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結
民主權利和社會參與,是個人幸福的基本保證。本章首先介紹了我國公民享有的各項民主權利,進而闡述了確保公民的民主權利是幸福社會建設的前提。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體制改革和建設,是保障公民民主權利的重要途徑。因此,包括各級政府在內的社會主體,都必然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權力。法治建設能夠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牢籠”,杜絕權大于法的現象。尊重法律,依靠法治,是確保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具體實踐中,需要通過發展基層民主來確保公民的民主權利,通過提升公民的權利意識,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等形式,提高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比例,通過擴大社會參與,支持社會組織的發展,實現群眾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