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一事物是肯定或否定,這都不會讓我們獲得成功。因為,這只是主觀的經驗定理,這其中沒有“必然性”,有的只是無能。
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倘若一切定理中,矛盾這條定理是最可靠的;倘若它是最后的、最基本的、是一切引證的根源的定理;倘若一切其他公理的原則包括在其中,那么,人們反而應該更認真地考慮到,它在論證方面究竟是以什么為前提的。下面兩種情況,二者必居其一:或者它堅持某種與現實物和存在物有關的事物,好像人們很久以前從別的地方就已得知的東西一樣,即不能置相反的頭銜于它的頭上;或者,這個定理意欲表達的是:不應置相反的頭銜于它的頭上。那時,或許邏輯學變成了命令,不是為了認識真實的東西,而是為了設定和整理那個我們應將其稱之為真實的世界。
簡而言之,一直以來未能解決的問題是:邏輯學的公理適用于現實嗎?或者,它們是為了首先替我們創造現實、“現實性”這些概念的手段和標準嗎?……不過,為了能對前一個問題加以肯定,如前所述,或許人們已經認識了存在物;但是情況卻完全不是這樣。因此,對于真理的標準,并不包含這一定理,而是包含一個對于應該是真實的東西的命令。
假設根本就不存在這樣一種自我同一的A,就像每個邏輯學的(也就是數學的)定理將這個A看做是前提一樣,而這個A可能就是一種表面性,那么邏輯學就是以一個表面的單純的世界為前提了。其實,我們是在無限的經驗科學印象的影響之下才去信仰那個定理的,而經驗學似乎一直對于這個定理加以肯定。“物”——這就如同是A的本來基礎;我們信仰邏輯學的前提乃是我們對物的信仰。邏輯學的A就如同原子一般,乃是對“物”的一種模仿……由于對這一點我們并不理解,而且在邏輯學中我們得出了衡量真實存在的標準,我們也已走在這樣的路上了:即將實體、謂語、客體、主體、行動等一切基礎都設定為現實性了:這就叫設計了一個形而上學的世界,這就叫一個“真實的世界”(但是,這個世界就又變成了表面的世界……)。
原來的思維活動,也就是肯定和否定,也就是認為是真實的和認為是不真實的,由于這些活動不但將習慣,而且也將權利看做前提,所以必須將它們都看做是真實的,或者,都是不真實的。它們受制于一種信仰的統治,即認為對我們來說認識是存在的,認為判斷會真的達到真理。簡而言之,邏輯學對以本來的真實會說明某種東西并沒有表示懷疑;換言之,相反的謂語不可能適合這種東西。
在這里有這樣一種感覺論、粗俗的偏見盛行著:認為感覺會教導我們有關物的真理——認為我不能在同一時間說同一事物,這是堅硬的與柔軟的,不可能同時說出。(“我不可能同時有兩種對立的感覺存在”這個本能——是粗俗的、錯誤的。)
概念上的矛盾定理來源于以下的信仰,即認為我們可以構成概念,認為某個概念不僅會對某事物的本質加以描述,并且對這個本質也能夠理解……其實,邏輯學(就像幾何和算術一樣)只對我們創造的、虛構的本質性是適用的。邏輯學試著依照一個由我們設定的存在模式去認識現實的世界,更準確地說來:它讓我們學會了圖畫和算術……
論克服決定論和神學。認為某事乃是井然有序依次出現和可預計地出現的,但從這種認識中是無法得出事物必然出現的結論。認為一定數量的力在每個固定的場合都用一種唯一的方式和方法來決定自身和表現自身,這種情況并不會將事物變成“非自由意志”。“機械論的必然性”并非事實,因為只有我們才會將事物解釋為現象。我們將現象的可表述性解釋成支配現象的必然性后果。但是,我從事一定的事,在這其中絕不可能產生我不得不做此事的認識。受迫,這根本無法在事物中證明的,因為,常規只能夠證明,同一現象不是另外一個現象。只是由于我們將主體、行為者硬塞進事物,才會有這樣的表象產生,即認為所有現象都是一個作用于主體的受迫的結果——是誰在起作用呢?還是某個“行為者”?因和果——這是個危險的概念,只要人們還能想到起作用的某物,想到受影響的某物。
以道德表示的世界是虛妄的。只要道德自身就是這個世界的一部分,那么道德就是虛妄的。
真理的意志就是固定化、真實化、持久化,是消除虛假性,是將這種特性變為存在物。因此,“真理”或許不是現成的、可以找到的和可以發現的東西——而是應予創造之物,是用來替某個過程命名的,尤其是為一種自身無止境的征服意志命名的東西;因為對真理的確定乃是一種無限過程,一種主動的規定——并非固定的和肯定的東西的意識化。這是一句對“權力意志”持贊成態度的用語。
生命以深信特質之物和規則的輪回之物這一前提為基礎;生命越強大,那么這個可猜測的、似乎成為存在的世界就必然更為廣袤。邏輯化、理性化、系統化等皆是生命的輔助手段。
人們將其追尋真理的,即某種態度反射為存在的世界、形而上學的世界、“自在的物體”、業已存在的世界。人作為創造者的需要已經虛構了自己進行加工了的世界,預言了這個世界;這個預言對真理的“信仰”就是人的支柱。
一切現象、一切運動、一切發展生成都是在對程度和力的比例關系進行確定,是斗爭……
一旦我們為自己虛構了某個對我們如何如何(上帝、自然)等負責的某人,換句話說就是,將我們的生存、我們的幸福和貧困作為意圖托付給他(它),我們也就失去了純潔的生成。那時,我們就有了想通過我們、并且和我們一起達到某種目的的一個人了。
“個體的幸福”和“大類的幸福”一樣,都是虛構的。因為,前者不會為后者作犧牲,從遠處看,大類和個體一樣也是流動之物。“大類的保存”只是大類增殖的結果,即在通向更強大的類的過程中對類的克服的結果。
表面的“目的性”(“無限超越所有人的藝術的目的性”)僅僅是在一切現象中活躍的權力意志的結果。在往強者變的過程中會帶來與目的性方案相像的秩序。不在于表面的目的。但是,若凌駕較小勢力之上的超級權力到手,即后者有著較大權力發揮的功能形成等級制,那么組織制度將肯定會形成一種手段和目的秩序的外觀。
對表面的“必然性”的駁斥:
這僅僅表示一個力而并非同時也表現了別的什么。
對表面的“目的性”的駁斥:
后者僅僅表示勢力范圍以及和其能達成默契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