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問題,企業設置的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能到底有多少?
第二個問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到底要拿多少證,懂多少?
提這兩問題因爲很無奈,不知道同行們所在企業有沒有碰到這樣的問題,但凡是和安全能有點關係的,企業的領導層就會找上安全部門。
以前只是生產安全,後來有些消防安全,又增加上了職業衛生,如今還有了環境保護,最近還操蛋的加上了安全保衛。
我去哦……
老規矩,先說國家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問一下,什麼是需要?判斷的標準是什麼?萬一我的判斷和其他機構的判斷不同,並因此擔上責任怎麼辦?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親們,電梯屬於特種設備哦。
編個笑話,安監繫統的人來了,我們笑臉相迎說,您好,我們是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消防系統的人來了,我們同樣笑臉相迎說,您好,我們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質監繫統的人來了,我們……,管職業衛生的系統的人來了,我們……。
我們部門3個人,一個主任,全管,一個副主任,管質量、三體系、職業衛生、環境保護,一個小兵兵,哥們我,管其他的安全。
呵呵呵。
半個月前看到上級領導轉發的微信,名字叫企業如何落實主體責任,先點贊,呵呵,親們懂的哈。
再點進去,慢慢翻,突然翻到一頁讓我喜笑顏開的內容,說按照要求,企業在100人以上的,要配置安全員1名,200人以上的要配置多少名,我算了算,我們企業大概500多人,按ppt上面的說法,應該至少要配置3人以上。
那個嗨啊,趕緊的恭敬的向上級領導請示,這資料出自哪個法規或條例啊?
上級領導忙,沒回答,等不及的我就找個互聯網機按原文搜了下。
我去哦,真有這個要求,地方要求,呵呵,名字大概叫北京市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配置管理暫行辦法。
立即蔫吧,充血回退。
國家安全生產法修訂後,法律將企業需要配置專職安全員的規模,從300人降低到100人,這一條的改變,對企業設置安全員方面的要求,有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但並不顯著。
源於行業或者地方在細節上的要求沒有及時的跟進。
第一次看到(不一定是第一個出臺)地方對企業設置安全員的數量有細則方面要求,是山東省的一個地方條例,明確了不同規模企業配備安全員的數量。
看到時,當時十分羨慕。
可以說從五年前,因爲工作量的原因,就開始向公司申請增加安全部門安全員的數量,但直到至今都沒有任何說法。
爲了能給我們加人的申請有個生猛的依據,這些年來,我不斷的查閱國家安全法規、行業安全規範、地方安全條例,查到了一些行業、地方對企業安全員數量配置的要求,但對於我們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或者說工程公司,沒有一個硬性的規定。
這就給了企業合理的藉口。
最終查到一個跟我們企業在安全員配置方面有點明確的書法的,還是國資委的一個文件,叫中央企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但裡面對安全員的配置,還是比較籠統的寫法:
企業應根據安全工作情況增加安全員數量,大概就是這麼個意思。
不知道別的企業在安全員的配置上是否足夠,我已疲於應付而不得及時。
且過著吧。
這些年來,對於企業安全機構和人員方面,我一直有個思考,至今沒有得到準確的答案。
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做什麼?
企業的安全員們做什麼?
提這兩個問題源於企業目前在安全工作方面,讓人很鬱悶的做法。
在企業看來,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員們是負責企業所有安全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所以任何與安全相關的事情都由他們負責。
這就造成了企業安全工作者苦逼的工作狀態。
但我從不認可,且一直艱難堅持。
先說我對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在工作職能方面的考慮。
這此之前,先提兩個大前提,第一個,安全工作逐級負責,第二個,安全工作人人有責。
這兩句話不是我說的哈。
但很遺憾的是,企業的負責人即使有時有這個意識,但在具體的工作中也基於各種原因的考慮而沒有這麼要求。
最近時間,我也開始站在企業負責人的高度去考慮某個安全方面的事情,然後站在他的那個角色去試圖安排。
意外的是,我竟然也走進了和他們一樣的衚衕裡。
爲什麼?
盡然源於一個讓人苦笑不得的理由: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結果更讓人放心。
當我站在企業負責人的角色去安排一項跟安全相關的工作時,心裡就在想,這項工作應該由更熟悉政策、法規、技術和要求的人去做,在這種前提下,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絕對是不二的選擇,因爲他們接觸到的信息最全,瞭解的東西最多,而且對上級的要求也是最清楚。
寫到這時,想起一個詞,巨嬰!
最近這段時間,偶爾手機瀏覽網頁的時候,巨嬰的報道總是不時的落到自己的眼前。
偶爾在反思自己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的時候,突然間就有了一種想法,在企業中其他部門安全工作的不利情形,似乎、好像、應該和巨嬰這種狀態可以高度吻合!
他們不知道安全工作做什麼,怎麼做,做到什麼程度,企業負責人就爲了總體上的考慮,而把這項安全工作直接指派給安全部門。
他們不知道安全工作有什麼要求,要達到什麼標準,企業負責人就爲了總體上的考慮,而把這項工作再次指派給安全部門。
這叫短視!
寫到這時,又想起了國家近年來再三提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根本原因。
當我試圖不要臉的站在國家的高度,去考慮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這項工作的出發點時,竟然發現這項工作,和企業在落實各部門安全責任方面的初衷高度吻合。
對於企業這個組織:
因爲不懂,國家一再遷就。
因爲不想,國家一再容忍。
因爲不好,國家一再期望。
同樣對於企業內部的部門這個機構:
因爲不懂,企業負責人安排給安全部門。
因爲不好,企業負責人安排給安全部門。
因爲不想,企業負責人安排給安全部門。
就在這一級一級的遷就、容忍、期望下,企業在安全工作方面的改進一直效果欠佳,同樣的,企業內部安全職責的落實也就一直停留在“各司其職、人人有責”的口號上。
如今,國家已經改變了這種想法,但對於企業而言,尤其對於企業負責人而言,或許這種改變在還沒有強大的外力下,將長期存在。
而安全部門的重擔也將長期揹負。
這就形成了企業在安全方面的巨嬰形態,更是形成了企業內部其他與安全相關的部門的長期巨嬰形態。
短視源於眼界,改革突顯未來、
我在想,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能定位,應該隨著企業的工作內容、規模而不斷變化,但最終的方向,將最終落到監管的角色上。
乃至在國家各方面安全工作配套及其完善,企業安全意識極強,員工安全技能極高的情況下,企業安全部門的職能,甚至可以委託給第三方的諮詢服務機構,直至取消企業安全部門。
當然這只是一種設想。
這源於我對企業安全機構的職能設想。
企業的安全部門做什麼?
體系、監督和考覈、事故處理。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制度體系、應急體系、培訓體系、考覈體系,監督其他部門的日常執行並考覈,根據監督結果和其他部門的反饋意見,對各項體系不斷的修訂完善,讓企業的安全管理與經營進入到一個最佳的契合狀態。
同時在企業安全知識、意識足夠多,安全技能足夠強,安全氛圍足夠濃厚的前提下,企業的安全部門將不再費心去長期做一些重複、簡單的督促工作,而將重點開展企業安全管理的提升、改進工作,也許這將是企業安全能力提升的最佳表象。
我想,這應該也是企業安全工作的最佳道路。
那時,安全部門將醉心於更好安全工作方式的探討,對其他部門更佳安全服務的提供,對員工更快安全技能的指導。
那時,安全部門將與其他部門和諧並處,相互促進。
那時,安全部門將不用承擔這承重的安全責任,而揣揣不安。
那時,或許纔是安全部門乃至安全員的春天。
那時,安全工作“各司其職,人人有責,逐級負責”將不再是一個口號。
期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