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收購意向書 (3)
10月6日下午紡織局會議室。
召開著有局黨委書記、付局長劉明青和體改辦主任姜處長、湖江市塑機廠廠長秦啟燦、廠黨委成員及全體付廠長參加的企業破產工作會議。
根據局長辦公會的決定,上午劉明青和姜處長就分別將秦啟燦和廠黨委書記通知到局里,向他們傳達了局長辦公會關于湖江市塑機廠實施破產清算、尋求破產收購的決定,要求他們服從決定、統一思想,做好領導班子的工作,按照《破產法》的法律程序要求迅速地進入企業破產程序。同時,向他們通報了湖江市中鼎公司的基本情況的收購要約。
中午休息時,秦啟燦的思想很亂。
作為企業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若大個企業在他手上破產,他覺得很不光彩;做好領導班子的工作,問題不是很大,但是如何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這一點他卻感到很棘手,畢竟自己是行政一把手,是企業的廠長,這可是個留罵名的事情。不破產吧,與上級決定相頂撞,肯定對自己不利,除非自己能夠解決企業的困難,恢復生產,扭虧為盈,而自己又想不出一個良策妙方;職工已有近十個月沒有工資了,長此下去,隱患不斷,自己每日尤坐火山上一樣,隨時擔心職工鬧事,工廠資產流失,度日如年。
既然企業破產后,整體資產出售,自己不妨在行業內找一家企業與之合作,以他們的名義收購下來,重新啟動,或許還有一線生機,只是怎樣合作,資金從何而來,他心里還沒有底。但無任如何,秦啟燦似乎抓到了一根稻草,看到了一線希望。
突然的決定,突然的通知,緊急的會議。秦啟燦毫無思想準備,他今天考慮不了那么多,也想不出更好的辦法;他知道下級服從上級,這是組織原則,他只有執行的責任。管他呢,按局里的要求先破產再說,在收購上動點腦筋,做點文章。秦啟燦無奈地作出了決定。
由于是召開的塑機廠黨政合一的工作會議,局黨委書記是會議的主持人。
會議開始后,姜處長首先宣布了《關于湖江市塑機廠實施破產清算、尋求破產收購的決定》,接著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了塑機廠破產還債的實施意見。
會上,與會的各位廠級領導強烈地意識到:塑機廠破產還債已成事實。局領導的決定必須執行、企業破產必須實施,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宣布了決定、學習了文件后,劉明青要求領導班子的全體成員各自發表自己的意見,表明自己的態度。
整個會議在極度低沉而又緊張的氣氛中進行著。
沒有人發表意見,更沒有人表示態度。
會議處于停滯狀態。
這種低沉,這種停滯,反映了領導班子對企業破產的不理解,反映了與會人員的抵制情緒。
在坐的各位企業領導有著各種各樣的想法。有為企業著想的,有為職工著想的,更多的恐怕是為自己著想。他們不知道應該怎樣發表自己的意見,又該不該發表自己的意見;他們不知道如何表示自已的態度,甚至不知道自己應該是一個什么態度。他們為自己所在的企業破產揪心,為自己對于企業的無能為力懊惱,為企業破產后自己未來的仕途乃至出路擔心。
大家都沒有說話。
為了做通大家的思想工作。一段無語之后,姜處長向與會企業領導宣傳了國務院朱熔基付總理、省、市各級領導對企業改革中轉制、解困的指示,特別是采用破產機制的指示及要求;傳達了市體改委對塑機廠破產清算的態度和意見;希望大家能夠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放下包袱,執行局領導的決定,做好企業破產的工作。
姜處長說:“破產是為了償還到期債務,這是塑機廠解困的必由之路。如果不破產,2億多元的債務誰來償還?何時償還?背著這樣大的包袱,誰來投資?誰能接手?破產后,置企業于死地而后生,或許還有出路,能重現生機。”
劉明青請秦啟燦和廠黨委書記首先發言。
見局勢已定,大勢所趨,加上上午局領導已先向他們打了招呼,談了話,作為企業的黨、政一把手秦啟燦和黨委書記只得率先發言表態。他們分別表示同意塑機廠破產的決定,做好企業職工的工作,嚴格按破產程序保證企業破產清算工作順利完成。
企業黨政一把手的表態發言起到了示范作用,其它與會領導也先后表示努力執行決定,做好工作。
企業領導班子統一了思想,發表了意見后,姜處長介紹了湖江市中鼎公司的基本情況,通報了中鼎公司破產收購的要約要求。并強調在法院沒有受理企業破產申請之前,中鼎公司的收購要約不要向職工通報,以免影響破產申請的進度,造成工作上的障礙。
最后,劉明青和局黨委書記向塑機廠的領導班子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劉明青說:“企業內的破產準備工作由秦啟燦總負責。大家回廠后,要按破產程序的要求作好各項工作準備。要在做好職工思想工作的前提下開好職工代表大會;要切實做好國家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證企業資產不受損失;必須盡快地進入破產申請程序,以免夜長夢多,工作被動。希望大家在做好企業破產工作的同時配合做好破產資產的出售工作,保證企業破產清算工作能夠順利的完成。”
局黨委書記最后要求:“大家要無條件地服從組織決議,嚴格地按照組織原則辦事,統一思想,努力做好破產清算的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