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机如何接线

第390章 內幕

原來這些議員已在眾議院通過了查辦羅文干案,咨請總統取消奧款展期合同。

咨文大意為:“……羅文干勾結海外駔儈,將巴黎和會議決德奧債款概作中國無償之無效債票,換給新債票。……此項債票,在歐洲直無價值之可言,乃德奧奸商竟以極低價格收買達全體十分之七?五以上,自居債權者,向中國財務當局運動,與其他債票一律掉換新債票。……該商人等避免與德奧政.府發生直接關系,改入意籍,委托華意銀行代表羅森達及格索利向中國政.府換取新債票,存儲巨款于華意銀行,種種運動,至年余之久,歷任各財長以事關國權,均有拒絕。

“不料羅到任未久,該代表等又旋運動,與財部庫藏司長黃體濂晝夜密計,要求羅簽立合同,允許以中國未經收到利益之無效債票為變相之補償。不交國會同意,不經國務會議通過,不經大總統批準,擅于十一月十四日由羅與華意銀行代表簽定,并查當日由華意銀行預存的巨款內支付支票三紙,一紙八萬鎊付財政部,一紙三萬鎊付來人,一紙五千鎊付來人。……”

羅文干(1889~1940),字鈞任,廣東番禺縣(今廣州番禺市)人。早年留學英國牛津大學學習法律,宣統元年(1909)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歸國,經學部考試評為留學生最優,賜法政科進士。辛亥革命后,任中華民國廣東都督府司法司司長。民國二年(1913)出任北京政.府總檢察廳廳長。

一九一五年,羅文干參加了對袁世凱復辟帝制的彈劾,行使檢察職權,票傳袁世凱不獲,遂棄官南下廣東策動反袁。

袁世凱死后,羅于一九一八年任修訂法律館副總裁,次年,出國到歐洲考察司法,回國后,任北京大學教授。一九二一年,任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代表團顧問。是年末,出任梁士詒內閣的司法次長。

此人在官場上,特立獨行,頗有官場“俠客”風格,且被認為是“學貫中西”的“法界泰斗”。他一生游走于學者與官員之間,仕途跌宕起伏。

羅文干的這個案子是有內幕的。

那時軍隊欠餉,已經是尋常事,家常便飯。對于下邊要餉,內閣反正也解決不了,便兩眼一閉看不見。但別人可以,吳佩孚這位內閣的大老板來索餉,內閣無論如何都得想辦法了。沒錢怎么辦,就得想盡辦法搞錢。

吳的嫡系高恩洪曾想出郵電加價的辦法,打算拿這項收益作為發行公債的基金。不料直系勢力范圍外的各省軍政首長都不肯執行郵電加價的部令,因之這一計劃便成泡影。

北京政.府生財無道,只好走唯一的舊路——向外借款。

英美等國對于這個號稱“好人政.府”是愿意支持的,但日本借口中國政.府無力償還外債,信用已經破產,堅持反對提供借款。四國銀行團必需四國一致行動,因為日本反對,此番向四國銀行團借款自然告吹。

這條路走不通,王寵惠、羅文干等又和西方國家秘密洽商,擬用整理舊債作為幌子,向四國銀行團進行一筆一億元的新借款。

一戰結束后,購買債券的英、法、德以及意大利等國的債權人,要求中國償還借款或另外發行新債券,并以此作為承認中國新增關稅的前提條件。鑒于新增關稅對解決財政困窘意義重大,王寵惠和羅文干等人對此高度重視。

奧國的借款雖然已在巴黎和會上得到解決,但根據國際法,私人借款不能列入國債范圍內,因此,各國債權人的這筆債款必需償還。

王內閣為了要挽回中國的國際信用,羅文干遂于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與委托代辦此事的華義銀行經理羅森達?柯索利簽訂奧國借款展期合同,同意將舊債票換為新債票。照票面九折發行,本息合計為577.719萬英鎊,分十年償清,年息八厘。合同簽訂后,華義銀行支付財政部八萬英鎊,又以三萬五英鎊作為手續費。

這件案子所以引起貪污嫌疑,在于羅文干經辦此案時,并未提交國務會議通過,在手續上是欠缺的。

另外還有一個內幕,原來保定和洛陽都有電報到北京索餉,財政當局無處可以籌錢,只有債權方面交來的補數八萬鎊,折合國幣僅有六十余萬元。除了支付中央政費十余萬元外,所余五十萬元照理應由保定和洛陽兩方面平均分配。可是,不多的錢一分為二就更少了,洛陽方面自然不會滿意。于是洛派閣員孫丹林、高恩洪就想出了瞞天過海的妙計,打算瞞了保定,把這筆款子全部匯到洛陽。

于是,便不提交國務會議討論,而采取由總理批準的辦法,需要時由王寵惠口頭報告黎元洪。

財政部把這筆錢先劃撥交通部,作為償還鐵路債務之用,將此案核銷。再由交通部轉手交付洛陽方面,這一來就可掩人耳目。

可是,盡管洛派閣員用盡心機,仍走漏了消息。原來華意銀行副經理徐世一是保定方面邊守靖的親戚,當華意銀行與財政部密商奧款換發新債票時,他便向曹銳、吳景濂、邊守靖等告密。

吳景濂叫他靜待這筆交易完成,抓到證據,然后再舉發。因為,保定派志在倒閣和逐黎,正好借這案子發動,以達到一石兩鳥的目的。

羅案一時之間成了大熱點。

黎元洪成為被人指責的中心。內閣未經罷免,總統僅憑一面之辭直接下令逮捕閣員,不但越出了總統職權范圍,也嚴重地破壞了責任內閣制度。

梁啟超公開指責:“總統蹂躪人權。”

西方國家也因此而對北京政.府大為不滿。

根據《臨時約法》第十九條十二項的規定,對于失職、瀆職的國務員,只能提出彈劾而不適用查辦。因此對羅提出查辦案,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的。

即使是彈劾案,也須要參眾兩院同時通過,才能咨交總統執行。

羅案僅在眾議院提出討論,參議院根本未曾討論。何況眾議院是在議長告發后才提出查辦此案,所謂眾議院的討論通過也是有爭議的。

羅案是民國以來一件大案子,這件案子值得商榷的地方太多了,不僅是“總統蹂躪人權”一點。

以堂堂議長而向總統密告閣員,實在不成體統。吳景濂、張伯烈攜帶眾議院公函向黎告發現任閣員貪污瀆職,按照《約法》,閣員貪污可以在國會通過查辦案,查辦案未通過前,議員怎可代表國會署名致函總統。

假如這是私人告發,就不該以議長身份列名,在文件上公然蓋上國會的印信。還有一點,奧約展期合同的經辦部門是財政部公債司,然而吳、張控告的另外一人則是財政部庫藏司長黃體濂,公債司是主管司,當不能辭其刑責。

黎元洪有濫用權力的問題,內閣不按程序辦事,同樣也是瀆職行為。

但是,更為可憎的是這些國會的要員,不是為了明辨是非,而是將此事拿來,作為搞陰謀詭計的借口,足見手段之卑鄙。

國務院于十一月二十一日召開臨時會議,與會閣員討論國會的查辦羅案咨文。眾情憤激,作出兩項決定:

(一)退回眾議院關于查辦羅案的不合法咨文。這個文件因黎元洪怕得罪國會,不敢蓋印,沒有發出。

(二)用內閣名義將此案發生后一切情形通告全國。

這個電報并不是全體閣員都列名。保定派閣員高凌霨、張紹曾借口奧款展期合同未經國務會議通過,拒絕簽名。因此列名的閣員只有王寵惠、顧維鈞、孫丹休、李鼎新、湯爾和、高恩洪六人。

電報最后一段說:“寵惠等理應立即引退,惟以羅案尚未水落石出,不得不暫時待罪,靜候解決。”

這個案子到了法院,就必需有告發人向被告人提出控訴。檢察廳根據事實,票傳吳景濂、張伯烈二人出庭對質。吳、張二人召集有關議員開會討論,決定抗傳不到,理由是本案由總統交辦,公府既非訴訟機關,議長亦非訴訟當事人,當然不負告發人的責任。

羅案發生后,洛派閣員向洛陽求救,吳佩孚當然不能置之不理。

二十日,吳有電致黎元洪,痛責逮捕羅文干等人違法。

此電火氣很大:“羅財長縱有違法事件,應提交閣議,先解官職,后送法庭。未經解職遂送法庭,似屬不成事體,殊蹈違法之嫌。”

這個電報好像用上司口吻訓斥總統,還是民國史上的第一次。黎看了這個電報,氣得渾身發抖。

當即把吳的電報扔到桌子上,連聲說:“豈有此理,豈有此理。”

二十二日,黎擬了一個答復吳的電稿,對于逮捕羅文干一事做了解釋,說“囑薛之衍密傳,并未發表正式命令,所以也不需要叫內閣副署”。

最后一段則火氣十足,言道:“……言廢督而督軍日尊,言裁兵而兵額日增,言停戰而戰禍日滋,元洪孤寄白宮,如同聾聵,辭職咨文猶存國會。既屬不成事體,正宜別立賢能,不愿執事徑斷朝政,輕折元首,為仇者所快,親者所痛。”

這個電報很長,還把吳佩孚以前電令北京警察廳逮捕前財政次長鐘世銘的故事,提出來反打吳佩孚。那是直奉戰后,直系查出財政次長鐘世銘多撥發奉軍軍餉一百幾十萬元,吳佩孚乃電令北京警察廳扣留鐘,移送法院究辦。

黎的電稿寫了未發,待他發了一通火恢復了理智后,深覺犯不著為這事與吳決裂,最后還是把這個電稿留中不發。

第225章 三大秋操第77章 燎原的烈火第443章 人格魅力第611章 1952年的臺灣之行第260章 湖北和奉天那些事第554章 出任中國公學校長第265章 參戰問題第247章 外逃第432章 華法教育會第581章 胡適對十教授“宣言”的批評第599章 北大開學第261章 張作霖第331章 歷史是在前進的第96章 風云突變第20章 心機第479章 新人物第145章 搶救國會第121章 黎元洪和張振武第34章 自保第134章 較量第73章 在家上任第505章 異曲同工第513章 《中國哲學史大綱》第310章 戰與和第229章 首義之夜第306章 湘西爭奪戰第12章 平叛第611章 1952年的臺灣之行第494章 與基督教擦肩而過第449章 殺君馬者道旁兒第7章 奇遇第477章 胡適回憶其母(原文)第371章 緊鑼密鼓第180章 兩揖一讓第142章 憲法起草第325章 僅用了二十二天第155章 勞乃宣其人第556章 人權與約法第567章 麻煩未了第11章 大院君李罡應第427章 領銜新的教育部第61章 開缺回籍養病第370章 孫中山力主北伐第451章 百花齊放第358章 談錢傷感情第44章 肅貪治吏第438章 囊括大典,網羅眾家第279章 段祺瑞“三造共和 ”第549章 神會大師第61章 開缺回籍養病第555章 無為而治第612章 維持“法統”第399章 沈鴻英露出真容第327章 這不是和平第603章 終生的夙愿第440章 學科改革第513章 《中國哲學史大綱》第365章 兩湖的亂局第67章 迫不及待第335章 徐世昌還是真心想和的第120章 關系終于理順了第127章 應桂馨與洪述祖第78章 漢口之戰第500章 經歷了兩次美國大選第445章 與林紓的爭論第478章 走出家門第599章 北大開學第493章 基督教的召喚第570章 獨立評論第175章 日本的圖謀第590章 逼上梁山第365章 兩湖的亂局第356章 “小媳婦”難當第571章 與民權保障同盟的不睦第408章 事母極孝 割肉救親第20章 心機第145章 搶救國會第277章 樹倒猢猻散第162章 國恥第111章 進入新的時代第148章 袁記約法第167章 洪憲六君子第325章 僅用了二十二天第377章 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第580章 胡適的廣西之旅第485章 昭君出塞新曲第340章 靳云鵬組閣第224章 赴日考察第571章 與民權保障同盟的不睦第507章 胡適與《新青年》第169章 楊度的《君憲救國論》第270章 風云突變第279章 段祺瑞“三造共和 ”第167章 洪憲六君子第66章 機會第409章 怪八股第356章 “小媳婦”難當第200章 成立軍務院第314章 吳秀才其人第525章 歷史需要的是真相
第225章 三大秋操第77章 燎原的烈火第443章 人格魅力第611章 1952年的臺灣之行第260章 湖北和奉天那些事第554章 出任中國公學校長第265章 參戰問題第247章 外逃第432章 華法教育會第581章 胡適對十教授“宣言”的批評第599章 北大開學第261章 張作霖第331章 歷史是在前進的第96章 風云突變第20章 心機第479章 新人物第145章 搶救國會第121章 黎元洪和張振武第34章 自保第134章 較量第73章 在家上任第505章 異曲同工第513章 《中國哲學史大綱》第310章 戰與和第229章 首義之夜第306章 湘西爭奪戰第12章 平叛第611章 1952年的臺灣之行第494章 與基督教擦肩而過第449章 殺君馬者道旁兒第7章 奇遇第477章 胡適回憶其母(原文)第371章 緊鑼密鼓第180章 兩揖一讓第142章 憲法起草第325章 僅用了二十二天第155章 勞乃宣其人第556章 人權與約法第567章 麻煩未了第11章 大院君李罡應第427章 領銜新的教育部第61章 開缺回籍養病第370章 孫中山力主北伐第451章 百花齊放第358章 談錢傷感情第44章 肅貪治吏第438章 囊括大典,網羅眾家第279章 段祺瑞“三造共和 ”第549章 神會大師第61章 開缺回籍養病第555章 無為而治第612章 維持“法統”第399章 沈鴻英露出真容第327章 這不是和平第603章 終生的夙愿第440章 學科改革第513章 《中國哲學史大綱》第365章 兩湖的亂局第67章 迫不及待第335章 徐世昌還是真心想和的第120章 關系終于理順了第127章 應桂馨與洪述祖第78章 漢口之戰第500章 經歷了兩次美國大選第445章 與林紓的爭論第478章 走出家門第599章 北大開學第493章 基督教的召喚第570章 獨立評論第175章 日本的圖謀第590章 逼上梁山第365章 兩湖的亂局第356章 “小媳婦”難當第571章 與民權保障同盟的不睦第408章 事母極孝 割肉救親第20章 心機第145章 搶救國會第277章 樹倒猢猻散第162章 國恥第111章 進入新的時代第148章 袁記約法第167章 洪憲六君子第325章 僅用了二十二天第377章 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第580章 胡適的廣西之旅第485章 昭君出塞新曲第340章 靳云鵬組閣第224章 赴日考察第571章 與民權保障同盟的不睦第507章 胡適與《新青年》第169章 楊度的《君憲救國論》第270章 風云突變第279章 段祺瑞“三造共和 ”第167章 洪憲六君子第66章 機會第409章 怪八股第356章 “小媳婦”難當第200章 成立軍務院第314章 吳秀才其人第525章 歷史需要的是真相
主站蜘蛛池模板: 泸定县| 临湘市| 汝阳县| 遂昌县| 诏安县| 平山县| 大宁县| 绥宁县| 兴仁县| 德兴市| 大竹县| 社会| 庆元县| 余干县| 巴林左旗| 庆阳市| 理塘县| 印江| 五常市| 海林市| 三门县| 齐齐哈尔市| 马鞍山市| 淮安市| 香河县| 阿图什市| 宁强县| 彭阳县| 雅江县| 红河县| 望城县| 营山县| 微山县| 北票市| 石河子市| 巫山县| 焦作市| 二连浩特市| 阜阳市| 乐东| 方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