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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王懂棋:新條例保障地方黨委更有效運行

王懂棋:新條例保障地方黨委更有效運行

新條例總結原條例試行以來近20年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爲地方黨委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運行指明瞭路徑,進一步鞏固了黨執政的制度基礎。

省市縣三級地方黨委作爲本地區的領導核心,是我們黨執政的關鍵位置、負有重大責任。1996年爲了更好地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適時出臺了《地方黨委工作條例(試行)》(下稱“原條例”),強調在制度建設中不斷完善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此後,黨的領導體制與工作機制方面的制度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實踐中,2006年後各地方黨委在精簡領導職數、優化班子結構、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推進黨委領導體制科學化、效能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果,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當時領導班子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但客觀地看,一些核心問題仍未觸及,如:地方黨委工作條例中如何體現出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和辦法,如何有效體現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下稱“新條例”)對此做出了全面回答,這是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又一項重要成果。新條例總結原條例試行以來近20年的理論實踐經驗,爲地方黨委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運行指明瞭路徑,進一步鞏固了黨執政的制度基礎。

刪繁就簡,吐故納新,增強制度執行力

原條例(試行)共40條,新條例改爲33條。語言上更加簡練,可寫可不寫的,黨章和紀律處分條例有規定的就不再寫上。內容上更加豐富,將一些實踐中比較成熟、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納入具體條款中,同時,在內容上尤其重視制度要素的銜接,增強制度執行力。

刪繁就簡。刪除與黨章重複的部分,強調黨章的最高權威和執行力。如原條例(試行)“組織原則”部分第十一條強調: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決定重要問題,應充分醞釀討論,然後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新條例中將這一條刪除,因爲黨章第十六條已有明確規定。對原條例(試行)第五章“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部分予以刪除,並將原有內容提煉豐富後放入新條例第三章“職責”部分的最後一條,即第十四條。該條首次指明在加強思想政治建設上,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參加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同時,在作風建設上吸收了十八大以來中央開展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最新成果,提出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

切聯繫羣衆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帶頭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有關規定,切實做到爲民、務實、清廉。

吐故納新。隨著副書記職數的削減,書記辦公會已退出歷史舞臺。新條例新增並完善了地方黨委決策程序,提高民主集中制下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有效防止書記“一言堂”現象。在第五章“議事和決策”部分刪除了原先的書記辦公會,新增第二十五條,對書記專題會、常委議事協調會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並強調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等的領導,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及時通報重要情況。條例在決策諮詢機制中新增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新增評估機制並明確誰決策、誰調整的原則。

此次新條例出臺還有一個鮮明的特徵,新增第二章“組織和成員”,共三條八款,增強了組織力量和整體功能。明確規定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的產生方式,組成人員和每屆任期,規範了黨委委員、候補委員配備及遞補、補選制度,創設辭職、自動終止制度。

首次明確地方常委會委員名額,省級爲11至13人,市、縣兩級爲9至11人,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明確黨的地方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同時,尊重地方和區域的差異性,避免一刀切,指出個別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適當增加副書記職數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

健全完善地方黨委的運行機制

地方黨委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完善這項制度是更好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新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和改革精神,結合頂層設計和基層創新,從制度要素層面健全完善了地方黨委的運行機制。

依章依規將黨的領導核心落到實處。新條例在定位上豐富了地方黨委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的內涵,強調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在遵循的六個原則上強調地方創新和依章依規治黨,第四條第三款新增“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第四條第六款新增“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在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七個方面內容上,新增“加強對本地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新增“加強對本地區羣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修改並完善幹部工作和黨組工作兩項領導,明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幹部”;明確“發揮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

作用”。這些新增或修改完善的內容都與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相銜接,其中有些是已經出臺了新的條例的,有些是還在修改完善中的。定位、原則、內容一以貫之,依章依規地落實地方黨委的領導內容,有利於將黨的領導抓實抓常,真正彰顯地方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

權、職、責更加清晰統一。制度運行機制是否暢通有效的關鍵是權、職、責是否統一。新條例在權力界定上明確黨的地方委員會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在責任界定上明確地方黨委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主體責任,明確了書記履行抓黨建的第一責任人職責。爲了有效統一銜接地方黨委的權與責,新條例在地方黨委的職能定位上也有了諸多新提法,一是新條例首次明確提出“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建立職責清單制度,明確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筆者體會這是對2009年中紀委和中組部共同發文黨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以來,各地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經驗的肯定。二是新條例首次明確提出“常委會應當定期研究黨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會和上一級黨委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充分發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這進一步釐清了不同層級之間,以及同一層級之間全委會、常委會關於黨建工作的職責定位。三是引入考評體系,夯實基層黨組織建設。新條例專門強調“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實行市、縣兩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覈制度,完善黨建工作考覈綜合評價體系,確保黨建各項部署落到實處”。

拓寬監督渠道,豐富監督內涵。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的實現離不開對監督權的正確理解,新條例對此做出了較多有新意的闡釋。一是將原條例最後一部分“監督和處分”改成了“監督和追責”,強調有效監督的基礎是職責邊界的清晰界定,目的和方式是追責,而不是處分。二是新條例豐富了監督的渠道。1957年鄧小平在談到共產黨要接受監督時曾經指出,所謂監督來自三個方面,黨的監督、羣衆的監督和民主黨派與無黨派人士的監督。新條例第二十七條除了繼續保留原條文中關於“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委領導和工作監督,並接受上級和同級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外,還專門增加了“黨的地方委員會接受下級黨組織和黨員羣衆的監督,接受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的內容。同時,肯定了改革開放以來各地關於黨代表作用發揮的實踐探索,二十七條第二款專門補充了相關內容,將黨代表監督作用的發揮進一步制度化。三是積極發揮監督的正向激勵作用。新條例明確規定“上級黨委應當定期對下一級黨委常委會及其成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覈,建立健全獎懲機制”。這是首次將監督與獎懲結合起來,有利於更好激勵地方黨委履職工作的差異化,不斷激發黨的活力。

(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

(《學習時報》2016年1月28日)

(本章完)

本書完結,看看其他書:
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二、健全決策諮詢機制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