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二章 不能做的
何浩若反問這些基層文訓官:
“人爲什麼作假?因爲有標準。沒有標準,你還需要作假麼?作假也是需要智力和體力的消耗!”
文訓官們沒有這些分析,作假的成本有多大?很荒謬的問題嘛!但是這個事情似乎也成立。
世上沒有好壞,爲什麼要作假?
何浩若接著說:“你們要鼓勵孩子們的信心,而不是打擊他們的信心。所以要鼓勵他們獨立思考,慢慢熟悉世務的框架和邊界。”
文訓官說:“這樣培養下去,這些人怎麼才能成爲好人?”
何浩若說:“不要跟他們提好人,壞人。只要提人就可以了。可以告訴他們地主、窮人,但不要分析好壞。因爲你分不清,你敢說窮人就沒有壞人?土匪都是窮人出身。你也沒有權力去分清楚好壞人。”
文訓官說:“但是宗教還是讓人做好人的。”
何浩若說:“小學生的問題,還是不涉及宗教的好。因爲他們還不能看透這些,也不需要考慮生死問題,留給中學的時候進行說明。”
文訓官問:“那小孩子的行爲習慣由誰來監督?”
何浩若說:“家長和社會。學校可以講解法律爲什麼有用。但不要告訴他們那是壓迫他們的,而是保護他們的。這些經驗形成的法律,正是保護他們自由的東西。”
衆人疑惑地走了。
何浩若有些不放心,回來找陳聖涯。
陳聖涯說:“你在美國呆了這麼多年。美國是一個世俗社會,有些政治正確的東西,他們國民是極力維護的,無論左派和右派都不願意去動。可是我們正相反,都是民族、正義、國權、人權等等。但是這些東西是互相矛盾的,你整理一下我們與美國法律對比,有哪些矛盾的東西,教給這些文訓官。然後交給紅軍總部。”
何浩若何孟吾做這個事情是容易的,他原來沒有太認真,去美國留學之後,大家都知道要回中國,更在意的是中國需要本事,而不是什麼政治正確。
這些東西只有胡適之、梅光迪這些文人才注意。
何浩若整理完,給陳聖涯看看。
陳聖涯說:“你給文訓官們講講,這些禁止條例,然後發給紅軍總部和強令庸。”
何浩若說:“原樣不改,直接講解麼?”
陳聖涯說:“還不夠。你要結合我們的一些傳統,有那些傳統是不符合這個法律精神的。讓我們紅軍士兵都要注意。”
何浩若說:“你要建造一支美國軍隊?”
陳聖涯不理他。
笑話,怎麼看,都不是一支美國軍隊。
何浩若知道這句話欠思考,換個角度問:“我的意思是,我們與中國憲法衝突,而要符合美國憲法?”
陳聖涯說:“中國哪裡來的憲法?南京就是黨部弄出一個全國都要執行的黨法,他自己都不敢叫憲法。北方曹錕的憲法是唯一走完程序的,但是大家都說議員受賄了。我都參加過追打本省的國會議員。”
何浩若說:“那時候的事情,我已經在美國了,只是聽說過。但是現在還是隻有這個民十二憲法,這個材料與這個民十二憲法衝突不管麼?”
陳聖涯說:“有什麼衝突?”
何浩若說:“比如:持槍的規定、禁酒的規定,還有美國曾經婦女沒有選舉權。”
陳聖涯說:“我們的文訓官都有分辨能力,你直接告訴他們就好了。我們不是哪個黨的軍,是國防軍,這是全國都知道的。”
何浩若想了想說:“你能決定這件事?”
陳聖涯毫不猶豫地說:“當然。只要外國軍隊不進來,就沒有我們什麼事情。我們就不能干涉民衆的任何權力。這是我作爲軍官的全權。”
何浩若張大嘴,沒有吱聲。這個軍頭,有些軍閥的意思了。
陳聖涯搖搖頭,說道:“你作爲總文訓官,還需要歷練啊。甘乃光就比你判斷力強。你就是受傳統的影響太深了,總想得到上面的指令。不要跟戴笠戴雨農他們搞在一起。”
何浩若馬上跳起來說道:“我對天發誓,我認識戴雨農的時候,還不知道他要幹什麼呢?他就是一個潦倒的學生。”
陳聖涯不理他,說道:“強令庸很早就與我討論過這個問題。作爲軍官,獨立思考太重要了。你的決定,不僅僅是關於國家的,還關於手下弟兄們的性命。你要把這些東西都告訴手下的弟兄們。”
何浩若說:“我也不是沒有獨立性,只是不如你這麼認真。”
陳聖涯說:“留學生,很多也是出去學功名,討本事的。認真研究的,就是胡適之,梅光迪,丁文江等不多的人。”
何浩若不滿地說:“我研究得很透徹的美國政治,但是中國到哪裡去用?我只能根據主公的意思,來逐步改善我們的政治。”
陳聖涯說:“不包括紅軍。軍官必須明確自己不能幹什麼!否則就是國家之害,自己殺身之禍也不遠了。”
何浩若醒悟,自己跟著方鼎英教育長,看來學的還是長官意志那一套。
強鄰收到何浩若的文官訓練矯正計劃,發現就是美國的憲法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
保護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以及集會的權利、抗議的權利和請願的權利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過。
第二修正案
保護持有與攜帶武器的權利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過
第三修正案
在和平時期,未經房主同意,士兵不得在民房駐紮;除依法律規定的方式,戰時也不允許如此。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過
第四修正案
禁止不合理的收押,並載明須有基於相當理由,由中立的法官或裁判官裁定的搜索票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過
第五修正案
載明公訴須經由大陪審團起訴與徵收的規則,保護正當程序的權利,並禁止自證己罪和雙重審判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過
第六修正案
保護接受迅速、公平、公開及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包括告知被指控之罪、與原告對質、取得證人與聘請律師的權利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過
第七修正案
根據普通法,規定在特定民事案件中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過
第八修正案
禁止過高的罰款與過高的保釋金,及禁止施予殘酷且不尋常的懲罰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過
第九修正案
保護在憲法中未列舉的權利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過
第十修正案
將憲法未授予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利保留給各州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過
第十一修正案
使各州免受他州公民或不住在州內的外國人起訴,奠定主權豁免的基礎
1794年3月4日;1795年2月7日
第十二修正案
修改總統選舉的程序
1803年12月9日;1804年6月15日
第十三修正案
廢除奴隸制和強迫勞役,除非是作爲犯罪的懲罰
1865年1月31日;1865年12月6日
第十四修正案
定義公民權,包含特權或豁免權條款、正當程序條款、平等保護條款,並處理內戰後的問題
1866年6月13日;1868年7月9日
第十五修正案
選舉權不能由於種族、膚色、或以前曾服勞役而遭受剝奪。(此時尚不包括性別)
1869年2月26日;1870年2月3日
第十六修正案
允許聯邦政府徵收所得稅
1909年7月12日;1913年2月3日
第十七修正案
確立代表各州的美國參議員必須由民衆直接選舉
1912年5月13日;1913年4月8日
第十八修正案
制定禁酒令,禁止在美國國內製造、運輸酒類。(後被1933年第二十一修正案廢止,唯一被廢止的修正案)
1917年12月18日;1919年1月16日
第十九修正案
公民的選舉權不因性別而受限,即確立女性的選舉權
強鄰饒有興趣地研究起這些修正案:
“使各州免受他州公民或不住在州內的外國人起訴,奠定主權豁免的基礎。”
這一條很有意思啊!難道這州犯罪,跑到哪個州,就只能由那個州管轄?
可是現在民國講究的是報仇,下臺軍閥們跑到天邊也得被抓回來審,還要到當地審,才能解決民憤極大的問題。
“民憤極大”,是民國革命黨的術語,也是北洋們的術語,尤其是吳佩孚很是精通,大概傳自三國的諸葛亮罵死王朗的傳統。
還有一條:
“禁止過高的罰款與過高的保釋金,及禁止施予殘酷且不尋常的懲罰。”
中國對罪犯,是全民侮辱。梟首、活埋還是常規手段;亂棍打死,沉塘,也是鄉下私法的常規手段。
強鄰回電說:“知道了。還是紮紮實實地培訓理性,堅持理性分析,質疑傳統習俗。美國的東西實質,就是懷疑。他們懷疑一切公權力,給議會不放心,給民衆也不放心,總有一部分民衆設法把痛苦轉到另外一撥人之上。但是他們這種懷疑是有理性基礎的精英們做出的。所以我認爲禁酒令長不了,那應該不是精英們的意思。也就是道德感的民衆,把自己的意思加到沒有道德感的人羣。造就了美國的私酒販子這個行業。”
強鄰最後補充道:“自己詳細分析駐地的民衆生活的需要,提供幫助。不要參與地主和農民的糾紛。舉後有止。”
陳聖涯收到這個電報,覺得還是強鄰高明一些,因爲懂這些條款,你還是不知道人家怎麼創造出這些條款出來的?也不能保證你也能創造出來合適中國的條款。還是回到笛卡爾我思這個晦澀的學問中來吧!
他把電報交給何浩若,讓他自己斟酌,再聽聽上面紅軍總部的見解。
然後陳聖涯自己研究起,怎麼才能創造性地解決中國的問題。
康德說:任何理性都是悖論,但是他又說,人有些能力是先驗的,也就是所謂理性都是先天能力賦予的。
那麼,如何運用理性,只能從笛卡爾說的從我思開始了,然後進行數學推導,結論就是任何極端都是不應該的。
讓人們自由發展,而不形成超越私權的公權力。
紅軍的針對地主的軍事動作停止了,安心建設駐地和修路,讓地主們放心了。
看起來,紅軍就是要清除奴隸制度;並不是要改變土地的財產製度。
周世傑的部隊,也都打進入了羅倮和漢族地主的山寨,開始廢止奴隸制度。
貴州的社會變革穩定下來了。
奴隸主們都跑到雲南昭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