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門的人也及時說話,“三江實業的評估報告是在監督下做出的,其評估過程一直都在我們的監督下進行,所制定的補償方案和標準也經過了我們的審核,確定是合理的、真實的,不存在問題。但是被拆遷人所指出的,拆遷方在協商過程中的種種不當行為,我希望拆遷方對此表示道歉。因此而造成被拆遷方損失或傷害的,我方也會要求拆遷方對此作出相應的補償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還算是一個聽證的積極態度。
被拆遷一方不好再爭吵下去,“那我們這些租戶怎么安置?我們之前交的租金怎么辦?而且遷到別處能不能保證我們的生意?”
“對于租戶我們將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置費用。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至于之前交的租金應和產權人協商,我們公司對此不做補償。”
律師代表也插了話,“三江實業公司對房屋產權人的經濟補償做了較為詳細的認定。但是,請問三江實業,你們對非住宅房屋是怎么認定的呢?對于房屋的經營性用房如何進行經濟補償?我國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針對不同情況第n條規定,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要對被拆遷人及承租人,以及在崗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給予補償?!?
“我們公司對于房屋的拆遷經濟補償主要是針對房屋的所有權人,對于職工安置及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是其勞動部門的事。正常生產企業因房屋拆遷造成的經濟損失當然要由拆遷人負責。但是對于租戶在租用房屋中的設備,我們將按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做出以下決定:對于設備在搬遷過程中造成的損傷,我們將對其進行評估,按損傷程度大小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對于在搬遷過程中造成的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我們也會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激烈的爭論當中,旁聽席上也有人發言了,“我想問規劃部門,你們規劃是不是進行的圈地運動,大手一揮拍板定在這里居住小區再配套一個建商業中心?那么多年了,都沒有人說過要在這里搞什么商業中心,大家都知道這里人本來就住不下,外來人口多,你搞一個商業中心在里面,拆遷者都安置不好,還談什么居住小區、商業中心?勞民傷財不說,還影響人心穩定,這樣有意義嗎?”
規劃部門趕緊澄清,“我們的規劃是經過多年的醞釀和論證,不是隨便做出的,更不是圈地。像剛才說的那樣,選在這里保證居住的情況下,配套一個商業中心,主要是考慮到這里的經濟發展。商業中心的建成將會為這里帶來勃勃的生機,到時候配套的設施也會完善,這里的經濟將會發展起來。所以這個決定是很有意義的。我們的出發點也是為了人民的幸福。對于這棟房屋的拆遷,我們希望承建方能夠充分考慮實際的情況,對居民做出最合理的補償。畢竟我們建設這里最終都是為了人民?!?
另一位旁聽者也發言,“我是之前經歷過房屋拆遷的住戶。以前你們三江實業也是這樣對我們這些被拆遷戶承諾要進行補償,但是到現在都沒有兌現,就算有兌現那也是是貨不對版的,你們承諾的東西和現實的東西根本就是完全不同的。現在,我們憑什么還要相信你們啊?”
在這樣的聽證會上,三江實業必須作答,經理想了一下,道:“這位先生,我不清楚是哪家公司負責你們那邊的拆遷工作的,但我們公司是在整個行業以及社會上都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聲譽。而且我們還有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監督,在這里當著大家的面,我可以這樣告訴你,我們承諾的肯定會實現的?!?
后排的一位旁聽者也跟著說了,“大家可以看看我們居住的安置區的圖片,我們一家現在就住在那里。你們可以看到,安置區的房屋結構是多么的簡陋啊,都是些臨時搭建的平房,每套房子都好小,有些地方還沒完工,導致整個小區的水電供應會經常出現無故中斷的現象,而且配套設施也很不完善,周圍環境又很差,這樣的房子讓我們怎么住?你們三江實業也太坑人了吧!”
建設廳的同志代為作答,“首先,我們為安置區未完工而給大家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希望大家都能理解,安置區的房屋只是大家在過渡時期暫時居住的地方,我們已經盡力加快安置房的工程進度了,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完工。因為有些地方還在施工,所以水電有時難免會出現供應不善的現象,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我們一定會盡快完善好水管和電網,讓大家以后在這方面不會再出現問題。至于現在安置區的位置和環境,都是經過相關人員仔細斟酌,慎重考慮才決定的,因為工程還在施工,所以環境看起來會差很多,但是我們承諾,會在最短的時間內,盡最大的努力讓工程盡快完工,讓大家住得放心的!也希望你們能夠理解,配合?!?
又有其他旁聽者表示不接受這樣的回答,“我就是被拆遷的住在安置區的,我現在每天都生活得很不滿意,相對于原居住區,安置區的環境極其惡劣,不僅接近農貿市場,噪音很大,經常充斥著難聞的氣味。而且附近住大多數都是外來民工,治安非常嚴峻。為什么要我們放棄原來的生活環境,遷進這種地方呢?如果是為了公共利益的話,那是不是就可以不理會我們?”
他旁邊的一人還作了補充,“我想問一下你們規劃部門到底是負責什么的?你們憑什么就讓他們拆我們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