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立黨支部的程序
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凡是有黨員的地方,就要建立基層組織,就要發揮作用。
建立黨支部的基本要求:建立黨支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來確定。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可建立支部委員會。黨員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建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委員會。黨員超過100人的,可建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下設若干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有的基層單位黨員人數雖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鄰近或業務相近的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在支部大會閉會期間,支部委員會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建立黨支部應注意的問題:(1)做好建立黨支部的準備工作,提出建立方案,報上級黨委審批;批準后,召開黨員大會醞釀選舉方案,同時向上級黨委寫出請示,做好選舉準備,進行選舉教育,醞釀、確定職位候選人,醞釀、討論選舉辦法,制作選票。(2)上級黨委批復請示后,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程序是:宣布大會開始、統計人數、通過選舉辦法、介紹候選人情況、推選選舉工作人員,主要指計票人和監票人等;分發、填寫選票;進行投票、計票;宣布選舉結果。由選出的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支部書記、副書記,進行委員分工,同時劃分黨小組;報請上級黨委審批,上級黨委批示后,黨支部開始工作。(3)建立黨支部的原則是:要有利于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有利于加強黨支部的自身建設。
黨支部的建立程序圖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