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這章準備寫安全費,畢竟和錢相關嘛,更能引起同行們的共鳴,但是因爲這一章將提出一些請教的問題,涉及下一步我的工作,所以就放在了前面。
先提幾個問題。
第一個:EPC工程總承包企業項目安全員應在哪取什麼安全資格證?
第二個:像我們這種沒有生產設備,以工程管理、設計諮詢爲主的企業,是否一定要開展新員工崗前三級培訓?
第三個:EPC總承包企業項目部對分包單位安全培訓管控的內容是什麼?
祈禱有人看見,更祈禱有人能告訴我準確的答案。
2014年,公司第一次進行安標評審,在對人員取證方面的條款進行查看時,認爲我拿到了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也不具備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
沒問題,再去參加培訓取證了。
哪一年給忘記了,我們的一個總包項目,項目經理給我打電話,說業主要我們安全員的資格證,作爲他們進行開工許可的一個前提,而且指明就要C證。
我去,安全員還真沒拿那個證呢。
要拿這個證麼?
先找他們部門的安全主管,說趕緊讓人去參加培訓取證吧,那邊的項目還等著開工用呢。
他們的安全主管,海稱B哥,不管是多大年紀人,不管什麼職務的人,都這麼叫他。
B哥,五十多歲,高級三體系審覈員,從別的公司調入我們公司,從事他們部門總部的安全管理。
B哥工作超級利索,二話沒說,先在網上找了找C證的發證機關,當天就跑到某廳去了。
個把小時後又跑到我辦公室,說某廳瞭解了下我們企業的經營性質,回答說不具備取C證的條件。
我勒個去的,嘛情況啊?
當時不信,B哥嚷著對我說,走,B哥我這就帶你過去,就找某廳負責培訓發證這方面的領導,打車費算我的!
呦呵,激我,小弟還真受不了激,拎包就跟B哥走,打車十分鐘到,先到窗口辦事處,辦事處的小姑娘看了看我們準備的材料,隨手遞回來,說不符合條件,不能辦。
再給,再解釋。
小姑娘說了下理由,說還是不能辦。
年輕,性子急,說不能辦我就找你們領導了!
小姑娘說,去找吧,在辦公樓幾樓幾號房間。
拉上B哥就去,B哥邊走邊說,我帶你去,我已經找過他了。
來到負責這方面業務的一個領導辦公室,剛好人就在,又把事情給說了下。
領導說,已經給你們解釋清楚了啊,你們不符合申請C證的條件。
這話聽的我又急了,從一堆資料裡面找出隨身帶著的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指著最後一條說,你看,我們可以從事這些這些方面的工程總承包業務,爲什麼就不能辦了?
領導說,你們的資料剛纔這位同志已經給我看了,我給你解釋下,第一你們沒有施工隊伍,第二你們沒有施工設備,第三最重要的你們沒有施工資質。
說完,拿出一個文件給我看,說,你自己看吧,這方面規定的很清楚,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員才需要分別取A、B、C三證中的一種,你們是總承包,但是不是施工總承包,而是工程總承包,不是一個經營性質的企業啊。
仔細看看文件,我去哦。
趕緊賠禮道歉,這個領導挺大度,擺擺手說沒事。
我和B哥灰溜溜的就回來了。
回來先找項目經理說,看項目經理能不能跟業主解釋,我們屬於工程總承包,無法去取C證,一會後項目經理就回話,不行。
好吧,再給領導彙報,領導問了問當時的情況,想了另外一個辦法。
後面具體的事就不提了,項目如期開工。
這事結束後,我和B哥兩人就開始想,工程總承包項目安全員到底要取什麼安全證件,到哪裡去培訓取證。
唯一能找到規範就一本,工程總承包管理規範,還是那麼原則性的一句話,安全員應具備什麼什麼能力。
誰來告訴我怎麼證明他就具備能力了?
繼續找,找安全生產法,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
沒有詳細的說明。
再繼續找,找到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好像、似乎、應該我們這種工程公司不屬於工礦商貿業吧。就算屬於,她裡面也沒有規定我們這種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要去參加什麼取證培訓啊?
還是沒有答案。
至今沒有找到標準的答案。
可是安全員不取證不行啊,後來實在沒法,剛好國防科工局有個安全培訓,想了想,就把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全給送去了。
如果有哪位高手知道這方面的事,能給小弟我點名下,那真是感激不盡。
我想安全員取證是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這也是N多法律、規範規定的要求,但務必請告訴我哪些人應該到哪些地方取證。
對於我們工程總包項目經理、安全員去取國防科工局安全證的事,一直如同有個梗在喉嚨咽不下去般的難受。
一直在想,假設、萬一、很不幸的我們的某個總包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到追責追到公司總部,追到我們頭上來了句話,該企業沒有讓安全員去取應該取的安全證件,承擔什麼什麼責任。
這真不是我們的初衷,不是我們企業的初衷,更不是我能背起來的責任。
到時,也許我除了改行,應該沒有其他的出路了。
再說第二種培訓,我們的企標規定,企業應對員工進行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我勒個去的。
老規矩,現在一看到任何企業自己的規定,我就會先查規定裡面涉及的國家法律、標準,看這個名詞第一次出現的地方時怎麼個說法。
一查就要吐了。
還是來源於生產經營企業安全培訓規定,原話是: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我去,又是個“等”字。
我們一個工程公司,沒有生產設備、用的工具就是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連個實驗室都沒有,讓我們怎麼去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如果要三級,來個高手告訴我,丫的,職能部門或者機關在企業處在二級部門的位置,它這個部門來個新員工怎麼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不開展就不能上崗?。。。。?
這部規定裡面的生產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有什麼區別?
再深入的問一句,什麼叫生產單位,什麼叫生產經營單位?
愁,找不到答案。
去年開安委會,會上彙報了下來年的工作計劃,計劃裡面提了下對調崗員工進行二級或者二三級培訓的事情。
大領導聽到後提了下,對我說,MM,對有些職工只是開展二級培訓是不是不符合要求啊,趕緊查下國家要求,看怎麼個說法,你也回去想下怎麼開展三級培訓的事。
我翻來翻去也就找到了生產經營企業安全培訓管理辦法這個要求,還是那句話: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看著那個“等”字和後面跟著的生產單位四個字,再看看我們採用的安全標準裡面的規定,一股無名火就一直從年前縈繞在我的腦海至今。
你倒是把“等”字寫全點了啊?誰敢在這個範圍上界定,說我們不需要進行三級培訓?誰願意說真話?誰願意擔這個責?一個“等”字對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造成了多麼大的理解困惑?
最近閒暇之時,又在看生產經營單位培訓規定,看到前面那句話後,又仔細看了看這句話後面的一款,也許這句話纔是對我們這種企業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寫到這,又在百度上搜下下生產經營單位的解釋,有個最佳答案,沒有標註出處,但看了之後感覺很對自己的胃口,也不知道是對是錯。
百度內容:
問題:什麼是生產經營單位。
百度最佳答案:安全生產法中的生產經營企業,是指既生產又經營的企業,如果光生產不經營或光經營不生產的單位,屬於生產、經營企業(提醒:中間多了個頓號。),不屬於生產經營企業。安監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監管的生產經營企業,只能是既生產又經營單位,不能是生產、經營單位。但可以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危險化學品監管。
如果這是正確答案,我腦中的很多疑惑似乎也能順應解開,也許這也是《生產經營企業安全培訓規定》在兩個不同的條款中,分別採用生產經營企業和生產企業兩種不同的主語來描述的原因。
關於安全培訓方面的另外一個事,按《生產經營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經營企業至少應該對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
這裡不提培訓的級別和內容,就對“從業人員”展開討論。
什麼是“從業人員”?
因爲一個制度的原因,就“從業人員”四個字和公司人事部門請教。
人事部門給瞭解讀,從業人員對企業而言,包括臨聘、返聘、合同、勞務派遣人員,一句話描述就是和企業有協議的人員,這個協議包括勞動合同和其他協議。
我簡單理解下,就是和企業有紙面上的聘用關係且爲企業工作的人員。
如果是這樣,那麼問題就出來了。
除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其他職工,包括領導層和員工是不是都需要進行安全培訓呢?
國有企業從外面調入一個高層副職,是不是也需要培訓呢?
很難解讀。
如有有高手知道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生產經營企業的定義、出處,以及分別涵蓋的行業類別,這將對企業安全方面的工作提供極大的便利。
因爲這不僅涉及安全培訓,同時還涉及機構、人員、費用等各個方面。
本章的最後一句話,越基礎越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