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黨員享有的權利
《黨章》第四條規定了黨員應享有的八項權利。這八項權利是黨的性質、宗旨和歷史使命的要求,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它有利于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利于健全黨內民主,保證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實現黨的正確領導;有利于加強黨內監督,及時有效地同各種錯誤傾向進行斗爭。
黨員享有的權利:(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2)在黨的會議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述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員享有的權利應注意的問題:黨員享有的權利,是黨員按照《黨章》的規定享有的可以行使的權力和應當享有的利益。《黨章》對黨員享有權利的規定是非常充分的。在黨內,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都有權參與黨的工作,共同管理黨的事務,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負責精神,維護黨的利益,保證黨的事業健康發展。因此,每一位黨員都應當了解掌握黨員權利的內容、目的、使用,增強民主意識,提高享用權利的主動性和對黨的事業忠誠、認真的責任感。
黨員享有的權利圖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