多達500餘人,有近200名黨政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的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近150名黨政幹部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其中省部級幹部至少3人,廳局級幹部23人,處級幹部84人。涉案人員從國家公務員到國營企業的法人代表,從黨政機關,到海關、港務、商檢、公安和銀行等衆多部門,幾乎涵蓋了廈門市所有重要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但是由於有知情的腐敗官員通風報信,仍有70餘人負案潛逃國外,包括主犯賴昌星。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介紹,近些年,職務犯罪的手段更隱蔽、更智能化,窩案、串案居多,往往是查一案帶一串,涉案少則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危害嚴重,影響很大。上個世紀末開始就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省湛江市、浙江省寧波市、福建省福州市和廈門市、遼寧省瀋陽市以及內蒙古自治區等黨政集體腐敗案,涉案的黨政部門“一把手”有30餘人。這些集團腐敗案件的社會影響和造成的後果都是極其惡劣和嚴重的,因爲它通過外溢效應不斷地經由集團成員的交往圈子向外擴散,使腐敗之氣四處瀰漫。在此類案件中,往往是某一集體中相當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幹部都捲入腐敗,使該集體的整個肌體都發生腐敗,乃至有時形成腐敗的氣氛、機制,凡入此集體者都要受其污染,或向其低頭,或與之同流合污。如果保持廉潔,即被排擠、打擊,無法立足。由於在集體內部上下沆瀣一氣,腐敗成爲集團內部公開的秘密,沒有人以腐敗爲恥,相反,官官相護、上行下效、利益均沾,構成一個內部沒有監督制約、一致對外的小環境,黨內監督制約幾乎完全失控。無數個這樣的小環境組成的是整個社會的大環境,這勢必導致社會上腐敗現象愈演愈烈。

(3)領導幹部家屬腐敗比例高。雖然國家三令五申要求領導幹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及子女,但近年來發生的大案要案多有犯罪官員的配偶及子女參與其中,有些人甚至是被親人引上腐敗的道路,有人戲稱貪官背後多有“貪內助”。這幾年,在領導幹部中,治家不嚴,對配偶子女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力謀取非法利益視而不見、不聞不問,甚至庇護親屬違法犯罪的人數,不是在減少,而是在增加。夫妻聯手犯罪的比例很高,“貪內助”們不僅充當贓款的“收銀員”,而且還爲之出謀劃策,甚至親自出馬,以至一些“貪內助”的量刑比貪官本人還要重。

一些省市紀檢和檢察部門曾向新聞界披露:在領導幹部的經濟犯罪中,家庭腐敗案所佔比重較高,有些地區甚至可以達到90%以上。據不完全統計,1992年之前高官腐敗的十七宗案件中,至少有三件有腐敗高官的家人涉入;在1992年之後的三十七宗案件中,至少有十九件,是家人在高官進行腐敗行爲中扮演了積極的角色。可見家庭腐敗在領導幹部的經濟犯罪中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領導幹部治家不嚴,縱容、包庇家屬違紀違法對社會風氣的敗壞及其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是顯而易見的。

(4)高官腐敗問題突出。省部級黨政官員的腐敗問題尤其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的反響。在近20多年中,至少出現了曾在北京、黑龍江、遼寧、內蒙古自治區、河北、山東、湖北、江西、安徽、浙江、貴州、雲南、廣西自治區、新疆自治區等十幾個省、直轄市任省長、副省長、市長者因腐敗而被查處,在不包括港澳臺的31個省級政府中,有幾近一半省份出現過省部級高官腐敗案。這尚不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部、海關、國土資源部、反貪局、國家電力公司、國稅局、交通局等各權重單位黨政“一把手”、“二把手”的腐敗。僅2003年就有十多名省部級高官因腐敗受到查處。

2004年由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腐敗案牽扯出原黑龍江省7位省長、副省長級的高官腐敗案,更是開國55年來絕無僅有之事。可見,高官腐敗已經成爲近年來腐敗現象的一個突出特點,而如此高密度的高官腐敗現象充分說明了目前對權力監督和制約的失控已經達到嚴重程度。

高官腐敗的最大危害在於對社會風氣的負面導向和“上行下效”的誤導。原浙江省臺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蘇建國和原天臺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樑峻在接受審查的過程中,交代了一個荒唐邏輯:他們看到在押服刑的貪官現身說法的“警示錄”後,看到那些比自己級別更高的幹部犯了更嚴重錯誤時,竟“忽然有一種如釋重負之感”,並以此爲自己平時犯下的錯誤尋找到了一種精神上的解脫,從此更加麻木不仁。高官腐敗給一般官員腐敗提供了藉口,這更加助長腐敗現象的蔓延。

(5)“吏治”腐敗嚴重。2004年黑龍江腐敗案引爆了新中國最嚴重的吏治腐敗案,此外,2004年僅有關用人不公等舉報就多達上萬件。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賣官鬻爵現象愈演愈烈,幾乎遍及大江南北。在曾有中國“賣官第一案”之稱的河南省滑縣原縣委書記王新康賣官案中,王新康在4年的任職期間,共調動幹部865人,其中一次就調整了287名幹部。山西省長冶縣原縣委書記王虎林在離任前一個多月的時間裡還“批發”官位432個。爲什麼那麼多的人願意買官、跑官,而且只要去買、去跑,就買得到官、跑得到官?就是因爲在當今的社會中,由於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嚴重缺席,致使權與錢在現實中被扭曲爲對等的關係,即有錢就可以買到權,同時有權也可以去生更多的錢。所以,纔會出現“要想富,動幹部”,“跑跑送送,提拔重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動;不跑不送,降格使用”等描述幹部人事制度中“權錢交易”這一反常現象的順口溜。正如四川省石油公司原黨委書記趙甫安在回答審訊人員“爲什麼搞這麼多錢”的提問時所說:搞大量的錢,是爲了我能做大官;做了大官便可以繼續搞到大錢;因爲上級領導做官也需要錢,所以我要經常給領導送錢,領導升官了,我也就能隨之高升了。

這些腐敗現象都反映出黨內監督制約機制的失控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依靠關係、送禮、“上供”獲得更高的官位,進而撈取更多的錢財的風氣瀰漫在官員羣體中,這就不可能真正實現彼此之間的監督制約。2004年,中央組織部部長賀國強在與中央黨校第19期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員座談時表示:“今年中組部要建立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爲黨和人民把好選人用人關。”這一制度的實施將會對懲治和預防“吏治”腐敗產生重大影響。

(6)入世可能會引發新一輪腐敗高峰。加入世貿組織不僅對中國經濟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在政治領域對我國的黨風廉政建設也大有裨益。世貿組織所要求的法制化原則和政策透明原則,可以進一步推動政府部門的職能轉變,使政府行政象“玻璃缸裡的金魚”一樣透明,以利於人民羣衆行使對政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防止公共權力被濫用。同時,入世對我國的廉政建設也提出了挑戰。加入WTO後,中國必將參與到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外國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以及外國資本的大量進入是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在外商搶佔中國市場時,除市場經濟手段外,還可能尋找其它途徑,其中腐敗就是最常用的一種。國際腐敗問題研究專家、透明國際負責人法蘭科·佛格曾說過,腐敗的最大源頭是總部設在發展中國家的大公司。相應地,國內廠商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爲了生存和發展,也會走“捷徑”,用腐敗的方式守住自己的市場份額。因此,有人指出:對於像中國這樣尚未建立起良好的“遊戲規則”的社會來說,原有的腐敗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抑制,“入世”可能帶來的副作用無疑是不可漠視的。如不採取足夠的有效措施,那麼,很可能發生一個誰都不願看到的情況:即“入世”後將引發新一輪的腐敗高峰。

(7)腐敗與黑社會有聯姻的趨勢。雖然腐敗與黑社會聯姻的趨勢還沒有形成大氣候,但是其危害卻不能不引起足夠的重視,其最大的危害就是會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心目中的地位。腐敗與黑社會聯姻,會導致以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爲黑社會服務,並扶持、助長黑社會對人民羣衆的欺壓和對人民羣衆生命財產的威脅,從而將黨和政府置於人民的對立面。政府官員與黑社會成員稱兄道弟,容易在社會上形成“警匪一家”、“官匪一家”的認識。聽任這種趨勢發展下去,必然使黨失信於民,甚至有可能引發社會動盪。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調查團在對南方幾省調查後發現:黑勢力現在已經到了“寇深禍亟”的地步,若任其滋生蔓延,將是國家民族的一場大災難。我國的黑社會性質犯罪明顯區別於國外黑社會犯罪在於我國的黑社會犯罪往往會與官員的腐敗聯姻,在腐敗的滋養和權力的庇護下“發展壯大”,並與腐敗狼狽爲奸,沆瀣一氣,從而形成了當前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影響社會穩定、阻礙社會發展的罪惡“雙駕馬車”。

2.腐敗溯源

只有清楚腐敗的源頭在哪裡,正本清源,才能從根本解決腐敗問題。從目前情況來說,經濟體制改革、社會轉型中新舊體制脫節,法紀鬆弛、法律法規不盡完善等是腐敗滋生蔓延的體制根源,腐敗者的高心理預期與羣衆的低心理預期是助長腐敗現象蔓延的社會心理根源,私慾過度膨脹後導致思想道德防線崩潰和理想信念喪失是腐敗現象廣泛存在的思想根源,黨內監督制約權力失控和監督制約機制乏力是導致腐敗現象產生、蔓延的組織根源。

(1)體制根源

世界各國的歷史表明,腐敗的程度與社會經濟現代化的迅速發展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我國現階段因所有制結構、分配製度和社會利益格局發生迅速而巨大的變化,滋生腐敗的因素也隨之增加了。所有制結構的變革,帶來了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不同利益主體爲了追求最大利益、盡最大可能地獲取有限的資源,往往不擇手段,引發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爲的發生。由於我國正處於改革不斷深入,發展持續加快,經濟體制正在轉軌、社會正在轉型的特殊時期,沒有前人的經驗可以借鑑,因此前進道路中難免會出現漏洞、弊端,這爲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提供條件,致使腐敗現象在當前仍很嚴重。

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政治權力與物質利益進行“權錢交易”的機會增多。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在社會資源的配置手段上行政配置和市場配置並存,導致鉅額“租金”的存在和尋租行爲的大量發生;我國的政治體制存在權力過於集中,政企不分、黨政不分、以黨代政,政府機構臃腫等問題,爲政治腐敗提供了土壤;大量行政審批項目,煩瑣的審批環節,審批工作的透明度不高,爲利用行政審批權謀私利現象提供了可能性;行政權限中存在的大量“租金”,增大了尋租活動的內在動力;政府機關過多地干預甚至控制經濟活動,所以常常出現領導幹部直接或間接地參與經濟活動的現象,爲各級官員利用政治權力獲取經濟利益提供了機會。因此,越是與經濟領域密切相關的部門領導人就越容易成爲行賄比較集中的對象。2003年8月,《比較》雜誌發表的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的調查報告——《中國金融腐敗研究:從定性到定量》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該研究顯示:中國金融業的腐敗指數爲5.42(越接近10腐敗程度越高);其中證券業的腐敗指數最高,爲7.26。調查報告認爲,這是由於中國20年的經濟體制改革打破了傳統的計劃體制,引進了市場交易,同時造就了“中間過程利益集團”的結果。所謂中間過程利益集團正是那些代表著權力的主體。在金融部門,體現爲具有監管權力、貨幣分配權力,或者信貸配置權力的主體。經濟活動越頻繁,金融領域就越活躍,經濟犯罪、腐敗的機會和頻率也就越高,對其監控的力度也應該越大,但金融領域頻繁發生的腐敗表明,監督和控制還遠遠不夠。

在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期間,兩種體制在銜接上必然存在一些問題,出現管理上的脫節、漏洞和缺陷,給腐敗提供了條件和可乘之機。“轉軌時期是一個所有制結構大變動、利益關係大調整的時期。由於原來公共財產的產權界定就並不明晰,而產權的重新界定是在政府領導下進行的,如果對行政權力的運用監督不力,有些掌權的官員就能夠利用手中的權力蠶食或鯨吞公共財產。”這成爲腐敗產生的一個重要根源。例如發生在國有企業的腐敗問題,往往是廠長經理或其他有實權的人借企業改制、上市、產權變更、國有股減持、到境外投資之際,貪污、挪用、侵吞國有資產。在2004年的腐敗案中,國有企業領導人腐敗案件所佔的比例有所增大。可以說,每一次國有企業改革都會給腐敗者提供新的空間和機會。2004年,由伊利事件引發的管理層收購國有資產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管理層往往是通過各種不規範甚至違法的方式,低價收購企業股權,導致了國有資產的流失。甚至有學者認爲國企改革目前已走向權貴私有化的深淵。鑑於此,2004年12月中旬,國資委表示大型企業不準再搞管理層收購,中小企業也要區別情況,規範操作。

事實上,腐敗者得不到懲處不僅與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相關,還與無法可依有關。比如怎樣認定和處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怎樣界定和懲處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該領導幹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非法利益等行爲,都缺乏明確而詳細的規定。另外,由於行政權力對市場的介入,致使有些人不僅可以利用已有的體制漏洞進行“尋租”活動,還可以利用漏洞人爲地增加“尋租”機會。這些都是體制、制度上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地方。

(2)社會心理根源

目前,我國的反腐倡廉存在著腐敗者高心理預期、反腐敗者低心理預期的反常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腐敗的發展和蔓延。多數腐敗分子在腐敗行爲發生中都懷有依仗自己的權力,花較少的成本獲得超值的回報,而被發現、檢舉和查處的可能性很低的投機心理。這種對以權謀私具有高信心指數的心態,就是導致腐敗行爲反覆出現的腐敗者高心理預期。腐敗者的高心理預期與我國“腐敗黑數”大密切相關。據估計,我國目前的“腐敗黑數”至少爲80%,即每10個腐敗者中最多隻有2人被懲處。查處腐敗的概率這麼低,也就難怪腐敗者膽大包天,個個心存僥倖,以至出現“被罰者倒黴,不爲者吃虧”的所謂“腐敗文化”,在社會上形成放縱貪慾的心理氛圍。很多貪官從小貪發展爲大貪、鉅貪的“成長”過程都與僥倖心理有關,他們往往以爲,這次不出事,下次也沒事;別人出事,我沒事。

另外,腐敗的潛伏期越來越長,也無形中助長了腐敗分子的僥倖心理。2003年,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完成了1978年至2002年間,以副部級以上高官的腐敗案件作爲主要研究對象的《中國高官腐敗的特點和變化趨勢研究》。研究發現,從涉案金額上看,九十年代查處的案件與八十年代相比有大幅度提高。九十年代後腐敗潛伏期拉長。1980-1988年期間被發現的7起案件和1989-1992年期間被發現的9起案件,平均潛伏期分別只有1.43年和1.44年,基本上是立刻受到了查處;但是在1992年之後被發現的案件中,腐敗潛伏期不斷增加,其中1993-1997年被發現的22起案件平均潛伏期爲3.32年,1998-2002年期間被發現的16起案件平均潛伏期竟然達到了6.31年。如此長時期內爲所欲爲,其結果只能是使腐敗者把腐敗當作常態。

與腐敗分子的高心理預期相對的,是人民羣衆的低心理預期。社會上流傳著“腐敗人人有,不露是高手”的說法,反映出羣衆

普遍認爲越來越少的幹部能夠做到“兩袖清風、一塵不染”。即使下大力氣反腐敗,貪官也似乎“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不僅腐敗者自己有“法不責衆”的僥倖心理,而且羣衆也感到根治腐敗遙遙無期,短時間內不可能有根本好轉。因此人們對社會風氣敗壞表現出無奈的心情和對廉政建設缺乏足夠的信心,形成反腐敗的低心理預期。

更令人擔憂的的,社會上出現了笑廉不笑貪的怪現象,腐敗分子不僅常常能呼風喚雨、青雲直上,而且被認爲有能力,被人羨慕和推崇。相反,廉政幹部卻因不與俗流妥協,往往得不到提拔、重用,被視爲沒能耐、“另類”,得不到應有的尊重,甚至還可能受到排擠和打擊。在腐敗成風的地方,廉潔者往往只能被迫退出。廉潔者的下場是如此,反腐敗者則可能要付出生命代價。2002年,海南的“反腐勇士”何海生蹊蹺猝死,人們懷疑是腐敗者報復的結果。海南一位司法幹部說,何海生的突然死亡,將在一段時間內使海南的反司法腐敗進程陷入停滯。這類事件的發生無疑打擊了廉潔奉公者和反腐敗者的積極性,進一步降低羣衆的反腐敗心理預期,使腐敗分子更加有恃無恐,肆無忌憚,加劇社會關於腐敗心理預期的失常態勢。

(3)思想根源

監察部行政監察理論研究所所長滕少華說,“一個黨員領導幹部腐化墮落,不管有多少客觀原因,歸根結底還是自身的理想信念出了問題”,“精神支柱動搖了,私慾膨脹,必然抵禦不了種種現實的誘惑。”物必內腐而後朽,黨員幹部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個人主義和私慾不斷膨脹,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爲自己以權謀私的資本,陷入權錢、權權、權色交易的泥潭難以自拔,是腐敗現象廣泛存在的思想根源。

許多腐敗分子在事發後的懺悔書中都提到自己因爲理想信念的喪失和思想道德防線崩潰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心路歷程。如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在懺悔書中說,由於自己放鬆思想改造,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沒有經得起考驗,由一名黨的高級幹部墮落成爲人民的罪人。他對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教訓總結出四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就是長期放鬆政治學習,放鬆思想改造,從而對社會上的不正之風、腐敗現象越來越缺乏警惕,以致麻木不仁,慢慢地自己思想上防腐拒變的防線開始崩潰。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的懺悔書更是以寥寥數語道破了領導幹部的犯罪根源:放棄了世界觀的改造,貪圖安逸、享受,被金錢、美女、權力所俘虜。廈門遠華案中,主犯賴昌星總結出與領導幹部打交道的過程中使他屢屢受益的“七子歌”:票子、女子、位子、房子、車子、本子(護照)、孩子。這“七子”之歌幹部們或許不可能同時吟唱,但每人總能在“七子”之中找到適合自己的“一子”。賴昌星爲達到走私目的,對領導幹部實行你喜歡什麼我送什麼的策略,他很清楚這個愛好實際就是弱點,就是對方思想道德防線上最薄弱的一環。正是靠著“七子”歌,賴昌星成功地攻破領導幹部們的思想道德防線,在海關、邊防、商檢、稅務等對走私負有監管責任的各個環節精心編織了走私保護網。

思想道德的堤壩一旦打開缺口,生活上的腐化墮落就成爲必然,因此,衆多貪官都集經濟腐敗和生活腐化爲一體,其中尤以“包二奶”造成的社會影響最爲惡劣,不僅影響婚姻家庭的穩定,敗壞社會風氣,而且有些領導幹部爲包養情人利用職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也造成國家的財產損失。廈門遠華案中,無數官員被“紅樓”腐蝕變質,因“紅樓”小姐而“樂不思蜀”。雲南原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嘉廷利用職權爲其情婦徐某獲取涉及金額3000餘萬元的不正當利益。浙江省原臺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蘇建國和原天臺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樑峻,在擔任相關領導職務期間,分別擁有14個和6個情婦。“五毒書記”張二江最突出的是“嫖”,他在接受紀委審查時供認,從擔任丹江口市市長開始,10餘年間利用職權玩弄的女性超過百人。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訂專家小組主要負責人巫昌禎公佈了一組統計數據,領導幹部腐敗60%以上跟“包二奶”有關,在被查處的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婦。據巫昌禎介紹,一些領導幹部就是爲養情人而開始他們利用職權挪用公款、貪污受賄的腐敗生涯。

(4)組織根源

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腐化墮落固然是導致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更根本的還是制度問題,對黨員來說主要是組織制度問題,即監督制約權力失控,監督制約機制乏力。鄧小平從黨的歷史教訓中總結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解決不了。”事實也正是如此。原江西省省長鬍長清曾經放過牛,吃過草根,然而他卻墮落爲人民的罪人。胡長清在江西每年私自外出就達20多次,直到最後一次私自外出,爲情婦辦理工作事宜玩“失蹤”,才暴露出他的腐敗問題。事發後胡長清承認,自己平時幾乎沒有參加過學習,除了交一次黨費知道自己是個黨員外,已經沒有了組織概念,而組織對他也沒有盡過監督制約的責任。原瀋陽市市長慕綏新也認爲自己組織觀念嚴重缺乏,並在懺悔書中專門提出,要防止腐敗發生,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加強組織上的監督功能。

現實中有一個令人深省的現象,就是在1992年之前高官腐敗的十七起案件中,所有腐敗高官在案發時間的職務與其開始進行腐敗行爲時的職務相同;而在1992年之後的三十七起案件中,有二十二名腐敗高官在第一次進行腐敗行爲之後,到案發前的這段時間還升了官。這說明,中國的幹部考覈選拔過程缺乏必要的監督和嚴格的考覈規範。在可查的三十六件案例中,有二十九件是因案件牽連被發現的,佔80.6%。這充分反映了現在對於高官的權力監督,方方面面都還遠遠不夠,也很不完善。

有人舉了有趣的例子:“現在我們的官員之所以在腐敗的空間爲所欲爲,是因爲沒有人能監督他們。他們可以任意支配單位的錢,提拔單位的人。對權力缺乏制約是權力濫用和腐敗的根本原因。銀行的金庫對犯罪分子的誘惑力很大,但這方面的案件卻並不是很多。因爲,除了處罰嚴厲之外,銀行金庫的監督是最嚴密的,有電子監控,有登記記錄,有衛士守護,有防暴設施。假如失去後者,我想銀行金庫會成爲犯罪分子的首選目標。”我們黨內的民主監督正是常常處於“虛監”的狀態,國家財產、利益就像沒有了監控和護衛的銀行金庫。山東省黃金工業局原局長薛玉泉因受賄196萬元,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事發後引起人們深深思考的是,爲什麼在短短5年時間內,薛玉泉先後238次受賄,涉及到那麼多的單位、人和賬目,可是竟然沒有一人發現,沒有一人舉報,更沒有一人當面制止,只能說明那裡的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有些地方雖然建立了監督機制,但至多隻能約束副職以下的幹部,卻無法約束一把手。2001年,安徽省接連發生了阜陽市原市長肖作新和原副省長王懷忠因涉嫌貪污、賣官、受賄等違法問題被立案審查的事情,同樣引起人們的思索,爲什麼從王懷忠在阜陽當政的幾年間就有各種問題不間斷地反映出來,老百姓對他的檢舉材料早就裝滿了麻袋,但結果卻如王懷忠公開宣揚的:“告我又怎樣?查我一次,我就升一級。”對此,當地的一位紀檢幹部一語中的:“他(王懷忠)是這裡的‘一把手’,你怎麼監督?我們現在的各種監督都停留在口頭上,具體到實處,很難落實。上級對下級還好辦,下級要想監督上級,這不是自己找死嗎?”瀋陽市物價局曾制定過150多條規章制度以約束領導幹部,但原物價局局長王秀珍卻不在被監督之列。任職期間,王秀珍一面喊著“廉政向我看齊”的口號,一面又侵吞公款、收受賄賂61萬元,在其罪行暴露的前一天,還有部門在上報她的廉政材料。這種極具諷刺意味的現象充分說明,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虛位是發生腐敗行爲的組織根源。

我國黨內民主監督體制基本延續的是原有模式,即監督機構是黨委領導下的一個工作部門,無法真正實現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幹部的監督,相應地,黨內監督的重點只能是黨員執行黨綱、黨章、黨紀和黨的決議的情況,而不是黨和國家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和行動。黨中央早就意識到這一問題的重要性。1987年,中共中央就提出要建立“一套制度制約和監督黨和國家的高級領導人、特別是職權最高的領導人都能嚴格遵守憲法、遵守黨紀,不至於不受任何限制而自由行動,使我們黨和國家的治理基本上靠制度而不是靠個人”。黨的十三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對黨的領導人的監督和制約”;黨的十四大報告針對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提出有效防範的“約束機制”;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黨的十六大報告專門論述了“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提出要“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但個別地區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仍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個人的意志凌駕於組織之上、違背民主集中制的現象時有發生,使一些腐敗分子得以長期逍遙法外,氣焰囂張。

目前,這一問題正在從組織和制度建設上加以解決。2004年9月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加強和改進對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中紀委、中組部巡視組組長任克禮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巡視制度有助於解決對“一把手”實行監督這個盲區。“由於‘一把手’位高權重,現有的監督措施很難對其權利進行有效監督。班子成員、下級幹部和黨員羣衆擁有的權利和權威不足以制約‘一把手’的權力,”任克禮說,“巡視組監督客觀超脫,可以解決羣衆監督鞭長莫及、輿論監督不便涉及、班子內部監督很難制約的問題。”而且,紀檢機關改爲直屬中央,與同級黨委不再有組織上的隸屬關係,這樣可以更好地對黨委工作進行監督,擺脫過去由於組織關係導致的“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的困擾。

2003年和2004年兩年中,由國家審計署在全國範圍內颳起的審計風暴,使一批違法違紀大案浮出水面,增強了社會反腐敗的信心,特別是推動了公開審計以開展制度反腐實踐的發展。但是,還應該看到,審計雖然對腐敗行爲有一定的威懾作用,但更多的還是屬於事後懲治,真正要做到預防腐敗,還得從源頭抓起,就是要使有權力者不能、不敢、不想腐敗。我國也已經意識到這一問題,爲解決腐敗問題而頒佈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制度,開始從制度建設上對腐敗加以防範。如2004年頒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突出了兩個最主要的方面,即由誰來監督和對誰監督,監督運作和有效的監督保證。

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礎上的監督和制約是遏制腐敗的根本,但由於目前我國的民主生活還不健全,民主制度還不完善,民主精神還不普及,支持黨內民主監督深入開展的民主政治力量還很薄弱,致使我國當前黨內民主監督乏力、腐敗現象嚴重蔓延。監督本質上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即以黨員幹部和人民羣衆、社會團體、民主黨派等的民主權利制約腐敗的權力,是代表正義的力量與腐敗勢力之間的較量,是前者對後者的制約與懲治。而監督主體力量的強弱決定了監督力度的大小,黨員個體民主權利的大小是決定其監督力量強弱的關鍵。所以,黨內民主監督只有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監督的有效性才能得以真正體現。因此,需要發展黨內民主,特別是不斷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生活。

(本章完)

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前言_二,堅持黨的領導,是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之一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一、黨的領導體制建設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一、黨的領導體制建設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三、歷史的啓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四、蘇聯的教訓:“藉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一、黨的領導體制建設中的民主監督制度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前言_二,堅持黨的領導,是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之一四、蘇聯的教訓:“藉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一、黨的領導體制建設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三、歷史的啓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一、黨員權利概述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三、黨員民主權利的發展三、歷史的啓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三、黨員民主權利的發展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幹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三、黨政領導幹部遴選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三、歷史的啓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四、蘇聯的教訓:“藉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
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前言_二,堅持黨的領導,是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之一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一、黨的領導體制建設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一、黨的領導體制建設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三、歷史的啓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四、蘇聯的教訓:“藉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一、黨的領導體制建設中的民主監督制度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前言_二,堅持黨的領導,是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之一四、蘇聯的教訓:“藉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一、黨的領導體制建設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三、歷史的啓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一、黨員權利概述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三、黨員民主權利的發展三、歷史的啓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三、黨員民主權利的發展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幹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三、黨政領導幹部遴選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第五章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三、歷史的啓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四、蘇聯的教訓:“藉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係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