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聚焦全面從嚴治黨,深化政治巡視
中央巡視組是黨中央派出的,是“欽差大臣”“八府巡按”,主要任務就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巡視工作要堅決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圍繞全面從嚴治黨,聚焦再聚焦,定位再定位,創新方式方法,不斷增強巡視工作實效。
第一,深化政治巡視,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5月26日在聽取中央第九輪巡視情況匯報時強調,要堅定政治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守價值取向,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政治巡視的重要任務,是堅決維護黨的領導核心和黨中央權威。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查找政治偏差,聚焦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黨的領導首先是政治領導,體現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制定和實施路線方針政策,體現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選對人用好人,樹立鮮明價值觀和政治導向。巡視要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對黨的組織做全面“體檢”,把《準則》和《條例》高高舉起,同貫徹落實廉潔自律準則、黨紀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問責條例以及干部“能上能下”和防止“帶病提拔”的規定結合起來,用好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全面從嚴治黨要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加強對被巡視黨組織黨內政治生活狀況、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本輪巡視對象既有司法機關,又有多個領域的事業單位,必須把握不同特點、突出針對性。要對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這些領域的重要講話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檢查是否密切聯系實際,把“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到位。
第二,突出巡視重點,把紀律挺在前面。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用紀律的尺子衡量被巡視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行為,重點檢查以下情況:是否尊崇黨章;是否堅持黨的領導;是否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是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是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是否執行黨的紀律;是否真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是否存在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是否嚴格按照規定選人用人等。巡視是發現問題的前哨,要緊盯問題不放,早發現早報告,由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提出整改要求,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標本兼治,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發揮巡視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警示作用。
第三,創新方式方法,實現巡視全覆蓋。全面從嚴治黨,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必然要求監督全覆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完成全覆蓋,必須改革創新、整合資源,盤活存量、充實隊伍。堅持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相結合,對地方以常規巡視為主,輔之以專項巡視;對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則以專項巡視為主,分領域、分類別開展巡視。專項巡視要突出“專”的特點,機動靈活、聞風而動,精準發現、定點突破,必要時殺個回馬槍,開展“回頭看”。 “回頭看”是圍繞政治的再巡視,凸顯黨中央頑強的意志品質和黨內監督的韌勁。這意味著各巡視組必須與時俱進落實政治巡視要求,用政治的眼光,重新掃描地方黨委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等情況。要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既見樹木、又見森林,研究被巡視對象的歷史文化和干部隊伍狀況,見微知著、由表及里,發現共性問題,這樣才能使重點更加突出、震懾力更強。
第四,緊緊依靠被巡視黨組織,密切聯系群眾。巡視是自上而下的監督的重要形式,但要切實提高監督水平,巡視工作必須緊緊依靠各級黨組織,依靠廣大干部群眾,依靠社會各方面力量。在巡視的各個環節,都要發揮有關方面積極性,形成監督合力。做實做細巡視準備工作,就必須注重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專門機關監督等監督力量,比如,進駐前就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摸清被巡視地方、單位的有關問題底數,做到有的放矢;要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注意與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等進行溝通,了解哪些人平常干部、群眾反映問題就比較多,對哪些人、哪些事感覺不是那么很正常、很踏實等。還要做好重要情況的公開工作,在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巡視工作中,
每一個巡視組到了被巡視地區和單位,都要把自己的通信地址、電話聯絡號碼公布出去,就是歡迎黨內、社會、廣大干部群眾反映問題。要進一步把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結合起來,積極拓寬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參與巡視監督的渠道,加強對輿情網絡信息的收集、分析,不斷提高巡視工作質量和效率、增強監督實效。
第五,提高巡視工作程序化、規范化水平。《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修訂頒布,為規范巡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巡視組的工作程序分為巡視前準備,巡視工作中的發現、了解和巡視工作結束之后的工作這三大塊,具體包括準備、了解、報告、反饋、移交、督辦等六個環節,每一個環節都要按照職責和程序要求,科學部署、扎實推進。在準備環節,巡視組進駐之前要紀委、組織部門、審計部門、信訪部門等有關單位介紹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情況,掌握、了解一些被巡視地區、單位群眾的反映、接到的信訪這些情況、問題,從而多渠道收集信息,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以更有效地去了解發現問題。在了解環節,要召開巡視動員會,向被巡視黨組織通報巡視的目的、任務、要求,通過聽取匯報、受理信訪、個別談話等多種方式,了解掌握巡視對象在全面從嚴治黨方面存在的問題,對重要問題線索我們還要采取多種措施開展更深入的了解、更扎實的掌握;同時,要注意保護反映真實情況特別是反映了重要、敏感問題的人員權益。在報告環節,巡視了解工作結束后,巡視組要寫出巡視報告,向領導小組如實、客觀匯報,領導小組綜合各個巡視組的情況還要向中央作出綜合報告。在反饋環節,巡視組將經過領導小組審查、認定、提出的應該反饋的內容,向被巡視的地區、單位進行反饋,并在反饋中嚴肅指出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在移交環節,將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分門別類移交有關部門去辦理,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報告中央紀委,選人用人上的問題要移交中央組織部,屬于地方和部門管理的領導干部問題和線索,移交給相關的地方部門、單位,要做認真處置。在督辦環節,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督促有關部門辦理巡視移交事項,并將巡視成果運用情況綜合報告中央和領導小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