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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惡戰

甄隨生下來二十多年,就從來沒有騎過馬。他本是武陵郡南部的蠻夷,慣于在山澤間縱橫,有時候為趕遠路,也勉強騎騎驢子,但戰馬對于江南地區,尤其是這些蠻子來說,徹底是奢侈品,有錢也沒處買去,而且就算買來也養不活。

但自從就任了營督之后,裴該便勒令他學習騎術。理由也很簡單,一則身為軍將,處于陣列之中,只有騎在馬背上,才能視野開闊,更方便把握戰局;二則也方便士卒們看清你的身影,容易接受指揮,心里也有主心骨啊。所以為將者豈可不會騎馬?即便不要求你馳騁沖陣,起碼陣中調動,得不至于從馬背上掉下來吧。

對于裴該所說的這些理由,甄隨即便慣于找借口躲懶,卻也無可辯駁,最終只好耍賴,說:“末將從未騎過馬,恐不易學。且……我是蠻夷,腿短,天生騎不得馬。”裴該朝他一瞪眼,說分明胡扯,你跟在我馬屁股后面撒丫子追趕的時候,可是慣常炫耀自己腿長擅奔的,怎么一讓你騎馬,就說自己腿短了?咱們要不要取尺子來量一下啊?

隨即又安慰甄隨,說騎術難精但易學,我也是花了不到兩個月的功夫,便即學得似模似樣了。而且我學騎術的時候還沒有馬鐙,如今既然“發明”了馬鐙,那學會就更容易啦——“也予汝兩個月,若是學不會騎馬,便罷了營督之職,趕汝去做陸衍的護衛!”

倘若只說罷免營督之職,不使將兵,還回來做自家部曲,甄隨說不定打蛇隨棍上,就真的答應了,但說要把他置于原本的部下的陸衍之下,甄隨當即大感不忿。無奈之下,只得硬著頭皮去學騎術。

甄隨表面粗豪不文,其實是很機靈的一個人,只花了短短數日的時間,便能踞于馬背,不至于滑落下來;又花幾天,竟然能夠催馬小跑。終究他擅長格斗,而馭術與技擊之間,也頗有共通之處。

尤其是馬鐙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馬鐙在騎兵發展史上,可以說是一種劃時代的發明,但是一般人在認知中存在著兩大誤區。誤區之一,是過于夸大馬鐙的作用,認為在馬鐙發明以前,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大規模的騎兵編制,就算有,也都只是騎馬步兵而已,臨陣必須下馬作戰,在馬上是根本無法揮舞兵器的。這當然是扯淡,無數史書都能夠搬出來打臉:早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西亞地區就有騎兵馳騁的記載,而在中國,秦穆公時代就已經有了“疇騎”——還不算史無可載的西北羌戎。

第二個誤區,是把馬鐙的范疇擴大化,從而人為地提前馬鐙產生的時期。地下考古發掘出的最早的馬鐙實物,是出現在遼寧北票西官營子的北燕馮素弗墓中,按理來說,真正的發明期應該比此為早,但在沒有可靠依據的前提下,不大可能超出太多,比如提前到西晉,甚至兩漢。

最早在西漢的陶俑上,就似乎已有馬鐙的痕跡,但其實這并做不得數,因為一般都是單邊鐙,很可能是用來方便上下馬的軟鐙。軟鐙是很難在騎馬過程中踩踏,以穩定重心的——即便是雙鐙——而且一旦墜馬,被纏住拖死的危險系數太大,所以踩著軟鐙上馬之后,一般情況下就必然提腿脫鐙了。

只有硬鐙——木質或金屬質——才能夠作為揮舞兵器和投射弓箭的穩定平臺,但單鐙依然沒用,而且只有傻瓜才會在單腿踩鐙覺得有效后,不會再在另一邊也墜一個。目前出土的漢代陶俑都制作得很粗糙,無法判定是否有雙鐙,并且騎士的腳是否穩穩地踩踏在鐙里。

故此在裴該認為,很可能最早發明馬鐙的是漢魏之際的北方游牧民族,比方說鮮卑,并且隨著“五胡亂華”而傳入中原,很快普及開來。不過穿來此世后,他卻并沒有在中原發現馬鐙的痕跡——可能是沒發明出來,也可能是還沒能從草原上傳過來,終究這年月鮮卑人不如匈奴、氐、羯,尚未深入黃河流域。

故此他就搶先在中原地區“發明”出了木質馬鐙,用來裝備自家騎兵。原本還曾想要傳給祖逖,只可惜祖士稚瞟了一眼,并沒有太當一回事兒,裴該也就不好意思上趕著獻寶了。因為馬鐙對于真正騎術精湛之人來說,其實提升作用并不很大,只有對裴該和甄隨這種二把刀,才能夠產生脫胎換骨的效果。

打個比方來說,騎術頂天了一百,那么祖逖是九十九,就算馬鐙能加值二十,在祖逖看來,這加一點的玩意兒有沒有關系不大啊。但對于騎術六十的裴該和僅僅四十的甄隨就不同了,甄隨靠著這件逆天法寶,騎術竟然能夠瞬間及格!

中原地區大多數平民百姓,半路出家,即便再怎么勤練馬術,也肯定沒法和打小就生長在馬背上的游牧民族相提并論,那么馬鐙的作用也便能夠極大凸顯出來了。雖說馬鐙很可能是游牧民族的發明,但它真正加強的是農耕民族,使得農耕民族有機會組建起相當數量和質量的騎兵隊伍出來。

……

甄隨跨馬上了前線,當即率領“劫火”三營先發,隨著擂鼓的節奏,數個方陣齊步而前,緊迫敵陣。荊州兵以弓箭攔阻,徐州軍也射箭反擊——弓箭手就排列在步兵方陣之后,同樣隨著鼓聲,齊走五步,然后拉弓投射,收弓后再走五步,再射,如此循環往復,漸行漸前。

反正距離還很遙遠,不必要特意瞄準目標,只需按照大致方位、角度,朝空中射箭就成了,箭矢自然會循著拋物線落入敵陣之中。

荊州兵弓箭不多,射得是稀稀拉拉的,對徐州步兵方陣造成的傷害很小。雖然偶有數人中箭,但若是輕傷,都不敢停,依然奮勇向前;若是重傷,或者射中腿腳,難以前進,那就按照操典的規定,暫且蹲伏于地,等待后面的士卒上來補位。方陣嚴整,大有一往無前之勢。

裴該這些兵確實還沒有經歷過什么苦戰,但就這么點點傷損,完全不可能動搖將兵的心志。隊列訓練也在這會兒發揮出功效來了,士卒們幾乎出于本能地按照鼓點列隊而前,不會因為身旁有袍澤倒下,便即驚惶錯步。

要知道隊列訓練的時候,冒著箭雨前行,那也是一大重要項目。雖說訓練時候都是發的無簇之箭,不大會傷著人,而且因為箭支頭輕腳重,往往輕飄飄的,不知道會掉到什么地方去,但終究那時候數千箭齊發,天空中烏壓壓一片,瞧著就挺嚇人啊,比如今荊州兵的箭雨要密集多了。大場面都見慣了,還在乎這些小花樣嗎?

徐州兵陣列絲毫不亂,倒引發荊州陣中一片恐慌——他們就沒見過這樣的隊伍啊。當即前兩排的就不由自主往后縮,后幾排不知輕重,仍然端立原地,陣勢隨即開始動搖……

要說荊州兵的中堅力量,那也是追隨杜曾作亂,四處攻掠達數年之久的老兵了,說不上百戰精銳,但論膽量、戰技,恐怕都不是徐州新兵所可比擬的。但問題是按照這年月慣常的部隊組織度來說,軍法并不嚴明——走一路搶一路的士卒,怎么可能用嚴令來加以約束?所以越是老兵,后面越要加上“油子”二字,保命之心比奮戰之意更為熾烈。

而且越是老兵油子,越是見多識廣,見到徐州兵冒著箭矢而前,陣列絲毫不亂,就知道自己今天撞見強敵了——不是強在裝具、武器精良上面;若是小孩子手持利刃,大人毫無可懼,相反還會琢磨著盡快宰了那孩子,把好東西全都搶過來裝備自己吧。因而眼見得徐州方陣即將近身,荊州兵的前軍就開始騷動起來。

杜曾嚴令前線各將吏穩守陣線,下令后退一步者,必斬不饒!幾刀下去,舉起幾顆人頭來,這才勉強算是穩住了陣腳。但隨即徐州兵也殺到面前了,長矛如林,中雜刀盾兵貼近防護,有如一只披甲的刺猬一般,直接就撞進了荊州陣中。

金鐵交磕聲當即響徹四野,嘶喊慘叫聲也隨之越來越密。徐州兵的前陣多為披甲之卒,那些硬皮甲防護范圍很窄,也就僅僅前胸而已,胳膊腿還都露著;防護力也較弱,百步之外的流矢或許難以射穿,百步以內直射或者投射,就有很大可能性透甲而入;至于槍矛捅刺,皮甲是基本上防不住的,刀斧劈砍,倒有一定幾率可以減輕傷害。

但問題對面荊州軍的步兵當中,披甲者還不到五分之一,不必要真的動手,即便正面相對,荊州兵就自然會心生怯意啊。

裴該不實際養兵的時候,總難免輕看軍費開銷,覺得冷兵器時代嘛,養兵的大頭都應該花在飯費上,正經裝備不必每日提供新的,這一平攤,又能費得幾何?石勒勝兵十萬,裴該是研究過他軍中“匠器營”賬本的,感覺總額也沒有多可怕嘛。

但等實際養兵、練兵,才知道打仗果然是費錢的買賣。石勒軍中除少數精銳外,大多數士卒的武器裝備都是自籌,將吏根本不管,所以裝具普遍很差,銹箭鈍矛比比皆是——大家伙兒都盼望著可以到戰場上去搶敵人的好兵器和鎧甲來用。非止石勒軍,其實這也是當時絕大多數軍隊的常態。

亂世之中,人命不值錢,死了可以再找地方拉伕;相比之下,裝具可是筆大開銷,怎可能讓普通士卒用好物?

裴該在徐州兵,尤其是那一萬戰兵的裝具上,拋擲了無數金錢,若非奪占了鐵礦,更有銅礦鑄錢牟取暴利,估計裝備也跟眼前的荊州兵不會差得太多。但是他能夠保證人手一柄鋒銳的長矛或者利刀,卻不能保證人手一領皮甲——制甲費料又費工,簡直比制弓也差不到哪里去……

無奈之下,只能優先保證前陣的所謂“選鋒”了。

正經搏殺之時,這些披甲“選鋒”的作用就發揮出來了。即便他們的戰技和經驗不如當面很多荊州老卒,但仗著裝具精良,也很快便將荊州兵的陣列撕開了數處。因為在大軍鏖戰之際,個人戰技真的不是很重要,即便你有通天徹地之能,力敵百人之勇,一旦矛刺入肉,刀劈入骨,傷到了敵人,都難免會產生短暫的“硬直”時間,很容易被他敵趁虛而入。這就需要你身邊的袍澤幫忙分擔一部分防護功能,而同時你也必須要在袍澤傷敵時,幫他擋住來襲之兵。戰陣的作用由此便得以發揮,所以說千人作戰和百人械斗,所必須的技能點完全不同。

戰場之上,陣列越完整,則戰斗力越強,陣列一旦散亂,導致各自為戰,戰斗力將會直線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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