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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

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

對于黨的事業來說,黨的路線正確與否,決定黨的事業興衰成敗。黨的路線的正確性,不能只寄希望于個別領導人個人素質的健全,最根本的是靠黨內民主監督機制的制約。只有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切實有效,才能真正集中黨內的正確意見,保證路線決策的科學性。因此,黨內民主監督切實有效是保證黨制定和執行正確路線的關鍵。對此,我們必須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有一個清醒、科學的認識。

1.黨內民主與民主監督機制的關系

黨內民主的健康發展是無產階級政黨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民主監督機制的功能就是保證黨內民主的正常進行,使得黨在集中正確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正確的路線。這涉及黨內民主與民主監督機制的關系問題。

民主與監督的關系是一個必須首先弄清楚的重要問題。從民主的本意上說,民主本身就包含有監督的功能,監督是民主的一種表現形式,是民主的組成內容,同時又是實現民主的保證。沒有監督的民主是無效的民主;沒有民主的監督也不能形成真正的監督。真正的民主,必然具備有效的監督功能,真正的監督必須具有民主的基礎。人們往往可以從監督的有效性來判斷民主形式的真實程度,也可以從民主的實際進程來判定一定的監督機制的水平。民主與監督的關系,就是這樣密切聯系、互為前提的辨證關系。

民主與監督的良性運行關系,必須以制度為載體。沒有制度的保證,民主與監督的良性運行就無法展開。在現代社會,經過漫長的政黨制度的發展,真正體現民主與監督的良性運行的機制是無產階級政黨實行的民主集中制。在政黨發展歷史上,這是最科學、最先進的政黨民主監督制度的表現形式。

社會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的,這正是無產階級先進政黨的組織原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體現。但是,如何體現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先進性和科學性,如何在實踐中把民主集中制真正貫徹好,特別是建立健全黨內的民主監督制約機制,仍然是沒有完全解決的重大課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不斷推進。在一定意義上說,民主集中制能否實現其自身的功能,取決于民主監督機制的建設和實行的情況。

黨內民主監督機制是黨實現科學決策的保證。黨的決策科學與否是決定黨興衰成敗的大問題,黨的路線決策是其中最重大的問題。在奪取政權時期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都是如此。人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必須遵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循環往復的無限展開的過程。正確路線的制定和決策也是這樣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靠英明的領導人個人是不能永久地保證正確路線的決策的,因為任何天才人物、英明領導,都難免會出現錯誤和失誤。從嚴格意義上說,從來就沒有什么一貫正確的人和一貫正確的決策。因此,如果沒有民主監督機制的制約,黨內民主得不到發揚,一個政黨就很難制定正確的路線,很容易出現決策失誤。這正如毛澤東同志所說:“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確地總結經驗。沒有民主,意見不是從群眾中來,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辦法。”所以,要制定出好的路線,就必須具有民主監督的機制。只有實現了民主監督,才能保證無產階級政黨永遠前進在正確路線的軌道上。

黨內民主監督機制是充分調動黨內一切積極因素的保證。黨內集中了無產階級先進分子,他們對所從事的事業具有極高的獻身精神和敬業精神,存在著極大的歷史主動性和創造性的潛力。為了把黨內這種潛在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就必須實現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創造一種讓人說話和敢于發表不同意見的氛圍和條件。毛澤東同志曾經精辟地指出,發揮全黨的積極性,關鍵在于黨的生活的民主化。他說:“所謂發揮積極性,必須具體地表現在領導機關、干部和黨員的創造能力,負責精神,工作的活躍,敢于和善于提出問題、發表意見、批評缺點,以及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從愛護觀點出發的監督作用。沒有這些,所謂積極性就是空的。而這些積極性的發揮,有賴于黨內生活的民主化。”發揚黨內民主、實行監督,成為調動全黨積極性的杠桿。對于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問題,要讓黨的全體成員都進行思考,而不是只有一個人在思考。在黨的領導集體內部,無論是哪一級的決策集體,決策的權力都不能集中到一個人,而是由領導集體內部能夠發揮主觀能動性的各個成員共同享有。因為智者千慮,必有一失。一個人的智慧畢竟是有限的,在一個決策集體中,一個人說了算,是非常危險的。毛澤東同志曾經批評過這樣的現象:“一切事情,第一書記一個人說了就算數。這是很錯誤的。哪有一個人說了就算數的道理呢?……只要是大事,就得集體討論,認真地聽取不同的意見,認真地對于復雜的情況和不同的意見加以分析。……如果不是這樣,就是一人稱霸。這樣的第一書記,應當叫做霸王,不是民主集中制的‘班長’。”只有形成一種人人敢于講真話的氛圍,把全黨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才能保證黨的正確路線、方針的制定和執行。

黨內民主監督機制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保證。黨的團結統一是黨的生命,是黨的力量所在。黨的組織路線是體現黨的政治路線的一個重要方面。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是每個共產黨員的神圣責任,而黨的團結統一,必須在具有良好的民主監督的條件下才有可能保持久遠。如果黨內壓制不同意見,不允許或沒有實行民主監督,黨內的不同意見不能發表出來,就必然會導致黨內的小組織活動,甚至會釀出黨內的分裂活動或政變式的暴烈沖突,那樣,黨的團結統一就是一句空話。

黨內民主監督機制是黨不斷純潔自身隊伍、防止階級異己分子侵害的保證。純潔黨的隊伍,主要的手段就是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開展群眾性的整風運動。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毛澤東同志一貫注意解決黨內成分不純和作風不純的問題。毛澤東同志認為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采取民主的辦法進行監督。他指出:“其中首先重要的,是在黨內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徹底地揭發各地組織內的離開黨的路線的錯誤思想和嚴重現象。”面對黨內存在的各種不純正的思想,在黨的七大報告中,毛澤東同志指出:“幾年來的整風工作收到了巨大的成效,使這些不純正的思想受到了很多的糾正。今后應當繼續這種工作,以‘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更大地展開黨內的思想教育。”

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包含了民主監督的功能。但是要真正集中黨內的正確意見,需要機制來保證。在中國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民主監督制約必須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下形成具體的制度或機制,才能真正發揮作用。民主集中制是世界政黨史上最先進的黨內組織制度,但從宏觀的歷史的角度看,目前它還處于不夠成熟的階段。特別是在我國的社會歷史背景下,行政權力對民主權利的制約和腐蝕是嚴重的,常常表現為民主不夠。毛澤東同志說:“由于我們的國家是一個小生產的家長制占優勢的國家,又在全國范圍內至今還沒有民主生活,這種情況反映到我們黨內,就產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現象。”舊的社會意識和習慣勢力的影響,不僅過去,直到現在仍在嚴重地侵蝕著我們的干部和黨員的思想,使得民主集中制常常流于形式,而出現民主不夠的現象。在我們黨成為執政黨的情況下,民主監督機制建設將更加緊迫,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自覺和重視。

不僅如此,毛澤東同志還把民主監督機制的建設提升到能否找到超越一切剝削階級舊制度的新出路的高度。毛澤東同志在與黃炎培先生的談話中說,黨內民主與民主監督機制是新的歷史階段中國共產黨人找到的跳出政權興亡周期律的唯一道路。

2.黨內民主監督制約機制與推進確立毛澤東在黨內的領導地位

黨內民主和民主監督問題不是孤立的。在黨的歷史上,政治路線正確的時期,民主集中制就貫徹得較好。因為自信,就比較愿意聽取不同意見,民主監督就會體現得較好;政治路線出了問題的時期,就必然歪曲和閹割民主集中制,拋開民主監督,甚至離開民主片面強調集中,壓制不同意見,破壞黨內民主。換一個角度說,黨的建設的歷史也表明,什么時候民主集中制貫徹得較好,民主和監督的關系處理得較好,黨就有活力,黨的路線就正確,革命建設事業就順利發展,即使有了錯誤,也比較容易發現和改正;什么時候民主集中制貫徹得不好,黨內生活就不正常,路線決策就容易出現較大的失誤,革命和建設事業就容易受損害,出現錯誤一般也較難改正。

從權力的行使來說,不受監督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同樣,從黨的重大決策特別是黨的政治路線決策方面來說,不受監督制約的權力,必然使黨走向危險的方向。所以,發揚黨內民主,加強民主監督機制的建設,是保證黨正確決策的關鍵環節,是保持無產階級政黨旺盛生命力的關鍵環節。

在我們黨建黨初期,黨的正式文件中就規定了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加入第三國際決議案》第12條就提出:“凡屬國際共產黨的黨,必須建筑于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權的原則之上。”1927年6月正式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在黨章上規定:“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一定區域內建立這一區域內黨的最高機關”。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初步確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的基礎上,黨內的政治生活應該說還是比較正常的。當時黨的總書記陳獨秀在1923年12月1日在《前鋒》第二號寫了《中國國民革命與社會各階級》文章,貶低中國工人階級的歷史地位和政治作用,提出國民革命的領導責任應當由資產階級擔任。他認為:“中國最大多數的工人,還沒有自己階級的政治斗爭之需要與可能,而且連一般的政治斗爭之需要甚至于連自己階級的經濟斗爭之需要都不曾感覺的工人也并不是少數。”“工人更是質量上數量上都還幼稚,所以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革命勢力。”在當時黨內基本正常的氛圍下,黨內持不同意見的同志敢于針對總書記的錯誤言論進行批評。當時,陳獨秀雖然搞家長制式的領導,但畢竟還不得不允許別人批評他。1924年11月,鄧中夏就寫了《我們的力量》一文,全面批評陳獨秀的觀點。文章發表在當時的黨刊《中國工人》雜志上。這篇文章針對陳獨秀所說的中國的工人階級數量和質量都還幼稚的說法,進行了充分反駁,結論完全與陳獨秀相反:“老實說罷,中國將來的社會革命的領袖固是無產階級,就是目前的國民革命的領袖亦是無產階級。”“只有無產階級有偉大集中的群眾,有革命到底的精神,只有它配做國民革命的領袖。”這篇文章公開地摘引當時總書記陳獨秀的文字,進行批駁。這在當時被全黨看作很正常的事情。因為,總書記個人的文章畢竟不是黨的決議,也不能視為黨的決議,應該是允許批評的。

在大革命爆發后,黨的路線出了問題,陳獨秀拒絕利用當時有利條件掌握革命的武裝。當國民黨新右派開始拋棄孫中山三大政策而危害革命時,陳獨秀在1926年12月召開的漢口特別會議上,仍然強調在黨外反對右傾,在黨內反對“左傾”的口號。當時,陳獨秀把黨內出現的個別“左”的做法夸大為主要矛盾,甚至把正確的做法也說成“左傾”。這表明陳獨秀的右傾機會主義錯誤在中央占了統治地位,加上陳獨秀推行家長制的領導作風,排斥黨內和黨員群眾的監督,使得黨的路線出現重大失誤。1927年1月隨著國民革命政府遷都武漢,吳玉章、毛澤東、惲代英、澎湃、瞿秋白、劉少奇、林祖涵、董必武、方志敏等大批革命杰出人物聚集武漢,他們主張抵制右傾投降主義策略,把工農運動推向新的**。3月,毛澤東同志旗幟鮮明地支持農民運動、批評右傾機會主義的著作《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在黨的刊物《戰士》周報上發表。惲代英不顧總書記陳獨秀的反對,在《中國青年》雜志刊登毛澤東同志的這篇著作。當時負責黨中央宣傳工作的瞿秋白同志還為該書寫了序。看來,當時陳獨秀雖然為總書記,卻顯然不能一手遮天。黨內基本的民主氛圍還是有的。因為有這種民主監督的因素,就為正確地解決黨的路線問題奠定了基礎。由于黨內民主監督的要素仍然存在,黨內的積極因素就逐步戰勝了陳獨秀的錯誤的路線和傾向。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后,4月27日至5月10日,為了挽救革命的危機,中國共產黨召開了“五大”。在由80名代表參加的這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有38個代表發言批評總書記陳獨秀的右傾投降主義的路線。瞿秋白把自己寫的批評陳獨秀、彭述之等人右傾機會主義理論和政策的書《中國革命之爭論問題》,在大會上分發給大家。在這次會議上,陳獨秀也不得不承認了一些錯誤。大會沒有對土地革命、武漢國民黨、黨的武裝斗爭問題作出決議,所以沒有能夠完成挽救革命的任務。大會對陳獨秀錯誤的性質也缺少深刻的認識,陳獨秀仍然當選為黨的總書記。但當時黨內可以開展民主爭論,說明黨內還有民主可言。這些討論和爭論,對糾正陳獨秀的錯誤路線做了思想上的準備。

應該說,正是在民主集中制和黨的民主監督機制的作用下,黨的“八七會議”才徹底糾正了陳獨秀的錯誤路線。為了審查和糾正黨在大革命后期的嚴重錯誤,中共中央于1927年8月7日在漢口召開緊急會議,糾正了陳獨秀右傾機會主義的錯誤。在嚴峻的現實面前,陳獨秀離開了黨的領導崗位。黨的“八七會議”總結了陳獨秀在黨內推行家長制作風的教訓,強調了黨的民主監督機制的重要性。這次會議通過的《中共“八七”會議告全黨黨員書》指出:“中央所以陷于機會主義如此之深而能決不受警戒的去執行這些機會主義的政策,其原因之一,便是黨內情形的不好。中央以前受不著群眾的監督,不向群眾報告,不提出黨的政策交一般黨員討論。黨里面完全是宗法社會的制度,一切問題只有黨的上層領袖決定,而‘首領’的意見不但應當認為是必須服從的,而且總以為是無置議的可能,無論如何都是對的。這種執行之下,黨的民權主義完全變成空話。” 主要的教訓就是“沒有黨內生活,沒有黨內的輿論,沒有對于指導者的監督,沒有黨員群眾對于指導者的督促”。文件的最后提出了加強黨的民主建設、實行集體領導的決議:“雖然政治的壓迫非常之嚴重,也必須實際實行黨的民主主義,使黨的政策直到黨群眾之中討論;在下級黨部建立各級黨部集體的工作,以促成集體的指導。”我們黨能夠糾正當時中央的錯誤路線,明確提出加強民主監督和集體領導,這在當時是難能可貴的。可見,貫徹了民主集中制,有了民主監督的制約機制,路線決策時就能夠正確地集中各種有益的意見,即使出現了路線錯誤,也比較容易糾正。

黨的民主生活不正常始于1927年11月在上海召開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以會議通過的《政治紀律決議案》為標志,開始了以政治紀律為手段推行錯誤路線的先例,在黨內搞“懲辦主義”,嚴重破壞了黨內民主,使民主監督無從談起。這樣的狀況延續了將近八年的時間。這個時期,在瞿秋白等同志主持下,濫用組織手段對不同意見進行打擊,追究個人責任,動輒撤職,大批地處分人。凡是對當時的“左”傾路線持不同意見的,就要進行懲辦。黨內出現這種現象是有當時的原因的。1930年3月,由于周恩來赴莫斯科匯報,向忠發缺乏領導能力,中央的實際領導權落在當時的中央常委、宣傳部長李立三手里。李立三不但制定了錯誤的以武漢為中心的全國中心城市起義和集中全國紅軍攻打中心城市的計劃,還在黨內提出“黨的組織軍事化”的口號,在革命的重大問題上獨斷專行,使黨內政治生活處于極不正常的狀態。在這種氣氛下,黨內基本上不允許講不同意見,講了就要撤職。惲代英就是因為發表不同意見被撤職的。何孟雄在歷次會議上堅持批評李立三,后來也被處分。這種不允許發表不同意見的做法,嚴重破壞了黨內民主監督。以政治紀律壓制不同意見的行為,不但延長了錯誤路線危害的時間,而且使黨的力量遭受了嚴重的內耗和極大的損失。這個教訓十分深刻。

黨內民主和民主監督遭到最大破壞是王明路線在黨內占統治地位的時期。從1931年1月黨的六中全會王明取得中央最高領導職位,直到遵義會議糾正他的路線錯誤,王明在黨內推行其錯誤路線長達4年多時間。由于王明踐踏了黨內民主,一意孤行推行其“左傾”教條主義的錯誤路線,給革命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在王明路線時期,黨內民主生活最不正常。宗派主義的勢力借助于黨的政治紀律的力量,公開打擊黨內持不同意見的同志,派出所謂“斗爭干部”接管各根據地的領導權。這不但打擊此前犯了“左”的錯誤的同志李立三、瞿秋白,而且連反對立三路線的何孟雄、林育南、李求實也被打擊。劉少奇同志也因為反對王明路線而被扣上右傾機會主義的帽子,被撤消了中央職工部部長和全總黨團書記的職務。毛澤東同志也在1931年11月的中央根據地第一次黨代會上被撤消了蘇區中央局書記職務,次年10月又被撤消了紅軍總政委的職務。他們在福建發動了反對所謂反對“羅明路線”的斗爭,在江西發動了對鄧小平、毛澤覃、謝唯俊、古柏等同志的殘酷斗爭,鄧中夏、劉志丹也都遭受無情打擊。同時,在這條錯誤路線指導下,他們在蘇區大肆清查和抓捕所謂“AB團”,搞所謂“肅反”,逮捕和殺害了許多根據地的創始人和黨政軍骨干上萬人,紅軍只剩下4萬。在黨內,重大問題不允許討論,對不同意見的同志,進行殘酷斗爭,無情打擊。因此,黨內形成了隨聲附和,盲目服從的狀態。黨內對路線決策的制約力量被破壞了。有的黨史專家發現,那時發布的中央文件都是重復的話多,沒有生氣。在這種巨大的壓力下,誰也不敢發表不同意見。這樣黨就必然不斷重復歷史上出現過的錯誤。無窮的重復錯誤而不能改正錯誤,黨就不能成長壯大。不恰當地進行反傾向斗爭,扼殺了黨的生機和活力。

在此期間,時任中共鄂豫皖蘇區中央分局書記兼軍事委員會主席的張國濤,在自己主管的范圍內積極推行王明路線,并主持開展錯誤的“大肅反”,迫害和殘殺不贊成他的錯誤觀點的領導同志。黨的一些創始人和革命的知識分子有上萬人被殺害。錯誤的路線、不正常的黨內生活,使得許多好同志為此流了鮮血、獻出了生命。把黨內斗爭視為敵我斗爭,采取對敵斗爭的手段,這對黨的破壞是嚴重的。之后,毛澤東同志總結了這個教訓,提出了黨內斗爭要“大部不抓,一個不殺”,把人的生命留住的原則。

遵義會議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辦法解決問題的一個典型。當時主持中央工作的是黨中央總負責人博古、蘇聯顧問李德和紅軍總政委周恩來組成的“三人團”。第五次反“圍剿”的失利、長征的開始和一連串的錯誤,使黨和紅軍處于生死存亡的嚴重關頭。在這個關鍵時刻,黨內民主監督的力量發揮了拯救革命的作用。在緊要關頭,毛澤東與張聞天、王稼祥事先進行了醞釀和磋商,由王稼祥提議,得到周恩來、朱德、張聞天的支持,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即遵義會議。在會上,博古做了關于第五次反“圍剿”的報告,把失敗的原因歸于敵人力量強大等客觀原因。周恩來做了副報告,不同于博古的報告,他認為失敗原因是軍事領導的戰略戰術的錯誤,直接批評了博古和李德。當時具有中央宣傳部長、中華蘇維埃人民委員會主席身份的張聞天做了反對“左”傾軍事路線的報告,直接揭示了王明“左”傾路線導致失敗的事實。具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身份的毛澤東做了長達一個小時的發言,不但批評了王明“左”傾路線,并且直接批評蘇聯顧問李德在軍事上的包辦主義。為了

爭取黨內多數同志的理解和支持,毛澤東避開對政治路線下結論,而集中在軍事問題上單刀直入,贏得了黨內絕大多數同志的擁護。朱德、李富春、聶榮臻都支持毛澤東的意見。遵義會議以后,在不同意見的激烈爭論中,確立了毛澤東、周恩來、王稼祥組成的三人指揮小組。實際上,確立了毛澤東對紅軍的領導。中國紅軍和革命事業從此從勝利走向勝利。當時,如果強調政治局服從總負責人的意見,或強調服從蘇聯顧問的意見,如果不允許黨內不同意見的討論和爭論,中國革命事業早就完結在遵義了。正是黨內民主的作用,正是毛澤東、周恩來、張聞天、王稼祥等人在黨內堅持民主集中制,才有了正確路線的抉擇,才能取得日后的輝煌。

為了深入研究黨的歷史,總結整風運動的成果,黨的六屆七中全會于1944年5月至1945年4月整整開了一年,在中央領導集體方面,大體上形成了五大書記的政治局。全會共召開了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會議充分發揚了民主,強調解決過去的問題,不是通過斗爭,而是通過學習、討論、批評和自我批評,并把黨內的民主推廣到解放區的政權建設。這是成功的經驗。

這次全會不但為黨的七大做好了準備,在毛澤東同志的主持下,黨內建立了良好的政治生活規則。正如這期間召開的“七大”預備會上,毛澤東同志所講的:“團結得像一個和睦的家庭一樣。家庭是有斗爭的,新家庭里的斗爭,是用民主來解決的。我們要把同志看成兄弟姊妹一樣,從這里能得到安慰,疲勞了,可以在這里休息休息,問長問短,親切得很。……但對犯錯誤的同志要有好的態度。家庭里是很少有開除家籍的事情的。”毛澤東同志對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自覺性來自于他對黨的思想和組織建設形勢的冷靜估計。他認為:“現在黨是比過去公道些了,但是不公道的事仍然會有的。”正是在黨內正常的民主生活和監督機制的作用下,我們黨才制定了正確的政治路線,實現了全黨的團結,取得了解放全中國的偉大勝利。

3.毛澤東領導加強黨內民主監督制約機制的理論與實踐

黨內確立了毛澤東同志的領導地位以后,民主集中制執行得比較好。黨內又有了民主監督的條件。雖然毛澤東在晚年有錯誤,但從一定的意義上說,他是執行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典范。重大的問題毛澤東同志都同中央集體討論。美國當年在延安的觀察員,與毛澤東同志談話長達8個小時。他發現,在重大問題上,毛讓劉、周、朱分別講話。這位觀察員深有感觸,把這一現象與蔣介石只一個人講話、別人不敢講話的情況做了比較。他覺得還是毛澤東民主。直到1944年黨的六屆七中全會,政治局的成員還是王明時期選出來的。毛澤東同志善于團結反對過自己并被事實證明反對錯了的人。

從七大到八大,黨內的民主生活是正常的。毛澤東帶頭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決策中注重聽取各種不同意見,弘揚黨內民主作風。這個時期即使出現一些錯誤,在黨內可以討論,因此便于糾正。

新中國建立后,黨內民主生活正常,黨內重大政策的決策經過了比較充分的討論。1950年6月,在土地改革過程中需要制定對待富農的政策時,黨內存在著對富農政策的不同看法。為了保證決策的正確性,毛澤東不但征求劉少奇和周恩來的意見,而且還致電各中央局,要他們組織對這個問題的討論,“將贊成和反對的意見收集起來迅速電告中央,以憑考慮決策。”后來,又把這一問題放到黨的七屆三中全會和政協會議上充分討論。由于充分發揚了民主,集思廣益,毛澤東和中央對這一問題的決策最后達到完全一致。許多專家認為,這是毛澤東進行“民主決策的一個范例”。在中央最后確定的穩健而正確的方針指導下,土地改革運動取得了巨大的勝利。

抗美援朝的決策也是經過了黨內充分民主討論的。在決策抗美援朝的過程中,是否派出志愿軍同美軍作戰,是一個牽動全局的大事。在這樣的重大問題上,毛澤東更是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各種不同意見,通過民主集中制的途徑,使自己的正確主張被領導集體接受。在中央書記處會議上,由于多數人不贊成出兵,毛澤東便把早就慎重擬好了的給斯大林的電報擱置下來,而把大多數人不同意出兵的意見,轉告斯大林。接著,毛澤東又開了政治局擴大會討論出兵問題。會上仍然是多數人不贊成出兵。毛澤東讓大家把不利于出兵的理由都講出來。他聽了不同意見后,進行了說理的工作,他說服大家:“你們說的都有理由,但是別人處于國家危急時刻,我們站在旁邊看,不論怎樣說,心里也難過。”經過三天的會議,充分發揚民主,毛澤東盡管有自己的主張,仍然聽取各種不同意見,然后再說服大家。這個決策過程是艱難的,但又是十分民主的。對于這個決策,彭德懷曾經做過這樣的評價:抗美援朝“這個決心不容易下,這不僅要有非凡的膽略和魄力,最主要的是具有對復雜事物的卓越洞察力和判斷力。歷史進程證明了毛主席的英明正確。”當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的楊尚昆,在1951年1月1日的日記中寫道:“主席決定志愿軍入朝之舉,實是萬分英明的、有遠見的決定,事至今日則已如黑白之分明。如果當時要讓我來決定,我則會偏于‘茍安’!誠如主席所說,不僅要近視、短視,還要而且必須遠視、長視。決不可以眼前的,忽視了前途、遠景!‘高瞻遠矚’蓋即指此也。”《毛澤東傳》的作者在評論這一歷史決策時寫道:“抗美援朝戰爭,是毛澤東軍事藝術、國際戰略乃至治國方略中的絕妙之筆。”這樣的評價是符合事實的。

在作出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決策時,毛澤東更是十分謹慎,采取民主的辦法進行,主動接受不同意見的監督和制約。他首先與劉少奇商談,并委托劉少奇向斯大林咨詢。他先在一個極小的范圍里講了自己的意見,但發現公安部長羅瑞卿將其意見在大范圍內傳開后,毛澤東向十幾位中央領導同志寫信做自我批評。他總是在民主的程序中構思。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決策,經過整整一年的醞釀。這期間不但經過中央的多次會議商量,還動員了各方面的人員充分討論。正是在這個較好的民主決策過程中,1955年3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經毛澤東提議,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的各級監察委員會,邁出了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監督的重要一步。

關于在中國農村實現農業合作化的決策過程,也充分體現了毛澤東的民主作風。本來,黨內對于發展農業合作社的問題,毛澤東與劉少奇等同志有過爭論。1951年4月,在對待山西省委報告的問題上,劉少奇同志就表達了與毛澤東不同的意見。毛澤東同志知道此事之后,找了劉少奇同志和當時主持華北局工作的薄一波、劉瀾濤談話。毛澤東的態度是向劉少奇等明確表示不贊成他們的意見,同時又把黨內不同意見視為正常的現象。最后,大家取得了一致。據薄一波同志回憶,大家理解和接受了毛澤東的意見,“他講的道理把我們說服了。”在中國農村,最后要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實現農業集體化這個根本目標上,毛澤東與劉少奇是一致的,但在發展步驟的指導思想上,建國初期他們之間有所不同。這些問題通過民主討論、民主爭議,得到了較好的解決。為了決策的正確,毛澤東甚至征求熟悉農民的作家趙樹理的意見。趙樹理說農民現在沒有互助合作的積極性,只有個體的積極性。毛澤東受到極大的啟發,在中央文件中肯定了農民兩個方面的積極性,而不再是原來估計的一種積極性,在這樣的基礎上制定了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三步走”的戰略。這個時期,毛澤東也與鄧子恢發生了不同意見的爭論,他對鄧子恢也說了些口氣較重的話,但他仍然注意采納鄧子恢意見中的合理成分。在中央召開的省市書記會議之后,專門找鄧子恢長談,事后還把《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稿送交鄧子恢,征求意見。

在起草重要著作《論十大關系》期間,毛澤東關于執政黨接受民主監督的理論又有了新的發展。他反對企業中實行“一長制”,就是因為擔心形成“一長獨裁”。他強調黨的集體領導原則不能廢除,還十分鮮明地提出了保護黨內不同意見的主張。他強調:“所謂團結,就是團結跟自己意見分歧的,看不起自己的,不尊重自己的,跟自己鬧過別扭的,跟自己做過斗爭的,自己在他面前吃過虧的那一部分人。”同時,毛澤東對蘇聯把布哈林等黨內領導人打成“反黨集團”并加以鎮壓的做法表示了明確的不同意見。他在與羅馬尼亞工人黨代表團團長喬治烏-德治談話時,曾經明確地說:“我們曾和蘇聯同志談過,如果過去對布哈林、季諾維也夫,甚至托洛茨基,不采取趕走他們和槍斃他們的辦法,而留他們在黨內,仍選舉他們做中央委員,是否會更好一些。蘇聯同志也認為恐怕會更好一些。”看來,毛澤東對當時的蘇聯把黨內不同意見打成“反黨集團”的做法是有清醒的不同看法的,他覺察到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這是毛澤東一次不同尋常的大膽思考和探討。這樣的思考既是大無畏的,又是認真負責的,表現了一個偉大的無產階級領袖從革命事業出發的科學態度。可以說,毛澤東在這里所達到的思想水平,是世界共產主義運動史上所罕見的。

黨的八大之后,毛澤東更加深刻地思考了黨內民主問題。他把斯大林對待兄弟黨的不正常態度比喻為“家長制”。他認為那時候,“思想控制很嚴,勝過封建統治。一句批評的話都不能聽,而過去有些開明君主是能聽批評的。”“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必須想些辦法。……這也有缺點,就在于使人不敢講話,因此要使人有講話的機會。”“專政的權力雖然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但這個權力是相當集中相當大的,如果處理不好,就容易忽視民主。蘇聯的經驗可以借鑒。所以我們要時常警惕,要經常注意擴大民主,這一點更帶有本質的意義。”毛澤東對黨內民主監督的思考和論證,達到了最前沿的地步。

隨著黨長期執政的實踐延續,毛澤東同志在重大歷史關頭總是能夠引導正確的決策,使得他在黨內的威信越來越高。這就在黨內形成了對毛澤東同志的信賴。在1958年3月的成都會議上,出現了許多中央高級領導人發表頌揚毛澤東講話的事情。他們說:“我們的水平與主席差一截,應當相信主席比我們高明得多,要力求在自覺的基礎上跟上。”“主席有些地方我們是難以趕上的,像他那樣豐富的歷史知識、那樣豐富的理論知識、那樣豐富的革命經驗,記憶力那樣強,這些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學到的。”這種對領袖的信賴從某種意義上說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成分,但是,由于黨內民主監督的制度還不健全,毛澤東的超高水平的狀況使得周圍的其他成員難以具備與他平等對話的條件。毛澤東同志的思想水平和領導藝術不知不覺地使他成為“珠穆朗瑪峰式”的領導人。因此,這種信賴在這種特定的條件下就擴展成為黨的決策集體內實際上不能平等對話的氛圍。大約在1958年后,毛澤東同志的意見客觀上與政治局其他同志的意見就不能被平等地對待。直到他做出發動“文革”及其它一系列的決策,制約和監督他的力量就越來越微弱了。大家都不敢想象毛澤東同志這樣的領袖會犯錯誤。在宣傳方面,全黨一個聲音,不許發表任何不同意見,這很危險。一旦出現錯誤,就很難糾正。實際上,這說明我們黨還不能在制度上保證正確地處理領袖、政黨、階級、群眾關系。

盡管這個時期以后,在黨的決策上出現了偏向,但毛澤東在作風上仍然注重發揚民主,在黨內民主與監督,特別是尊重和保護黨內不同意見方面,時有精辟的見解。這些都是可貴的。

1959年3月在上海召開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論述了正確的意見有時掌握在少數人手里,而多數通過的決議不一定是正確的,只有尊重和保護少數,才能有利于糾正錯誤。他舉出了陳云多次提出很好的建議而沒有被采納的例子。也講了自己經歷的例子。他說:“有時大會也可以搞錯誤,而大會中的一個人或者兩個人是正確的。往往是那樣。列寧那個時候,很多時候是這樣。我也有許多經驗。比如茍壩會議,我先還有三票,后頭只有一票。我反對打打谷新場,要到四川繞一個圈,全場都反對我。那個時候我不動搖,我說,要么就聽我的,我要求你們聽我的,接受我的這個建議。如果你們不聽,我服從,沒有辦法。”這說明毛澤東同志在這個問題上是比較清醒的。這里展現的是毛澤東嚴格遵守黨的民主集中制,在決策集體中的民主作風。當然,他說的茍壩會議,后來經過與周恩來講清利害關系,他的意見終于被周恩來和其他領導人接受了。在這個講話中,他還贊揚明朝的海瑞批評嘉靖皇帝的故事。毛澤東贊揚海瑞尖銳地、非常不客氣地批評皇帝,鼓勵大家要有海瑞的勇敢,并把《明史·海瑞傳》送給彭德懷和周恩來看。

在1959年的廬山會議上,毛澤東在對待黨內不同意見的問題上出現失誤,第一次把黨內的分歧和矛盾說成是階級斗爭。這個錯誤也與當時黨內大多數同志沒有養成正確對待不同意見的習慣有關。會議期間,各個小組成員在發言中輪番上綱,提出了彭德懷“是別有用心”,并很快轉而揭發他歷史上的問題。氣氛的緊張加劇了毛澤東對問題的看法。毛澤東同志也表示了對彭德懷等幾位同志的不理解,他疑問的是:為什么幾位同志在北戴河會議、鄭州會議、武昌會議、一月政治局會議、第二次鄭州會議、上海會議和中央全會上,在專門研究這些問題的會議上,那么長的時間里都不提意見,而偏偏在廬山會議上來提意見。毛澤東又提到了海瑞:“講我提倡海瑞,又不愿意看見海瑞,對于右派海瑞來說,千真萬確。但不是左派海瑞,左派海瑞是歡迎的。”毛澤東提倡的“敢講話”,是有前提的,即立場問題不能忽略。他歡迎立場正確的“左派海瑞”,不喜歡立場不正確的“右派海瑞”。他所說的“左派海瑞”,就是“站在馬克思主義立場上來批評我們的缺點錯誤的這種人”。問題是,當對立場的判斷發生分歧的時候,聽取不同意見的初衷也就落空了。在當時這樣的氛圍,是不太容易聽到不同意見的。在這些會議上沒有提意見的人,一種可能是自己的意見不成熟,另一種可能或更大的可能是在黨內沒有聽取不同意見的氛圍,他們不敢或沒有勇氣提出不同意見。看來,在黨內、特別是高級決策層,創造一種尊重不同意見,讓大家充分發表各種不同意見的氛圍是多么重要。

然而,毛澤東堅持和完善黨內民主監督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并沒有因為政治傾向的失誤而停止。在領導黨和國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中,他仍然在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1962年中央召開的跨越春節的“七千人大會”和毛澤東等領導人的講話,是建國后我黨歷史上不曾有過的盛會。這次會議,充分發揚民主,大家暢所欲言,認真誠懇地開展了批評和自我批評。毛澤東在講民主集中制問題時,首先強調領導者要善于聽取不同意見。他說:“不論黨內黨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說,都要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沒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確的集中,因為大家意見分歧,沒有統一的認識,集中制就建立不起來。”“現在有些同志,很怕群眾開展討論,怕他們提出同領導機關、領導者意見不同的意見。一討論問題,就壓抑群眾的積極性,不許人家講話。”“我們有些同志,聽不得相反的意見,批評不得。這是很不對的”毛澤東帶頭提倡讓大家批評自己,他還把這次“七千人大會”稱為“出氣大會”,“有什么氣出什么氣,有多少氣出多少氣。不管是正確之氣、錯誤之氣,不掛賬,不打擊,不報復。你罵了我,我整你一下,這是不許可的。”“要讓人家講話,要給人家機會批評自己。你自己不批評自己,也可以,得讓人家批評你。”在毛澤東的帶動下,會議充分發揚了民主,大家暢所欲言,敢于揭露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敢于對包括毛澤東在內的最高領導人指名道姓地批評。毛澤東也帶頭做了自我批評,其他領導人也做了誠懇的自我批評。這是建國以來所不曾有過的。與會者深受感動,會議達到了團結全黨、共同克服困難的目的。在這次會上,毛澤東講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質就是聽取不同意見。他認為:“民主集中制是一種制度,也是一種方法,就是要讓人家講話,要聽取不同的意見。”他甚至講了不怕黨內出現反對派的問題。他說:“一切黨的領導人員都要發揚黨內民主,讓人講話。界限是什么呢?一個是,遵守黨的紀律,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另一個是,不準組織秘密集團。我們不怕公開的反對派,只怕秘密的反對派,這種人,當面不講真話,當面講的盡是些假的、騙人的話,真正的目的不講出來。只要不是違反紀律的,只要不是搞秘密集團活動的,我們都允許他講話,而且講錯了也不要處罰。講錯了話可以批評,但是要用道理說服人家。說而不服怎么辦?讓他保留意見。只要服從決議,服從多數人決定的東西,少數人可以保留不同意見。在黨內黨外,容許少數人保留意見,是有好處的。錯誤的意見,讓他暫時保留,將來他會改的。許多時候,少數人的意見,倒是正確的。歷史上常常有這樣的事實,起初,真理不是在多數人手里,而是在少數人手里。馬克思、恩格斯手里有真理,可是他們在開始的時候是少數。列寧在很長一個時期內也是少數。我們黨內也有這樣的經驗,在陳獨秀統治的時候,在‘左’傾路線統治的時候,真理都不在領導機關和多數人手里,而是在少數人手里。”在建設社會主義沒有現成的經驗、需要探索的時候,強調民主集中制,讓大家講話,調動全黨的積極性,這正是共產黨人的優勢。這對于黨內民主制度的建設,也留下了寶貴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

毛澤東在60年代,出于“反修防修”的目的,為了制約那些占據領導崗位的人變質,更加強調允許黨內有不同意見。他在1964年會見日共領導人時說:“人是會變化的,革命者也會發生變化。沒有群眾的監督和揭露,他們可能進行貪污、盜竊,做投機生意,脫離群眾。”毛澤東在提出無產階級革命事業接班人的條件時,特別強調了他們必須是善于團結大多數人,包括團結那些反對過自己并被事實證明反對錯了的人一道工作。1964年,在討論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文件時,他仍然堅持黨內要注意聽取不同意見。文件規定:“好話,壞話,正確的話,錯誤的話,都要聽。特別是那些反對的話,要耐心聽,要讓人把自己的話講完。”對此,毛澤東強調說:“就是要講點民主。……好話要聽,這不成問題,好話是愛聽的,問題就是壞話。……正確的話同錯誤的話,兩者都要聽。”

毛澤東尊重和保護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是出于健全和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宏偉目標。即使在**中,從宏觀上說黨內民主局面遭到破壞,但從微觀上說,毛澤東本人允許、保護不同意見的作風沒有改變。在1968年召開的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上,當林彪指責“二月逆流”是上次全會以來最大的“反黨事件”時,毛澤東在閉幕會上談了自己不同于林彪的看法。他說:“他們有不同意見,要說嘛。他們也是公開出來講的,沒有什么秘密嘛。幾個人在一起,又都是政治局委員,又是副總理,有些是軍委副主席,我看也是黨內生活許可的。”由此可以看出他在對待黨內不同意見方面,還是堅持民主作風的,不是采取獨斷專行或專橫跋扈的作風,也沒有把黨內堅持不同意見的同志當成階級敵人對待,更沒有動用專政的工具處置持不同意見的同志。對群眾運動中出現的那些所謂進“牛棚”、“坐噴氣式飛機”等做法,毛澤東也明確表示不同意。

但是,“文革”期間,黨的政治路線處在非常時期,黨內長期存在的好的傳統沒有堅持始終,也沒有形成嚴格的完善的制度。民主制度不夠,民主生活不夠,是**發生的一個根本原因。

社會

主義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首先必須是執政黨運行機制的完善和發展。現在,歷史又一次到了緊要關頭,如果不能從制度上保證黨內不同意見的發表,黨的生命力就要萎縮,黨就不能經受21世紀特殊環境的考驗。結合總結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的經驗教訓,結合總結我們黨的歷史上的經驗教訓,對于保護黨內不同意見,提出以下思考:

第一,黨規黨法在闡明集體領導時,要明確規定保護黨的領導集體中各成員發表不同意見和爭論的權利。黨內同志,只要不是叛徒和奸細,就不能采取敵對的態度;只要沒有觸犯黨的紀律和法規,就不允許進行任何政治和組織性的處理。應該規定禁止在黨內把不同意見的同志打成敵對分子、清洗反對派。在黨內,運用政治和組織手段消滅不同意見,只能為個人集權開辟道路。

第二,要明確在黨內和決策層內部保留不同意見,甚至保留公開的而不是秘密的反對派,是保證黨的正常民主氛圍、防止黨的分裂和方向上失誤的制衡力量。這里的反對派當然是指思想政治上、政策主張上的反對派,而不是組織上的反對派。毛澤東同志在1962年七千人大會上講過,“我們不怕公開的反對派,只怕秘密的反對派……只要不是違反紀律的,只要不是搞秘密集團活動的,我們都允許他講話,而且講錯了也不要處罰。”這是具有遠見卓識的。只有把不同意見的反對派保留在決策層內部,才能有穩定可言,才能真正經受實踐的檢驗,才能形成內在的監督制約機制。

第三,除了在制度上保證黨內正常爭論的條件之外,還要教育和培養黨員和各級干部在爭論中成長、在爭論中工作的正常心態。把不同意見或反對派保留在決策層內部,是決策民主、科學的前提。雖然它是費時、耗神的,但它是建立長治久安的必要基礎。在資本主義制度的發展史上,英、美、法等國的資產階級政權就是在這樣費時而耗神的爭吵和爭論中走向穩定和完善,從而保證了資本主義制度的穩定性。

第四,為了保證黨內發表不同意見的基本條件,要在制度上建立防止個人崇拜、個人集權的規章。在經濟建設的和平時期,各個級別的領導人,個人權力不能太大,任職時間不能太長,嚴格規定和執行黨的干部的任期制(最多只能兩屆),再也不能延長。沒有必要人為地在黨內制造“珠穆朗瑪峰式”的人物(斯大林語)。在任何一個集體中,把一個成員抬得過高,實際上使得他無法與集體中的其他成員平等對話,更不能充分發表意見討論問題,也談不上形成正常的更換機制。長期不更換,就會產生個人集權、個人專斷、集體腐敗,在政治上就容易產生所謂接班人危機。依照集體正常更換機制運轉,要比把希望寄托于選好某一個人,具有更大的社會進步意義。

從社會歷史進程的角度看,人類歷史上任何一個新制度都要經歷特殊的調整和成熟期。我們國家的這個歷史任務比當年的資本主義制度更艱巨。我們不能采取不同利益集團分別由不同政黨或政黨內部不同派別來代表的辦法,而要在執政黨內部尋找自我制約的力量。這是世界歷史上無比光榮而艱巨的事業。

社會主義事業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黨能否建立完善自我監督機制。江澤民同志指出:“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鞏固黨,要總結我們黨勝利和挫折的歷史經驗,也要借鑒其他國家社會主義興衰成敗的歷史經驗。”

4.民主監督制約機制建設的重點

民主監督制約機制建設主要指制度建設。江澤民同志指出:“我們要全面規劃,精心設計,在民主集中制、基層黨組織建設、干部的培養和選拔等方面,進一步建立起科學的規章制度,形成適應新的歷史時期所要求的新機制、新規范。”江澤民同志還指出:“有些地方和單位查處大案要案進展緩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那里有的領導干部態度曖昧,甚至瞞案不報,壓案不辦,或設置障礙,阻撓查處。”

目前,加強黨內監督制度建設是十分迫切的任務。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向黨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報告中,提供了令人警醒的數字和事實。“1992年至2002年的兩個5年間,全國處分黨員數分別為669300人和846150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開除黨籍數分別為121500人和137711人,增加13.3%;處分縣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20295人和28996人,增加42.9%;處分廳局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1673人和2422人,增加44.8%;處分省部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78人和98人,增加25.6%。”黨內的領導干部違紀犯罪案件的增長速度如此之快,從客觀上警示我們黨,加強黨內監督機制建設,已刻不容緩。

在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中,實踐已經提出了建設的重點。中共中央2003年12月31日頒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就反映了黨在民主監督方面的實踐進展。這部黨內法規的頒布和實施,對于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內民主監督的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

對黨內“一把手”及決策集團的監督,是黨內監督最為關鍵的一環。對此,《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這就明確把領導班子特別是作為主要負責人的“一把手”作為重點監督對象。這是完全正確的,抓住了問題的癥結。

黨的領導班子是各級黨的決策集團。一個地方的領導班子,是決定這個地方政治、經濟和社會面貌的關鍵因素。有些地方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出事就在主席臺,重點就在前三排。”這種說法雖然不夠科學,卻也頗有幾分道理。2003年全國因腐敗而被懲處的13名部級干部中,有7名是省、市黨委的“一把手”。他們是:貴州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方仁,原云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嘉廷,原河北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維高,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鳳岐,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麥崇楷。這些經驗教訓深刻提示我們,要消除腐敗,保證社會主義事業穩定發展要靠制度,不能只靠個人的作用。我們曾經把無產階級革命事業千秋萬代不變顏色的希望寄托在選擇和培養接班人上,似乎把人選好了,革命事業就有保障了。當然,選擇好接班人,對于保證無產階級事業不變質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素。但是,國內外的事實表明,無產階級事業的鞏固和發展,靠個人是不行的,必須靠制度才是百年大計。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只有通過穩定運轉的制度,才能避免過錯的延續和擴大,進行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在黨的歷史上,一個人永遠正確的情況是不存在的。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一把手”的決策權力越來越大,支配資源的范圍越來越廣,如果缺少對“一把手”的監督,他們就會有走向錯誤方向的危險,就會有濫用權力的危險。

“一把手”既是領導班子中平等的一員,又在班子中處于關鍵的位置,具有掌握全局、把握方向的重大影響作用。因此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機制建設是抓住了重點。黨的十六大提出了“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的任務,這是對“一把手”的制約,更是對“一把手”的關愛。自從1995年發生北京市“一把手”陳希同嚴重違紀和王寶森經濟犯罪案,黨中央就提出了對高中級“一把手”的監督問題。陳希同等人的問題不是在一時偶然犯下的,而是長時間慢慢積累下來的,這些違紀和犯罪事件之所以發生,就是缺少及時而有效的對“一把手”的監督機制。曾慶紅同志2000年在全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經驗交流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一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要把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在政治立場、民主決策、選人用人、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作為監督的主要內容。”不久,他又在全國干部監督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明確強調:“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是從嚴治黨、治理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關鍵環節,也是干部監督工作的重點。”

對“一把手”的監督尤其需要明確而嚴格的制度,否則,一般的監督措施在“一把手”的強大的權力沖擊面前,等于形同虛設。首先必須以思想教育為基礎強化“一把手”的自我監督意識,同時必須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一把手”的監督,強化領導班子的內部監督,拓寬群眾對“一把手”的監督渠道,加強對“一把手”的財經檢查監督,強化組織部門的日常管理和監督。這些方面的監督必須形成制度,嚴格貫徹執行,以防止主要領導干部濫用權力、走向邪路。

2004年4月,中央決定,中央紀委監察部今年要全面實行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將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黨組雙重領導改為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統一管理,直接領導。這就意味著,各部委的紀檢組長、監察局長不再從所在部門產生,而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委派,各試點單位不再受同級黨組領導,而受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用直接派駐機構來監督中央政府的部長,提升紀委書記的規格,這是一個明顯的進步。同時決定,運用巡視制度來監督省委書記,中央派出的巡視員定期直接對各個省的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進行監督考察,加大了監督的力度,提高了監督的實效性。長期以來,黨的紀檢部門隸屬于各級“一把手”之下而無法對“一把手”進行監督的局面將得到改變。對“一把手”進行有效監督的制度的實現,將極大地推動黨內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

(2)對重大決策進行監督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在總則部分規定了七項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其中大部分涉及對重大決策的監督,包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依法行政的情況;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情況;保證黨員權利的情況;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實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廉潔自律和廉政建設的情況。

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作出的重大決策都是涉及國計民生的大問題,實際上是體現我們黨是否做到“執政為民”的問題。對這樣的重大問題實行重點監督,是完全必要的,這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真實性和科學性的標志。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胡錦濤同志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把糾正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的辦事不公、以權謀私、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

從目前已經被揭露的大量違紀違法案件來看,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一些地方和部門對領導集體和主要領導干部的重大決策缺少有力的監督。據部分省市不完全統計,2003年,瀆職侵權、貪污賄賂案件20523件,查處相關的處級以上干部2057人,其中廳局級干部105人。這些重大案件中,無論是貪污賄賂還是瀆職侵權,都和領導集體的決策缺少監督有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觀念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許多人把社會上的工作和事業等都看作資源,把執政黨的決策看作是在分配有限的資源。這樣,他們就會利用各種不正當的手段向執政黨的主要掌權者發起各種復雜的沖擊,影響執政黨的決策,以達到爭奪資源的目的。所以,加強對領導干部決策行為和決策過程的監督,是堵住干部走向腐敗的主渠道。

在監督領導干部以權謀私方面,我們黨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據統計,1992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釋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460余件,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釋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190余件,中國已經初步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反腐倡廉法規體系。同時,為了適應新的歷史條件下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需要,黨中央依據黨章陸續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一批重要的黨內法規,中央紀委、監察部制定了100余項條規和制度。而且,黨中央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針對一個時期領導干部中出現的主要問題,及時制定和完善了黨政干部從政準則和道德規范。 wWW¤ ttκǎ n¤ ¢ ○

(3)對提拔干部進行監督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在第四條“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中,第五款特別規定了:“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在“監督制度”一章的第十二條中,又規定了:“凡屬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勵,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討論干部任免事項,還應當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黨的監督制度對選拔和任免干部作出如此嚴格的規定,既是對正派干部的保護,也是對任人唯親壞風氣的屏棄。只有這樣才能科學評價干部,公正選拔干部,正確使用干部。這一重要規定,集中了全黨的智慧,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抓住了監督工作的重點。

多年來,黨員干部和群眾強烈反映,在提拔干部問題上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因為,提拔什么人,重用什么人,不但是人才使用上的導向問題,也是影響一個單位政治面貌的大事。黨員和群眾往往能夠通過觀察分析提拔干部的情況,對這屆領導班子作出大致的評價和判斷。是否把真正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人、正派的人、有作為的人提拔到領導崗位,關系到黨的興衰存亡。同樣,怎樣提拔干部,通過什么途徑提拔干部,也關系到黨的興衰存亡。

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上個世紀50年代以后,蘇聯共產黨最高領導人的選拔往往就由“一把手”的一句話決定,沒有任何制度的監督和制約。戈爾巴喬夫就是靠前任領導人的一句話提拔到黨的最高領導職務上來,他又采取同樣的辦法選拔自己的親信,形成一個核心集團,結果,蘇聯共產黨和社會主義事業就葬送在他的手里。

在新時期發生的許多大案要案,也說明了黨的干部選拔制度不健全而導致嚴重后果。有些腐敗分子就是鉆了黨的干部提拔制度不健全的空子,買官賣官,結黨營私。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買官賣官,瘋狂斂財,全市近300名處級干部,只有4名沒有涉案。看來,一個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一旦在組織路線上腐敗,進行買官賣官的行為,在他的領導下就很難有多少凈土可言了。湖北省2004年初的報刊披露,去年,全省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1600余件,共查辦涉嫌職務犯罪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180人,其中廳級干部21人,數量為歷年之最。其中窩案、串案700余件,占立案總數的43%,比例為歷年最高,往往是“辦一案,牽一串;查一個,帶一窩”,凸現出職務犯罪的新特點。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窩案”和“串案”現象?根本原因就是那里的“一把手”違反黨的民主集中制和黨的組織路線,進行宗派主義經營的結果。如果一個領導集體的組織決策由“一把手”說了算,那就等于把公共權力變成了“一把手”個人的私有權力,他們難免就會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提拔吹牛拍馬之徒,排斥正派和堅持原則之士,把一個領導集體變成結黨營私的團伙,就不會有什么好的結果。其必然結果就是互相包庇,齊心協力干壞事。凡是出現窩案的單位和地方,一般來說就是提拔干部失去了監督和控制的地方。

近年來,黨的干部選拔和任用條例頒布,及時地制約了干部提拔問題上的不正之風。各個單位也普遍實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但是,這僅僅是個開始,要真正有效地制約干部選拔和任用過程中的權力濫用和權力私用等問題,還有一個繼續實踐和不斷完善的過程。

(4)對政治路線進行監督

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黨的政治路線正確與否,是決定一切的。政治路線正確,民主監督制度就能夠不斷加強,黨的事業就興旺;政治路線錯誤,就會壓制黨內民主,就會使黨的事業遭受損失甚至滅亡。路線是靠人來制定和堅持的,人也是可以改變路線的,所以這里的關鍵在于制定和執行政治路線的人是否懂得并堅持馬克思主義。只有在全黨不斷開展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活動,才能不斷提高全黨馬克思主義水平,形成對黨的政治路線的有效監督,才能保證政治路線的正確性。

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最大的教訓就是因為執政黨缺乏對黨的根本路線的民主監督而導致亡黨亡國。這是最大的政治問題。一般說來,一個領導集體,如果成員間出現不能平等相待的政治關系,甚至出現個人崇拜和造神運動,而黨又不能監督和制約這種傾向,那就容易出現較大的路線錯誤,黨的命運就有危險。斯大林后期,蘇聯就出現了造神運動。不但造出了斯大林這樣的“大神”,下面也出現類似的許多“小神”。一旦有了“神”,就老虎屁股摸不得,就很難民主討論問題,就會壓制民主監督的力量。這樣錯誤就容易出現,而且不好糾正。赫魯曉夫、勃列日涅夫、戈爾巴喬夫都是如此。每一個人上臺后,都搞個人迷信,都否定黨的歷史,都一意孤行。由于缺少對黨的政治路線決策的監督機制,他們一旦大權在握,誰也無法制約。這樣,必然要把車開到泥坑里去。從赫魯曉夫拋出所謂“全民黨”、“全民國家”理論,到勃列日涅夫制造所謂“發達的社會主義理論”,再到戈爾巴喬夫最后打出“人道的民主的社會主義”旗號,最終葬送了蘇聯黨和國家的命運。這整個過程中,他們越來越背離馬克思主義,越來越不允許不同意見。這樣的機制是走向滅亡的機制,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黨的命運就十分危險。

我們黨的經驗和教訓充分告訴我們,路線正確,沒有人可以有人,沒有槍可以有槍,可以經過艱苦奮斗奪取政權,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如果沒有一條正確的政治路線,或缺少對政治路線決策的監督,即使有了革命或建設的成果和成就,也容易丟掉。

對黨的政治路線決策的監督,只能靠嚴格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努力提高黨的干部和黨員的民主素質和思想理論素質,在加強黨的監督的實踐中逐步實現。要實現對黨的政治路線決策的監督,也必須依靠健全有效的制度。

第一,要規定黨內各級決策集體中每個成員都有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進行討論和辯論的權利,保留不同意見的權利。要防止個人說了算,防止因領導人個人的思想理論修養缺陷而造成政治路線和理論導向的失誤。

第二,要規定十分嚴格的保護黨的正確政治路線決策的規程,防止因領導人個人的錯誤主張而隨意修改黨的政治路線和理論指導的行為。在這方面,蘇聯戈爾巴喬夫改變黨的共產主義最終目標的行為,應該引起中國共產黨人的高度警惕。

第三,要在黨內恢復和進一步培育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作風,進一步規定黨員權利實現的具體制度,使得全黨的健康力量能夠有效地團結起來,維護黨的正確政治路線,及時批評偏離或背離黨的政治路線的一切行為和傾向,保證黨的政治路線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實現了對黨的政治路線的監督,就能夠保證黨和社會主義事業的健康發展,就能夠有穩定的大局和正確的方向。也可以說,對黨的政治路線的監督,是黨內監督中最根本的監督,是關系全局的監督。

(本章完)

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二、歷史的回顧: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實踐歷程和經驗教訓三、黨的建設環境三個重大變化的挑戰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一、黨員權利概述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三、黨政領導干部遴選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三、黨員民主權利的發展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一、黨員權利概述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三、黨政領導干部遴選中的民主監督制度三、歷史的啟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系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三、黨員民主權利的發展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一、黨員權利概述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前言_二,堅持黨的領導,是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之一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干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二、歷史的回顧: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實踐歷程和經驗教訓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干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三、黨的建設環境三個重大變化的挑戰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二、歷史的回顧: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實踐歷程和經驗教訓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干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一、黨的領導體制建設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二、歷史的回顧: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實踐歷程和經驗教訓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干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三、黨的建設環境三個重大變化的挑戰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二、歷史的回顧: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實踐歷程和經驗教訓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系三、歷史的啟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干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系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三、黨政領導干部遴選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三、黨政領導干部遴選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
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二、歷史的回顧: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實踐歷程和經驗教訓三、黨的建設環境三個重大變化的挑戰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一、黨員權利概述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三、黨政領導干部遴選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三、黨員民主權利的發展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一、黨員權利概述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三、黨政領導干部遴選中的民主監督制度三、歷史的啟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新進展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系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三、黨員民主權利的發展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一、黨員權利概述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前言_二,堅持黨的領導,是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之一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干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二、歷史的回顧: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實踐歷程和經驗教訓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干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三、黨的建設環境三個重大變化的挑戰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二、歷史的回顧: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實踐歷程和經驗教訓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二、黨員民主權利的歷史考察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四、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與保障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干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一、黨的領導體制建設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二、歷史的回顧: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實踐歷程和經驗教訓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一、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干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前言_三,改善黨的領導的關鍵是加強黨的民主監督制度的建設三、黨的建設環境三個重大變化的挑戰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二、歷史的回顧: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實踐歷程和經驗教訓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系三、歷史的啟迪:黨內民主監督必須制度化、法制化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二、黨的領導方式完善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四、黨政領導干部任職中的民主監督制度前言_五,本課題的研究分工和本書稿的寫作分工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一、黨的路線、領導權與黨內民主監督機制建設的辯證關系五、腐敗現象蔓延與監督制約權力的失控二、黨內民主監督是黨的路線正確性的保證前言_一,黨的民主監督制度建設的歷史定位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四、蘇聯的教訓:“借助集權主義黨的紀律”瓦解社會主義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三、黨政領導干部遴選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四章 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_三、黨政領導干部遴選中的民主監督制度第三章 黨員民主權利與黨內民主監督_五、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紀律與自由的關系第五章 關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幾個理論問題_一、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黨內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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