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級電池的事情上,林蕭不肯開口表態。
總理對此感到有些憂傷,也有點兒無奈,畢竟不是自己陣營當中的同志,有些話他是不方便講的,況且人家林蕭本來就擁有對超級電池的絕對控制權,誰也奪不走。
再說了,以林蕭的戰斗力,即便是中常委們,也不愿意招惹他,更不要說總理上一次面癱,差一點兒就有更加嚴重的風險,還是林蕭出手給治好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總理也不能夠對林蕭說些什么。
畢竟是人家的利益,畢竟是人家的版權,畢竟是人家賺錢的工具,真要是強硬要求林蕭交出超級電池的決策權,那就算是把人給得罪死了,而且還不一定能夠成功。
這樣沒有把握的事情,總理這樣的人物,自然是不會去做的。
雖然說他對此感到有些遺憾,有些糾結,同時也要應付歐洲各國那些對林蕭的超級電池非常感興趣的人們,但是總理對此并不是不能夠接受,畢竟是林蕭的事情,他即便是歸為一國總理,也不可能強令林蕭去做什么,只是違反原則的事情。
不過就在總理糾結的時候,終于爆發了一件事情,讓大家的注意力終于從超級電池轉到了其他方面。
“什么人,英國要搞分裂了?”接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林蕭有點兒震驚,顯然沒有想到過這一點,他覺得這是愚人節玩笑吧,可是愚人節早就過去了,現在都十月份了,怎么可能呢有人開這種玩笑呢?
林蕭上網搜羅了一下,果然就看到了許多關于英國內部,蘇格拉和英格蘭之間的歷史恩怨的問題。
已經共度了三百年時光,今日的蘇格蘭,為何還要堅持與英國鬧離婚?這其中有著復雜的歷史糾葛與現實原因。
蘇格蘭王國在公元843年完成統一后,曾是一個獨立國家。但在1296年,它被英格蘭占領,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的****統治激起蘇格蘭人的持續反抗,蘇格蘭于1328年重獲獨立地位。
后來的300多年間,蘇格蘭與英國分分合合,直到1706年,蘇格蘭和英格蘭共同簽署《聯合法案》并于1707年5月1日正式生效,大不列顛王國成立,蘇格蘭成為其中的一部分。
很多歷史學家認為,這正像是一樁買賣婚姻,因為蘇格蘭選擇與英格蘭聯姻是在17世紀90年代殖民巴拿馬達林計劃破產后的無奈之舉,而《聯合法案》當中一條至關重要的條款,便是英格蘭政府同意向蘇格蘭支付一筆錢,以補償那些在達林殖民計劃中血本無歸的投資者。
由于感情基礎并不牢固,蘇格蘭內部主張脫離英國的政治力量并未偃旗息鼓,一直在積蓄力量等待東山再起。
現在蘇格蘭堅持要獨。立,它也是有底氣的。
蘇格蘭當初出于經濟原因與英格蘭合并,現在誘因也來自于經濟方面。
現在,英國已經成為歐洲第三大產油國和第四大天然氣生產國,石油產量僅次于俄羅斯和挪威,天然氣位于俄羅斯、荷蘭和挪威之后,這與英國北海油田持續增加的產量息息相關。但蘇格蘭卻對每年向英國政府繳納近90億英鎊的油氣稅耿耿于懷。
此外,不少蘇格蘭官員表示,如果脫離中央政府,以現有的漁業作業線為國界,蘇格蘭將獲得95%的油田和60%的氣田,屆時將會得到一個巨大的聚寶盆,這正是蘇格蘭與英格蘭鬧分裂的底氣所在。
如果這場三百年后的分手成真,勢必會對英國、歐洲以及世界格局造成長期的、深遠的影響,而蘇格蘭自身可能并不會如其所期望的那樣,一帆風順。
蘇格蘭人未必能得到諸多好處,相反,會出現一些棘手問題。
首先是歐盟成員資格問題,蘇格蘭一旦獨。立,將很可能被摒棄于北約、歐盟之外,英國和西班牙等會堅決拒絕蘇格蘭加入北約和歐盟,以壓制相關國家的獨。立勢力。
還有貨幣問題,蘇格蘭的央行和貨幣也將隨之成為難題。
屆時蘇格蘭很可能既不能使用英鎊也不能使用歐元,將面臨貨幣、國家身份認可等方面的大問題,蘇格蘭如脫離英鎊體系,其金融系統或將陷入危險境地,引發資本外逃。
社會福利也是一個難題,蘇格蘭認為獨。立后,選民將得到很多好處,其中包括提高最低工資水平等。但獨。立后的蘇格蘭,將失去很多既有福利,其中包括英國引以為豪的國家健康保險體系。
對英國而言,若蘇格蘭獨。立,英國肯定是輸家。
失去蘇格蘭,聯合王國將失去領土的三分之一、十分之一的人口、價值巨大的北海油氣資源和漁業權。
蘇格蘭獨。立也將影響英國余下政治力量的制衡。同意舉行獨。立公投的英國政府勢必成為罪人,面臨下臺壓力。與此同時,在野工黨也沾不到好處,由于蘇格蘭是在野工黨傳統票倉,一旦脫英,工黨也難望翻身重掌政權。
此外,蘇格蘭境內還有英國最重要的戰略核武器庫,蘇格蘭一旦獨。立,英國只能將武器庫搬走,這將耗費巨大的財力和漫長的時間。
這次公投還會對歐洲造成深遠的地區影響,一旦蘇格蘭獨立,原本英國在歐盟中的主導地位將不復存在,英國可能面臨退出歐盟的選擇。
同時,歐洲各國紛紛擔心自己國家領土會像這樣被分裂,從而導致某些不理性政府與社會的不對等,爆發更多危機。
對世界而言,一旦英國失去一定的領導權力,可能會加劇同盟化和分裂對抗化,為世界局勢增添不穩定因素,在歐洲,美國行事會更加肆無忌憚。
同時,英倫三島的局面將更加緊張,分解之后的國家矛盾激化,局部沖突增加。
“英國分裂在即,對我們華夏究竟有什么影響?”林蕭最關心的是這個問題。
“當然有影響了,而且是很大的影響。”總理還沒有開口,方華就在一旁接上了話茬兒,畢竟他是華夏常駐歐盟代表,在這方面是有很大的發言權的。
“哦?”林蕭對這個問題比較感興趣,畢竟外交系統的官員,在這方面肯定是比較有經驗的,這一點不容否認。
“這個影響,不僅僅是外交層面上的,對于華夏的企業的影響,也是比較大的。”方華解釋道,“比如說現在跟英國方面有貿易關系的企業,很有可能就會遇到一些麻煩。”
一旦蘇格蘭獨立公投成功,對華夏企業在當地的經濟合作會有一些法律上的麻煩。
因為主體性質不同,所面臨的問題也各異。
假如是與私主體簽訂,則更多的是合同意思自治,合同的主體、標的、履行方式受政治因素影響較小,當然但并不排除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政治變動導致標的滅失。最需要關注的因素是爭端解決機制的約定,這就需要看合同簽訂時約定的爭議解決機制是訴訟還是仲裁。訴訟解決關鍵在于約定的準據法,仲裁解決主要關注約定的仲裁機構。
假如是與公主體簽訂的合同,則會牽涉到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的繼承。
舉個例子,國家分立后,新成立的國家對其領土下的天然資源享有所有權。
假如華夏與原國家簽訂了天然氣買賣合同,而國家分立后原標的天然氣屬于新國家,此時會發生履行不能的問題。但這并不意味著華夏公司就要為此買單,如果華夏的公司在簽訂合同的當時有簽訂擔保協議,即使發生上述情況,華夏的公司仍然可以依法執行擔保財產。雖然不能強制履行合同,但華夏公司的經濟利益可以得到保障。
其實南蘇丹并不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因為南蘇丹經濟相對落后與華夏簽訂的協議相對有限。不僅如此,南蘇丹獨立后與其母國在資源方面仍爭議不斷。而蘇格蘭與南蘇丹不同,其屬于西方文明國家,注重契約精神,尊重協議。
如果假定蘇格蘭公投獨立,那么其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又是通過公投這樣和平民。主的方式成立的,就不會有太大的政治風險,換句話說,該政治事件對華夏企業進入當地投資參與經濟合作不會有太大負面影響。
“在國際經濟合作中,政治的風險是可以避免的。從法律角度而言,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著眼于協議本身。”方華談到這事兒的時候就說道,“我們可以大膽預估,蘇格蘭獨。立后仍會延續英國傳統法律體系即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注重契約精神,與這樣的國家進行經濟合作關鍵在于對協議條款的斟酌。”
方華的意思是說,在爭端解決機制條款約定上,如果約定訴訟解決,則在約定準據法時要約定適合國家的法律,如果約定仲裁解決,一定要慎重選擇仲裁機構,在協議上確定擔保條款,確保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時,可以執行擔保財產彌補損失,最后需要雙方相互尊重,按合約行事。
“這就是說,其實也沒有多大的關系嘛。”林蕭聽了之后,終于搞清了這件事情。
“話不能這么說,萬一蘇格蘭真的分裂出去,各方面的關系處理上,都是問題啊。”方華表示道,“如何處理在英格蘭和蘇格蘭之間的關系,既不能得罪雙方,還要處好關系,歐盟方面會有什么反應,美國會有什么反應,會不會爆發地區沖突,我國的對英政策應該做出哪種改變,這些都是要提前做好應急預案的,不然的話,事到臨頭才動手,這事兒真不好辦呢。”
“你們外交部不就是做這個的嘛,如果沒有麻煩,還要外交部干什么?要是沒有什么事兒的話,那也體現不出你們存在的價值嘛。”林蕭很不負責任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