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權利保障與群眾幸福
民主、法治、人權是人類共同的政治理想,也是當代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基本內容。自人類社會進入近代以來,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價值已逐步得到普遍承認,實行民主已成為世界性潮流。當前,中國人民追尋幸福生活,實現“中國夢”的宏偉目標,離不開民主權利的制度保障和具體實現。黨的十八大為我國政治發展道路與政治體制改革描繪了藍圖:必須繼續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些是建設幸福社會的政治保證。
一、我國的民主權利
(一)什么是民主權利
民主一詞,源于古希臘,有協商、議定、權利平等的含義。民主權利與人身權利完全不同,人身權利包括個人的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人格尊嚴又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等與經濟無關的個人權利;而民主權利則包括民眾的知情權、言論權、參與權、監督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民眾的公共權利。
根據我們國家的性質,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人民當家作主,國家憲法保障人民民主權利不受傷害。
(二)我國公民享有的民主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享有的民主權利。包括:平等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