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了?”李銘雨抬頭看著我,一臉迷茫的說道。
我眉目微皺,當即就讓李銘雨帶著我去找到了梁紅的丈夫,梁紅丈夫告訴我們,在結婚之前,梁紅已經明確告知自己,她對他沒有任何好感,只是覺得年齡到了,需要結婚了而已。
“那她的孩子……”我用一口不地道的美式英語對著梁紅的丈夫說道。
BILL來中國才只有短短幾個月的時間,除了一些簡單的你好和再見之外,其他的基本上都只能用英文來交流。
BILL聽了我的這一句話,當即愣了愣神,最后搖頭告訴我,他其實早就知道梁紅肚子里面的孩子不是他的,只是裝作不知道而已,就算他再蠢,也不至于連女人的肚子都看不出來,只是,看得出來,這個叫做BILL的男人真的很愛梁紅,我能夠理解,當愛在面前,所有外界所帶來的難題,就都不是什么問題了。
“BILL,下面我要問你的問題,或許會傷害到你,但我想你也希望我們盡快抓到殺死你妻子的兇手,所以,我必須要問,準備好了嗎?”我看著BILL的那雙淚花涌動的眼睛,認真的問道。
他點了點頭,左手擦拭了一下眼角,說道:“當然,沒有了梁紅,我的世界是不完美的,所以請您一定要抓住兇手,還梁紅一個公道,拜托了?!?
“好,下面我就開始提問了,你和梁紅是什么時候認識的?在哪里認識的,認識的時候,她身邊是否有其他的男士?”我認真的問道。
他想了想,順手就從旁邊的一個黑色雙肩包里面拿出了一本咖啡色古舊筆記本,而后將其翻開遞給了我。
我看了一眼,發現這本古舊筆記本竟然是一本日記,上面明確的記載著梁紅在這兩年以來發生的點點滴滴。
我大致的看了一眼,她記錄的大多都是自己的心情,每天的喜怒哀樂,但她在記錄這本筆記的時候,用的大多都是第三人稱。
大家都知道,我們寫日記,都是記錄一些發生在自己身上亦或者是有關于自己的事物,所以我們幾乎都會用第一人稱來記載著這些事,但梁紅不同,她在寫下這篇日記的時候,幾乎每一篇都是用著第三人稱的視角去記載,這讓我有些吃驚。
而更加吃驚的還在后頭,從09年開始到今年年頭,她在這日記本里面記載著不下幾百個同樣的名字,吳斌……從這本日記之中我發現,她曾經和吳斌交往過,而且她在日記本上也寫到過,自己懷孕了,孩子是吳斌的。
“這個叫做吳斌的男人,你見到過么?”我將日記本慢慢的合上,抬頭看著BILL問道。
BILL點了點頭,說:“有一次我和梁紅在市中心的咖啡店喝咖啡,碰到過一個叫做吳斌的先生,梁紅說他們兩個是老朋友,所以就坐下來聊了一下,但看他們兩個人的關系非常親昵,那位先生還告訴我,他叫吳斌,如果在嘉市有什么困難的話,可以找他?!?
“哦?那次之后,你有沒有見到過他?”我摸了摸自己的手指,輕聲問道。
“沒有了,在我記憶里面,這個男人非常溫雅,話也不多,在喝咖啡的時候,他更多的是看著我妻子,雖然我知道他們不可能有什么關系,但還是覺得不爽快,所以回去之后就告訴我的妻子讓她不要再和這個叫做吳斌的男人往來,可是,那天晚上因為他,我和梁紅大吵了一架,甚至她還提出要和我離婚,所以后來,我也沒有多說什么了……”BILL的臉色瞬間變得蒼白了起來,這種被帶了綠鋼盔怎么都甩不掉的心情……我和李銘雨一眼就能夠看得出來。
聽到這句話,不笑了,溫雅?會借那么多錢,還賴賬的,能夠溫雅的到哪里去?
我緩緩地站了起來,在這房間里面掃視了一圈,隨后拿起床頭的一張BILL和梁紅的合照,轉身說道:“這張合照……梁紅笑的很開心???”
BILL微微一愣,說道:“嗯,這張照片是我們在洛杉磯照的,她告訴我,她很喜歡洛杉磯,拍這張照片的時候,她還是剛剛到洛杉磯呢?!?
我雙眼一瞇,順手就將這張照片又放回了原處,轉身對著BILL說道:“那今天就這樣吧,打擾了BILL先生,希望我們下一次的見面,將會是在法庭之上,指認兇手的時候?!?
BILL連忙跟我握了握手,情緒激動的說道:“嗯嗯嗯,謝謝您了,警官先生,您真是一個好人?!?
我笑了笑,拍著BILL的肩膀說道:“我不是一個好人,但我也不是一個壞人,只要他犯了法,我就會抓他,這是食物鏈,而兇惡的罪犯,就是這一條食物鏈最底端的生物,他們躲在陰暗的角落,不敢拿著自己最真實的臉孔世人,這才是最可悲的,BILL先生,如果您有什么消息,請聯系我,我叫葉澤,是您妻子這個案件的負責人?!?
他點了點頭,笑臉迎人的從門口將我們兩人送出。
我帶著李銘雨回到了停在小區門口的越野車之上,馬上說道:“調查一下這個叫做BILL的男人,他有問題。”
李銘雨聽罷,非常不解的問道:“問題?有什么問題?”
我看了他一眼,從口袋里面拿出一顆口香糖直接就丟到了嘴巴里面,一邊嚼著,一邊說道:“你沒有發現么,我們走進BILL家門的時候,他是以什么方式接待我們的?”
李銘雨雙眼一瞇,回想道:“他先是開門,然后整個人側站在門邊,直到我們進去了之后,他才關上門,我直到了……門后有什么……”
我點了點頭,道:“是塑料袋的聲音,他請我們進去之后,馬上將我們的注意力全部轉移到這毛坯房內,因為我們是警察,觀察周圍的環境是我們的習慣,所以他要引導我們很容易,你沒發現進去之后他一直都站在我們身邊說著他和梁紅怎么樣認識,怎么樣恩愛的么?而門口的那個死角,我們卻怎么都沒有注意到,等到我們坐下,他借口倒茶,走到房門邊的廚房里面,因為左邊是死角,以我這個角度根本看不到,但我確實聽到了一陣塑料袋的聲音從房門口處發出?!?
李銘雨問我到底是什么聲音。
我則微微一笑,從口袋里面掏出一副耳機,將其中一個放在了李銘雨的耳邊,道:“離開的時候我已經在他家房門門鎖內側放了一個竊聽器,這竊聽器還是之前盧毅發給我的,想不到現在倒用上了?!?
說著,我也將自己手上的那只耳機放到了耳朵里面,一陣又一陣的沙沙聲傳入了我的耳中,我和李銘雨對視了一眼,隨后轉身看著這小區門口,一輛垃圾車正緩緩地從小區門口駛入。
“如果是你,你殺了人之后,最想把什么東西丟掉?”我突然問道。
李銘雨想了想,隨口說道:“兇器,兇衣,手套,一切有關于我殺人的證據,全部都會丟掉,但是就憑著這種沙沙聲,你真的能說他是殺人兇手?哥哥,我們是警察,查案靠證據,我們不都已經討論過了么,這兇手一定是女人啊,而且之前我們在我望遠債務公司找到的高跟鞋印記,和那個視頻,不是最有力的證據么?”
我搖了搖頭,抬頭朝著BILL房間的窗臺看了過去,一陣強烈的反光瞬間就從我眼前掠過,我連忙搖下車窗,將車慢慢的開到了拐角處。
這個叫做BILL的美國佬,一定有問題,剛剛進門的時候我就連一樣關于梁紅的東西都沒有看到,當然,除了那一張合照,這表現,有點像是迫不及待的想要丟掉梁紅的一切一樣,一個那么愛梁紅的男人,是絕對不會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