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海閉著眼睛思考了一會兒,假裝突然驚醒的樣子說:“高書記,你是說我和小米之間的事情,你們已經知道了?”
高明冷冷地說:“李主席,你和她是什么關系,還需要你自己來說!”
李大海說:“高書記,我這些天其實也在反省,可能是我到省政協工作以后,產生了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想法,對自我的黨性修養要求有些放松,生活作風方面不太注意。”
高明說:“李主席,談談吧,是什么樣的生活作風問題。”
李大海苦笑了一下說:“高書記,怎么說呢?我承認,這個小米是我的情人。”
高明說:“情人!好啊,你一個黨的高級領導干部,黨和國家辛辛苦苦培養了你幾十年,到頭來你也養上了情人。既然是情人,我想人家小米總不會真的是圖的你的情吧?你都50好幾的人了,人家還不到30歲。真的就能靠情來養著情人?除了情,就沒有利益?”
李大海說:“高書記,我實話實說。這個小米是為了有求于我才纏上了我。因為當初我念起老鄉關系,又感覺她是一個有創作潛質的青年畫家,就想幫她一把。高書記,你是不知道,她為了能從青龍縣調到省城,有一段時間是天天纏著我。我也是一時糊涂,在一次酒醉后,就……當然,在這件事情上,我雖然是被動的,但我也有責任,說明我的黨性鍛煉還不夠。除了我幫她調動,噢,還有借給她一套房子外,別的真沒有什么利益的往來了。”
高明輕輕拍了拍桌子說:“李主席,你是明白人。我們既然請你過來,就不會因為你僅僅是有一個小情人。當然了,我們紀委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生活腐化問題同樣是非常重視的。不過,我們找你來,肯定還有別的事情。你還是想清楚了,有啥說啥吧!你是黨的高級領導干部,什么政策你都清楚,主動說清總比被動交待好。”
李大海又再一次閉上了眼睛:“高書記,我和小米之間的事,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你總不能搞莫須有,讓我胡說吧!”
高明一拍桌子說:“李大海,你不要認為自己是副省級的干部就不識抬舉!再高的官員,只要犯了黨紀國法,就是一堆臭狗屎。好好想想,老實交待!”
李大海也一拍桌子站了起來:“高明,你算個什么東西,找你們李大明書記來。有話我對他講。”
高明又冷冷一笑說:“李大海,我是代表省紀委和你談話的,換句話說,我現在代表的就是李大明書記、白中杰書記,從某種程度講,我現在代表的就是黨中央的反腐敗斗爭。別說我還是省紀委的一名副書記,就是別的任何一個最普通的工作人員,他們來和你談話,代表的也都是組織。今天,一個省紀委的副書記和你談,是高看你了。”
李大海被氣得臉都變青了,他指著高明的鼻子說:“好你個高明,小人得志,小人得志!”
高明用指頭輕輕地扣著桌子說:“李大海,你給我放老實點,嘴里放干凈些,不要再擺什么臭架子,賣什么老資格。把自己的事情盡早說清楚,對你有好處。你也是老領導了,敢做就敢當。不要避重就輕,裝瘋賣傻。”
李大海又閉上了眼睛:“我不和小人說話。”
接下來,不管高明說什么,李大海就是抱著雙肩、閉著雙眼,一句話也不再說了。
高明就給工作人員交待,立即和省政協聯系,給他們下達對李大海實施“雙規”的正式通知。
在這里,對紀檢機關的“雙規”手段進行一個簡單的介紹。雙規可以說是紀檢機關手里另無數官員為之膽寒一把利器。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國內腐敗現象呈易發、多發態勢。在反腐斗爭形勢嚴重的特殊時期,一種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所亟須的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兩規”、“兩指”應運而生。“兩規”最早見于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監察法》中,“兩指”代替了原行政監察條例中的“兩規”,成為突破要案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1993年,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后,“雙規”的使用范圍擴大。1994年5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施行,使“雙規”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
“雙規”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個先于司法程序的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黨內措施。
“雙規”措施,經過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線索材料初核之時,就可采用。在檢察機關最初無充分證據,又必須依法辦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況下,為防止串供、毀滅證據等情況的發生,往往由紀委出面先行采取“雙規”措施。但也因“雙規”是在證據還未確鑿的情況下展開,中紀委常委屈萬祥稱,案件從紀檢監察部門開始調查起,就是一個沒有確定的狀態,這也是導致紀檢辦案避免干擾、不能公開的原因。
“雙規”的背后,是一整套辦案指揮體系為之運轉。生活保障組負責案件調查所需的車輛和食宿、“雙規”場所選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
對于“雙規”地點的選擇,需僻靜,外界人員來往少,吃住條件比較方便。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軍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選址一經確定后,安全考慮最為優先。“雙規”安全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層樓房為主,禁止在一樓以上接觸案件當事人;在陪護室、辦公室、談話室、過道以及衛生間等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加裝防護欄;電源線路一律實行暗裝,不能裸露在外;衛生間的門無反鎖條件,檢查衛生間各懸掛點是否已被消除等。每“雙規”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如此,一個重大復雜案件如果同時“雙規”多人,僅陪護人員往往就會多達上百人。
因為可以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且規定權由行使“雙規”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自行掌握,由此成為了組織內部涉及黨員人身自由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手段。其威力大概有三個方面。
一是來自一些基本證據的掌握。被調查對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雙規、兩指措施的,紀檢監察機關都掌握了相當部分證據。
二是來自被調查對象權力的暫停行使。權力在腐敗分子手中,不僅是謀利的工具,而且是掩蓋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在雙規、兩指時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調查對象權力的威懾,而大膽向組織揭發控告;一些涉案人員也失去了“保護傘”的庇護。
三是來自信息的不對稱。雙規、兩指期間,被調查對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與外界聯系。信息的不對稱會使其處于一種必然的劣勢地位,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人員就會利用這種優勢,從證據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設計,從中查找其弱點和破綻,予以突破。
也有專家稱,政紀案件中的“兩規”、“兩指”措施,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促使被調查對象向組織如實交代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一種保護措施(心理和身體的保護),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
但按照一般的常識,凡是被“雙規”官員,想東山再起,比登天都難。
省政協和山陰市的一些官員們聽說李大海被“雙規”了,不少人都有些心驚膽戰。
省政協的人相比之下還好一點,山陰市的官員們可就鬧成了一窩粥。要知道,李大海長期坐鎮山陰,很多縣委書記、縣長,還有一些市真部門的主要領導都受到過他的特殊照顧,如今,他李大海被雙規了,他們這些官員們心里可就安不下神了。你想想,從副處級提為正處級得花多少錢,從正處級提為副廳級得花多少錢,李大海一旦招供,得有多少干部得受連累啊!
所以有人就說,中國的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不能出事,你出事了,可不是你一個人的事,你要影響多少下面的干部啊!
社會上也有不少人在議論,政協,那可是清水衙門啊,怎么也鬧起了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