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
總則是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基本原則。《條例》的總則,緊扣黨章的基本精神,主要圍繞制定《條例》的目的和《條例》的適用范圍,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工作原則、領導方式和具體內容進行了規定,提綱挈領地闡釋了《條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為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供了總的指導。
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
黨的地方委員會作為本地區的領導核心,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動黨的奮斗目標的實現上居于關鍵位置,負有重大責任。《條例》第三條“黨的地方委員會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面負責”,明確指出了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就是要在本地區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第一,“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基本涵義。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既是黨的領導的重要原則,也是堅持民主集中制的一項重要原則,是總結歷史經驗得出的科學結論。所謂總攬全局,就是要求黨的地方委員會“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具體來看,就是要求黨的地方委員會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集中精力抓好帶有全局性、戰略性、根本性和前瞻性的重大問題,把握政治方向,決定重大事項,安排重要人事任免,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有效地實施黨在各個領域的政治、思想、組織的領導。要求黨的地方委員會站在全局高度把握發展方向、制定發展戰略、統籌各方力量、協調各方利益、理順重大關系,形成一盤棋發展態勢。所謂協調各方,就是黨的地方委員會要從推進全局整體工作的要求出發,統籌協調好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關系,統籌安排好紀檢、組織、宣傳、統戰、政法、武裝以及群眾團體等方面的工作,使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是開展工作的兩個環節,相互配合相互支撐,缺一不可。總攬全局體現了黨的一元化領導原則,要求黨的地方委員會對全局性工作負整體責任。協調各方體現了黨領導一切的原則,沒有協調各方的具體環節,全局性工作就無法順暢地推進,總攬全局的要求就無法落實。總攬全局是第一環節,是協調各方的基礎;協調各方是第二環節,是落實總攬全局的要求。總攬而不包攬,協調而不代替,是兩個環節互動的保障。總之,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實施,有利于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體制,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既保證了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又充分發揮好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和其他方面的職能作用。
第二,“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歷史發展。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首次提出是在黨的十二屆七中全會報告中,當時是作為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原則提出來的。黨的十三大報告使用“黨政分開才能使黨駕馭矛盾,總攬全局,真正發揮協調各方的作用”的提法,以防止執政黨產生官僚主義的傾向。黨的十五大強調要求“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之后又提出“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是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核
心領導作用的基本原則”,這就把“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從領導方法層面的具體要求上升到黨的領導原則,這標志著我們黨在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總思路上一個重大突破和新的發展,也是我們黨領導方式轉變的根本方向。黨的十六大把實現黨的領導與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結合起來進行了全面的闡釋,指出:“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干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獨立負責、步調一致地開展工作。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黨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范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的關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并對他們進行監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更好地成為黨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提出,“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2013年7月23日,習近平在武漢調研時指出:“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2016年1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上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 “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不斷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鮮明突出了黨的核心領導地位,要求發揮好領導核心作用。總的看來,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是堅持黨的領導基本原則在新時期的具體化,體現了黨在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下執政水平和執政能力的創新與發展。
第三,“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充分汲取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特別是我國自身發展深刻教訓的基礎上,逐步形成了政治生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基本原則。習近平強調:“在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是我國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堅持和完善這三大要素,實現三者的有機統一,對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具有決定性意義。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都是為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法治保障。從三者的內在邏輯關系來看,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宗旨和根本準則。堅持黨的領導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堅持依法治國的政治保障。堅持依法治國是更好堅持黨的領導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法治保障。總的來看,黨的領導是核心,是關鍵,是前提,是保障。
那如何堅持黨的領導?實際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精神實質是保證黨始終處于國家政治生活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保持國家政權不變色。因此,要發揮黨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對于堅持黨的領導地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為黨提高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原則,是黨團結和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客觀 要求。
第四,積極探索和完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必然要求。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充分發揮好黨的地方委員會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就必須按照科學化的要求完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格局。要在健全制度體系上下功夫,要按照權力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運轉高效的原則,通過科學的制度和程序,進一步厘清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班子的職能和相互關系,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使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總攬全局但不包攬,協調各方但不取代,各方的事仍由各方去辦,各方之間的事由黨的地方委員會來協調,使各方都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如中共上海市委就形成“一個黨委”(即市委全會)、“三個黨組”(即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三個黨組,)、“幾個口子”(即市委副書記和市委常委分管的經濟建設、組織黨群、意識形態、紀檢、政法、統戰等幾個方面)的領導體制 。具體來看,“三個黨組”實現市委對同級各種組織的領導,而“幾個口子”實現市委對各個工作領域的領導。“三個黨組”對市委負責,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通過法定程序把黨的主張經由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變為地方性法規;市政府黨組通過政府決策程序把黨的主張變成政府的政令政策和具體的工作措施與部署;市政協黨組通過政治協商的途徑和機制把黨的主張轉化為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的具體成果和社會各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共識。同時,上海還注重發揮好大口黨委和各區縣黨委的作用,保證市委決議貫徹落實到位。大口黨委的主要職責是緊緊圍繞市委的中心工作、重要決定積極開展工作,主要發揮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和搞好協調三個方面的職能。
要建立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工作機制,在形成整體推進工作的機制、分類推進工作的機制和決策機制等方面下功夫。重點是建立分類推進工作的機制。在實際工作中,黨的地方委員會面臨三種工作類型:一是牽頭抓的工作,主要是事關全局性和戰略性的工作,需要由黨的地方委員會牽頭,協調本地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參與形成合力來推動的工作;二是推動的工作,主要是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任務,由黨的地方委員會提出總體目標,各方配合支持,由同級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聽取階段性工作匯報,協調各方力量,共同推進;三是支持的工作,主要是面上的日常工作,由各部門具體實施,由黨的地方委員會給予 支持。
此外,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發揮黨的地方委員會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作用,還必須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增強領導干部理想信念的堅定性、完善黨內制度體系特別是民主集中制、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這四個方面努力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