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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關東軍在《形勢判斷》中稱:“要使滿洲三千萬民衆……相信新國家(即僞滿洲國)的永久性,而不敢有所蠢動……須繼續實行帝國的威力壓迫。”在關東軍的控制下,僞滿政權建立了僞滿軍、警察、憲兵及特高部門,強化暴力統治和白色恐怖。日本侵佔東北14年,不甘屈服的地下抗日組織風起雲涌,在敵佔區密集活動,以不同方式打擊日本人,擾亂日本人的統治。日本人則有針對性地在各階層人羣中網羅大批密探,建立情報網,偵破抗日地下組織與進步力量的活動,對其實施殘酷鎮壓,發起大逮捕:
“六一三事件”——1936年6月13日,在長春、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等地對中共北滿地下組織成員實施大逮捕。
“四一五事件”——1937年4月15日,日僞對中共哈爾濱特委和哈東特委成員進行大逮捕,並波及大連、瀋陽、撫順等地中共組織。
“三一五事件”——1938年3月15日,日僞對三江地區中共北滿臨時省委和吉東省委地下抗日組織進行大逮捕。
國民黨三省黨部事件(又稱“桃園工作”事件)——日僞從1944年3月起對東三省的國民黨黨部成員進行大逮捕。
“五二三事件”(又稱“曉工作”事件)——1945年5月23日在長春,27日在瀋陽實行大逮捕,國民黨東北黨務專員辦事處遭到破壞。
……
築谷章造,日本鳥取縣人,曾任僞滿洲國瀋陽警察廳特務科科長、熱河省承德警察廳警務科長等職。
在1937年4月15日早晨一齊動手將哈東特委工作人員逮捕,總數是207名
我任濱江省警務廳司法科司法股長約6個月,所犯罪行:逮捕哈東特委工作人員。
(一)逮捕的起因:
1937年2月上旬,哈爾濱憲兵隊本部特高課命令,將葦河縣警務科警察官和僞滿洲國軍隊中的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逮捕送來。所以,我在2月7日前後,同一名部下到了葦河縣,得到該縣警務科的協助,逮捕了由憲兵隊提名的3名警察官。經過嚴刑審訊,瞭解到其中1名有共產黨嫌疑;另2名無嫌疑事實,與同來的哈爾濱憲兵隊本部特高課小田村曹長商議後釋放。將有共產黨嫌疑的1人送交哈爾濱憲兵隊本部特高課。同時,僞滿憲兵也將被提名的軍人逮捕審訊,判明5人有共產黨嫌疑,也一同送交哈爾濱憲兵隊。
哈爾濱憲兵隊本部特高課,接受由憲兵及警察送來的軍人及警察官後,經過嚴厲審訊,判明瞭哈東特委的組織及有關人員情況,而制定了逮捕計劃。
(二)哈爾濱憲兵隊的逮捕計劃及其準備:
哈東特委是以僞滿軍人、警察官、公務員、公司職員等組織構成的。對於僞滿軍人,由僞滿憲兵負責逮捕,其餘則由僞滿警察負責逮捕。憲兵統一指導,在同一時間實行一齊大逮捕。
濱江省地區的逮捕總指揮,由一面坡憲兵分隊長中頭上尉擔任,我和哈爾濱憲兵隊本部特高課小田村曹長被命令爲輔佐官。3月初,在哈爾濱憲兵隊本部特高課,召開關於逮捕的協商會議。出席會議的有,哈爾濱憲兵隊本部特高課長、特高課憲兵三名、一面坡憲兵分隊長中頭上尉及僞滿憲兵軍官一名和我。
會議由哈爾濱憲兵隊本部特高課主持。課長將哈東特委的組織及該組織在濱江省人員的姓名、職業、住址,作了介紹。要求本地區的逮捕在中頭上尉的統一指揮下,以期萬無一失。接著,中頭上尉指示:(1)逮捕日期定爲4月15日;(2)要絕對保守秘密,以期從始至終勿走漏一點消息;(3)要努力蒐集證據;(4)將逮捕的人員送交哈爾濱警察廳;(5)未能逮捕到的,要迅速通知哈爾濱憲兵隊本部特高班。我之所以被召去參加會議,因爲我是濱江省警務廳特搜班主任,負責有關抓捕共產黨業務。在會議上,命令我逮捕濱江省非軍人的嫌疑分子。
(三)警務廳對逮捕計劃的實施情況:我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警務廳長,同時召集哈爾濱市警察廳、特搜班及有關縣、旗警務科班搜班主任會議,傳達了在憲兵隊會議上中頭上尉所作的指示,並宣讀了有關嫌疑分子的姓名、職業、住址等,並囑咐大家記住要求事項,在4月15日早晨一齊動手將他們逮捕。按憲兵隊的佈置,有關人員都逮捕到了,葦河縣最多,其中多數是警察官,也有醫生,逮捕總數是207名,全部羈押在哈爾濱警察廳及警察署拘留所。
(四)審訊情況:審訊是由哈爾濱警察廳、特務科、司法科、部分縣的特搜班主任及警察署的特務主任承擔;警務廳特搜班及我的部下一名和憲兵隊小田村軍曹也參加了審訊。我當時因對付濱江省抗日軍的活動和忙於司法股長治安維持的業務,未能參加審訊,只爲指導督促到哈爾濱警察廳去過兩次。對正在進行的審訊作過如下指示:(1)要弄清是否是共產黨員,若是共產黨員還要弄清其職務、地位;(2)過去在黨的活動上作過什麼工作;(3)與共產黨有關係者,要弄清其姓名、職業、住址。
審訊情況及時向一面坡憲兵分隊長中頭上尉及哈爾濱憲兵隊本部特高課作了報告。審訊判明爲共產黨員82名,以案件送哈爾濱地方法院檢察廳。審訊中都進行了嚴刑拷問。對於以案件上報者,同檢察廳重行審訊後,在地方法院判決,將其中43名判處死刑,40名處有期或無期徒刑。
(五)濱江省以外地區的逮捕情況:關於逮捕大連、柳河、磐石等地的嫌疑分子,依據哈爾濱憲兵隊的部署,由該地的憲兵隊指揮僞滿憲兵及警察進行逮捕,共逮捕約300人,判處死刑的100餘人。
我是本案的輔佐官,犯有直接指揮、命令及參與的罪責,深刻認識到罪該萬死,在中國人民面前認罪。
根川由夫,曾任僞奉天市警察局鐵西警察署主任。
偵察到國民黨東北黨部地下組織,於5月27日一起逮捕,實施了灌涼水、電刑、坐飛機等酷刑
1944年12月7日,僞奉天省警務廳長三宅秀也,在奉天興亞塾召集了各市縣特務科、股長會議,命令設置特別搜查班,加強對國民黨東北黨部地下組織的偵察工作。
1944年12月至1945年4月,派省特務科特高股長植鬆正治警佐及奉天市特務科特高股,逮捕了奉天市小河沿盛京醫科大學、基督教神學院學生及其他抗日愛國者共11人。
1945年4月中旬,派省特務科員在奉天市北關區逮捕了國民黨東北黨部負責人張寶慈,監禁於特別拘留所,命令特高股長植鬆正治嚴刑審問,因而瞭解到可靠情況,確認其組織以東北各地僞官吏(縣職員、警察官、郵政局員)、學生、婦女等爲成員。
1945年5月20日,派部下省特務科長今島壽吉出席在僞新京警務總局召開的東北各地特務科長會議,安排鎮壓工作計劃。
5月25日,召集全省各市縣特務科、股長會議,派省特務科長今島壽吉,向各地發出逮捕名單,命令進行一齊逮捕,時間爲5月27日。
各市縣逮捕人數如下:
僞奉天省地方保安局(局長三宅秀也,理事官今島壽吉、事務官古田源吾),逮捕50人。僞奉天省特務科(科長今島壽吉、股長植鬆正治)、僞奉天市特務科(科長藪野好一、股長堤藤三),逮捕30人。僞遼陽省特務科(股長登內三吉)、僞遼陽市特務股(股長畑野太郎),逮捕70人。僞鐵嶺縣特務股(股長鬆尾清治)、僞鐵嶺市特務股(股長柳沼),逮捕25人。僞本溪市特務股(股長井上嘉年),逮捕五十人。僞鞍山市特務科(科長營井傑一),逮捕8人。僞海城縣特務股(股長仁尾幸吉),逮捕15人。僞蓋平縣特務股(股長前淵秀憲),逮捕1人。僞復縣特務股(股長加藤譽雄),逮捕3人。僞營口市特務科(科長佐藤明夫),逮捕70人。合計,共322人。
本事件的審訊過程中,在各市縣普遍地實施了灌涼水、電刑、坐飛機等罪惡的拷問。如在奉天市警察廳的特務科,將被捕人員監禁於特別拘留所,審訊時,進行灌涼水、坐飛機的拷問;還把婦女衣服剝光,將木片插入陰部或以蠟燭燒陰毛等殘忍的行爲。此拷問的執行者是森井警正等。在海城縣,對愛國者、協和會職員蕭白,以蠟燭火燒陰毛;對縣公署職員(縣委負責人)蘆金銘用木棍毆打膝關節,使骨膜受重傷。在蓋平縣,對愛國者閻家珍,腳上挾上木棒,進行殘酷的折磨,結果不能步行。
僞警務廳長三宅秀也,命令各市縣要迅速、嚴厲處理“曉工作”被捕人員。各地上送高等檢察廳人數如下。高等檢察廳由次長村上則忠、思想系檢察官下川負責指揮。奉天省地方保安局上送55人(其中有部分“桃園工作”被捕人員)。奉天市上送25人。遼陽縣市上送39人。鐵嶺縣、市上送1人(市解送人員不詳)。海城縣上送6人。奉天憲兵隊上送5人。本溪、營口、鞍山、復縣情況不明。合計131名。
1945年6月,僞警務廳特務科勤務監督警尉松本兵吉逮捕了國民黨東北黨部負責人張寶慈,得到警務廳長三宅秀也的獎勵,作爲“功績顯著者”授予賞金一萬元。
藤原廣之進,日本愛媛縣人,曾在穆棱、湯原、長春等地任日本憲兵分隊分隊長等職。
我逮捕了中共北滿臨時省委下江特委組織部負責人趙明九等
1937年8月下旬,熊谷旅團倉石聯隊所屬部隊在某地逮捕的40名和平居民中,發現尹洪明等與共產黨有關的人員。以後,爲了弄清與處理這個問題,部隊將尹等交給我們,我以湯原憲兵分隊長和湯原地區警務統制委員會委員長的身份,命令指揮憲兵、警察共同協力,對尹洪明進行刑訊。結果,證實尹洪明就是中國共產黨北滿臨時省委下江特委特派員兼湯原縣委宣傳部負責人,並獲悉中共北滿臨時省委系統部分組織情況。由此,我進一步佈置密探進行偵察。在偵察中,繼續誘捕和逮捕了湯原縣委組織部負責人周興武與湯原縣委書記高雨春等人。經審訊,獲得了中國共產黨湯原、依蘭、富錦、樺川等縣北滿臨時省委、吉東省委地下組織概況。我將此情報上報,經佳木斯憲兵隊本部通報各地進行偵察。1938年3月3日,佳木斯憲兵隊本部召開了憲兵分隊長、分遣隊長會議,討論關於“三一五”一齊對中共地下工作人員進行逮捕的問題。我亦出席了這個會議。討論決定於1938年3月15日一齊進行逮捕。3月15日一齊逮捕時,我任湯原憲兵分隊長,亦是湯原地區警務統制委員會委員長,統一指揮湯原警務機關和當地駐屯日軍共同進行大逮捕工作。在這個事件中,直接由我命令、指揮的湯原憲兵分隊,逮捕了中國共產黨北滿臨時省委所屬的湯原縣委書記高雨春、組織部負責人周興武等共產黨員及抗日救國會人員68名,以案件上送了36名。依蘭憲兵分遣隊逮捕了依蘭縣委書記劉洪泰等91名,以案件上送了20名。另外,還逮捕了依蘭街特別支部15名,以案件上送了黨員4名。逮捕了中國共產黨吉東省委省委下屬的依蘭縣委及兩個區委的30名,以案件上送了黨員8名,釋放22名。在“三一五”事件中,在湯原、依蘭共逮捕共產黨員及抗日救國會人員204名,以案件上送了68名。處理的結果是:判死刑7名,無期徒刑4名,20年徒刑的2名,15年徒刑的5名,13年徒刑的2名,12年徒刑的4名,10年徒刑的17名,8年徒刑的9名,7年徒刑的10名,6年徒刑的5名,5年徒刑的2名,不起訴的1名。
根據“三一五”逮捕人員的供述,我繼續派密探進行偵察,5月20日至7月8日先後又逮捕了中國共產黨北滿臨時省委下江特委組織部負責人趙明九、樺川縣婦女部負責人小林等13人。都送哈爾濱高等檢察廳處理了,處理結果是,趙明九判處死刑,其餘均判徒刑。
湯原憲兵分隊破壞了中國共產黨北滿臨時省委領導的湯原縣委及四個區委(湯區委、窪區委、格區位、龍區委)。依蘭憲兵分遣隊破壞了北滿臨時省委領導的依蘭縣委及四個區委(金區委、景區委、力區委、龍區委)和依蘭街一個特別支部及吉東省委領導的依蘭縣委及兩個區委(二道河子、刁翎區委)。另外中國共產黨的外圍團體被破壞的,有湯原的4個抗日救國分會和32個抗日救國會;在依蘭有4個抗日救國分會和33個抗日救國會。這些組織在大逮捕以後全部被破壞了。
田中魁,日本山口縣人。歷任關東地方法院檢察官、關東保護觀察所輔導官兼思想檢察官等職。
經關東州廳警察部外事警察課偵察,對有組織進行放火破壞的進行了逮捕
思想檢察官主要是處理有關共產黨的案件、有關左翼團體的案件、諜報陰謀案件、言論案件等……現將我任思想檢察官期間處理思想案件所犯罪行供述如下:
抗日放火團領導人紀守先、趙國文、黃振林、秋世顯等四人,於1934年在哈爾濱經蘇聯工作員的啓發教育,去蘇聯莫斯科郊外秘密訓練所經過6個月的訓練,學習了電臺聯絡法,燃燒爆破術,秘密聯絡等技術。1935年,紀守先等接受指令回到了中國。紀守先被派往上海,負責與其領導人在街頭聯絡,紀從領導人接受指令和領取工作費;黃振林則從紀處接受指令和領取工作費,並傳達和轉發給其他地區的負責人,他同時擔任天津地區的負責人;趙國文擔任大連地區的負責人;秋世顯先在青島負責工作,以後也派至大連在趙國文的領導下負責大連地區的工作,並在各地發展了大量的工作員,從1937年至1940年5月,進行了多次放火和破壞鐵道的工作。
1937年至1940年5月,放火團的愛國志士勇敢的在大連市和旅順市,使用特殊的放火藥品,進行了50餘次的放火破壞,其中我還記得的有:(1)對大連埠頭倉庫或是其附近露天堆積的軍用貨物(其中飛機一架)及非軍用貨物進行放火,燒燬20多次。(2)滿洲石油會社工廠2次。(3)關東軍被服倉庫1次。(4)大連機械工廠2次。(5)大連火車工廠(滿鐵)1次。(6)大連市內東洋木材工廠1次。(7)大連市內油房5次。(8)特許品製造工廠1次。此外還在青島、天津的碼頭附近放火,燒燬了軍用倉庫及露天堆積的軍用物資。在天津、北京郊外還進行過鐵路爆破,都未成功。
抗日放火團的勇敢鬥爭,給日本帝國主義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數字雖不確切,但總在二三千萬日元左右。每次放火事件發生後,司法主任或特高外事主任即向檢察官長作報告,檢察官則根據官長的命令赴起火現場檢證和收集證據,並在現場聽取警察官的報告,指揮警察進行檢證。前任思想系檢察官西海枝信隆,常赴現場進行檢證。我任思想檢察官之後,赴起火現場進行了檢證工作。在放火團案件未被破獲之前,我們從發現的放火藥品和失火的次數、地點等已判斷出,肯定是有組織的進行放火破壞的抗日活動。
此案經關東州廳警察部外事警察課偵察的結果,於1940年六七月間進行了逮捕。之後,外事警察課加藤警部即來檢察局向檢察官長作了報告,當時我也在場聽了報告。以後由我與警察部進行聯繫,我曾向外事警察課作過放火罪適用法律條文的解說和指導,並指導警察課將訊問情況寫成書面材料上報。
1942年3月,抗日放火團案件由警察部外事警察課移送檢察局,人員是40名至50名左右。檢察局鑑於案件的重要性及被處理人員多,爲慎重從事,由檢察官長池內真清充任總指揮,親自審訊和指導,由我和次席檢察官西海枝信隆、檢察官後藤範之、安藤國次擔負審訊工作。當時我是思想檢察官,並擔任處理本案件的主任檢察官,輔助檢察官長掌握全盤工作。在審訊方面,由檢察官長負責審訊紀守先,西海枝信隆負責審訊趙國文和黃振林,我負責審訊秋世顯。放火團其他成員由各檢察官分工進行審訊。我除負責審訊秋世顯外,還審問過7名放火團成員,並與外事警察課警部清古秀鬆去大連甘井子滿洲石油株式會社進行過檢證。此案經過偵訊檢證之後,由我們五名檢察官共同協議,再由檢察官長池內真清、次席檢察官西海枝信隆和我進行研究,決定起訴、求刑意見,然後由我寫成起訴書,經檢察官長審覈後報請關東高等法院檢察官長和日本國駐滿特命全權大使的許可後,於1941年10月以檢察官長的名義,起訴到關東地方法院,請求公判。法院方面是以院長中裡龍充任審判長,成田薰和吉田伍市充任陪席審判官。本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我記得開過四五次庭,第一次和最後一次我都參加了,其餘是由西海枝信隆出席參加的。每次開庭在點名時是公開的,進行事實審理中,除特別旁聽人員外,其餘是禁止旁聽的。開庭審判時,由我宣讀的起訴書,對領導人紀守先、趙國文、黃振林、秋世顯等4人和其他情節嚴重者8人,共計12人請求判處死刑;對放火團其他成員,請求判處3年至12年的有期徒刑。
經過關東地方法院數月的審理後,於1942年3月進行了宣判。判決結果和求刑意見大體一致,即紀守先等12人被處死刑。判決後,他們不服判決,又上訴關東高等法院,以後如何判的我記不清了。判決後在監獄關押中,我聽說有一名放火團成員越獄逃跑了,以後又被捕回,可能同時又逮捕了另外一個人,詳細情況我記不清了。
1942年底或1943年初,在旅順監獄對判處死刑的放火團愛國志士執行了死刑。執行時有關東高等法院檢察官在場,我也參加了。此外,警察部外事警察課和旅順警察署人員也參加了。
大野泰治,日本高知縣人。曾任僞滿濱江省公署警務廳特務科外事股長、僞蒙古聯合自治政府參議府秘書官、大同省直轄警察隊長等職。日本投降後任“山西省產業技術研究社”少校新聞編輯員、太原綏靖公署炮兵集訓團中校教官等職,1950年被捕。
從她很高的文化程度和激烈的抗日態度來看,我深慶抓到了一個了不起的人物
(1935年11月22日)下午五時許,在珠河縣公署正廳前,我從討伐剛回來的首席指導官遠間警佐那裡接受了坐在車上的兩名女人,即一名是趙一曼,另一名姓名不詳、較年輕的女子。趙一曼的手腕被子彈打穿,大腿部也被子彈打傷,已瀕臨死亡狀態。我把這二名女人拘禁在審訊室隔壁的小草屋內。通過黃翻譯訊問的結果,知道趙一曼是抗日婦女會的領導人;又從她很高的文化程度和激烈的抗日態度來看,我深慶抓到了一個了不起的人物。趁她在態度激昂時,打算只問些要點,用手握和鞭刺她的手腕彈傷,就共產黨的組織和聯絡關係等,進行了近兩個小時的拷問。但從她固執的態度來看,我認爲絕不容易問出什麼的,遂打
算先搞清其行動後再行訊問。第二天,又拉出二十來個拘禁中的人來,一個一個地審訊,調查趙一曼的情況。又命令警士對前日審訊過的四人,再進行和前者同樣的審訊拷問。我在幾個審訊室來回地進行監督,還不時地進行鞭打、腳踢。不久就將趙一曼送往哈爾濱,在警務廳看守所監禁十餘天后,又監禁於哈爾濱市立醫院。我在趙一曼的審訊報告書中附上,趙一曼是中國共產黨珠河縣委員會委員,在黨的工作上有與趙尚志同等權力,她是北滿中國共產黨的重要幹部,通過對該人的嚴厲審訊,有可能澄清中共與蘇聯的關係,並詳述了在珠河縣審訊的情況,提交山浦特務科長。又以警務廳長澁谷三郎的名義,將此情況向滿洲國政府治安部警務司長、哈爾濱日軍特務機關長、憲兵隊長、哈爾濱警察廳長、珠河縣警備隊長等作了通報。這個報告書成了決定處趙一曼死刑的根據。1936年8月,警務廳長將拘禁在哈爾濱濱江省公署警務廳看守所的趙一曼,交由哈爾濱日本憲兵隊槍殺於哈爾濱郊外。殺害事實是從警務廳特務科的警尉補森口竹治那裡得知的。事實是確實的,但記不清日期。
松本英雄,曾任僞哈爾濱市南崗警察署司法系警士。
我用手槍逼迫著將趙一曼等四人逮捕
我輔助千葉巡官,指揮僞警察將趙一曼等四人逮捕送交僞哈爾濱市警察廳刑事科,這是事實。不過,關於詳細情況,經過這兩天仔細回想,發現在時間上和被捕人的姓名上有些出入,請允許我加以訂正和補充。
我充當僞哈爾濱市南崗警察署司法系警士時,僞珠河縣警務科探知,在僞濱江省珠河縣螞蟻河附近,隱居著身負重傷的抗日聯軍趙尚志將軍的部下趙一曼女士,於是,於1935年11月下旬進行逮捕。在逮捕時又擊傷了她的右腳和臀部,經僞濱江省警務廳司法科批準,於1936年初,以假名“王氏”將她送到哈爾濱市南崗僞市立醫院病房監禁治療,委記南崗警察署看守。司法主任千葉巡官是看守負責人。他派部下郵政街警察派出所警士董憲勳等三人輪流看守。僞濱江省警務廳司法科企圖從趙一曼的口中獲得中國抗日組織的秘密材料,而對趙一曼進行了嚴刑拷問,但是並未得到什麼材料。負責看護趙一曼的女護士韓勇義及警示董憲勳,在趙一曼的教育感化下,認識了革命的道路,而將趙一曼從侵略者的魔爪下救出,在警士董憲勳叔父董廣政的協助下,於6月28日暴雨後的夜裡從醫院逃走了。
在發現這個事件後,僞南崗警察署,在總務主任中野金藏的命令下,全署署員到旅館及其他場所進行搜查,又把附近的汽車司機傳到警察署廣場及南崗秋林商場進行查問。我奉千葉巡官之命令,一同進行了搜查。根據司法系某警長從一個俄人司機處聽說,在昨夜從市立醫院後面拉著中國人男女四名乘客,送到南崗文廟街屠宰場後面,其中有一名走路困難的女子的消息後,便到文廟街一帶搜查,弄明趙一曼等人已沿賓縣街道向東方出發了。我便協助千葉巡官指揮僞警察乘汽車追趕,走到中途因阿什河橋壞了,便又從附近村莊徵調馬匹,騎馬繼續追。在阿什河東約20餘公里的地方,發現了坐著馬車向東方前去的趙一曼、女護士韓勇義、警士董憲勳及董的叔叔董廣政。經逮捕後,於6月29日當天帶回南崗警察署轉送僞哈爾濱市警察廳刑事科去了。
當發現趙一曼等四人後,便在千葉巡官的指揮命令下,我協助與其部下六名從路旁的田地中予以包圍,用手槍逼迫著將趙一曼等四人逮捕。在送交僞哈爾濱市警察廳後,與僞濱江省警務廳司法科共同進行審訊。……
在追捕趙一曼時,一共出動了20多人,到阿什河附近追捕的有11人,其中,我現在能記得住名字的有巡官千葉常治、張矩學,翻譯黃鏡英,警士王鳳春、唐國禮和我。
林喜嶽,曾任僞撫順縣公署總務科長。
日本守備隊用32桶汽油把平頂山上的屍體都燒掉了,並崩下半壁土山,掩蓋痕跡
1932年9月15日(中秋)夜11時許,抗日軍進入撫順。此情報是日本憲兵隊分室知道後,首先報告日本憲兵分遣隊的。抗日軍來撫順市途經平頂山,到撫順後燒燬了楊柏堡炭礦好幾處建築,襲擊了老虎臺,到半夜3點鐘以後才撤出。撤走時也經過平頂山區,又打死了8名日本人,還帶走了平頂山大把頭鄭輔臣的白麪,燒了平頂山日本人的配給店。
當晚,撫順守備隊長川上精一正在瀋陽(因當時據說抗日軍進攻瀋陽北關,爲應援瀋陽守備隊),聽到這個消息後,翌日晨即趕回撫順。上午10時左右,由守備隊長川上精一指揮,在平頂山開始了慘無人道的大屠殺。
在平頂山屠殺後又到栗子溝屠殺了130多名無辜百姓。隨後又在東西兩個千金堡屠殺了五六十名老百姓。事後,我曾親眼看見在栗子溝有一個孕婦,因火燒而腹部爆裂,嬰兒掉在外邊。那種情形是非常悽慘的。
當日,本打算去平頂山看看日本守備隊製造這一慘無人道的大屠殺的慘狀,但到平頂山下時,有日本在鄉軍人、警察守備隊擋住,不準上去,沒見著。但見到山溝裡留下的水都是血沫子。
爲了消滅痕跡,日本守備隊用32桶汽油,把平頂山上的屍體都燒掉了,並崩下半壁土山,掩蓋痕跡。同時,以守備隊的名義,命令夏縣長,儘速在栗子溝和東西兩個千金堡的廢墟上做成假房子。之後,把那些假房子都拍照了照片,企圖表明這三個地方並未遭受過破壞;另一方面,守備隊長川上精一親自到撫順縣署借5萬元錢送給當時在瀋陽的國聯調查團的新聞記者,要他們不要把平頂山的事登報。另外,依川上精一當時的意見,是要把礦區附近的二十幾個堡子完全毀掉,怕以後再同抗日軍有什麼勾連。這個計劃最後沒有實現。
附一 關東地方法院對抗日放火團判決公告(1942年3月16日)
從“九一八”事變以後不久,謀略抗日放火團,長期以來對日採取仇視態度,以日滿交界之要港大連市爲中心,直到東北、華北各地完成100多起兇惡至極的反滿抗日的陰謀放火破壞活動,並想把他的魔爪伸入到朝鮮和日本內地。對謀略抗日放火團一夥的紀守先(32歲)等29名(除去6名死亡者),16日午前10點半鐘,在關東地方法院第一法庭,由法院院長中裡龍任審判長,對29名被告宣判如下:
對軍需品及其他物品實施放火,並對鐵路實行破壞的下列12名,一律判處死刑:紀守先、黃振林、趙國文、秋世顯、鄒立升、黃振先、王有佐、吳成江、李化均、孫文凱、高緒慎、孫玉成。
幫助上述行動使之易於實行的下列4名,各判處徒刑10年:李澤民、周文禮、張玉江、馬永富。
加入其組織並參與策劃的下列13名,各判處徒刑7年:鄒包氏、丁蘭盛、閻祿增、申綏章、時延壽、孫元芳、馬永佐、李品義、王傳周、趙景海、任壽謙、李光橋、王泰和。
附二 受害人李澤民控訴書
(李澤民,大連市民,受“抗日防火團案”牽連被捕,判了十年刑,期間受盡苦刑。)
控訴人李澤民,男,47歲,大連電氣工業公司經理。原籍山東省諸城縣人,現住旅大市西崗區九三坊得勝街。
控訴日寇殘害愛國志士,無理判我十年徒刑的種種罪行。
1937年,我在西崗子大龍街和申綏章開大公書局時,由糖房掌櫃孫善然介紹,抗日放火團領導人鄒立升在我櫃上賒買了一部分書,在新開大街擺書攤,因此我們才認識了。起初我並不知道他是放火團的,日久天長我才知道,原因是我經常去上海辦書籍,他曾託我在上海給捎過香草粉、雙氧水等。
1940年7月3日早晨,我還沒有起來的時候,鬼子和漢奸已在我家的門口等著。待我起來剛出往櫃上走,就有漢奸侴連章緊緊地跟在我的後面。我到櫃上,他也跟進屋,問我:“有沒有萬年筆?”我拿出一支給他看。他又問:“有好的麼?”我說:“有。”又拿出一支給他看。他又問我的姓名,我說:“我叫李澤民。”他又問:“你是掌櫃嗎?”我說:“是。”他就回頭往外嘟嚕一句日本話,喚來三個日本鬼子,叫我到小衙門(警察派出所),說有話和我談。我跟他們走到西崗子菜市小衙門口,被一個鬼子拿繩子把我綁住。當時我說:“我犯了什麼罪?”鬼子說:“到大衙門你就知道了!”就把我推進汽車拉到小崗子警察署。進門先把我的姓名、年齡備上案。我用眼一瞧,看到冊子皮上寫的“取締”兩個紅字,沒問什麼就推進監房裡。當時我感覺腦袋很大,和我押在一起的有一位工人,我就湊過去問他姓名,他說他叫唐中選。我問他是不是爲放火事被捕來的?唐中選點點頭。我又問:“招了嗎?”他說:“不招不行,被灌得太厲害。”我又問:“灌了幾次?”他伸出兩個手指頭,表示被灌兩次。在吃完了獄中的早飯後,不大一會兒鬼子和漢奸侴連章把我叫去過堂,問我:“你的朋友都是誰?”我回答:“我沒有朋友!”鬼子和漢奸拿起膠皮管子像雨點一樣打在我的身上,打得我渾身又紫又紅,打完又後斥責我說:“你不是好人!”我說:“我是好人!”鬼子又說:“好人還沒有朋友麼?”說著又拿膠皮管子來打我。實在打得沒有法,我把和洪德錫、孫文凱的宗教關係講出來。鬼子又把秋世顯、鄒立升的名字寫出來給我看,我說:“不認識!”鬼子又拿起膠皮管子邊打邊問:“這不是你的好朋友麼”?我說:“我根本不認識姓秋的,我認識兩個姓鄒的。”鬼子又問我:“姓鄒的叫鄒什麼?”我說:“一個叫鄒登雲,一個叫鄒旭東(鄒立升字旭東)。”鬼子對鄒登雲只是略略的一問,對鄒旭東的關係追得特別緊,就猛力地打我,逼問我鄒旭東的住址、特徵,還叫我帶他們去捉鄒旭東。當時我一聽鬆了一口氣,知道他們還沒有捉到鄒旭東,我估計鄒旭東已經逃走了,所以我就答應和鬼子一同去捉鄒旭東。鬼子把我推上汽車,我告訴把車開到伏見町鄒旭東以前的住址,漢奸侴連章和我進去。一打聽,院裡的人說一年前就搬走了,搬到哪裡誰也不知道。隨後又到另一個地方去打聽,也沒打聽到。我想是一定跑了。鬼子又用汽車拉到關東州廳問我:“鄒立升幾天到你櫃上去一次?都和你談些什麼話?你和他是好朋友還不知道他的住址?”我回答:“我是作買賣的,到我櫃上的人是很多的,我還能問人家的住址?”就這樣把鬼子的話打斷,再也沒有深追問我,又把我送到小崗子警察署押起來。
我被押在小崗子監房裡,受到非人道的刑罰,我是忘記不了的。在小崗子監獄裡有各種刑具,如水刑室裡綁人的長凳子、繩子、灌水壺、水籠管子等等,這都是給中國人準備的。我聽說還有吊打人的刑罰,就是擺上四層磚,然後叫人上去站著把兩隻胳膊倒背吊起來,再把磚頭一層層地撤下,一面用膠皮管子打,一面問口供,一直把人吊打得昏迷過去。
我看到唐忠選被鬼子灌了三四次涼水,他本來沒有放過火,硬把他灌得招了供,也承認放過火,但是後來和別人一對證並沒有放火,但鬼子仍然不信,把他折騰成重病後死在鬼子甘井子警察署,鬼子就這樣殘害中國人。把我被捕三四天之後,我出監房按指紋的時候,就看到孫文凱押在西頭的監房裡,在東頭押的是申綏章。孫文凱用手比劃被灌涼水的慘狀,他被鬼子折騰得臉色成土黃色,秋世顯被折騰得臉色慘白。我被捕後,每天夜裡都聽到哭聲、亂叫、慘痛的涕哭聲,使人淒涼恐懼。有一天,鬼子崎孝和漢奸長子久拿起膠皮管子一齊往我身上打,打完之後,又問:“你參加共產黨幾年?”我說:“我根本不明白什麼叫共產黨。”漢奸張子久搶著打我,說:“你媽的,就是三歲小孩都知道共產黨,你說就不知道?”就把我推回監房裡。難友們把我的汗衫掀開一看,背上打得一條條血痕。在當日夜間十點左右,又把我提到刑訊室,除了鬼子梅崎孝,漢奸張子久以外,又添上韓岡恩、劉洪恩,這兩個幫兇無恥地威脅我說:“今天灌死兩個,衙門給預備了白皮棺材。灌死幾個算不了什麼!”漢奸張子久伸臂挽袖地一拳打在我的胸前,說:“你今天晚上瞧孔爺的罷(孔爺是指漢奸韓岡恩說的),是夠你嗆的!”這次過堂中,鬼子的逼供方向轉移到秋世顯、鄒立升、洪德錫、孫文凱身上。問我與他們四個人的關係,他們是幹麼的,問我幫了他們一些什麼忙。我回答說:“沒有什麼關係。”就遭受了鬼子們的毒打。被打昏以後,用冷水噴醒過來再打。兇手們還不解恨,又給拖到小屋子裡灌涼水,把我全身的衣服都脫下,用繩子倒背綁在長凳子仰面朝天地灌起來。兇手們一面灌一面問:“你都幫他們什麼忙了?”我說:“沒有幫忙。”兇手們就灌我,被灌昏過去後才把我放下,甦醒過來已經四肢無力,幾個兇手架著我把我送到監房裡。第二天晚上又是九十點鐘的時候,鬼子梅崎孝和漢奸張子久又把我提出過堂,告訴我:“事情你沒有實地去做,衙門是知道的,你所幫助他們的事衙門也知道,你是願意痛快呢,還是想找麻煩?”我說:“沒有幫助什麼,你們看著寫吧。”這一句話惹得鬼子發起火來,就拿起膠皮管子亂打一陣,打得我死去活來。漢奸張子久罵道:“媽的,看著寫是什麼話?我偏不寫,就要你說!”張子久打了我一氣,鬼子梅崎孝用日本話問我:“怎麼來的?”我說:“不明白。”他拿起膠皮管子照著我的頭橫打了一下,打得我眼冒金花,我就招了給鄒旭東買過藥水、香草粉、硫酸等物。還問我幹什麼用的,我沒有說。一連打我數次,又灌了一次涼水,把我架回監房裡。漢奸張子久說:“明天再不說就剝你的皮,看你硬還是我硬!”第四天晚上又把我拖過去過堂,漢奸張子久氣哼哼地罵:“媽的,非把你喂狼狗不可,叫你老婆另嫁人,沒收你的買賣,叫人家破人亡!”鬼子梅崎孝還是追問買藥水作什麼用?我沒有說,又打了一頓膠皮管子,打得我抗不了了,便承認了“是放火用的”。還問我一些事情,我都說了。鬼子梅崎孝說:“你沒有信用,非再灌你一次涼水不可。”這個狼心狗肺的兇手堅決要灌死我,又被灌了一次。鬼子梅崎孝得到口供後說:“你們放火,我們早就知道了。我們日本的物資大大的有,不怕燒。”叫我回去想一想,明天再問。我的身上已被打得一條一條的紫痕,變成一片一片的黑紫疤。把我架回監房裡,躺不能躺,坐不能坐,周身痛苦難忍,只是勉強支持著。
有一天,鬼子梅崎孝和漢奸張子久把我提到樓上過堂,我見到秋世顯和漢奸隋雲葑、張慶和、侴連章圍繞著在那裡審問,我就推翻了以前所供的口供,兇狠的鬼子梅崎孝拿起膠皮管子又要打我,可是我已被打得皮裂肉爛,無處可再打,就叫我伸出手來,捺在桌子上用方棍子和膠皮管子打,手被打後腫得像玻璃瓶子一樣亮。我受刑的嚴重,除了前胸之外再沒有好的地方,在監房裡只能蹲著、跪著,不敢坐著。我所穿的衣服得時常地掀動,否則即被血粘住,往下脫時疼痛難忍,這種苦難實在無法形容。後來鬼子把我轉押到州廳新修的監房裡。那裡被關押的有趙國文、秋世顯、鄒立升、於守安、李化均、高緒慎、丁蘭盛等。約20天后,黃振林被捕。又過了20多天,紀守先由上海被捕來大連。紀守先在上海被捕時被鬼子憲兵嚴刑拷打,黃振林來此後每天都遭到灌涼水和拷打。我被轉押來到州廳,由鬼子梅崎孝和漢奸張子久繼續刑訊了數日,後又被更殘暴的鬼子下鬆兼雄和特號漢奸隋雲葑、張慶和重過了六七次堂。在第一堂,有幫兇漢奸隋雲葑咬牙切齒地罵我,他和鬼子下鬆兼雄把我拖到新設的水刑室。這個水刑室比小崗子警察署的設備更殘酷,特別給我們增添了一個凹形刑具,把我用粗大的繩子,倒背手綁在長板凳上,又把我的腿和身子也緊緊地綁住,頭上放一個帶凹形刑具,打開水龍頭管子,水勢又猛又急,就開始灌起來,頭、腿不得活動,嘴閉緊了就灌鼻子,被嗆得張開嘴,就向嘴裡灌,把肚子灌得漲大起來,兇手們踩在肚子上,水就從口裡又流出來,這種酷刑實難忍受。每次受審都被鬼子下鬆兼雄和漢奸隋雲葑打膠皮管子,漢奸隋雲葑一膠皮管子打在我的耳朵上,腦袋嗡嗡的響,幾乎昏迷過去。第二天又有漢奸張慶和過我的堂,這個漢奸用一條方木棒子照著我的肩膀猛力一打,像把我的肩膀子給卸下來一樣,不能活動,隨後張慶和又用溼透的繩子打我的後背和屁股,打得皮開肉綻。後來鬼子下鬆兼雄和漢奸隋雲葑、張慶和把我提到日寇關東州廳樓上審問數次纔算結束。
僅我知道,紀守先和黃振林二位烈士自被捕來,就是鬼子下鬆兼雄和漢奸隋雲葑、張慶和、侴連章主審的。黃振林就被這些兇手們灌了三四次涼水。丁蘭盛被摔在刑臺上,鬼子用竹棍子抽打他的後背,痛得丁蘭盛聲撕氣絕。孫文凱被灌涼水二次,灌輸後面,他來到監房裡對我說,他被灌得慘痛異常。受苦更厲害的是於守安,他由別處轉到關東州廳的監房時,手腳殘廢,耳聾發呆,精神失常,小便不能控制,站著也尿,坐著也尿,於守安被害的慘狀叫人不堪回想。我在日寇關東州廳押有兩個月之後,又被轉到大廣場警察署監房裡,高等系主任橋本保之親自審問我,由漢奸惠振久、劉會川當翻譯,複審我在日寇關東州廳所供的口供。我在這裡看見王殿臣被鬼子打的身上沒有一點好地方,全身血淋淋的。在這裡,一號押的是鄒包氏、張丁氏,四號押的王世安,五號押的我和劉洪志、喬華南,六號押的是李蘭亭、馮寶宗,七號押的是張玉江,九號押的是任壽謙,十號押的是李化德、閻祿增。
1941年的三四月間,我被送到日寇關東地方法院檢察局濾供,鬼子檢察官西海枝信隆、翻譯是漢奸侴連章,第二次換的是日本人翻譯。當日在地下室監房裡見到王有佐、黃振先。王有佐對我說:“可惜我參加抗日放火團太晚了,只參加放了一次火就被鬼子捉住,可是現在死了也值得!”這兩天濾供我的時候,也見到秋世顯、鄒立升、孫文凱,可是卻沒有見到洪德錫,但是鬼子檢察官就用所謂洪德錫口供是如何講的來欺騙我們,怕我們翻供。
在檢察局濾完供,又押在大廣場警察署約有兩個月,在當年的五六月間纔給送到大嶺前監獄。王殿臣被折磨的皮包骨頭,連車都上不去,我把他背上車,在嶺前監獄押了不到一個月,就死在監獄裡。這完全是鬼子的酷刑殘害的。
到了嶺前監獄,我和李品義、閻祿增押在八號監裡,紀守先押在七號,鄒立升押在九號,黃振林押在四號,其餘被押的監號我就記不清了。我在嶺前監獄押了數月後,又轉押在二舍和大家隔離開了。1942年1月,敵人把我們都拉到日寇關東地方法院過大堂,把我們用手銬銬上,隨後再用繩子串綁在一起,都給帶上草編的罪犯帽子。到法院一看,坐滿了旁聽的憲警特,由法院院長中裡龍爲裁判長,判官是
兩個,一個叫成田薰、一個叫吉田伍市,書記官是船口稔馬,翻譯官是大崎茂馬,檢察官起初是田中魁,後換西海枝信隆,辯護士是鬼子法院指定的騙人的律師,有大內、五十村、前田等五個。在判罪之前,鬼子檢察官田中魁宣佈我們的罪狀。他說:“你們放火破壞我們日本的物資,大大小小的有70多次,有罪惡極其嚴重的,也有輕的,還有知道沒有下手的。”他又兇狠地說:“你們燃燒和爆炸,使日本的軍用物資和軍事設施遭受嚴重的損失,我請求以法審判你們的罪惡。”隨後騙人的辯護士大內起來要求說:“應到現場調查是否是事實。”鬼子法院院長就答應了這個要求。經過兩個星期之後又開庭,由法庭庭長中裡龍宣佈判刑結果。在鬼子宣佈了死刑人名之後,紀守先英勇地提出抗議說:“你們日本是文明的還是野蠻的?是法制的還是侵略的?你們日本侵略我國,我們是要抵抗的。我現在雖然被捕,應按交戰國的俘虜來處理是恰當的。如果你們日本是文明法治的國家,應當按法律合理地來判我們。今天,判我們這麼多的人死刑,那只是野蠻國家的行爲!”隨後黃振林起來從容不迫地質問鬼子:“你們判我們死刑是不合法的!”鬼子就阻止他,不讓他繼續說下去。高緒慎安慰我說:“李澤民你不要爲我擔心,我死了是爲了大家,怕什麼?你雖然被判了十年徒刑,但是鬼子也等不到十年就會完蛋,你們出去好報仇!”
鬼子宣判的結果是:判死刑的12名,10年徒刑的4名,7年徒刑13名。鬼子法院院長中裡龍宣判之後又講,判死刑的犯罪最輕的是孫文凱,但是也得判死刑,原因是在審訊當中鬼子問他有什麼感受,孫文凱的回答是:“我是中國人,應當這樣做!”鬼子說他無悔過之意,才判他死刑。孫文凱傳教數年當中所積蓄的200多元錢是準備結婚用的,都拿出來援助抗日放火之用,他這種可歌可泣、寧死不屈的英勇行爲,使我深受感動。
1942年3月被判刑之後,第一批把我和馬永富、周文禮、張玉江、閻祿增、丁蘭盛、李光崎、趙景海送到旅順監獄,睡在冷硬的地板上,每天得端正身子面對壁坐著,常聽到陰森森的叱斥的兇聲,令人恐怖,真像活地獄一樣。每天在睡前得先跪半個鐘頭面朝壁反省,一動都不準動,否則便遭受殘酷的毒打。其餘的第二批,在當年9月間都送到旅順監獄。以後我聽說在12月9日、10日兩天,日寇將9名被判死刑的烈士處絞刑。在被絞殺的前一天,紀守先就向幾位烈士說:“我們已向日本帝國主義鬥爭到最後,劊子手們屠殺我們的日期已不遠了,我們是絕不怕的,我們是正義的,有千千萬萬的人民是會給我們報仇的!”他們不顧一切,氣憤填膺地把監所的玻璃都給敲碎。兇手們把他們綁起來,口中堵上棉花,以後都給絞死了。我們被判刑的在工場做苦工,每天早晚必須過兩次槓子。這個槓子是日寇檢查犯人的最殘酷的一種管制辦法,在嚴寒的風雪天裡,也得脫光衣服,光著身子受檢查過槓子,凍得個個身上起雞皮疙瘩,直髮抖,還得向鬼子伸開手、張開嘴、擡起腿、擺擺頭,還得報數,這幾樣要是錯了一樣也得捱打。監獄裡的犯人有一句話:“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電線桿子說了話(過槓子出事)。”這充分說明鬼子採用過槓子手段的毒辣。這裡的飯仍然是高粱米摻糠,菜是著名的馬尿湯加鹽水,兩千多人有40%患虧血癥,普遍是爛牙牀子、腿腫,我的腿也腫得不能動彈了,後來家裡給送了藥才治好。鬼子也給過橡子麪吃過,吃的人頭昏眼花腰都直不起來,差不多每月都死二三十人。
1945年6、7月間,我們看見在屋頂曬有胡蘿蔔葉子,還招來一些綠頭蠅,這是準備犯人過冬用的菜,我們想想是已經活不成了。幸虧“八一五”光復,蘇聯紅軍來解救了我們,我們才重見天日,獲得瞭解放。
附三 僞濱江省警務廳關於趙一曼的情況報告(1936年8月11日)
姓名:趙一曼,女,現年31歲。職業:無職業。原籍:四川省宜賓縣。住址:不定。
上者系中共滿洲省委珠河縣委婦女會路北區委員會宣傳部負責人,活躍於抗日戰線,如宣傳反滿抗日,組織領導婦女洗縫隊,以及指導動員革命軍外圍團體的反滿抗日活動,等等。她是婦女思想匪,由於計謀巧妙,擔負了珠河中心縣委委員的重任,頗受重視。去年11月22日,於珠河縣第三區春秋嶺,受日滿軍的討伐,左大腿受貫通槍傷,躲在附近空房子治療期間,被珠河縣警察隊所逮捕。押送到本廳之後,爲了解哈東地區革命軍外圍團體的全貌,並得到思想對策上的重要參考資料,對她進行了必要的審訊。但是,因其負有重傷,需要治療,遂使其入哈市市立醫院。此事,前已通報。後來由於治療效果良好,她遂決心逃走,對擔任看守的哈爾濱警察廳南崗警察署警士及醫院的見習女護士進行攏絡。本年6月28日終於從醫院脫逃,在向賓縣逃走的途中,被追蹤的南崗警察署人員所逮捕,於8月2日處以死刑。其逃走前後和臨死前的情況如下:
一、逃走前後的情況
1.入院時的言行:趙一曼於去年12月13日入哈市市立醫院第一療區。初入院時,因傷勢嚴重,專心治療,故無特殊言行。經過一個時期後,到本年4月,因治療效果良好,轉移到第六療區。從這個時候起她有了逃走的決心。
2.決心逃走的動機:趙一曼在經過治療日見好轉的時候,腦子裡時時刻刻想著的是出院後被處刑的問題,認爲總難免於死刑或是無期徒刑,這樣,一生所期望的打倒日本帝國主義、消滅滿洲國,便永遠難以實現。所以,要在出院前排除萬難設法脫逃,重歸趙尚志的部下,做一名抗日戰士,於是日日夜夜地苦心尋找機會。
3.爲逃走所採取的手段:決心逃走並用心尋找機會的趙一曼,於4月上旬,利用在第六療區只剩一個小孩病人的機會,開始了逃走的準備工作。頭一個企圖:因左腳尚不能自由行動,需要有一個適當的男子同行,並把這一目標選定爲看守員、南崗警察署警士董憲勳(27歲),加以攏絡;其次需要有一個有治療經驗的女護士同伴,遂對醫院的見習女護士韓勇義(17歲)加以誘惑。她的攏絡、誘惑手段巧妙,以致如此容易地便能獲得了警察官。這對於我們是有很多的啓示的。其概要情況如下:
(甲)對董警士的攏絡
今年4月上旬,趙一曼爲了攏絡看守員董警士,遂與警士親近,便問警士的薪俸情況。警士答稱是十餘元。趙遂嘲笑其愚蠢,拿這樣低廉的薪俸就爲日本人所使役,並表示出同情的口氣。她還用動聽的語言說明:她作爲路北抗日會的女戰士,如何活動的情況;東北革命軍可歌可泣的活動情形;以及在賓縣、珠河、延壽等地深山裡,他們的生活是如何地富有意義和趣味。於是,警士便爲之所動,以致對趙一曼的所謂“山區生活”抱著很大的羨慕。此時趙一曼對於攏絡該警士得到意外的迅速成功感到滿意。爲了達到最後目標——灌輸給警士以抗日思想,她又是費盡了苦心,主要手段是:以寫作形式把她在滿洲事件爆發時,在奉天目睹的日本軍的暴虐狀況、僞滿洲國骯髒的目的以及被虐待的中國人的慘狀,驅逐日本帝國主義消滅僞滿洲國是生活在中華民國土地上的每一箇中國人的使命等,寫在藥紙和其他的紙片上,用通俗的且富有興趣的小說體裁加以記述。因爲她採用了任何人一讀之後都能憎恨日本而要起來打倒滿洲國的寫法,所以使該警士在思想上成爲趙一曼的俘虜,以致表示願作一個反滿抗日的戰士參加這一戰線的堅強決心。這時是4月下旬,從她對警士開始工作算起,前後不過是20天的功夫。
(乙)關於對韓護士的爭取
趙在攏絡董警士成功之後,便轉向於對女護士的爭取工作。雖對於護理過她的女護士進行過試探,但都歸於失敗。5月上旬,韓護士作爲主任護士的助手來到趙的病房,趙遂對之進行試探,得到同情,韓遂成了趙一曼的同黨。
見習護士韓勇義,生於奉天省瀋陽縣,兩歲時母亡,爲其繼母所撫養。九歲時全家都遷到哈市居住,從這時起同繼母發生矛盾,對於繼母的一舉一動,都認爲是懷有惡意。14歲時,父親去世,與繼母一同遷至呼蘭縣居住,入初級女子中等學校,兩年後退學。去年8月被僱傭爲見習護士。韓護士性情活潑,意志堅強,富有反抗心,喜歡孤獨,似乎對任何事情都懷有疑義。14歲的時候,與在呼蘭居住的同鄉人孫某發生戀愛,並訂了婚,但在去年春天,孫某病死。家庭環境已屬不好,再加上青春失戀的苦惱,因而在被醫院僱傭後,因系見習護士沒有薪水,並且爲資深的護士所使役,勞作甚多,結果激起了她的反抗心,經常不服從資深者的命令。由對待遇上的不平,導致對於社會制度發生疑問。她朦朧地思考著:“窮困究竟是怎麼回事?”逐漸萌芽了共產主義思想。
富有銳敏觀察力的共匪趙一曼,對韓在一見之下,即能洞察其性格,遂伸其誘惑的魔手於韓,這也是當然的事情。趙一曼向韓護士懇切說:“自己所受的傷是不容易徹底好的,就是徹底好了,在家庭方面失去了幸福的自己,終歸在世上也是難以找到生活的樂趣。”同病相憐的韓護士,她更持有女性的感傷心理,遂對趙產生同情,並向趙陳述自己的不幸和不滿。
趙一曼暗中欣喜自己的眼力不錯,同時對於韓的不幸、不滿也表示同情,遂開始了煽動工作。她們在憎恨世界的醜惡上取得了一致的觀點。遂努力向韓說明:韓所懷之對社會制度及窮困的疑問,除了實行共產主義來解決它,沒有其他辦法。由於趙一曼的說明,使韓護士稍微理解了共產主義思想的大意,遂對趙提出:“如果實現共產主義,自己應是什麼樣的地位呢?”對於這個疑問,趙說:“親自到山區去以後,一切都能明白。”和對以前的董警士一樣,灌輸以反滿抗日的思想,並說:“要實行這個主義,就有必要到山區去,一切的疑問,到了趙尚志那裡才能明白。”並舉一些例子加以說明。韓信任趙的話,併發誓將要盡力幫她逃走。
趙一曼是個極爲細緻的人,她與董警士、韓護士,雖然建立了如上的密切關係,然而她卻把董警士與韓護士二人之間處理得像完全沒有關係的狀態,等到把這兩個人完全把握之後,才把這兩個人加以介紹,並使其誓約將作共同行動。值此時刻,韓護士所擔負的病房發生變動,與趙相見的次數雖然很少,但仍受著趙的領導。韓護士還在《大北新報》上看到登載有趙一曼的記事,相信趙一曼是難得的女英雄,深刻地感覺到有絕對必要把她救出。
4.爲準備逃出,董警士和韓護士的奔走
趙一曼在完全獲得了董、韓二人以後,爲了作即時逃走的具體計劃,到了5月,趙、董、韓三人舉行了秘密會議,決定由董警士負責計劃逃走的方法、逃走路線及逃亡方向等;由韓護士負責籌備逃走的費用,並要儘速著手準備。
趙一曼對董警士所提出的逃走計劃加以細心的研究之後,將最初預定的逃往北京、天津等地改爲逃到賓縣第三區趙尚志部隊所活動的地方(能否與趙尚志部隊取得聯繫,有疑問)。董警士爲了準備逃走,忙著爲趙一曼訂購她所坐的小轎及攜帶的物品,還物色能協助逃走的人員一名。韓護士在籌備經費方面雖與同事們秘密商量過,但由於平素交友甚少,只是白費了時間,沒有籌集到錢款,就這樣到了6月上旬。又聞有消息說,7月份警察將要調動,於是三人情緒有些焦急,深刻感到有立即逃走的必要。韓護士遂用最後手段:出賣自己的兩個戒指、兩件大衣和其他的衣服,共60元錢作爲逃走的用費。這時,董警士所定做的小轎也做出來了,所物色的同伴者董廣政(31歲)也達到了引誘的目的。6月24日夜裡,舉行秘密會議,決定28日(星期日)逃走。在最後的協商中,同意讓韓護士用伯母有病的理由,從25日起請假一週,以便在外邊幫助逃走。
5.決定逃走
醫院當局接到韓護士由25日起以伯母病重爲理由的請假條後,感到有些離奇,遂保留其許可,拍電報與呼蘭縣韓的母親聯繫,韓母爲之一驚,於27日來哈,用電話詢問了此事的情況。韓被揭穿後,避免同母親見面。於是,她的請假歸於失敗。韓於28日早晨擅自外出,在新市街南崗東方旅館定了一間房子,將從醫院盜出的醫療器械等物品搬入。同日午後時在極樂寺俄人墳地和董警士作了最後聯繫,兩人都是準備妥當後而分手的。
午後9時,韓護士乘汽車到醫院第六療區,與她同坐一車的董警士又到道外五道街,裝載上小轎及擡轎人5名,再到文廟屠宰場後邊卸下小轎,讓擡轎人在那裡等候,又返回醫院的後邊,由董警士、董廣政二人從病房將趙一曼擡出,從後門坐上汽車逃出。車開到文廟屠宰場後邊,把趙一曼放入事先準備好的小轎裡,直向阿城街道逃走。
6.逮捕情況
6月29日上午7時,南崗警察署接到在醫院治病的趙一曼與董警士、韓護士一同逃走的報告後,遂進行緊急集合,併到現場進行檢查。對於逃走前一天出入第六療區的人及當日午後9時以後出入於醫院的汽車、馬車等進行嚴密檢查後,發現了自稱似乎載過趙一曼病人的俄人司機。根據他的供述,調查了道外製造小轎的鋪子,從而判明瞭從五道街柵鋪供給的小轎和擡轎子的人以及逃奔方向賓縣第三區。遂於午後九時派遣十名警察署員,按照逃走路線進行追蹤。於第二天(30日)上午5時在阿城縣李家屯附近的道路上加以逮捕。
二、趙一曼最後的死
對趙一曼調查了逃走前後情況後,8月2日在珠河縣處以死刑。在押送途中,她雖然感到死亡迫近,但絲毫沒有驚慌,反而說“爲抗日鬥爭而死纔是光榮的”。她希望給她的兒子寫一遺書,從押送的職員處借了筆和紙,前後兩次,寫了反滿抗日的遺書(略)。
三、其他參考事項
目前在哈爾濱警察廳拘留審訊中的韓護士,僅是在很短的時間受了趙一曼的宣傳,但已懷有很深的抗日思想。她強調地說:“因爲自己住在滿洲國,走著滿洲國的街道,坐著滿洲國的車,使用著滿洲國國幣,吃著滿洲國的出產,這都是由於住在滿洲國,出於不得已的事情。在自己的五臟之中所流著的熱血,是中華民國的熱血。我期待著將來的抗日路線得到擴大,把中國人從東北驅逐出去,再掛起中華民國旗子的日子。”從這個例子可以證明,趙一曼的宣傳是巧妙的,她的感化力量是如何的強大了。
四、意見
回顧趙一曼等逃走事件,我們應該加以考慮的是:1. 對思想犯人的管理,是最需要慎重的。如急需設置拘留思想犯人的單人房間等。2. 有必要進一步努力,徹底普及警察精神。3. 關於撲滅共產主義和抗日思想的王道主義的宣傳工作,以前實在是隻有講理論或流於形式,因而有改進的必要。例如,宣傳文件,要做到通俗易懂,富有趣味,無論什麼人都去搶著看的地步纔好。
附四 撫順市政協關於平頂山慘案的調查報告(1951年10月15日)
平頂山位於撫順市南花園區,離撫順市有十餘華里。該慘案發生在1932年,即“九一八”事變第二年。日寇在蔣介石的不抵抗政策下輕易地佔領了東北,當時千千萬萬不甘心受奴役的東北人民,曾自發地組織起來,形成各種抗日自衛軍。日寇軍隊在無能對付我抗日軍時,他們就用老百姓出氣,屠殺大批無辜人民,像這樣的例子在當時淪陷的東北到處皆是,但這其中平頂山慘案是最大的慘案之一。慘案的經過如下:
1932年9月15日(舊曆中秋節)之夜11時許,以樑竭夫爲守的遼寧民衆抗日自衛軍第十一路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團之步兵及騎兵共約1200名,路經平頂山攻打撫順。在平頂山燒了配給店,然後便奔向東崗、老虎臺、楊柏堡、東鄉和古城子。半途殺死了楊柏堡炭礦長渡邊寬一。夜襲時打死了自衛團長平島善作和勞務系佐場彌作等七八個日本人,並燒了楊柏堡採炭所的六棟倉房、機械工場、木工場、選炭所、運輸派出所、變電所及老虎臺事務所、安全爐室和捲揚場等,給了日本殖民者沉重的打擊,直到半夜3時許才撤出去。自衛軍在返回時又路經平頂山,並帶走了老虎臺大把頭鄭輔臣的白麪。這是日寇製造慘案的藉口、前因。抗日軍夜襲撫順時,守備隊長川上精一正在瀋陽(因當時另有一部抗日軍進攻瀋陽北關,他去應援)。當日本憲兵分遣隊(隊長小川一郎)得到這個消息之後,便通知了在瀋陽的川上精一。他於9月16日早上5時趕回撫順。之後,由川上精一率領日本憲兵隊和守備隊,於16日上午11點鐘坐著汽車來到平頂山,馬上便包圍了這個鎮,隨後進鎮就挨門挨戶把人們叫了出來,用刺刀逼著,用皮鞋踢著,把人們趕到南面的窪地裡去,說是給大家照相,不照相的就是通匪。
汽車上,山坡上,有許多用黑布蒙著的東西,但不是照相機,而是機關槍。全鎮上的人(老百姓和礦工)男女老幼都集中到這塊窪地來了。接著就開始了這個有計劃和滅絕人性的屠殺。機槍由四面八方向人羣掃射,有些人看情形不好,便想衝出去,但沒有跑幾步就被機槍射倒。大屠殺繼續了一小時,當停止掃射,鬼子兵攀上汽車準備回去時,他們見屍橫遍地的人堆裡仍有人在呻吟、蠕動,於是他們又重下車來用刺刀檢查一遍,對那些受傷而未死的人又挨個刺殺了一遍。鬼子兵用刺刀挑起嬰兒甩出很遠,用刺刀劃破孕婦的肚子……這一慘案的結果,共屠殺了平頂山3000無辜居民。隨後鬼子又到慄家溝(平頂山附近的一個小屯)屠殺了130餘名,又到東西兩個千家堡屠殺了五六十名老百姓。大屠殺後的第二天,日本鬼子又來到平頂山,把慘殺死的屍體全部燒掉。
事後,鬼子在殺人場周圍拉上了鐵絲網,不準任何人接近,並用山炮崩下了半壁山崖掩埋罪證痕跡。以後又抓來許多勞工在這裡鋪設鐵道,用電車拉來沙子,把燒後村鎮廢墟上的瓦礫掩蓋起來。以後又密佈特務佈告全縣(當時還沒有撫順市),不準收留平頂山跑出來的人。留者即是通匪,全家處死。除此之外,以守備隊長的名義,命令當時撫順縣長漢奸夏宜,叫他儘速在平頂山、慄家溝和東西兩個千金堡的廢墟上,製作假房,之後把那些假房子都拍成照片,企圖掩人耳目,表明這三個地方並未被大屠殺破壞過。另一方面,守備隊長川上精一親自到縣署借5萬塊錢,送給當時住在瀋陽的國際調查團的新聞記者,叫他們不要把平頂山的事發表(因爲當時記者從一箇中國人的老修女那裡知道了這個消息)。按川上精一當時的意見,要把礦區附近的二十幾個堡子完全毀掉,免得以後再同抗日軍有什麼勾連。川上這個更爲兇殘的計劃最後未能實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