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起草黨紀處分決定
起草黨紀處分決定的要點:實事求是,把握依據,說明受處分黨員違紀問題的主要事實、本人態度、一貫表現、基本情況、違紀危害,提出定性意見和處理意見。
黨紀處分決定的主要內容:(1)受處分黨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工作單位、現任黨內外職務、行政或技術職稱、工資級別以及與所犯錯誤相關的任職經歷。如歷史上犯有錯誤并受過處分的,必要時可予以寫明。已經離退休的,要寫明其原工作單位及所任黨內外職務和離退休時間。(2)處分所依據的錯誤事實。要概括、準確、有條理地敘述清楚作為處分依據的主要違紀事實,寫清楚受處分黨員所犯錯誤發生的時間、地點、動機、手段、情節、后果和應負的責任等。如果受處分黨員犯的是幾種不同性質的錯誤,應區分主次一一敘述。(3)受處分黨員的認錯態度。實事求是地寫明受處分黨員對于自己所犯錯誤的態度和認識,如“主動向黨組織交代了自己的錯誤,如數退賠了贓款”“承認錯誤事實并作了檢討”“拒不承認錯誤,不作檢討”以及“主動檢舉他人的問題并經查證屬實”等。凡具有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處分情節的,要簡明扼要地敘述清楚,不要把受處分黨員正當的申辯當作其認錯態度來寫。(4)定性結論和處理意見。根據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準確地認定受處分黨員所犯錯誤的性質,并根據受處分人所犯錯誤的事實、情節、造成的后果和認錯態度、悔改表現及一貫工作表現,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和紀律處分規定,確定給予何種紀律處分。在引用法律、法規時,要將文件的全稱、文號及具體條款逐一寫清楚。具備從輕、減輕、從重、加重處分條件的,也要引證黨紀政紀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恰當地說明理由。支部黨員大會對犯錯誤黨員做出的處分決定,應寫明表決情況。
起草黨紀處分決定圖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