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文擬制流程
公文的擬制是一個嚴格而完整的過程,包括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等基本環節。在擬制過程中,要嚴格遵循公文的行文規則的要求。公文有著自己特定的格式,在擬制時要符合公文的格式要求。
(一)公文的起草
凡以黨委或黨委辦公室名義行文的公文,由某一職能部門主辦或承辦的,應由該部門負責公文的草擬工作;全局性或綜合性的公文,由黨辦秘書負責擬稿。凡以黨委或黨委辦公室名義行文的一切公文,無論文稿由何部門草擬,均由黨辦負責處理;各部門不得將草擬的文稿直接送領導簽批。
公文的起草要注意以下事項:
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并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
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練。
文種正確,格式規范。
公文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事項的,起草單位必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力求達成一致。
深入調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
機關負責人應當主持、指導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要注意對公文的校對。以定稿和格式設計要求為基準,對校樣(反映印版全貌的紙樣)進行全面核對檢查,以發現并糾正各種錯漏,確保文件質量。校對方法主要有三種:對校法、折校法、讀校法。所有文件至少要進行四次校對,確保準確無誤后,方可印發。
以黨委和黨委辦公室名義行文的文件、黨委辦公室起草的文件,由黨委辦公室進行校對;部門起草的文件由起草部門進行校對。
(二)公文的審核與修改
公文文稿簽發前,應當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審核,辦公廳(室)應及時審核。一般來說,審核要在行文、內容、政策法規、文字和體力格式方面把好關。
審核與修改要注意以下重點:
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準確。
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是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涉及有關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
文種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范;人名、地名、時間、數字、段落順序、引文等是否準確;文字、數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符合規定。
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關要求。
需要發文機關審議的重要公文文稿,審議前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初核。經審核不宜發文的公文文稿,應當退回起草單位并說明理由;符合發文條件但內容需作進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單位修改后重新報送。
審核公文稿件時,對上述方面出現的不妥之處,須逐項加以修正。不屬原則性問題、無須做大改動的,由辦公室修改;屬原則性的問題或具體業務問題的修改,應附上具體修改意見退交擬稿部門修改,核稿之后,應注明印數(包括存檔數)。對改動較大文稿,應由擬稿部門謄寫清楚,經辦公室秘書科復核后送主管領導簽發。未經辦公室審核的文稿,不得越級送領導簽發。
審核文稿應把好五關
行文關 確定是否需要行文,以何名義行文。
內容關 審查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觀點是否正確。
政策法規關 審查文稿內容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現行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與已經公布仍在執行的政策、規定有無矛盾;如屬提出新的政策、規定、建議,按照職責權限是否經黨委會議、行政辦公會或有關部門研究,是否需要廢止現行有關政策、規定。
文字關 審查文字是否條理清楚、合乎邏輯;遣詞造句、標點符號、數字及計量單位、人名、地名、專用術語是否準確、規范。
體例格式關 審查擬定的公文文種、標題、主送單位、抄送單位等是否符合規定。
(三)公文的簽發
簽發是對審核無誤的文稿進行最終審核并簽注發出意見的活動,是決定文件最后定稿和批準發出的關鍵環節。文稿經過主管領導核準簽字后即成為定稿,并據此后生效。簽發人代表單位在內容、文字上對公文的正確性負完全責任。凡已經領導簽發的公文,原則上不能修改;若確需修改應請示領導批準。
公文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政府授權制發的公文,由受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簽發。簽發人簽發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閱或者簽名的,視為同意。聯合行文由所有聯署機關的負責人會簽。
(四)公文的行文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非得通過公文的形式才能解決的事情才考慮行文,不要隨便行文;并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屬于黨委、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黨委、政府的部門依據職權可以相互行文。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1.向上級機關行文的規則。
(1)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其他
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2)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3)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后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4)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5)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也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6)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7)不符合行文規則的上報公文,上級機關的文秘部門可退回下級呈報機關。
2.向下級機關行文的規則。
(1)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2)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可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需注明已經政府同意。
(3)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
(4)涉及多個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
(5)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撰寫公文流程圖
(五)公文的格式
公文具有規定的格式,公文要按規定的格式寫作。這樣可以保證公文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程序性,并且便于公文的處理,提高辦文的工作效率。
按《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1.份號。
份號指的是公文印制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如需標注份號,一般用6位3號阿拉伯數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級和保密期限。
這是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需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標注。
3.緊急程度。
緊急程度是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如需標注緊急程度,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時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發文機關標志。
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志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并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標注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于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準上下居中排布。
5.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發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字后加“號”字。上行文的發文字號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后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6.簽發人。
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由“簽發人”三字加全角冒號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居右空一字,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
如有多個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按照發文機關的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編排,一般每行排兩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人姓名對齊。
7.標題。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于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8.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編排于標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后一個機關名稱后標全角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導致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
9.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于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注;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
10.附件說明。
附件說明主要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件”二字,后標全角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11.發文機關署名。
發文機關署名應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公文的發文機關署名有幾種情況。
若公文是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時,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發文機關署名,使發文機關署名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聯合行文時,一般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
若公文是不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署名,其余發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
若公文是加蓋簽發人簽名章的公文: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加蓋簽發人簽名章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蓋簽發人簽名章,簽名章左空二字標注簽發人職務,以簽名章為準上下居中排布: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其余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依次向下編排,與主辦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上下對齊,每行只編排一個機關的簽發人職務、簽名章,簽發人職務應當標注全稱,簽名章一般用紅色。
12.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是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后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這里有幾種情況。
若公文是加蓋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
若公文是不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時,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長于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編排,并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
若公文是加蓋簽發人簽名章的公文: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簽發人簽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編排成文日期。
13.印章。
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并與署名機關相符。印章應用紅色,不得出現空白印章。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對于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有多個發文機關時,印章端正、居中下壓各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內;聯合行文有多個發文機關時,印章端正、居中下壓各發文機關署名,最后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內。
14.附注。
附注是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圓括號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15.附件。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附件應當另面編排,并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順序號和附件標題應當與附件說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編排公文的發文字號并在其后標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
16.抄送機關。
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后的首字對齊,最后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后標句號。
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將“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既有主送機關又有抄送機關時,應當將主送機關置于抄送機關之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17.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印發機關,即公文的送印機關。印發日期,即公文的送印日期。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機關左空一字,印發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后加“印發”二字。
版記中如有其他要素,應當將其與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用一條細分隔線隔開。
18.頁碼。
頁碼一般用4號半角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排頁碼。公文的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當連續編排。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