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黨紀案件立案工作流程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對黨紀案件立案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一,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并需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第二,對黨員的違紀問題,實行分級立案。
(1)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中央紀委報請中央批準立案。
(2)黨的中央以下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基層黨委、紀委書記、副書記)違犯黨紀的問題,與黨委常務委員同職級的黨委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上一級紀委決定立案,上一級紀委在決定立案前,應征求同級黨委的意見。其他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同級紀委報請同級黨委批準立案。
(3)其他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問題,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決定立案,在決定立案前應征求同級黨委或黨工委、黨組的意見。未設立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的,由相應的黨委或黨工委、黨組決定立案。
(4)不是干部的黨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基層紀委決定立案。未設立紀委的,由基層黨委決定立案。
黨紀案件立案流程圖
第三,黨的關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問題,除另有規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紀檢機關決定立案。若地方紀檢機關認為由部門紀檢機關立案更為適宜的,經協商可由部門紀檢機關立案;根據規定應由部門紀檢機關立案的違紀問題,經協商也可由地方紀檢機關立案。
第四,對于黨組織嚴重違犯黨紀的問題,由上一級紀檢機關報請同級黨委批準立案,再上一級紀委在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后也可直接決定立案。
第五,屬于下級紀檢機關立案范圍的重大違紀問題,必要時上級紀檢機關可直接決定立案。
第六,上級紀檢機關發現應由下級紀檢機關立案的違紀問題,可責成下級紀檢機關予以立案。
第七,凡需立案的,應寫出立案呈批報告,并附檢舉材料和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按立案批準權限呈報審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