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的組織形式
7 黨支部的組織形式
支部黨員大會: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具有討論決定黨支部重要問題的職能,在黨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
支部委員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黨支部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員會對支部黨員大會和全體黨員負責,同時對上級黨組織負責,接受上級黨組織領導。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的領導制度。
支部委員會委員的職數和設置: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黨員人數超過7人的,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人,最多不超過7人,其中設書記1人,必要時設副書記1人;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7人,最多不超過9人,其中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
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的設立:根據支部委員職數的多少和實際需要分別設支部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群(青)工委員等。黨員少的支部,可設3名,如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或不設支委會,只設書記,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
黨小組: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而是在黨支部直接領導下對黨員進行教育和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黨員人數較多、工作相對分散的黨支部,可劃分若干黨小組,每個黨小組選舉黨小組長1人。一個黨小組不應少于3名黨員,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黨員。黨員數量較少的黨支部不劃分黨小組,由黨支部直接組織黨員活動。
確立黨支部組織形式應注意的問題:(1)確立黨支部組織形式,應當由縣、團級或相當于縣團級黨的委員會決定。(2)站在鞏固黨執政的組織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按照“先行組建、逐步提高、分類指導”的思路,建立基層黨支部的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哪里有群眾哪里就有黨的工作、哪里有黨員哪里就有黨的組織、哪里有黨的組織哪里就有健全的組織生活和堅強的戰斗力。
黨支部的組織形式圖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