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處置不合格黨員的相關問題
處置不合格黨員,是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增強黨組織戰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建立黨員隊伍正常進出口機制的重要內容。
準確認定不合格黨員是做好組織處置工作的關鍵。對民主評議中被評為“差”的黨員,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召開支部大會)要結合平時掌握的黨員現實表現,對照以下情形,客觀準確地認定不合格黨員。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對馬克思主義缺乏信仰,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缺乏信心,推崇西方價值觀念和社會制度,熱衷于組織、參加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二是政治立場動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不能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傳播政治謠言及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三是宗旨觀念淡薄,服務群眾意識差,利己主義嚴重,與民爭利甚至損害群眾利益,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臨危退縮。四是工作消極懈怠,不思進取、不負責任、不敢擔當,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不起先鋒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眾。五是組織紀律散漫,不按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不完成黨組織分配的任務,不按黨的組織原則辦事,甚至參加非組織活動。六是道德行為不端,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貪圖享受,奢侈浪費,沉迷低級趣味,生活作風不檢點。
處置不合格黨員要嚴格掌握政策:要嚴格執行“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政策,在民主評議、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對不合格黨員區別不同情況做出處理。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并予除名。對理想信念不堅定、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黨組織應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對那些思想品德敗壞、無可救藥的蛻化變質分子、腐敗分子,要堅決從黨的隊伍中清除出去。
處置不合格黨員應注意的問題:(1)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黨支部委員,對不合格黨員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核實,該取證的及時取證。(2)由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把組織上認定的情況,同黨員本人見面,如本人認為材料與事實有出入,要進一步核實,直到把事實搞清楚。(3)召開支部委員會,依據《黨章》和上級黨組織有關規定,由支部委員進行認真討論,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4)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后,支部書記找被處置的黨員談話,將處理的初步意見同本人見面,并對其進行教育幫助。(5)召開黨支部大會,由支部書記將被處置黨員的主要問題、表現、態度及初步處理意見向全體黨員說明;被處置的黨員做自我批評或說明、申辯;黨員大會進行討論并對其進行必要的批評;對處理意見進行表決;通過關于被處置黨員的處理決定。(6)將處理決定與本人見面,由本人簽署意見。(7)黨支部將處理決定連同本人簽署的意見,及時報上級黨委批準。(8)將處理結果正式通知本人。對限期改正和受黨紀處分的黨員,幫助其制定改正措施。(9)立卷歸檔。案卷包括黨員處理呈報表、說明材料、支委會及支部大會會議記錄等各種證明材料及有關材料。(10)對被勸退和除名的黨員,黨組織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內的相關工作。
處置不合格黨員程序圖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