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處分黨員工作
做好處分黨員的調查取證:(1)確定調查人員。經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由兩名正式黨員負責違紀黨員的調查工作或由黨委組織部門、紀委責成專人進行調查。(2)由調查人員找違紀黨員以及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獲取證言證據。(3)寫出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自然概況、立案根據、主要錯誤事實、性質、后果、本人應負的責任和對所犯錯誤的態度,提出處理建議。(4)根據調查報告寫出與違紀黨員見面的材料,本人看后寫出是否屬實的意見,并簽名蓋章。對拒不簽署意見的,由調查組在見面材料上注明情況。(5)報送審理。黨支部將調查報告、錯誤事實、見面材料、本人意見、調查組的說明及證據材料報送上級黨組織審理。
處分黨員程序圖示
形成處分黨員決定的程序要求:(1)召開支部委員會,研究處分的初步意見,起草處分決定。(2)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通報違紀黨員所犯錯誤事實,由黨員醞釀處分意見,做出處分決定,認真做好會議記錄。(3)支部黨員大會通過的處分決定交受處分的黨員簽署意見,然后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上報材料包括:支部處分決定、本人對組織處分的意見、黨支部的處分意見、會議記錄復印件。(4)上級黨組織對處分決定批復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宣布,并找處分黨員談話,鼓勵其吸取教訓認真改正錯誤,將上級批復交給本人一份。(5)黨支部將上級批復、黨支部處分決定、與本人見面材料、本人對組織處分意見、調查報告、本人檢查材料,存入本人檔案。(6)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有五種:(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
加強對受處分黨員的幫助教育工作:(1)由兩名黨員重點負責做受處分黨員的幫助教育工作,經常向黨組織匯報對受處分黨員的幫助教育工作的情況。(2)幫教受處分黨員制定整改措施,定期考核寫實,掌握其思想狀況,幫助其克服消極情緒和努力改正錯誤。(3)有時限的處分期滿后,受處分黨員應向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支部委員會討論,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