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晚上,公府舉行小圈子的秘密會議,討論怎樣對待專橫跋扈的段。黎的軍事幕僚都說,今天總統的脾氣發得真好,這一來可使這些老粗們不敢再來欺負總統。黎自己也覺得出了心頭的一口悶氣,痛快了不少。
同一天晚上,另外一個小圈子的秘密會議在府學胡同段寓舉行。段覺得局勢很嚴重,總統和國會兩關都不容易打通。他對黎公然予督軍團以難堪,表達了極大憤慨。
傅良佐特別激動,大聲地說:“沒有大不了的事,總統不蓋印,就驅逐總統!國會不通過,就解散國會!”
張國淦認為這不是辦法,一切問題應當在軌道上進行。
段考慮了一下,說道:“對,我們應當按軌道辦事!”
段的軌道不是別種軌道,而是袁世凱的軌道,就是武力威脅與偽造民意雙管齊下。
他指使各督軍策動各省人民團體,請愿提早對德宣戰的文電。于是,各省“人民團體”紛紛發出來這類的電報,幾乎是千篇一律的文章,使人聯想到袁世凱在表決國體時期發動各省通電一致贊成君主制的舊時情景。
所不同的,只是段的手法太欠高明,有些上海“人民團體”的電報是從北京電報局發出來的,而從上海電報局發到北京來的,卻是上海商會和各團體反對中國參戰的電報。
黎元洪本擬通電各省省議會、商會及各團體征求對參戰問題的意見。他知道全國各地的這些團體都是反對參戰的,因此想利用“民意”來對抗段的“軍意”,借以壯大自己的聲勢。
他手下有些策士(非軍事幕僚)認為這樣做將使北京政.府陷于極端嚴重的危機,黎便有所顧慮而不敢發出這個電報了。
在段祺瑞、督軍團和日本公使的壓力下,黎元洪于五月六日在參戰案咨文上蓋印,提交國會討論。
違心簽字后,黎元洪立刻找司法總長張耀曾單獨到公府談話。
黎問張:“國會不通過參戰案,他們能不能解散國會?”
張回答說:“即使解散國會,也應召集新國會,通過宣戰案后,才能公布執行。但是《約法》并無解散國會的規定,違反《約法》就等于謀叛。”
黎不禁神情一振:“對,謀叛就是造反!”
此時黎元洪把他的一線希望寄托在國會上。因為國會中為數不少的政學會議員和他保持著良好的關系。他知道段的外交方針,在未提交國會之前首先召集軍事會議,并且指使督軍團對國會采取表面聯絡而意在威脅的行動,已經引起了國會方面的很大反感。除研究系外,各黨派議員都不甘心做段的工具,看上去參戰案有難于在國會通過的趨勢。
在國會,反對參戰的力量也確占據優勢。
十日,國會全院委員會審查對德宣戰案。
段祺瑞效法當年袁世凱選舉正式大總統之故伎,出錢收買地痞流氓,組織所謂“公民團”(有“五族公民請愿團”、“學界請愿團”、“陸海軍人請愿團”、“政學商界請愿團”、“北京市民請愿團”等名目)數千人包圍國會會場,沿街散發傳單,要挾國會即日通過參戰案,否則不許議員離開會場一步。
有些國民黨議員拒絕接受傳單,競遭到毆打。議員們極為憤慨,當即議決將全院委員會改為全體議員大會,請國務總理段祺瑞、內務總長范源濂、警察總監吳炳湘到會保護議員安全。
后因“公民團”向會場拋擲磚頭,誤傷日本記者,吳炳湘才派馬隊將“公民團”驅散。
“公民團”事件發生后,引起全國輿論大嘩。孫中山、唐紹儀等及各界人士紛紛通電譴責,要求嚴懲肇事者,國民黨閣員伍廷芳、谷鐘秀、張耀曾、程璧光辭職。
這屆內閣包括國務總理段祺瑞在內,共九人,早有因其他原因去職者,也有長期請病假者,內閣中僅剩下段祺瑞一人。
在國會,商榷系議員一致采取抵制段內閣的立場。
十九日,眾議院議決:“對德宣戰案暫行緩議,俟內閣全體改組后再行討論。”
實際上已構成對內閣的不信任。
就在眾議院決定推遲討論外交案的同一天,督軍團又在倪宅舉行緊急會議,研究系的重要人物公然參加了這個會議。督軍團決定采取最后一個步驟,對國會再施以壓力迫使通過對德宣戰案,否則督軍便聯名呈請總統解散國會。在此項目的未達到以前,各督軍相約不離京,以便集中力量,對國會和總統作戰到底。
因為有研究系的重要人物參加,明白人還是有的。
有人提醒督軍們,這樣做是不妥當的,因為國會并未否決參戰案,只是推遲了討論時間。而推遲討論是受了“公民團”威脅國會的刺激,是由于內閣殘破不全,這些理由都是站得住的。此外,軍人公開地干涉外交,并以此為借口來破壞國會,究竟不是一件體面的事情。
不如借口國會憲法二讀會中所通過的憲法草案條文,嚴重地違反憲政精神,呈請總統解散國會。那時,國會正在制訂憲法。
督軍們對法律本來一竅不通,認為這個主意比他們的高明,決定采納施行。倪嗣沖還補充了一個意見,就是總統如果拒絕解散國會,各督軍便聯名辭職,宣布不負地方治安的責任,大家也齊聲叫好。
可是,又有人提醒他們,這樣做也不妥當。因為憲法尚未完成,假口憲法不良而請解散國會,未免言之太早。不如改作兩個步驟,先呈請總統咨交國會改正憲法草案,如果國會拒絕改正,再呈請總統解散國會。
此外,各督軍相約不離京,可能會產生另外一種后果,如果總統命令北京軍警監視大家的行動,豈不成為政治俘虜而無用武之地。聯名辭職也有可能引起一種相反的后果,督軍在自己的地盤內以辭職為要挾手段是可以嚇倒總統的,在北京辭職,如果總統一概批準而由大家的部下來接任,豈不是自己解除自己的武裝,成為手無寸鐵的人。
因此,不如在總統拒絕解散國會的時候,全體離開北京,回到防地進行反抗。
就在同一天,督軍團用開快車的方法,呈請黎咨交國會改正憲法草案,全文如下:
“竊維國家賴法律以生存,法律以憲法為根本,故憲法良否,實即國家存亡之樞。恩遠等到京以來,轉瞬月余,目睹政象之危,匪言可喻,然猶不難變計圖善,惟日前憲法會議二讀會通過之憲法數條內,有眾議院有不信任國務員之決議時,大總統可免國務員之職或解散眾議院,惟解散時須得參議院之同意。
“又大總統任免國務總理,不必經國務員之副署。又兩院議決案與法律有同等效力等語,實屬震悚異常。查責任內閣制,內閣對國會負責,若政策不得國會同意,或國會提案彈劾,則或令內閣去職,或解散國會,訴之國民,本為相對之權責,乃得持平之維系。今竟限于有不信任之決議時,始可解散。夫政策不同意,尚有政策可憑,是案彈劾,尚須罪狀可指,所謂不信任云者,本屬空渺無當,在憲政各國,難有其例,究無明文。內閣相對之權,應為無限制之解散,今更限以參議院之同意。
“我國參、眾兩院,性質本無區別,回護自在意中,欲以參議院之同意,解散眾議院,寧有能行之一日?是既陷內閣于時時顛危之地,更侵國民裁制之權,憲政精神,澌滅已盡。且內閣對于國會負責,故所有國家法令,難以大總統名義頒行,而無一不由閣員副署,所以舉責任之實際者在此,所以堅閣員之保障者亦在此。任免總理,為國家何等大政,乃云不必經國務員副署,是任命總理,雖先有兩院之同意為限制,而罷免時則毫無牽礙,一惟大總統個人之意旨,便可去總理如逐廝役。試問為總理者,何以盡其忠國之謀?為民宣力乎,且以兩院鄭重之同意,不惜犧牲于命令之下,將處法律于何等乎?至議決案與法律有同等效力一層,議會專制口吻,尤屬彰彰悖逆,肆無忌憚。
“夫議事之權,本法律所賦予,果令議決之案與法律有同等效力,則議員之法律,無不可起滅自由,與朕開口即為法律之口吻更何以異。國家所有行政司法之權,將同歸消滅,而一切官吏之去留,又不容不仰議員之鼻息,如此而欲求國家治理,能乎不能?況憲法會議近日開會情形,尤屬鬼蜮,每一條文出,既恒阻止討論,群以即付表決相嘩請,又每不循四分之三表決定例,而輒以反證表決為能事。以神圣之會議,與兒戲相終結,將來宣布后謂能有效,直欺天耳。此等憲法,破壞責任內閣精神,掃地無余,勢非舉內外行政各官吏,盡數變為議員仆隸,事事聽彼操縱,以暢遂其暴民專制之私欲不止。
“我國本以專制弊政,秕害百端,故人民將士,不惜擲頭顱,捐血肉,慘淡經營,以構成此共和局面,而彼等乃舞文弄墨,顯攫專制之權,歸其掌握,更復成何國家?以上所舉,猶不過其犖犖大者。其他鉗束行政,播弄私權,紕繆尚多,不勝枚舉。如認此憲法為有效,則國家直已淪胥于少數暴民之手。如憲法布而群不認為有效,則禍變相尋,何堪逆計。恩遠等觸目驚心,實不忍坐視艱辛締造之局,任令少數之人,倚法為奸,重召鉅禍,欲作未雨之綢繆,應權利害之輕重,以常事與國會較,固國會重,以國會與國家較,則國家重。
“今日之國會,既不為國家計,是已自絕于人民,代表資格,當然不能存在。猶憶天壇草案初成,舉國惶駭時,我大總統在鄂都任內,挈銜通電,力辟其非,至理名言,今猶頌聲盈耳。議憲各員,具有天良,當能記憶,何竟變本加利,一至于此。惟有仰懇大總統權宜輕重,毅然獨斷,如其不能改正,即將參、眾兩院,即日解散,另行組織。俾議憲之局,得以早日改圖,庶幾共和政體,永得保障,奕世人民,重拜厚賜。恩遠等忝膺疆寄,與國家休戚相關。興亡之責,寧忍自后于匹夫?垂涕之言,伏祈鑒察!無任激切屏營之至!”
這個呈文,傳說是由研究系的幕后軍師執筆代擬的。一切跡象證明:研究系不僅想依靠督軍團的勢力,挽救他們在議會已經失敗了的關于憲法問題的主張,而且還企圖在做不到時就解散國會,以便在下屆國會中取得多數的地位。
這個呈文公推年齡最長的孟恩遠領銜。督軍和都統列名者為孟恩遠、王占元、張懷芝、曹錕、李厚基、趙倜、倪嗣沖、李純、閻錫山、田中玉、蔣雁行。由代表代替簽名者為楊善德、張作霖、陳樹藩、張廣建、畢桂芳、姜桂題、楊增新。各省代表以本人名義簽名者為馮國璋的代表師景云,劉顯世的代表王文華,唐繼堯的代表葉荃,譚延闿的代表張翼鵬。全部列名的督軍和軍事代表共計二十二人。
只有安徽督軍張勛,兩廣巡閱使陸榮廷,廣東督軍陳炳焜,廣西督軍譚浩明,四川督軍戴戡并無代表在北京,所以榜上無名。
孟恩遠(1856—1933),天津西泥沽村人。行伍出身。袁世凱小站練兵時入伍,歷任馬隊隊官、直隸巡防隊統領、南陽鎮總兵吉林巡防督辦。民國成立后,先后任陸軍第二十三師師長、吉林護軍使、鎮安右將軍、吉林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