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中央頒布實施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緊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為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貫徹落實《條例》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必然要求
《條例》是新形勢下管黨治黨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地方黨委工作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對完善地方黨委工作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和改革精神,注重吸收有效經驗,創新方式方法,進一步完善了地方黨委工作規則。貫徹落實好《條例》,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是做好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條例》突出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對書記、專職副書記、常委會其他委員抓黨建的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著眼于完善地方黨委運行機制,規范了地方黨委組織架構和成員配備,強化了全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著眼于完善地方黨委決策機制,特別強調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貫徹落實好《條例》,有利于提高地方黨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推動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
《條例》是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地方黨委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中居于關鍵位置、負有重大責任。地方黨委作為本地區的領導核心,工作是不是有力、領導作用發揮得好不好,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當前,遼寧老工業基地振興正處于滾石上山、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貫徹落實好《條例》,有利于全省各級黨委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有利于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和深入落實“四個著力”要求,加快推進遼寧老工業基地新一輪振興發展。
二、貫徹落實《條例》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完善地方黨委運行機制的重要保證
落實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明確規定地方黨委必須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是《條例》的一個突出特點。去年以來,遼寧省委常委會向全省承諾做到“八個帶頭、八個自覺”,以此帶動各級領導班子全面加強自身建設。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強化責任意識,層層傳導壓力,形成大抓黨建的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黨委研究黨建工作例會制度,省委常委會定期研究黨建工作,重視發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堅持黨建工作與中心工作一起籌劃、一起推進、一起落實。制定出臺落實“兩個責任”的實施意見,督促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干部落實“一崗雙責”。著力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落實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聯述聯評聯考制度、基層黨建工作巡回督查制度,把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確保基層黨建各項部署落地生根。我們將結合貫徹落實《條例》,堅持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政績,切實做到黨要管黨始終不松懈、從嚴治黨一刻不放松。
充分發揮地方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切實發揮地方黨委在本地區的領導核心作用,是貫穿《條例》的一條主線。全省各級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得好不好,關鍵要看遼寧振興發展的成效如何。習近平總書
記提出的“四個著力”要求,是破解遼寧振興發展深層次問題的“金鑰匙”。遼寧省委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長春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頭等大事,形成全會決議,細化責任分工和任務分解,以“釘釘子”的精神抓好落實,努力走出一條體現時代特征、具有遼寧特色、質量更高、效益更好、結構更優、優勢充分釋放的振興發展新路子。堅持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注重發揮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支持這些組織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我們將結合貫徹落實《條例》,進一步明確黨委職責,堅持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切實把主要精力放在把好方向、謀好大局、作好決策、用好干部、抓好落實上。
健全完善地方黨委議事決策規則。對全會和常委會決策事項范圍進一步細化界定,是《條例》的一大亮點。為提高議事決策水平,遼寧省委始終堅持凡是出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凡是涉及全省重大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問題以及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都由省委常委會會議或全會討論決定,努力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我們將結合貫徹落實《條例》,圍繞落實省委全會決策監督職能、省委常委會會議和書記專題會議安排及議事決策具體表決方式等重要問題,認真總結經驗,積極研究探索,推動地方黨委工作制度不斷完善。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進一步落實好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推動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制,抓好決策落實。
三、貫徹落實《條例》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的有力舉措
要把《條例》規定落實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條例》將推薦、提名、任免干部列入常委會主要職責,是遵循黨的組織路線的具體體現。遼寧省委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好干部標準,把正確的用人導向鮮明地亮出來、立起來、嚴起來、實起來,充分發揮選人用人的“風向標”和“指揮棒”作用。省委提出“五個堅持、五個堅決不用”,嚴把選人用人的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切實通過每一批次、每個崗位干部的配備,讓廣大干部真切感受到省委在選人用人上的公道正派、鮮明立場和正確導向。充分發揮程序的把關和擇優功能,把那些“忠誠、干凈、擔當”和“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的好干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我們將結合貫徹落實《條例》,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筑牢防止“帶病提拔”的“防火墻”,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營造凝心聚力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
要把《條例》規定落實到干部教育管理監督中。《條例》將干部教育、管理、監督列入常委會主要職責,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遼寧省委不斷創新完善干部教育管理監督機制,推動干部選、培、用、管環環相扣、同步加強。堅持把推動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實績作為干部考核的硬杠杠,實行差異化分類分層考核,建立追究不作為不擔當行為的有效機制。省委將繼續深入抓好干部工作中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加大巡視監督、審計監督力度,進一步完善各類經常性措施,強化干部日常管理監督,力求管出好習慣、好風氣、好養成。我們將結合貫徹落實《條例》,全面提高干部工作科學化水平,一以貫之地用嚴的標準要求干部、用嚴的措施管理干部、用嚴的紀律約束干部,為遼寧振興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要把《條例》規定落實到地方黨委換屆工作中。《條例》對地方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及常委會委員配備作出了明確規
定,有利于推動地方黨委優化成員結構、增強整體功能。2016年,遼寧省市縣鄉四級黨委進行換屆。省委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換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從一開始就高度重視強化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及早謀劃部署,加強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實施。我們將結合貫徹落實《條例》,按照體現先進性和純潔性的要求,注重從能夠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黨員中產生黨代會代表。不斷改進完善換屆考察工作,真正把干部考準考實,配出結構優功能強的好班子。堅持把嚴明換屆紀律作為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教育引導,加大監督和查處力度,嚴肅責任追究,保持整治不正之風的高壓態勢,確保換出心齊、氣順、勁足的好面貌。
四、貫徹落實《條例》是提高地方黨委執行力、戰斗力的有效途徑
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建設作為貫徹落實《條例》的根本任務。思想政治建設是地方黨委工作的“總開關”, 《條例》對地方黨委思想政治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加強地方黨委思想政治建設,首要任務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我們將結合貫徹落實《條例》,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制度建設,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確立以身許黨、以身報黨的堅定信念,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向黨中央看齊,向習近平總書記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的各項決策部署看齊,堅決服從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權威。
堅持把踐行“三嚴三實”作為貫徹落實《條例》的長遠舉措。踐行“三嚴三實”永無止境,既要求自律,也要靠他律。將“三嚴三實”寫入《條例》,對于實現“三嚴三實”相關要求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具有重要意義。目前,遼寧省委在召開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基礎上,正在抓好整改任務落實,集中精力解決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強力整治少數干部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問題,務求不斷取得實效,提振廣大黨員干部的精氣神。我們將結合貫徹落實《條例》,不斷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讓“三嚴三實”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積極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從政環境,以此推動公平競爭、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的營商環境建設,促進遼寧老工業基地新一輪振興發展。
堅持把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作為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抓手。《條例》對地方黨委遵守黨規黨紀作出了明確規定,體現了把紀律挺在前面和紀在法前、紀嚴于法的要求。近年來,遼寧省委堅決貫徹黨中央的部署,持續加大正風肅紀力度,著力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2015年,共處置反映問題線索2.11萬件,立案1.45萬件,處分14260人,其中市(廳)級干部80人、縣(處)級干部823人,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了腐敗蔓延勢頭。緊盯“四風”新形式、新動向,認真抓好執紀問責,使廣大干部群眾真切地感受到作風在轉、腐敗在查、風氣在變,極大地推動了地方黨委自身建設。我們將結合貫徹落實《條例》,把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作為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抓手,緊緊圍繞“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要求,結合學習貫徹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深化標本兼治,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把各級黨委班子建設成能夠擔當重任的堅強領導集體。
(作者:中共遼寧省委書記)
(《求是》2016年第5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