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平正義是幸福社會建設的應有之義
幸福社會建設的落腳點在于共享幸福。尤其要關注幸福社會建設中的公平公正問題,確保發展的成果由全民共享。公平公正問題的解決,需要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一)幸福社會建設是全民的幸福,而非部分人的幸福
對政府部門來說,幸福社會建設要體現公平正義,必然要求針對的是全民的福祉。從具體操作上來講,尤其要關注弱勢群體的幸福。相對而言,社會經濟地位高的群體享有的資源多,更加關注社會政策中的效率問題、規則公平問題,通過法治建設和市場經濟的完善可以解決這部分群體的幸福問題。對于弱勢群體而言,對幸福的追求可能要困難許多,找不到工作、看不起病、殘疾人生活無法自理,這些問題都直接危害到他們的幸福感,因此,政府必須要在此過程中扮演應有的角色。通過完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化解弱勢群體的后顧之憂,實現普遍社會意義上的幸福。
(二)幸福社會建設要解決好效率和公平的問題
解決效率問題,需要政府轉變職能,把該管的事情管好,不該管的事情堅決不管,放手讓市場和社會組織去管理。在初次分配和行政管理領域,注重效率;在再次分配和社會管理領域,注重公平。通過稅收、轉移支付等手段,確保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人權和發展權。在教育、醫療、社保等領域體現公平原則。
(三)幸福社會建設要體現對普遍性和差異性的尊重
普遍性是指作為個體、家庭和社會成員,公民的需求存在共同性。幸福社會建設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應當從這些普遍的訴求和呼聲入手。例如對于青少年,要關心他們的成長和發展,解決他們遇到的實際困難。對于家庭,育兒、養老都是現實且十分重要的問題。幸福“中國夢”,必然要落實到個體的“事業夢”、“婚姻夢”、“家庭夢”,要具體而生動。
差異性是指幸福社會建設需要考慮到各地區、各行業、各階層的現有資源和不同地位,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考慮和尊重差異性,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實施各項經濟和社會政策,滿足他們的特定需求,進而改善和提升他們的幸福水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