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沒問題,只是趙兄在他面前不要過于跳脫才好。”謝爾敦疑惑地答應。
“那是必然的,能跟兩廣總督簽協議的人物,哪能怠慢呢。”趙大貴沒口子地答應。
五人接下來繼續聊其他話題,到了晚上,神父就留下五人在修道院吃飯,果然拿出修道院自釀的朗姆酒招待眾人。
這朗姆酒的確是極品,味道一流,就是一向不怎么喝酒的趙大貴等能感覺到這酒不是凡品,晚上告辭回家的時候腳步就已經有些飄飄然了。
回到旅館的路上,斯塔克扶助趙大貴,然后不動聲色地問道:“趙買辦的人脈真是廣闊啊,那位美國總統的專史顧盛先生,你也認識嗎?”
“呵呵,我并沒見過他,只是神交而已。跟你說斯塔克少校,我這回可是要發大財了。”趙大貴心情大好地說酒話。
“能發財自然是好事,只不知是怎么發財?”斯塔克急忙豎起耳朵問道。
“這個,這事情對我來說是發財,但對你恐怕是沒有什么意義的。”趙大貴酒醒了些,嘆了口氣說道。
斯塔克搖搖頭,知道套不出什么話,只能作罷。
凱萊布.顧盛(Caleb?Cushing)在1800年出生于美國馬薩諸塞州索爾茲伯里的一個富有的造船商家庭;
1813年,年僅十三歲的顧盛進入哈佛大學讀書(又是一個鄰居家的孩子,十三歲的大學生,還是哈佛的);
畢業后在1820到1821年期間在哈佛教授數學;
1824年開始做律師,并在同年與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的女兒結婚;
1843年美國總統約翰.泰勒提名顧盛擔任美國財政部長,但遭到美國參議院的否決;
1843年被美國總統派為特使到中國,于1844年二月抵達澳門,并在六月份在望廈村與兩廣總督耆英簽署“望廈條約”,獲得令人詬病的片面最惠國待遇;
1846年回美國后,擔任很多重要職位,1853年被任命為美國司法部長;
1874年總統尤利塞斯.S.格蘭特提名顧盛為美國首席大法官,但被參議院否決;
于1879年去世。
從顧盛的履歷中可以看出,顧盛本來是家境富裕、少年有成的神童(主角光環哪),擔任過很多重要職位---當然,中國人更關心的是顧盛簽署的“望廈條約”。
在顧盛到中國之前,美國從沒派遣外交人員到中國,在顧盛回到美國后,1846年到1853年的漫長期間,似乎也沒有美國政府派遣的正式外交人員到達中國的例子。
總統約翰.泰勒派遣顧盛作為專史到中國的時候,給了他四萬美元做經費,然后又給他“便宜行事”的權力,還叮囑他如果有機會,還要到日本遞交國書,打開日本的國門什么的(不過顧盛似乎就沒到日本)。
結果,這位前學霸顧盛用經費買了一大堆科技類書籍,什么學科都有,幻想著用這些書籍討取想象中給予跟英國人掰腕子的中國官員們的歡心,然后坐上一艘到中國的船,直奔澳門而來。
顧盛到達澳門后就向管轄澳門的望廈縣知縣那里投遞國書,然后這國書就石沉大海,無人理會,想來區區一個知縣也不敢涉足到撫夷的外交大事中來。
不過,誰讓人家是學霸呢,很快就搞明白這一塊的外交準則,向知縣衙門的官員們聲稱如果沒人搭理他,就要坐著兵船到北京,要跟皇帝直接談判。
地方官員最怕的就是外國人做這種事情,然后自己被朝廷狠狠收拾,急忙好言相勸,又告知耆英有這么一件事情,最后才使得耆英出現解決這件外交麻煩。
耆英解決問題的辦法也很簡單,在望廈縣的望廈村與顧盛見面,然后被顧盛一陣忽悠,就在不做任何修改和討價還價的情況下,在顧盛訂立的合約上簽字,這就是后世熟知的“望廈條約”。
考慮到此時的美國在中國沿海,實沒有一兵一卒一船,顧盛能敲詐成功,還能為美國奪取那么大的利益,實在是后輩之楷模啊。
顧盛的這一套模式,被后來的其他國家外交使節給全盤學去,比如法國派專史到中國建立外交關系,也是以到北京面見皇帝為借口,迫使廣東官員見面,又借機簽訂對中國極為不利的條約,輕松獲得英國打生打死才獲得的諸多利益。
顧盛在中國,為美國奪取了片面最惠國待遇,除了沒有割地賠款之外,英國獲得的諸項權力,美國都一樣不落全部獲得;
另外,所謂的領事裁判權也是顧盛談出來的。
顧盛簽署的這項條約的時限是十二年,這后來成為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導火索:
1854年的時候,“望廈條約”就要到期結束,英國和法國就以幫助美國延長條約時限的名義出兵,先是占領廣州,焚毀十三行,接著帶兵北上,直撲北京,只是在塘沽炮臺出人意料地吃了敗仗。
僧格林沁暗地里建好炮臺卻不發動,等到英法聯軍登陸的時候才發炮,當場死傷數百名英法士兵,又擊沉十多艘兩國軍艦,實為此前和此后百年來中國取得的最重大軍事勝利;就是在甲午海戰中,中國都未能擊沉一艘日軍軍艦。
當時的美國海軍本來在遠處觀戰,做出中立態勢,但看到兩國海軍遭受重大傷亡后,也紅了眼參戰,幫忙攻擊中國的陸上炮臺。
海軍的一位軍官詢問過當時的美國海軍司令官,說英美是世仇,為什么還要救助,這位海軍司令官說出一句名言:“血濃于水”。
“血濃于水”這句話,就此成為傳遍天下,也傳到后世的名言。
這里再說一下顧盛為美國獲得的“領事裁判權”,由美國領事處罰在中國犯法的美國人,回國后其實是受到不少指責的。
有一些不懂歷史或不愿意懂歷史的人指出,中國和美國司法體系相差那么大,落后許多,不讓中國人審判犯法的美國人,是可以理解的。
只是,按照當時的國際公約,外國人到某一國犯罪,向來是按照所在國的法律判罰的,并沒有上述說法。
更關鍵的是,讓美國駐中國領事處罰在中國犯法的美國人,根本不符合司法制度,一位領事,一位外交人員,什么時候擁有裁判權了,你這是對法官和司法體系的赤果果的侵害。
更何況,美國政府對出國的美國公民有管轄權利嗎,美國的公民們給過這么大的權利嗎,不經國會和參議院的授權,就賦予美國政府如此重要的權力,這是對民主赤果果的踐踏,公民權力的強行剝奪,這哪還有民主國家的風范。
這就不難理解很多美國人事后指責顧盛,這樣一來中國人不能處罰犯法的美國人,美國領事也沒有權力責罰犯法的美國人,最后只會導致犯法者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唉,這近代就是一筆又一筆的爛賬啊,趙大貴也是吐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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