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拒腐防變的制度建設
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是我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寶貴經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要做好“破”和“立”兩篇文章,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強制度建設。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也明確提出必須筑牢拒腐防變制度防線的新要求。新形勢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必須突出制度防線的重要作用,這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管黨治黨的重要舉措。
這些年揭露出來的一些涉及領導干部的大案要案,其犯罪情節之惡劣、涉案金額之巨大,都是觸目驚心的。這些領導干部在成長過程中都曾為黨和國家做了一些工作,也做出了一定成績,但是他們律己不嚴、蛻化變質,最終墮入違紀違法甚至犯罪的泥潭,既令人無比痛心,教訓也極其深刻。從中我們可以發現很多問題,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我們的制度還不夠健全,已經有的鐵籠子門沒關上,沒上鎖;或者柵欄太寬、太松,不起作用。在諸多問題背后所體現的是機制體制的不完善,制度執行的欠缺。所有這些問題都告訴我們,沒有健全的制度,沒有織起制約權力的制度籠子,權力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就控制不住。這就要求堅持問題為導向,著力全面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筑牢拒腐防變的制度防線。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應著重抓好三個方面的制度建設:
一是著力建立和健全黨內監督制度。依規治黨,就要進一步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修訂、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規黨紀,尤其是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健全黨內監督制度體系做出重要貢獻。新形勢下,一方面要繼續完善權力監督體系,另一方面要將黨內監督制度落到實處,實現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二是著力健全選人用人管人制度。選人用人和管理監督都是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方面,二者不能偏廢。現在的一大問題是選人的不管人、不監督人,有的黨委不管監督。黨委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要選對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要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黨委擔負主體責任的制度。加強干部日常管理監督,抓早抓小,敦促領導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充分發揮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作用,用好巡視這把利劍,以剛性制度管住“一把手”,促使其正確用權、廉潔用權。
三是著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要把簡政放權作為減少權力尋租、防治腐敗的“釜底抽薪”之策,進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推進權力清單制度,公開審批流程,提高審批透明度,壓縮自由裁量權。對審批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要分解權力、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同時,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帶有社會管理職能的企事業單位推進,遏制權力尋租行為。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關乎人心向背,關系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一場輸不起的斗爭。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是這場斗爭取得決定性勝利的必要條件之一。在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同時,通過持續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讓制度帶上高壓電,不斷提高制度的執行力,用制度管住權管住事管住人,助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常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