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親生父親把我賣了;17歲,我差點被算命瞎子猥褻;18歲,我淪落風塵……我是卑賤的,連狗都不如。我不做白日夢,也不期待未來。對我來說,活著和死去沒什么區別。直到那晚遇到他——那個曾經發誓再見到他我會敲碎他腦門、把他扔進洗衣機里攪拌的男人。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我的人生因為報復,忽然變得很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