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黨內違紀案件流程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黨內違紀案件查處一般須經受理和初步核實、立案、調查、移送審理等程序。查處案件的基本要求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的基本原則
依照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
實事求是的原則。
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
在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依靠黨組織和各級政府、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原則。
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維護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合法權利的原則。
(一)受理和初步核實
受理是指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并予以處理。初步核實是指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初步核實的任務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初步核實有以下具體要求:
認真負責 受理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耐心細致,認真負責。
及時辦理 要通過提高紀檢監察案件檢查人員素質,合理設置紀檢監察機關內部機構,科學制定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受理效率,保證受理質量。
保守秘密 必須對受理材料的內容和來源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檢查違紀案件流程圖
(二)立案
紀檢監察立案是指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其管轄權限,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紀檢監察對象違法違紀問題,經過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法違紀事實,并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決定進行深入調查,
并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一種程序性活動。
立案的基本要求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判明立案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通過審查,就是要明辨是
非和真偽,弄清事情的真假虛實。
弄清所反映問題的性質。
抓主要問題和基本事實。
不擴大影響,注意保密。
(三)調查
調查是指通過調查搜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1.案件調查前應做好的準備工作。
(1)組織調查組。
(2)熟悉案情。調查組長應組織全體調查人員認真分析、初步核實材料,對案件線索、案件基本情況以及涉及的單位和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認真研究。
(3)擬定調查方案。在熟悉案情、統一認識的基礎上,調查組應及時研究,制定調查方案。調查方案是指進行調查的具體計劃。
調查方案的內容
需要查清的主要問題。
調查的步驟、方法。
預計完成任務的時間。
辦案人員的組成、領導關系以及應注意的事項。
(4)擬定調查提綱。調查方案確定以后,全體調查人員應認真討論,集思廣益,形成調查提綱。調查提綱是指對案件調查事先提出的內容重點,是具體化了的調查方案。
調查提綱有以下主要內容:
已收集掌握的案件線索。
調查內容的先后順序。
確定調查對象。
2.案件調查的基本內容。
(1)案件事實。
違紀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
違紀行為發生的成因、條件。
違紀行為的發展過程及情節。
違紀手段。
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關問題的現狀。
造成的后
果。
(2)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
被調查人的履歷 主要指:姓名、性別、民族、年齡、籍貫、文化程度、入黨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工作經歷、現在工作單位及職務等。
被調查人的一貫表現 主要指:歷史上有無犯過錯誤、受過處分,現實思想、工作表現等。
被調查人的認錯態度 主要指:是主動講清問題,深刻認識錯誤,還是編造謊言,蒙騙組織;是正確對待組織調查,配合組織把問題搞清楚,還是四處活動,抗拒調查。
(3)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的主要種類
物證。
書證。
證人證言。
受侵害人的陳述。
被調查人的陳述。
視聽材料。
現場筆錄。
鑒定結論。
勘驗、檢查筆錄。
(四)移送審理
移送審理是指對經過立案調查并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后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凡屬立案調查需追究黨紀責任的案件,調查終結后,都要移送審理。移送審理時,應移送下列材料,并辦交接手續。
分管領導同意移送審理的批示。
立案依據。
調查報告和承辦紀檢室的意見。
全部證據材料。
與被調查人見面獲取的錯誤事實材料。
被調查人對錯誤事實材料的書面意見和檢討材料。
調查組對被調查人意見的說明。
案件經審理并報本級紀委常委會討論后,應將調查報告、被調查人對錯誤事實材料的書面意見和檢討材料以及調查組對被調查人意見的說明材料的復制件,送交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作出處理決定。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應在1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并按照處分黨員的批準權限呈報審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