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
沒有監督和追責,就沒有正確作為。《條例》第六章中明確提出了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嚴格追究責任等要求,為黨的地方委員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黨的制度,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作,預防和消除腐敗,有效實現黨的執政目標,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
習近平指出:“各級黨組織必須明白,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干部的監督,是對干部的愛護。放棄了這方面責任,就是對黨和人民、對干部的極大不負責任。黨教育培養一名領導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問題,黨組織多年的培養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毀于一旦。各級黨組織一定要負起責任,敦促教育干部廉潔自律,不能放棄責任。”這表明了黨中央對監督的重大意義、監督做不好的重大損失和對做好監督的高度重視。
第一,監督的內涵。
所謂監督,《辭海》中的解釋是“察看并督促”。從字面就可以看出,“監”和“督”各具不同的含義:監是監察,督是督促,“監”和“督”的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并發揮震懾作用。
監督并不是一個新課題,而是一個與權力相生相伴的、古老且永恒的話題。古今中外都十分重視對權力的監督。西方社會從“權力惡”的理念出發,強調對權力的監督,并逐步發展出了一套監督機制。中國古代隨著制度的發展,也有著一套專門的權力監督制度,例如,西周的作詩、誦詩的輿論監督以及“三監”制度,是秦漢時的監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淵源。西漢中期開始建立多重監察制度。如御史的監察、丞相司直的監察、司隸校尉的監察等。在此基礎上,后世歷代直至清朝的監督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發展,對今天我國的權力和政黨監督也有著一定的啟示意義。
《條例》對黨的地方委員會監督進行了清晰的界定。《條例》指出, (對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就是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委領導和工作監督,并接受上級和同級紀律檢查機關監督,接受下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接受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同時,黨的地方委員會還應積極主動地邀請監督主體進行監督,即“應當有計劃地邀請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列席全會或者常委會會議等重要會議,適當增加列席的人員數量和頻次。定期組織黨代表大會代表進行專題調研,組織黨代表大會代表開展提案提議,充分聽取意見建議”。確保監督做到“常”與“長”,確保監督的質量和效益。
同時,對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必須充分注重時代發展的特點。面對當今復雜的政治態勢,必須加強對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政治監督,確保其方向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習近平指出:“黨的各級組織要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
政治紀律的責任,加強對黨員遵守政治紀律的教育。對大是大非問題要有堅定立場,對背離黨性的言行要有鮮明態度,不能聽之任之、置身事外。發現違反政治紀律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提醒和糾正,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要堅決制止。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針對當前復雜的市場經濟條件,應重視經濟監督。此外,應注重運用公民監督、權力機關的監督、輿論監督等多種形式做好、做實監督。
第二,監督的意義。
監督權力本身就是一種權力。在不同的社會權力制度中,監督權的來源不同。在封建專制社會中,監督權來自至高無上的神權或者是皇權。但是,在現代民主社會中,監督權最終源于人民的授權。那么,權力為什么需要監督呢?所謂權力,必然伴隨著資源,無論是精神資源還是物質資源,而在歷史上曾經有的社會形態中,資源總是相對稀缺,因此,就存在著權力濫用的動力和動機,而監督就成為必然和必要。
監督的存在,可以使得權力持續發揮其在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為人類謀取集體福利和福祉,推進整個社會的發展、進步。監督的存在,可以抑制行使權力者濫用權力而損害集體利益,造成危害。當然,權力本身并無好壞,關鍵在于掌握權力的人本身如何運用權力。一方面,掌握權力的人可能將權力據為己有,運用公權為私人目標服務,必然會使權力運行背離公共目標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受各種復雜環境和權力行使者自身條件和素質的影響,環境風險和個人因素都可能滲透到權力行使過程,從而造成權力運行風險,給公共目標和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損失。因此,自權力產生之日起,如何有效地對權力進行監督就一直是重大課題。
監督是權力的伴生品,有了權力,就有了監督的出現。監督的核心意義,就是防止權力的濫用。元世祖忽必烈曾說:“中書省是我的左手,樞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臺是我用來醫治左右手的。”元朝專設御史臺主管監察。御史臺設立時,忽必烈詔諭說:“臺官職在直言,朕或有未當,其極言無 隱。”御史臺不僅“糾察百官善惡”,也有指陳“政治得失”的職責。這種封建社會中的監督,本質上是皇權的派生品,但是,對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封建官僚體系的健康運轉是有著重大意義的。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監督更是取得了形勢上的民主形式,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資本主義從內涵和表現上不斷地擴充和豐富了監督,并推動了監督的發展。
今天在我們社會主義社會國家的政治生活中,監督仍然是必要的。因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切權力來源于人民,一切權力必須為人民所用。為了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同時,為了將公權行使者濫用權力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社會主義社會從本質上不斷地推動了社會主義監督的發展。社會主義監督,已經成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范疇。作為偉大的社會主義事業的
堅強領導核心,我們黨依照黨的法律、法規不斷建設和完善黨的監督,完善對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覺接受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重大的歷史使命和任務。
第三,黨的監督的運行。
對政黨進行監督,是當代政黨的普遍做法。西方政黨由于其發展的時間較長,在對黨進行監督方面,有一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如“監督主體思維上的自覺意識和監督方式上的權力制衡模式;監督程序上遵循‘法律高于一切’原則和監督過程上堅持‘陽光透明’原則;監督范圍上實施全方位覆蓋”等。即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的權力也必須要接受監督。
為保障黨的監督的科學運行,必須堅持依法治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僅要求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而且還要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依法治黨具有兩層重要含義,一方面,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另一方面,我們黨必須加強自身的制度建設和法規建設,用完備的制度實現黨內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
為保障黨的監督的科學運行,必須堅持管住關鍵的少數。就是要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對權力的民主化、程序化監督,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擴展監督渠道,發揮社會與輿論監督的作用,探討以“權力三分”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同時,黨員干部要自覺接受監督,必須帶頭遵紀守法,將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法治理念落實到立法、行政和監督的實際工作中來。可以說,完善執政黨權力監督,是我黨長期執政的經驗總結,也是克服復雜條件下權力濫用而引發各種問題的需要。
黨的地方委員會作為執行黨和國家政策的重要支點,其掌握的權力非常大,而附著在權力上的資源也異常豐富,無論是權力還是資源都異常的吸引人,引發濫用權力的可能和沖動始終存在,其風險也巨大。歷史和現實都可以充分地驗證這一點。因此,對黨的地方委員會進行依法監督,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覺接受監督,有利于保障黨組織的肌體健康;對黨的地方委員會中的關鍵少數進行依法監督,黨的地方委員會中的關鍵少數自覺接受監督,有利于黨組織的自我凈化。做好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工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
黨的地方委員會接受監督的類型
黨的地方委員會向同級黨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接受上級黨委領導和工作監督
接受上級和同級紀律檢查機關監督
接受下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接受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